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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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基本原则知识产权基本原则一.引言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益。

它包括了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他相关权益。

在现代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促进创新、鼓励创造力以及提高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并提供相关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二.版权1.版权的概念版权是指对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占使用权,包括了原创作品的复制、发行、表演、展示、改编和翻译等权益。

2.版权保护原则- 原创性原则:只有符合创作独创性要求的作品才能受到版权保护。

- 国际保护原则:根据国际版权条约,各国对于版权享有相互承认和保护的义务。

- 权益平衡原则:版权保护应平衡权利人的权益和公众的合理利益,允许合理使用与信息传播。

三.商标权1.商标权的概念商标权是指对于标识商品或服务的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包括了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等权益。

2.商标保护原则- 独占性原则:商标权利人有权以独占的方式使用其商标,防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 区别性原则:商标应具有区别其他商品或服务的特定特征或符号。

- 保护原则:对于已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商标权利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合理赔偿。

四.专利权1.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是指对于发明的独占使用权,包括了发明的制造、使用、销售、许可和转让等权益。

2.专利保护原则- 新颖性原则:发明必须是新的、在整个世界范围内从未被公开过的。

- 创造性原则:发明必须有技术上的创造性,对于已有技术有实质性的改进。

- 工业适用性原则:发明必须可以在实际应用中产生效益。

五.其他相关权益1.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于口述、书面、音乐、艺术和电子作品的独占使用权,包括了著作品的复制、发行、表演、展示和改编等权益。

2.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有经济价值的信息,对于该信息的保密具有商业利益。

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包括法律条款和相关法规的引用。

法律名词及注释:- 版权:对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占使用权。

高级知识产权师真题

高级知识产权师真题

高级知识产权师真题1、单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为准。

A.权利要求的内容B.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C.专利申请说明书D.说明书及附图答案:A解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A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B选项错误。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2、多选:下列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说法正确的是()。

A.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B.说明书及附图的内容可以引入权利要求C.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说明书及附图为准D.说明书及附图的内容不能引入权利要求E.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其权利要求答案:ADE解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但说明书及附图的内容不能引入权利要求。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E选项。

3、多选: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包括()。

A.中心限定制原则B.周边限定原则C.折衷原则D.申请在先原则E.捐献原则答案:ABC解析: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一、中心限定制原则依照中心限定制原则,权利要求书是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但是解释权利要求书时,应当以权利要求书表达的实质内容为中心,全面考虑发明创造的目的、性质以及说明书和附图,将中心一定范围内的技术也包含在保护范围之内。

不必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

二、周边限定制原则周边限定原则要求,在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时,只能严格地按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来进行,任何其他的扩展解释都是不被允许的。

三、折衷原则折衷原则就是介于以上两者之间,专利保护范围应根据权利要求所表示的实质内容加以确定,但权利要求所表示的技术特征有异议时,可以引用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解释。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创造的智力成果所衍生的法律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在当前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保护知识产权既是维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

一、创新性原则创新性原则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核心原则之一。

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增长的驱动力,而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之一就是鼓励和保护创新。

在创新性原则下,法律规定了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由此激励创新者不断进行研发,提高创新能力。

二、保护权益平衡原则知识产权保护旨在平衡保护权益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是无限制的,而是需要在保护创新者权益的同时,保障公众的合理使用权益。

因此,在保护权益平衡原则下,法律规定了特定的限制和例外,例如合理使用原则、垄断滥用禁止等,以确保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

三、国际性原则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各国之间需要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全球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国际性原则下,各国通过签署国际公约和协议,建立起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框架,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定》等。

这些国际性的合作机制有助于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化和权益的跨国保护。

四、合法权益优先原则合法权益优先原则是指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合法权益应当被优先保护。

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法律通过对权利人的权益予以保护,确保其享有专属权益。

同时,知识产权保护也要求权利人行使权益时遵守规则和限制,以确保不会损害公众利益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五、先申请原则先申请原则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先申请者享有优先权。

许多国际公约和国家法律规定了先申请原则,即先向专利局或版权局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申请保护,获得保护且符合要求的申请者,优先享有相关权益。

通过先申请原则,可以防止他人恶意抄袭和侵权,促进创新者积极申请保护权益。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包括创新性原则、保护权益平衡原则、国际性原则、合法权益优先原则和先申请原则。

专利授权的三个原则

专利授权的三个原则

专利授权的三个原则专利授权是指权利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通过专利申请程序,获得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独占权利。

在专利授权过程中,有三个原则是需要遵守的,分别是新颖性原则、创造性原则和实质审查原则。

一、新颖性原则新颖性是指专利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之前,不应被公开或者已经被公开但没有成为公众常识。

