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总分包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总分包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总分包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总分包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马元彬秦文娇人气:253 发布时间:2016-06-14

摘要:建筑行业相关的税务问题是税企双方最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鉴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纳税人目前最关注的是总分包工程业务的财税处理,本文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营改增以来,建筑行业相关的税务问题是税企双方最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鉴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纳税人目前最关注的是总分包工程业务的财税处理,本文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1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但应注意:合同成本不包括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但是根据分包工程进度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应构成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即总包应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处理,以全面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与成本,这与《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人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相吻合。

2税务处理

1、营业税时代。《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差额纳税,税率为3%。总承包人对分包不负有法定扣缴义务,由分包方自行缴纳。

2、增值税时代。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建筑业采用简易计税,可扣除分包差额计税,一般计税时应全额纳税,但可以抵扣进项。简易计税平移了营业税的差额纳税政策。具体如下:

案例

山东的甲公司承包了山西一个合同值为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并把其中300万元的部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乙公司,工程完工后,该工程项目最终结算值为1000万元。假设该项目属

于老项目,甲乙公司均采取简易计税。甲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合同成本500万元。

甲公司总包人会计处理:

完成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500

贷:原材料等500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收到建设方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产生纳税义务。

收到总承包款:

借:银行存款1000

贷:工程结算970.88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9.12

分包工程结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91.26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8.74

贷:应付账款——乙公司300

全额支付分包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300

贷:银行存款300

甲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791.26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79.62

贷:主营业务收入970.88

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

借:工程结算970.88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791.26

——合同毛利179.62

向项目所在地山西国税局预缴税款=(1000-300)÷(1+3%)×3%)=20.38(万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38

贷:银行存款20.38

差额计税:

建筑施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发票开具采用差额计税但全额开票,这与销售不动产、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旅游服务等差额开票不同,甲公司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000÷(1+ 3%)×3%=29.12(万元);金额=1000-29.12=970.88(万元)。发票备注栏要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及项目名称。简易计税的情况下,一般预缴税款等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的税额。甲纳税申报按差额计算税额:(1000-300)÷(1+3%)×3%=20.38(万元)

另外,对于简易征收的“老项目”,应及时通过网上填报(上传资料)或递交书面资料等方式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备案,避免税收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及流程Word版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及相关业务流程

1、企业性质为建筑施工企业集团,管理层次分为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 2、本流程设计目的主要是让财务部门相关人员了解本岗位工作内容以及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联系。 3、本流程的设计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公司内部相关制度及规定,其中涉及税金交纳的部分内容,具有该企业的特点,其他企业恐不具有参照意义。 XX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及相关业务流程 一、材料业务流程 1、申购:每月初,由各工程项目部根据施工进度估算每月需耗用的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向公司材料部提出申请。 2、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 材料部根据供应商的资质、供应能力、信誉等条件编制供应商名册,对达到要求的供应商评出相应等级,优先选择高等级的供应商,坚决杜绝不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和供货。 按材料供应商建立采购信息档案,并对已验收的材料做好相应的标识,保证各种材料的可追溯性。 3、采购:材料部收到项目部提出的材料申请后,按照交易额的大小采取招标、直接采购等方式,向在册供应商进行询价,按照同质低价的原则决定供货商和供货数量。 4、验收: 供应商送货至项目部,项目部材料保管员按照提出申请的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逐一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同时报经各项目部材料员签字确认。 材料验收单一式三联,一联留材料保管员处作为登记仓库材料账的依据,一联交供应商作为结账凭据,一联送公司财务部入账。 5、领用: 项目部各班组,应严格按照相应施工进度的材料需用量领用,不得集中领用或领用与当前施工不相符的材料。 领用时,应由仓库保管员填制领料单,由领用班组签字,同时应报经项目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仓管员按领料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发料。 6、结存:每月月末(26日前),各项目部应对库存的各种材料(暂时对钢筋、钢材、水泥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大部分的民营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基础薄弱,会计核算不健全,特别是对纳税义务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容易混为一体,不能正确划分,基本上都是在开发票时确认收入,计税缴纳相关的税费,形成涉税风险。 110A1000900万,工期天,每月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日前按进度付款80%。月份投入材料成本150万,人工成本万,月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万,建安发票开具200万元,并缴了营业税(不考虑其它税费)。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150 合同成本人工50 贷:库存现金200 借:应收账款甲项目200 贷:工程结算收入2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 贷:库存现金以上处理有问题吗?欢迎大家留言探讨学习。 营改增后,要求价税分离,在施工地预交税款,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报表数据如何与科目余额衔接等,都对会计核算有了更好的要求。后面陆续从会计科目设置、简易计税项目、一般计税项目经过实例的方式进行讲解。

