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2019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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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01•【字号】柳政办〔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耕地占用税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日柳州市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的《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编号:S2*******)以及《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督察意见书》(穗〔2020〕2号)、《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关于妥善处置历年例行督察“挂账”问题的函》(自然督察穗函〔2020〕5号)的要求,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和历年例行督察“挂账”问题整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分类处置整改问题,积极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水平。

二、整改目标(一)《意见书》中“需要限期整改的问题”,原则上于2020年4月19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二)《意见书》中“需要自治区政府持续关注、加强监管的问题”和《督察函》中“第二类”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持续整改,直至整改到位。

(三)《意见书》中“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执法不严等问题”,于2020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本级)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本级)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本级)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27•【字号】内府函〔2019〕36号•【施行日期】2019.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本级)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内府函〔2019〕36号市中区、东兴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现将《内江市(本级)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27日内江市(本级)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结合《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内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指标(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19年市本级计划供应土地面积9800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经营性用地约2500亩(其中:住宅2000亩,商业500亩),约占总规模的26%;工业用地约2700亩,约占总规模的28%;交通运输用地约2000亩,约占总规模的2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约2600亩,约占总规模的26%。

二、政策导向(一)着眼全局,计划管理。

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本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经营性用地根据市场需求和项目需求适时供应。

实施过程中,将依据土地报批、项目情况等,通过调整、补充计划,及时安排供地。

(二)民生优先,应保尽保。

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

对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三)突出重点,保障发展。

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民生工程和高新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雁山区2019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雁山区2019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雁山区2019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09•【字号】市政告字〔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雁山区2019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雁山区2019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3)〔2019〕82号)要求,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市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桂林市雁山区2019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雁山区大埠乡大埠村民委员会大山背村民小组,雁山万达文化旅游城项目西侧。

(具体位置详见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及分类面积单位:公顷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二)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9号)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一)货币安置。

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

(二)社保安置。

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的规定,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征地补偿方案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21年5月9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8号,联系电话:0773—2827502,0773—2811614),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蓬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蓬莱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蓬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蓬莱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蓬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蓬莱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蓬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25•【字号】蓬政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蓬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蓬莱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蓬政发〔2019〕11号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蓬莱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蓬莱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25日蓬莱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依据,也是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措施。

为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进一步优化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结合蓬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蓬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和全市近五年土地供应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指标及配置(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9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控制在157.2893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商服用地34.692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2.06%;工矿仓储用地24.877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5.82%;住宅用地64.9483公顷(其中: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26.5093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38.439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1.2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2.771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0.84%。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城区供应总量为103.844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6.02%;经济开发区供应总量为20.714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3.17%;北沟园区供应总量为16.581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0.54%;刘家沟特色小镇供应总量为8.544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44%;其他区域供应总量为7.604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83%。

2021年地理中考第2部分 专题11 中国的自然资源复习练习题

2021年地理中考第2部分 专题11 中国的自然资源复习练习题

北京
5
7
9
临沂
3.2
4.35
7
广州
1.98
2.97
3.96
注:“阶梯水价”是对使用自来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
额累进加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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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①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②提高水厂经济效
益,减少水厂亏损 ③缓解地区水资源紧张状况 ④与国际
水价接轨,加强国际合作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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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3.(2019·连云港)图6为中国土地利用类型构成图,从图中可 以看出我国( C ) A.南北方水土资源配合不合理 B.国土面积广大,土地资源人均数量大 C.土地类型齐全,耕地比重较小 D.难以利用的土地多,后备耕地充足
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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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4.(2019·贵港)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我们不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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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1)你家乡的河流与图中哪条河流的水量季节变化类似,哪个 季节水量多,哪个季节水量少,为什么? 答:以广东为例:我国东南沿海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夏秋季降 水量大,河流水量多;冬春两季降水小,河流水量少。 (2)根据以上材料,说说我国年降水量与水资源的时间分配关 系。 答:我国年降水量大部分集中在夏秋季节,夏秋季节水资源最 为丰富。
●结合实例说出我国跨流域调水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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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年份
题型
考查点
近五
2016年
单项选择题
可再生资源的特点、土地资源 的相关知识等
年广 2017年 单项选择题 能源的开发与利用
东中 考考
2018年
单项选择题
可持续发展方式和案例、土地 资源的相关知识等