在申请专利之前,应确保该发明或设计没有被他人先于申请日公开。

这是因为专利授权的目的是鼓励创新,只有对于新的技术或设计,才能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所以,在申请专利前,需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检索,确保该发明或设计的新颖性。

二、创造性原则创造性是指专利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应具有创造性,即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显著的进步或突破。

专利法律对于创造性的要求是根据“常规技术人员能否基于公开技术信息进行合理预期”的标准来判断的。

这就要求专利申请的发明或设计要具备创造性,不能是一种显而易见的技术或设计方案。

只有具备创造性的发明或设计才能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三、实质审查原则实质审查是指专利申请在获得形式审查合格后,需要通过实质审查程序,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的专利要求。

实质审查是对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具备专利性。

根据国家的专利法律规定,专利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必须具备专利性,即具有技术上的创造性和实用性。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专利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技术信息,以证明其发明或设计的独特性和实用性。

只有通过实质审查,专利申请才能获得授权。

专利授权的三个原则分别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质审查。

只有符合这些原则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才能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在申请专利前,申请人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检索,确保其发明或设计的新颖性。

同时,在申请中要突出创造性和实用性,证明其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显著的进步或突破。

最后,通过实质审查程序,确保专利申请的发明或设计具备专利性,从而获得专利授权。

只有遵守这三个原则,才能有效保护创新成果,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

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

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摘要:一、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简介1.专利权利要求的定义2.解释规则的目的和作用二、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详解1.明确性原则2.全面覆盖原则3.适应性原则4.整体解释原则三、专利权利要求解释规则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1.案例一2.案例二3.案例三四、总结1.专利权利要求解释规则的重要性2.如何更好地运用解释规则正文:一、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简介专利权利要求是专利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它是专利权的边界,决定了专利权人可以对哪些行为主张权利。

为了保证专利权利要求的明确性和有效性,我国制定了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

这些规则旨在指导专利审查员和法院在解释和适用专利权利要求时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

二、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详解1.明确性原则明确性原则要求专利权利要求应当使用清晰、明确的文字表述,使相关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其技术特征和保护范围。

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尽量使其含义明确,避免歧义。

2.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要求专利权利要求应当全面、具体地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以便使相关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和使用。

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应确保权利要求所描述的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适应性原则适应性原则要求专利权利要求应当适应发明或实用新型本身,避免对技术特征进行不必要的限定。

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应根据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适当放宽或缩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4.整体解释原则整体解释原则要求在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应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避免割裂权利要求之间的联系。

在有多个权利要求的情况下,应将各个权利要求联系起来,以全面理解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三、专利权利要求解释规则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以下是三个实际案例,展示了专利权利要求解释规则在实际中的应用:案例一:在某一专利侵权案件中,被告主张权利要求中的某一技术特征存在歧义,无法确定其具体含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遵循明确性原则和整体解释原则,结合权利要求的上下文,对这一技术特征进行了明确解释,最终判定侵权行为成立。

专利权利用尽的原则是怎样的

专利权利用尽的原则是怎样的

专利权利⽤尽的原则是怎样的专利权是对所申请的专利进⾏⼀种保护的权利,承诺如果有⼈未经允许使⽤本⼈的专利权的,则有权提出相应的赔偿。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专利权利⽤尽的原则是怎样的相关规定。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专利权利⽤尽的原则是怎样的所谓专利权的权利⽤尽原则,是指专利权⼈制造、进⼝或者经专利权⼈许可⽽制造、进⼝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任何⼈再使⽤、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专利权。

规定专利权利权⽤尽原则的理由是:(1)专利权⼈通过实施其专利,包括制造、使⽤、许诺销售、销售、进⼝其专利产品,或者使⽤其专利⽅法以及使⽤、许诺销售、销售、进⼝依照该专利⽅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从中获取了利益,其权利已经实现;(2)如果在该产品被合法制造、进⼝并予以售出以后,专利权⼈仍可以对该产品享有权利的,不利于专利产品的流通和利⽤。

(3)从操作上讲,在实践中对于已经售出的专利产品进⾏控制也是很困难的。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法规定的“权利⽤尽”仅限于专利产品和依专利⽅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不涉及专利⽅法本⾝。

什么是专利权利政府有关部门向发明⼈授予的在⼀定期限内⽣产、销售或以其他⽅式使⽤发明的排他权利。

专利分为发明、实⽤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因为专利权是⼀种⽆形财产,所以它与有形财产相⽐,有其独特的特点。

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指专利权⼈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销售,和进⼝的权利。