小规模建安企业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一、科目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要求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建立预缴税款台账,为便于核对台账数据,建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三级核算。 二、举例说明 案例 6月甲地的A施工企业承建乙地的B分包项目,分包合同金额为200万,预计总成本为150万,工期60天,每月25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5日前按进度付款80%。7月份投入材料成本45万,人工成本30万,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100万,建安发票开具80万元,另在甲地施工C项目取得收入并开票20万元,人工成本15万。(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不考虑其它税费)。7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在乙地预交增值税 借:应税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乙地B项目)2.4贷:库存现金80*0.03=2.4 、当月列支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乙地B项目)45 -人工(乙地B项目)30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

本文由梁老师精心编辑整理(营改增后知识点),学知识,抓紧了!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 挂靠经营即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挂靠协议,然后挂靠的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使用被挂靠的经营主体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定期向挂靠方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经营方式。 一、挂、经营概述 挂靠就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或者是低资质的建筑企业借用高资质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进行施工的违法行为。挂靠一般具有如下特点:挂靠人没有施工资质,或者不具备与建设项目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缺乏承揽工程项目的手段和能力;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而被挂靠的企业也只是以企业的名义,代为办理招投标手续、签订施工合同。 挂靠经营使得被挂靠企业存在下面的风险:出借资质企业面临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的风险。,一旦挂靠单位出现合同违约,比如,工程质量问题,工期延误问题等,被挂靠企业要首先向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出借资质企业面临承担实际施工人所拖欠人工费、材料款和机械设备租赁费的风险;一旦发包方得知工程不是承包人实际施工,而工程实际施工人没有资质,或者资质不符,可以请求法院按照实际施工人的资质取费,结算工程款;如果实际施工人没有资质,发包方可以请求仅支付工程价款的直接费;如果合同中约定了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方当然可以依约主张权利;如果挂靠纠纷诉至法院,挂靠协议中约定的挂靠费,依法应当罚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出借资质的企业进行 1

建筑公司账务处理

计科目的设置 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科目。 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本办法了补充。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通过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和“内部往来”等科目。 )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周转材料 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材料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 本科目应设置“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和“周转材料摊销”三个明细科目,并按周转材料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一次转销法的,可以不设置以上三个明细科目。 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施工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周转材料、非货币性料等,以及周转材料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分期摊销、分次摊销或者定额摊销的方法。 )一次转销法。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分期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 )定额摊销法。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领用、摊销和退回周转材料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贷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摊销时,按摊销额,借记“工贷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退库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转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将补提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编转材料摊销);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有关科目,同时,将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周转材料)。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施工企业,月度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周转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记入有关成本、费用在用周转材料,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周转材料,应当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 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在本科目下设置“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工程施工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 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

2016年最新营改增之后固定资产的处理

财政部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旨在全面规范企业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以及明细科目和专栏的设置、相关业务的日常核算,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列示等方面的内容,并就会计处理及增值税核算等4个问题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 在全面梳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中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的基础上,起草了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既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既适用于试点纳税人(即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也适用于原增值税纳税人(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简易计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已交纳的当月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以及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扣缴的增值税额;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产品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工程挂靠会计处理.docx