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2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 广西赛维勘测规划 化瑶族自治县 2023 年村庄规划 设计有限公司 编制-D 标段中标公告
TOP3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 广西方泽建筑设计 化瑶族自治县 2023 年村庄规划 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C 标段中标公告
大化通途电脑系统 集成服务有限责任 公司
0.9
2022-10-13 2023-07-10
TOP7
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广西大化正唐商贸 平板电视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 有限公司
0.6
交公告
2022-12-16
TOP8
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预 算单位“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 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入围项目大化通途电脑系统集成服务,有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小于 1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61.3%。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0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9 日 生成
2/26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其他工程服务 计算机设备 办公 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11 个、9 个、9 个。其中其他工程服务 绿化管理 环 境治理业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2564.94 万元、358.74 万元、334.99 万元。 近 1 年(2022-09~2023-08):
广西金土资产房地 产不动产评估有限 公司
TOP7 TOP8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 化瑶族自治县 2022 年村庄规划 编制-C 标段的中标公告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26•【字号】柳政办〔2018〕213号•【施行日期】2018.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柳政办〔2018〕2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强化土地宏观调控的作用,科学安排2019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编制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着力加强土地供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及民生工程等用地需求,对2019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作出科学安排,确保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实现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适应柳州经济发展新常态,打造产业集聚、要素集聚、人口集聚的西江经济带龙头城市,加快构建区域平衡协调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重点(一)加强衔接,科学预测。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必须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计划等相衔接,在调查分析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和走势情况、土地利用和地产市场状况基础上,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

各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各专项规划、计划,综合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玉溪大化产业园区化念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玉溪大化产业园区化念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草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建设“云南绿色钢城”的有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县打造“绿色钢城、生态彝乡、最美峨山”的发展定位,全力推进玉溪大化产业园区化念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峨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征收目的坚持民主决策、政府主导、程序合法、惠政于民、单位协同、依法征收原则,平稳推进征收工作,妥善安置征收对象,力争把玉溪大化产业园区化念片区建成“云南绿色钢城”。

第二条征收主体及征收部门征收主体: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收实施部门:峨山彝族自治县化念镇人民政府第三条项目批准文件峨山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关于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码:195304263120005)。

第四条征收范围及期限征收范围:玉溪大化产业园区化念片区内部分企业、单位房屋及附属物(具体征收范围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征收期限:自发布征收决定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020年4月30日以前腾空交房。

第五条被征收房屋类型、用途、性质和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征收房屋、装饰装修及其它建(构)筑物、青苗及附着物由评估公司实际测量,被征收人、评估公司双方签字审定后确认。

第六条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第七条征收补偿标准(一)征收各类结构房屋、建(构)筑物、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表,房屋装饰装修按评估公司评估价进行补偿。

(二)搬迁补助。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实测总建筑面积评估价(不含装修费)的2%给予补偿,搬迁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补偿。

(三)对家庭困难,无能力建房的被征收人,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参照公租房政策进行安置。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贵港市2019年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贵港市2019年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2.15•【字号】贵政函〔2019〕61号•【施行日期】2019.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贵港市2019年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贵政函〔2019〕61号市国土资源局:你局《关于实施贵港市2019年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贵国土资报〔2019〕98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同意《贵港市2019年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请你局依法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2019年2月15日贵港市2019年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贵港市2019年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如下:二、出让方式实行有底价的公开挂牌出让,即挂牌公布起始价后,由竞买人出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挂牌底价者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竞买人范围及其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者及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7.25•【字号】•【施行日期】2019.07.2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6年3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二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地质遗迹的保护和利用,以及地质灾害的防治等与地质环境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地质环境保护坚持积极保护与合理利用、谁开发谁保护、谁投资谁受益、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地质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编制城市、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铁路、交通、旅游、能源等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地质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将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对地质灾害及时做出预测预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林业、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地质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全区年度地质环境公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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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2019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文件资料一、咨询、展示拍品时间: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29日二、拍卖时间:2019年1月30日下午3:30三、拍卖地点:河池市政府小区一排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四、联系电话:五、双方声明:竞买人于本页文件资料上签名,即表示已收阅本文件资料的《拍卖规则》、《报名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目录》,认可其中的各项条款规定和约定,受之约束。