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未经专利权⼈许可不得进⾏为⽣产、经营⽬的的制造、使⽤、销售和进⼝其专利产品,使⽤其专利⽅法,或者未经专利权⼈许可为⽣产、经营⽬的制造、使⽤、销售和进⼝依照其⽅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

综上所述,专利权权利⽤尽是指从专利权⼈⼿中获得某项专利权的权利,进⾏⽣产,销售,所赢了的部分不属于侵犯专利权。

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授权专利和发明专利区别

授权专利和发明专利区别专利是指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技术解决方案进行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能够确保发明者或创新者能够独占其所创造出的技术或设计,并获得相应的权益保障。

在专利领域中,授权专利和发明专利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尽管它们都是对创新技术的保护,但是在不同的方面有着一些区别。

本文将从授权方式、保护范围和有效期限三个方面来详细讨论授权专利和发明专利之间的区别。

授权方式授权专利,顾名思义,是在对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进行审查之后获得的专利权。

其审查程序相对较简单,主要是对发明的新颖性进行检查。

授权专利通常采用“先申请先审查”原则,也就是先申请后审查的方式。

当专利申请人提交了申请之后,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时间,如果其发明被认可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和非显而易见性,那么专利局会发出授权专利,并给予其专利权益。

发明专利,是指在一项发明完全完成之后,通过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之后才能获得的专利权。

与授权专利不同的是,发明专利需要提供更为详细和全面的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详细的说明书、技术要求和专利权主张等。

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通常较长,并且包括所申请发明的新颖性、实用性、非显而易见性和创造性等方面的详细审查。

保护范围授权专利和发明专利在保护范围上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对于授权专利,其保护范围主要是针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结构、构造和外观等方面的技术特征。

这意味着授权专利在审查过程中,会重点关注技术的具体实施方式,以及其对现有技术的创新程度。

授权专利的保护范围通常由专利权主张所确定,而专利权主张则会明确指出所保护的技术特征。

而对于发明专利,其保护范围则更为广泛。

发明专利一般不仅仅保护具体的实施方式,还会涵盖软件、化学品、生物技术和机械等各个领域的创新。

这意味着发明专利所获得的专利权益更加全面,能够更好地保护发明者的权益。

有效期限授权专利和发明专利在有效期限上也存在一定的不同。

授权专利的有效期限相对较短,通常为授权日起计算的10年。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2017 理解与适用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2017 理解与适用【最新版】目录一、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的概念与作用二、2017 年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的主要内容三、专利侵权判定的实质要件与技术条件四、专利侵权判定的程序与举证责任五、专利侵权判定指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贡献正文一、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的概念与作用专利侵权判定指南,是指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与判定提供具体指导和规范的文件。

在我国,专利侵权判定指南旨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公平竞争,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二、2017 年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的主要内容2017 年专利侵权判定指南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解释原则,包括专利权有效原则和保护范围的界定;2.专利侵权行为的界定,包括实施行为的要件和判断标准;3.专利侵权纠纷的审理程序和举证责任分配;4.判定专利侵权的具体方法和技术条件;5.涉及标准必要专利、图形用户界面等热点问题的规定。

三、专利侵权判定的实质要件与技术条件判定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包括: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技术条件方面,专利侵权判定通常涉及对比技术特征、等同技术特征以及侵权行为的技术方案等。

四、专利侵权判定的程序与举证责任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上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具体来说:1.被告方需要证明其产品或者技术方案不落入原告所主张专利的保护范围;2.原告方需要证明被告方的行为构成侵权,即证明被告方的技术方案与专利权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相等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

五、专利侵权判定指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贡献2017 年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对于规范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

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摘要:1.专利权利要求的概述2.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3.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方法4.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原则5.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案例分析正文:【专利权利要求的概述】专利权利要求是专利权的核心内容,是专利权人享有排他性权利的依据。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通过权利要求书来明确自己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专利权利要求的撰写对专利申请的成败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是一个关键环节。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文字解释:以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表述为基础,结合整个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术语和语句进行解释。

2.结构解释:根据权利要求的结构和语句顺序,理解技术方案的各个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

3.功能解释:根据权利要求中描述的功能和作用,解释技术方案的具体实现方式。

4.引用解释:参考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中的引用内容进行解释。

【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方法】在实际操作中,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通常采用以下方法:1.语法分析:分析权利要求的语法结构,明确技术方案的组成部分。

2.逻辑分析:通过分析权利要求的逻辑关系,理解技术方案的内在联系。

3.比较分析:将权利要求与专利说明书及附图进行比较,确定技术方案的具体内容。

4.历史分析:研究专利申请的历程,了解权利要求的演变过程,为解释提供参考。

【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原则】在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文字表述原则:以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表述为基础,充分考虑每个技术术语和语句的含义。