挂靠业务会计核算及依据 一、会计核算原则和会计核算主体 (一)会计核算原则建筑企业挂靠业务的 会计核算的原则是: 1、以被挂靠方为会计核算主体,不能以挂 靠方为会计核算主体。 2、将挂靠方看成是被挂靠方的一个项目部。 3、所有的资金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4、建筑成本中的人、材、机和期间费用的 比例以工程概算清单中的人、材、机和期 间费用占整个项目总造价的比例为准。 5、所有的成本费用必须遵循合同流、资金 流、票流和物流(劳务流)等“四流合一。” 二、挂靠业务全流程中的十三步会计核算及核 算依据 建筑企业挂靠工程的会计核算(以被挂靠 方为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为例) 第一步:被挂靠方项目部专属账户收到挂 靠方存入的购买建筑材料,特别是购买主 材和设备垫资款时:

借:银行存款 -(项目部专属账户名称或被 挂靠方基本户) 贷:其他应付款- (挂靠人名字) 财税 2016 36 的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根据以上税收政策规定,自然人无息借款给公司不视同销售,不缴纳利息的增值税。因此,挂靠人将垫资存入项目部专属账户,可以无利息的借款,不征收增值税。 第二步:被挂靠方收到业主预付工程款时 的账务处理如下 : 根据财税〔 2016〕 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 (二)项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 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被挂靠方凭借 挂靠方提供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完税 凭证,并交纳税金后,才向发包方开具预 收款部分的增值税发票。另外,财政部会

混凝土企业账务处理 文档

混凝土企业账务处理 一、账务处理 搅拌站行业俗称为白站和黑站,白站是指混凝土搅拌站,是指黑站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搅拌站总体来说属于产品生产,有关成本核算的会计科目主要有:1、生产成本;2、原材料;3、固定资产折旧;4、应付职工薪酬等。会计核算基本过程: 1、购入水泥、沙子、防冻剂、防水剂、缩水剂等 借:原材料—水泥、沙子、防冻剂、防水剂、缩水剂等(税务处理省略)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生产领用原材料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按砼标号核算,如C25等)-材料费贷:原材料 3、生产工人工资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人工费贷:应付职工薪酬 4、生产设备折旧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机械费贷:累计折旧 5、化验室费用 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间接费贷:制造费用 6、生产使用的电力、柴油等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间接费贷:制造费用 7、销售商品砼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税务处理省略)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因商品砼直接运输给客户,不用再有入库的核算) 8、企业如有砼运输(包括垂直运输)可将运输费用加在生产成本中。 2、如何缴税 你们是生产商砼还是帮人搅拌一下?? 如果只是一个存放商砼的地方,哪你是应税劳务,交纳营业税,如果是生产商砼哪得上增值税,会计成本包括:原材料和制造费用,原材料你应该知道,就是沙石,水泥等,制造费用,包括水电费,人工费,以及为生产所支出的各项费用 正如楼上所说,混凝土企业的增值税是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因为进来的沙石是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所以不能按照其他的一般纳税人来管理 收入/1.06*0.06=应纳税额 混凝土搅拌站转一般纳税人后是要求按简易办法征增值税的(注意必须要到税局备案)否则在你取不到进项时要全额按销项征税, 关于部分货财税〔2009〕9号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搅拌站自产自用商品混凝土视同销售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贷:销售收入 XXX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及流程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及相关业务流程 1、企业性质为建筑施工企业集团,管理层次分为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 2、本流程设计目的主要是让财务部门相关人员了解本岗位工作内容以及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联系。 3、本流程的设计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公司内部相关制度及规定,其中涉及税金交纳的部分内容,具有该企业的特点,其他企业恐不具有参照意义。 XX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及相关业务流程 一、材料业务流程 1、申购:每月初,由各工程项目部根据施工进度估算每月需耗用的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向公司材料部提出申请。 2、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 材料部根据供应商的资质、供应能力、信誉等条件编制供应商名册,对达到要求的供应商评出相应等级,优先选择高等级的供应商,坚决杜绝不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和供货。 按材料供应商建立采购信息档案,并对已验收的材料做好相应的标识,保证各种材料的可追溯性。 3、采购:材料部收到项目部提出的材料申请后,按照交易额的大小采取招标、直接采购等方式,向在册供应商进行询价,按照同质低价的原则决定供货商和供货数量。 4、验收: 供应商送货至项目部,项目部材料保管员按照提出申请的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逐一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同时报经各项目部材料员签字确认。 材料验收单一式三联,一联留材料保管员处作为登记仓库材料账的依据,一联交供应商作为结账凭据,一联送公司财务部入账。 5、领用: 项目部各班组,应严格按照相应施工进度的材料需用量领用,不得集中领用或领用与当前施工不相符的材料。 领用时,应由仓库保管员填制领料单,由领用班组签字,同时应报经项目部负责人签字批准