主办单位:大化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交易服务单位(拍卖方):河池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大化瑶族自治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所竞买方:2019年1月10日拍卖规则一、竞买人领取号牌进入拍卖厅参加竞买,即表示同意遵守本规则的各项条款规定,同时表示对拍卖标的物的完全认可,竞买人自行决定其竞买行为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竞买人入场时,凭《竞买资格证》换取号牌入场。

退场时交还号牌。

三、竞买人包括随从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得在竞买过程中互相串通。

如发现有恶意串通行为,将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依法提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拍卖师于拍卖前提示竞买人认真阅读本次拍卖会文件资料上的《拍卖规则》、《报名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目录》,宣布有关注意事项。

五、拍卖标的物是否设有保留价,拍卖师在拍卖会进行中予以说明,竞买人的应价达不到保留价的,该应价不发生效力。

六、拍卖开始时,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并规定加价幅度,然后由竞买人举牌应价,也可以高于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整倍数口头报价,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或报价时,该应价或报价即丧失效力。

拍卖师连续三次报出最高应价,且该应价达到保留价或超过保留价,无人再加价的,则由拍卖师以击槌方式宣布拍卖成交。

七、最高应价者一经举牌应价或口头报价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视同违约,由拍卖人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八、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如三次报价无人应价,该标的物拍卖不成交;如委托人当场调整拍卖保留价和起拍价的,拍卖师重新报价,竞买人重新应价。

九、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与买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须按《报名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限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十、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1. 举牌应价或口头报价且该应价达到保留价而反悔的;2. 拖延、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3. 未按约定期限付清拍卖佣金、土地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4. 提供假伪证件隐瞒事实,造假欺诈的;5. 拍卖成交后发现买受人在竞买过程中互相串通的。

对违约者,拍卖人将取消其买受人资格,不退回竞买人于拍卖前缴交的竞买保证金。

所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优先用于赔偿拍卖人的拍卖佣金、土地交易服务费及其它费用损失,剩余部分留存拍卖人处用于对委托人损失的补偿。

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拍卖人将该拍卖标的物再行拍卖。

再行拍卖时,成交价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的,由买受人补足差额。

报名竞买须知为规范拍卖行为,保护拍卖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拍卖标的物委托方给予的竞买条件,特制订本须知。

一、竞买人资格及条件:宗地编号为4512292018(拍)005号地块的竞买人为必须取得省级经贸部门核准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行规定除外)。

宗地编号为4512292018(拍)006号、4512292018(拍)008号和4512292018(拍)009号地块的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买人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联合竞买的,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

二、竞买人必须按照《拍卖出让公告》的规定,于2019年1月29日12时前向拍卖人指定的银行帐户缴交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汇入以下专用账户(户名: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705012010105666998,开户行:河池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业信用社),如竞买保证金交款人不是竞买人,付款用途还须注明代××竞买人缴交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买人按《拍卖出让公告》的要求缴交了一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所递交的竞买材料经审查合格,即自动获得与该保证金相对应标的物的竞买资格,同时获得低于该保证金数额要求的其它标的物竞买资格。

若拍卖会现场竞买人放弃或没有竞得该保证金对应的标的物,则可参与其它低于该保证金数额要求相应标的物的竞买。

三、参加竞买拍卖标的物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必须在《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本公告公布的网址下载打印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竞买申请表格,据实填写竞买申请书连同竞买保证金缴付凭证于2019年1月29日16时前向拍卖人提出竞买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有效证件和材料(复印件签字盖章):(一)企业法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必须持有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其他组织报名参加竞买的,必须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自然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他人参加竞买,必须持有委托人的授权证明书原件、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代理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竞买人提交的上述有效证件和材料、竞买保证金缴付凭证原件以及竞买申请书,经审查,竞买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由拍卖人于2019年1月2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证》。