2.公平原则: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确保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合理。

3.穷尽原则: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尽量穷尽技术方案的所有可能性,避免因解释不全面而导致专利权人的权益受损。

4.一致性原则: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应保持与专利说明书及附图的一致性,确保解释结果符合申请人的原意。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多余指定原则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多余指定原则多余指定原则是指在对专利侵权进行判定时,应当根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确定是否存在多余指定情况。

所谓多余指定,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中涉及的技术内容中,存在可以被独立保护的技术特征,但是却没有进行指定的情况。

多余指定原则的提出是为了解决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可能出现的过度指定或不足指定的问题。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人经常会将专利申请范围扩大或缩小,以寻求更广泛的保护或回避关键的先前技术。

然而,过度指定和不足指定都可能导致专利的有效保护范围与技术实质不相符合,从而影响专利权的行使和维护。

根据多余指定原则,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主要取决于专利权要求书的技术特征。

如果项技术特征已经具备相应的保护手段,即便该技术特征未被明确指定,也应当视为被保护。

也就是说,只要涉及的技术特征不是必要的或已经具备独立保护手段,它们就不应当被视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多余指定原则的适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判断。

首先,需要确定技术特征是否是该专利所特有的。

如果项技术特征是该专利所独有,并且不属于先前技术的一部分,那么这个技术特征就应该被包含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

其次,需要考虑技术特征是否对专利的实质起到重要作用。

如果项技术特征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具有重要作用,那么这个技术特征也应该被包含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

最后,需要判断技术特征是否已经具备独立的保护手段。

如果项技术特征已经可以通过其他的专利或其他的知识产权手段进行保护,那么这个技术特征就应该被排除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外。

多余指定原则的应用可以帮助判断专利侵权的情况,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中包含了专利权人的技术特征,但是这些技术特征在行业中已经具备独立保护手段,那么专利权人就应该考虑排除这些技术特征,以实现专利权的合理保护。

而对于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中的其他技术特征,只要其不符合多余指定的原则,即可以被视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从而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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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原则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三种理论
确定专利侵权的保护范围是判断专利侵权的前提,只有当被控侵权行为的客体落入了专
利权的保护范围,才会被认定侵权,反之则不然。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尤其是与有形财产
权相比,专利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有形财产权的权利客体是实实在在的财产,其范围是确
定的;专利权的权利客体是发明创造,属于智力成果,具有非物质性的特征,不仅看不见、
摸不着,而且也不像光、电等无形物质能够为人们的感官或仪器所感知,因此需要在法律上
对其保护范围进行界定。
一篇专利文件由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构成,权利要求书是以简洁的文字
来定义受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法律文件;说明书是对发明的技术方案作出清楚、完整的说
明,以使该技术方案能够实现的文件。目前在如何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问题上,世界各
国有三种看法。
1、中心限定原则。所谓中心限定,指权利要求的文字所表达的范围仅仅是专利权保护
的最小范围,可以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方案为中心,通过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全面理
解发明创造的整体构思,将保护范围扩大到四周的一定范围。这种做法使得专利权的范围不
仅仅局限于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还可以较好地延展、覆盖专利方案地全部实质性特征。
采用中心限定原则的优点是,可以有效防止有人利用权利要求在撰写方面的缺陷而规避相应
的责任,从而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缺点则是:会导致专利权的范围的模糊、不确定性,
而且如果对外扩张解释的度掌握不好,就可能导致将新的技术创新认为是侵权,从而阻碍了
科技的创新和发展。
2、周边限定原则。所谓周边限定,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完全按照权利要求书的文字确
定,对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要作严格、忠实的解释,其文字表达的范围就是专利权保护的最大
范围,专利权人行使其权利必须受该范围的限制,不得越雷池一步。这种做法的优点:采用
周边限定原则就使得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严格按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限定,任何扩大解释
都是不允许的。缺点是:采用周边限定原则对专利的申请时的撰写提出了高要求,权利要求
书的撰写必须反复推敲,仔细考虑,否则专利权人可能因为权利要求书撰写方面的缺陷,导
致其权利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
3、折衷原则。这个原则是上述两个原则的综合和折衷。折衷原则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
围以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实质内容来确定,但不严格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当权利要求
书所表述的技术特征不清时,可以引用说明书和附图来解释。
从专利制度发展的趋势来看,绝大多数国家或多或少都采纳了两者的折衷。例如,欧洲
专利公约第六十九条规定:“一份欧洲专利或者欧洲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的内
容确定,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 这一原则比较合理,既能对专利权人的专
利权给予有效保护,又能避免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性。(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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