后,仓管员按领料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发料。 6、结存:每月月末(26日前),各项目部应对库存的各种材料(暂时对钢筋、钢材、水泥三种材料)进行盘点,编制材料收发存月报表,填清结存材料的数量、单价、金额,经盘点人员和仓管员签字后于当月29日前报送至公司财务部。 7、库存管理: 材料仓库应按照库存材料的品种、属性分别采取有效的保管措施,以保证库存物资的完好无损。 材料仓库应建立库存材料台账,严格按收料单、领料单登记,月末及时计算出各种材料的账面结存数,定期盘点库存。如有差额,应即使查找原因,并按实际盘点数调整账面数,做到账实相符。 8、废旧物资的处理: 9、检查与督导:公司材料部对各项目部库存材料的使用、管理负有检查、督导的责任。材料部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各项目部库存材料的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指出。 二、产值申报流程 1、确认形象进度:每月月末由经营部根据各在建工程的形象进度计算出完工百分比。 2、确认当月产值:经营部按各在建工程的总造价乘以完工百分比,计算出当月完工产值。 3、申报产值:经营部将各项目的当月产值,报财务部入账。 4、财务部根据经营部经理签字的产值确认单,作为当月收入入账,同时确认各在建工程相应建设单位的应收账款。 三、报表编制、报送流程 本帖隐藏的内容需要回复才可以浏览 1、结账:各单位总账会计于每月末收入、成本、费用、资产、负债、权益等相关业务处理完毕后,先对固定资产、工资等相关系统进行结账,最后对总账系统进行结账。 2、报表编制:总账会计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9表及按季撰写财务分析。 3、分公司确认:报表编制完成由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至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4、上报: 每月5号下午5:00前,各分公司财务部应将经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的上月报表的电子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下)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下) 原创 2017-04-02 何广涛何博士说税前文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上),对建筑业企业简易计税项目的税收政策和统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探讨,今天接着讨论分级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问题。 三、分级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分级核算模式,是指项目部本身单设账套,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自行核算本项目的交易和事项,项目部和公司本部的资金往来,通过「内部往来」 科目代码:1134 )科目核算。这种模式适用于规模较大,项目数量较多的建筑业企业。这种模式下,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是分开的,一个纳税主体下设多个会计主体。尽管各会计主体自行核算自身的涉税事项,但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必须通过公司本部,因而,有必要通过会计处理实现税款的逐级结转。结转的基本思路是:各项目部将公司总部视为「税务机关」,通过「内部往来」科目将本项目部的「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科目余额结平,即月末各项目部增值税涉税科目不留余额,全部结转至公司本部,公司本部作相反分录,以实现与纳税申报的衔接。假定A 建筑公司对项目实行分级

核算。1、3 月份自业主收款时项目部处理:借:内部往来— 公司存款206 万元贷:应收账款 206 万元借:内部往来—公司存款309 万元贷:应收账款309 万元借:内部往来— 公司存款515 万元贷:应收账款 515 万元公司本部处理:借:银行存款1030 万元贷:内部往来—项目存款—甲项目206 万元 乙项目309 万元 丙项目515 万元2 、开具发票,发生纳税义务时项 目部处理: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6 万元贷: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6 万元借:应交税费—待转 销项税额9 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万元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5 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15 万元注:为便于核算,除资金往来外的涉税 业务,发生时由项目部自行核算,月末统一向公 司本部结转,参见后文。3、向分包单位付款时项目部处理: 借:应付账款103 万元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103 万元借:应付账款412 万元贷:内部往来— 公司存款412 万元借:应付账款412 万元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412 万元公司总部处理:借:内部往来—项目存款—甲项目103 万元