四、拍卖人向竞买人提供的拍卖出让相关文件资料包括:1、《拍卖规则》;2、《报名竞买须知》;3、《拍卖标的目录》。

五、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拍卖人提供的拍卖会文件资料,充分全面了解查验拍卖标的现状,慎重估价,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

一经应价即表示已经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和拍卖规则,愿意承担有关责任和履行相关义务。

六、拍卖出让地块开发利用条件:1.买受人必须按照大化县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宗地内设定规划设计条件(具体材料和图件由大化县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和负责解释)、大化县国土资源局审定通过的实际供地勘测定界红线图和与大化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开发建设和利用土地。

经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方可进场动工建设。

土地开发建设期限为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2.特别注意事项:根据出让地块建设规划,4512292018(拍)005号地块只能用于新建加油站,不能用作其它建设项目; 4512292018(拍)006号地块商业部分用地按规划要求建设农贸市场,并在建成后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无偿移交给百马乡人民政府,由百马乡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使用。

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投资建设和利用土地,否则出让人将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本次拍卖出让的4512292018(拍)009号地块原为大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和宿舍楼,目前楼上还有8户住户,该地块出让成交后,由买受人严格按照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与8户住户签订安置协议的约定统一安置8户住户,安置办法如下(具体安置办法详见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与8户住户签订的安置协议书):⑴安置地点为原地安置,即由买受人在该出让地块开发建设的楼盘上进行安置,安置楼层、房号抽签确定,买受人开发建成楼盘后,必须优先给安置户抽签确定安置房后,方可对外公开出售。

⑵安置面积按1:1.3进行安置,即买受人需安置给安置户的面积为住户原住房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的1.3倍,由买受人无偿进行安置。

安置房实际面积超过安置面积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按安置房所在楼层、户型的市场价格向安置户收取购房款。

安置房的办证费用由安置户自行承担。

4. 政府保留对出让地块的规划调整权,政府为公益事业需要在出让地块范围内布置建设公益配套项目的,买受人允许布置建设。

七、竞买人应事先到相关部门了解标的产权过户、办证所需税、费情况。

在付清全部价款后,买受人应当及时持拍卖人和委托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

如买受人不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人保证拍卖标的物处于合法状态,可以对其进行所有权或其它相关权益的处分;竞买人经拍卖会前的标的物展示或预展阶段,已对拍卖标的物本身及其相关权利进行了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拍卖人以现状对其进行拍卖。

九、拍卖人通过图录、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小张传单、墙体广告等形式对于拍品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

拍卖人依法对拍品的真伪和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已亲自审看展示或预展的拍卖标的,并凭借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品的真伪、品质及价值进行了准确判断,对其瑕疵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

十、对于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如拍卖会上竞买人未能竞得任何拍品,由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竞买人。

竞买人如能成功竞得某拍品,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出让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入大化瑶族自治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所账户,转为出让成交价款,以便于买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结算拍卖款项。

十一、拍卖人应在拍卖成交后立即提供与拍卖标的及成交金额一致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及时要求买受人签署;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及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对于买受人拖延及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

十二、本次拍卖会由拍卖师根据标的物起拍价确定竞价阶梯,拍卖进行中拍卖师可以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十三、买受人必须在拍卖出让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材料与大化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交清成交价款。

若买受人逾期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交清成交价款的,委托人有权收回拍卖出让成交的地块,拍卖方和出让方有权终止已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该出让地块另行出让,同时对买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

该出让地块另行出让时成交价低于本次出让成交价的,由买受人补足差额价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四、本次所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清拍卖成交款项后,由委托人将拍卖出让地块按现状及本文件资料的约定交付给买受人。

十五、在拍卖出让地块进行交付后,由买受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出让地块有关材料到国土部门(大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逾期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十六、本次拍卖会所拍卖的4512292018(拍)005号和4512292018(拍)006号地块的成交价仅含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成本费,4512292018(拍)008号和4512292018(拍)009号地块的成交价仅含土地出让价款(含土地出让金)和地上建筑物价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土地开发过程中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平整产生的费用,以及办理土地使用权、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规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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