营改增”后 运输业挂靠经营需注意涉税风险

运输业挂靠经营现象普遍,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往往不一致,车籍所在地、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往往不一致。通过挂靠,可以取得开具货运发票的资格,而且在事故处理、保险赔付等方面获得一定的便利。“营改增”条件下,这种经营方式如果处理不好,将产生不小的涉税风险。 纳税主体的确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车辆挂靠经营一般有如下几种形式:一是车辆不过户,仅收取管理费,为车主代办保险、代交各项税费;二是车主将车辆过户到公司,公司收取管理费,代办保险、代交各种税费,但收入不纳入财务核算;三是车主将车辆过户到公司,只将公司承揽的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入账,自行承揽的业务不入账等。上述政策只是明确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被挂靠人为纳税人。但对于无车辆所有权、不对挂靠户财务进行核算、只收取管理费的被挂靠企业,能否履行相关法律责任,能

否为纳税人,值得疑问。而且,以收取挂靠户的管理费计收入,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购车、汽(柴)油、修理修配等费用全部由挂靠人承担,挂靠人无法按增值税管理要求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此外,因运输车辆所有权不属于被挂靠人,被挂靠人无法计提车辆的折旧费用,无法取得经营过程中的其他成本、费用票据,收入与成本不匹配,被挂靠人收取的管理费无法承受企业所得税支出。 税目税率的适用 一些纳税人既从事货物运输,也从事港口码头服务、场站服务、货物运输代理、仓储和装卸搬运等物流辅助业务。“营改增”政策对提供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规定了不同的税目税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明确,货物运输业务属于交通运输业,适用11%增值税税率;货运代理、仓储、装卸搬运、港口码头服务等物流业务属于物流辅助业,适用6%增值税税率。判断货物运输还是货运代理则以是否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作为标准。实务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税目、税率的适用上往往会产生分歧。比如,某物流公司承接某发电公司燃料运输业务,由于运输业务量不均衡,当货物大批量到达时,需委托其他承运单位或个人提供运力。委托其他承运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的业务不能视为运输业务,而应属于物流辅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又如,物流(配载)公司同时具有道路运输及货运代理的经营许

建筑安装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技巧分析

建筑安装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技巧分析 一、建筑安装业务的会计处理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相关税法同时规定,总承包人在扣缴营业税的同时,还要一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承包人以从发包单位取得总收入扣减分包方合同收入后的余额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总承包方在扣缴税款后,应该向税务机关提供分包协议等资料,要求开具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其中有一联次是分包人的,分包人可以据此开具发票(不再重复纳税)提供给总承包方,分包方和总承包方据此发票作为收入和支付凭证。因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总承包人在合并结算工程价款时,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总包合同收入)贷:工程结算(总包合同收入与分包合同收入之差,即自营收入)应付账款(分包合同收入) 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款)贷:应收账款(实际收到款) 开票确认收入和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自建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收入) 计提本单位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时(自营收入乘以相应税率)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扣缴相关税费时(分包合同收入乘以相应税率)借:应付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转交扣缴税款凭证后,分包单位开来发票支付结算价款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分包单位应以开具发票的收入作为本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并以扣缴税款完税凭证作为本单位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支付凭证。 二、分包业务扣缴税款的账务处理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 2008年甲公司承包了某标段公路5000万元的工程建造业务,由于技术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甲公司又将土石方路基、路面等1000万元的业务分包给当地一建筑施工单位乙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负有代扣代缴分包业务营业税及相关税费的义务。对此,甲公司(总承包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建安发票,并缴纳税款。对分包出去的工程,根据分包合同,以分包合同作为付款和入账依据,同时将总承包甲公司已开具的建安发票记账联和完税联复

财会【2012】13号营改增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

营改增后挂靠账务问题

营改增后,建安挂靠经营怎么办? 年了,不能再拖了,过了农历新年,财政部就得明确拿个说法出来,2016 年营改增政策的几次跳票,主要是因为剩下的建2015营改增试点如何全覆盖。筑与房地产都是硬骨头。 我去年讲建筑业营改增就成为了硬骨头中的硬骨头。而建筑业的挂靠经营模式,挂靠经营在营改增后要怎么就是挂靠经营的处理,的课时,学员最关注的部分,办呢? 、挂靠下的繁荣1 建筑业的“挂”字当头由来已久,考一个“一建”的本本,一年光“挂”在建筑公司,就能挂十来万元。所谓行业门槛,通过挂靠已经被磨平了,不仅职业资格可以挂,建筑资质更可挂靠。 或者品牌一个施工队想承接一项工程,自己的资质不够、本文通过例子来分析:不被认可、或者其它原因,于是“挂靠”到一家建筑公司,以建筑公司的名义去谈业务、投标,中标后以那家建筑公司的名义签建筑合同,施工。业务从头到尾虽然建筑公司从头到尾一但从法律上看,却是建筑公司做的,都是施工队做的,分钱的实际建安劳务都没有提供。 万400万元,材料设备等开支为了未来分析方便,我假定: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80万元,分包100万元,建筑公司收取挂靠管理费元,人工开支300万,还万=120万-300100万-80万-施工队老板一算账:1,000400万-是有赚头的。 . . .

首先说明一下,这个挂靠是“违法”的,违返了《建筑法》。但这个挂靠却是广 无异于对整个建筑市场来一场翻天覆地的如果根除掉挂靠这一方式,泛存在的, 折腾。 税务肯定不会去当排头如果建筑主管部门或更高层不想搞这样的折腾,我认为, 实际营改增政策不可能让挂靠的施工队和被挂靠的建筑公司生存不下去。兵的, 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和营改增试点实施办以前,上,税务一直以来都非常务实,法,都对“挂靠”这种涉嫌违法的经营方式如何纳税,进行了规范。以前如此, 以后也当如此。 就不敢广大建筑业的会计朋友不必太过害怕营改增。只要税务还想收税,所以, 把大家都收死。营改增不一定就会让天垮下来。就算垮下来也有高个子顶着。 、营改增前的挂靠处理2 营改增先分析一下营改增之前,前述案例应该如何对挂靠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前,至少的一半的挂靠业务,在税务与会计上的处理是错误的。 企业所得税收会计收入的确认、处理的核心是对收入的确认。这必须要分解为: 入的确认、营业税收入的确认。从三个方面来进行判断。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必须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上对业务的判定,① 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16第 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所以,会计收入的判定,不能依据合同、标书、发票等法律形式,而必须依据于 施工队的建筑业劳务是谁提供的?施工队提供了建筑业劳务,所以,业务实 质。 . . . 所以一分钱建筑业收入都不能建筑公司没有提供建筑劳务,1,000收入为万元;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处理之分包业务分录举例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处理之分包业务分录举例 作者: 时间:2009-10-03 分包业务的税金处理 例:某建筑公司承包一项工程,总承包收入8000万元,其中装修工程2000万元,转下属一分公司承建,其第一种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80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80000000 2、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应纳营业税=(8000-2000)x3%=180(万元) 应扣营业税=2000x3%=60(万元)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24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400000 3、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400000 贷:银行存款2400000 4、分包工程验工时, 借:工程施工20000000 贷:应付帐款20000000 5、支付工程款时, 借:应付帐款20000000 贷:银行存款19400000 工程施工600000 所有者:百行会计网 百行会计网,您身边的财税专家! 其第二种会计处理如下:https://www.360docs.net/doc/b45848129.html,财税专家-天津财税网 1、收到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80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60000000 应付账款——分公司20000000 2、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应纳营业税=(8000-2000)x3%=180(万元) 应扣营业税=2000x3%=60(万元)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1800000 应付账款——分公司6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400000 3、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400000 贷:银行存款2400000 百行会计网,财会人员好帮手!

建筑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规程

精心整理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流程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在整个财务核算体系中是较为特殊的,它和大型产品制造企业一样,都遵循建造合同核算的基本原理。对于许多刚刚步入建筑企业工作的朋友来说,想要更好的对建筑企业进行核算,掌握建造合同就尤为关键。现在我就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谈谈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 一、建筑企业核算的几大要素 会计的几大要素相比大家都非常清楚了,那么建筑企业几大要素的具体含义有是什么呢?现在我就从实际工作角度来来谈谈建筑企业会计的几大要素。 1、资产中的大要素:我不谈定义,我们谈实际。建筑企业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临建)、长期应收款、存货(原材料、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工程结算为正数的时候)、其他都和书本上讲的一样。 这里着重来讲讲固定资产和存货。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说,固定资产和存货的定义都会随着企业的性质不同而变化。建筑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我们通常意义上的车辆、设备外,要加上现场的临时设施。现场的临时设施相当于其他企业建设房屋等。那么同样,累计折旧也要包括临设的折旧。在报表环境下,存货在建筑企业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已完工未结算部分,其中多了一个已完工未结算部分。什么是已完工未结算部分呢?从建造合同的角度上来看,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当中,将已完成的成本加上毛利的数看做已经完工的部分。完成100万的成本,毛利是10万,那么完工部分就是110万。那么什么又是结算呢?根据合同要求,施工方在要求的时间向发包商提出结算请求。那么这个时候,在财务处理上有出现这样

一个分录: 借:应收账款-工程款-报量值 贷:工程结算 好了,工程结算数值出来了。所以通过这个分录我们发现,我们在确认一笔应收账款的同时,确认了一笔结算。所以,在建筑企业工程结算的定义就是:发包商(后面简称业主)认可的已完工的部分。 工程施工科目下有两个科目:合同成本与合同毛利。为什么说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如果是正数的话就是已完工未结算呢?现在我们用一个具体数字来看。甲公司工程施工科目余额是100万,其中合同成本80万,合同毛利20万。工程结算科目余额60万。这个时候大家又发现一个新的问题就是,建筑企业的合同毛利是哪里来的呢?根据建造合同核算的要求,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毛利都是通过完工百分比推算出来的。在接到一个项目的时候,法务合约部门会根据固有的公式、经验去做投标预算。根据业主的要求将预计的成本数算出来,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毛利率。再推算出投标最低的合同价格。中标以后,合同价格确定了,完成合同的预计成本数早已经计算出来了。这样,毛利率也就随之出来了。其实,建造合同就是一种完美情况下的假设。假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数与预计的成本数相同,那么完成多少成本也就相当于项目完成多少进度。比如说一个图书馆项目,合同额是1000万元,预计成本数800万元。开工第一个季度,实际发生成本数200万元,200/800*100%=25%。那么完工的进度就是25%,根据这个进度,业主应该支付的工程款就是1000*25%=2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就是25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也是根据这个比例算出来的。这一期的主营业务成本就是800*25%=200万元,合同毛利就是250-200=50万元。数值确认后,做如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万元

营改增对企业账务处理的影响

营改增对企业账务处理的影响 摘要:增值税在世界范围内具有长期的实践基础,而且取得了成功,对于我国营改增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随着营改增改革的逐渐成熟,我国国税与地税也将在国务院结构改革中合并,企?I需要不断地适应营改增改革的要求。在新时期下,营改增对于企业的财务处理具有重要的影响,需要进一步地加强对企业营改增的研究,不断地提高企业增值税处理效率。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处理 增值税改革对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发挥企业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随着我国新的经济形态的出现和发展,营业税等税务制度已经难以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在世界范围内经济环境与我国产业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通过实施营改增改革,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税负,减少企业税务筹划的复杂性,从而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对于营改增模式来说,企业的财务处理对于税负的影响比较大,不同的处理结果也会导致企业税负的变化,最终影响到企业的利润。 一、营改增对于企业会计工作的影响分析 (一)会计科目及销项税额的相关变化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需要在增值税应税科目下设置相关的预交、应交、未交等增值税项目,在应交增值税项目下需要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递减、销项税额等内容。销项税额对于增值税的计算具有重要的影响,在增值税计算的过程中需要抵扣相关的销项税款,这就需要明确相关的计算方法。在进行会计处理的过程中,需要正确地处理好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自己的关系,当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时,就可以抵扣相关的销售额。当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也需要按照增值税政策的相关规定,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部分企业来说,由于项目的开发周期比较长,在经营的过程中就可能导致销项与进项不相匹配。例如部分项目在交付之后进项税没有销项税进行抵扣,增加了企业资金负担。 (二)所得税方面的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在增值税改革之前,企业成本、收入以及营业税税额的变化对于企业现金核算方式具有重要的影响。在营业税项目下,企业需要准确地核算其年收入,企业在报税的过程中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但是在增值税改革之后,对于报税的流程做出了更加科学合理的规定,如果企业在经营周期内能够实现销售回款,那么企业可以在回款之后纳税,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现金流量。对于企业来说,营改增之前,价税合计是企业的重要成本;在增值税改革之后,可

营改增后总分包模式涉税问题分析

营改增后总分包模式涉税问题分析 营改增后总分包模式涉税问题分析 关于总分包模式,想必在建安行业的朋友们都应当比较熟悉。实务中,合同的签订一般是总承包方与建设方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方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在营业税条件下,一般开票缴税的流程是由分包方先开票给总包方,然后总包方按照与建设方的合同约定,按合同总价开具发票,在营业税申报时按照“差额征税”的原则进行计缴,总结起来就是“先分后总、见票抵扣、差额申报、全额开票”。 营改增后,根据36号文的相关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

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依据相应的税率或征收率进行计征。。但是由于配套细则还未出台,小编的疑问在于:在营业税条件下,由于总分包方的税率是一致的,且营业税不涉及进销项抵扣问题,差额征税下并不涉及双方税负差异。假设在营改增后,仍然参照营业税时,总包方全额开票的模式,总分包模式下,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四种分包组合形式,且其总包方的税负水平会因此而不同。 咱不妨举个例子看看总包方全额开票税收效果:如果建设方与总包方签订100万元的总包合同,总包方与分包方签订40万元的分包合同。 注:根据“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1、总包方为一般纳税人,分包方为一般纳税人。 总包方:100/*—40/*=万元 注:此种情况下,总包方进项税额为万元,销项税额为万元,应交增值税万元,此时建设方的进项税额为万元。 2、总包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分包方为小规模纳税人。 总包方:/*=万元 注:此种情况下,与营业税条件下的处理一致的,只是因为营业税为价内税,所缴税额有所不同,如果小规模纳税代开专票,此时建设方的进项税额为万元。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公司的帐务处理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公司的帐务处理 公司领的就是服务业发票,本月收入就是10万,有99000元的工资,应该怎么做分录,工资直接做主营业务成本,还就是先计入工程施工,再转入主营成本 1、如果就是本单位人员的工资,应先通过“应付工资”核算。 (1)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等 (2)工资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管理人员工资)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施工人员的工资) 贷:应付工资 2、如果不就是本单位人员的工资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银行存款等 建筑施工企业分包方帐务处理问题 我公司就是刚筹建的建筑施工企业,这两年一直忙于三级资质的审批,还没有以公司的名义接业务,现在分包别的公司的工程做的,请问分包收入就是作为主营业务收入还就是其她业务收入入帐,期间发生的材料费与人工费做什么费用,就是做主营业

务成本还就是做其她业务支出,可以做长期待摊费用不?我就是新手,请老师多指点 1、分包收入就是作为主营业务收入还就是其她业务收入入帐, (1)分包收入应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 (2)收到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工程完工结算时 借:预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3)结转收入时 借: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2、期间发生的材料费与人工费做什么费用,就是做主营业务成本还就是做其她业务支出,可以做长期待摊费用不 (1)期间发生的材料费与人工费 借:工程施工--材料费、人工费 贷:银行存款 (2)分包工程完工后, 借:工程结算成本(或主营业务成本) 贷:工程施工

(3)结转成本时 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结算成本(或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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