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对全资、控股子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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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浙能集团控股(全资)子公司管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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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管控办法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研究与法律事务部二O 一O 年十一月十日目 录公司机密注意保存 编号: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母公司的职能和义务 (2)第三章母公司的管理程序和方式 (3)第四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出资人代表管理,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母公司指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和经营主体,依据产权关系成为授权范围内子公司的出资者,依法行使出资者的权利,并承担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子公司指由母公司作为出资人单独出资或部分出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依法享有包括出资者投资和借贷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公司和其他股东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子公司分为全资、控股两类。

全资子公司指由母公司单独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母公司为最大股东,并拥有其控制权的公司.)第四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以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依法从事产权经营和管理;(三)尊重子公司法人财产权,保障出资者所有权;(四)在遵循母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投资战略方针的原则下,尊重子公司自主经营。

第五条母公司仅对直接出资的子公司进行管理.第六条母公司以产权管理、资本经营为主,子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1第二章母公司的职能和义务第七条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管理的职能是:(一)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

母公司作为国有产权的授权经营者将依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收益最大化的原则,对所属子公司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经营、管理和调整。

集团管控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管控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子公司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和合规性,降低财务风险,提高集团整体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

第三条子公司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及本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透明。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集团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对子公司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子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要求;(二)编制财务报表,定期向集团财务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告;(三)执行集团财务预算,合理控制成本费用;(四)负责本公司资金筹集、使用和支付工作;(五)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活动合规;(六)完成集团财务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六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会计制度:明确会计核算原则、科目设置、账务处理程序等;(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明确财务收支审批权限、流程和责任;(三)成本控制制度:明确成本核算、分析、控制措施等;(四)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项目审批、实施、监督和评估等;(五)税务管理制度:明确税务申报、缴纳、筹划等;(六)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筹集、使用、支付和监督等。

第七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合理控制成本费用,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第八条子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定期向集团财务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第九条子公司应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误导或虚假陈述。

第十条子公司应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信息透明。

第五章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财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防范。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活动合规、高效。

总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财务管控规定修Word版

总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财务管控规定修Word版

XXXX有限责任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规定一、为加强对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财务符合基投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基投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结合基投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子公司”系指XXXX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相对控股子公司。

包括:1、全资子公司,即基投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公司;2、控股子公司分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对控股的子公司;1)、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基投公司在该子公司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超过其总股权份额的50%;2)、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基投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份额低于50%,但因其股权分散或其他原因,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基投公司财务报表中。

三、基投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坚持以下原则:1、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双重管理,既受子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也要接受基投公司领导和总公司财务部的监督和管理。

2、子公司按照基投公司规定时间上报财务会计报告、财务分析报告及其他财务相关报告。

3、实行财务制度备案制度。

子公司可以在遵守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适合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但需报基投公司财务部备案。

四、加强对子公司的会计内部监督,强化稽核制度1、各子公司要建立总稽核制度,由专人负责会计核算的质量,复查会计核算中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

相关财务报表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会计制度有关规定,不得伪造、变更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

2、各子公司的财会部门要加强对业务收付款的监督,建立严格的收付款制度,付款要有付款凭证,业务与财务负责人共同把关;收款要与原始凭证核对,避免业务收入流失,加快款项收取。

全资子公司的财务制度

全资子公司的财务制度

全资子公司的财务制度第一章总法第一条为规范全资子公司的财务运作,保证财务合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资子公司财务制度,适用于全资子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包括会计核算、财务预算、内部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全资子公司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财务制度和政策;2、诚实守信:向各级监管部门、股东和职工真实报告公司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3、科学管理:通过财务制度,实现财务资金的科学配置和合理运作,提高企业效益;4、风险防范: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风险,减少损失。

第四条全资子公司财务制度的监督和管理应明确责任,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五条全资子公司财务制度的修订和调整应当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会备案。

第六条全资子公司的财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岗位要求,并接受专业培训,不得私自调整公司财务数据。

第七条全资子公司的财务人员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财务信息。

第八条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全资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公司各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全资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对公司资金、财务信息进行审计。

第二章会计第十一条全资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对企业各项资产、负债、权益、收入和费用进行准确计量。

第十二条全资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全资子公司应当及时对公司会计核算进行汇总,编制财务报表,供董事会审议和股东查阅。

第十四条全资子公司应当委托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第十五条全资子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各项财务报表,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核实。

第十六条全资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留并归档各项会计凭证和报表。

第十七条全资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会计核算的正常运转。

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全资子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二)合规管理,风险可控;(三)权责分明,责任到人;(四)高效运营,提高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全资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五条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应设置财务总监、会计、出纳等岗位,并明确各岗位职责。

第六条全资子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全资子公司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第八条全资子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筹集、使用、支付等环节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全资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外汇管理的政策,确保外汇收支合规。

第十条全资子公司应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及时催收欠款,降低坏账风险。

第四章成本费用管理第十一条全资子公司应加强成本费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第十二条全资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明确成本费用核算、审批、控制等环节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全资子公司应加强原材料、能源、人工等成本费用控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章财务报告与审计第十四条全资子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编制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五条全资子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全资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

第六章责任追究与奖惩第十七条全资子公司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全资子公司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集团股份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股份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投资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XX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指导文件,结合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战略布局需求,所进行的股权投资(含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开发投资、购置房产、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及金融资产(以投资增值为目的,从公开市场上取得的有价证券)等战略投资与财务投资的总称。

其中战略投资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与主业相关的投资;财务投资为参与不以控股为目的非主业基金投资及购买金融资产。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重大投资项目为单项投资规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归母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项目。

第四条投资的基本原则:(一)战略引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带动主业发展,财务投资规模应不超过年度投资总规模的5%(经批准的除外);(二)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三)能力匹配: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四)经济效益:当以直接或者间接提升资本的经济效益为原则,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公司对投资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授权投资部搭建投资管理信息平台进行风险管理,对投资项目实施“投、管、退”全生命周期动态监控。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境外企业)的投资与管理。

第二章投资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授权范围内的投资议案,超出授权范围的投资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超出董事长专项授权委托范围的投资项目进行研究、预审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公司董事长根据董事会专项授权委托,负责审批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单笔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1%,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10%的投资项目。

股份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股份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股份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一、总则本细则旨在规范股份制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二、财务管理原则1. 恪守财务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2. 财务工作要以公正、透明、准确、详实为原则。

3. 切实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防范各类风险。

4. 提高财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完善财务核算和报告系统。

三、财务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公司财务预算和财务报表,监督和控制资金运作。

2. 各部门负责项目财务预算、执行和支出审批。

3. 公司管理层负责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财务管理规范落实。

四、会计核算1. 会计核算要遵循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凭证管理要严格执行,凭证必须真实、准确、合规。

3. 财务报表要及时编制、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资金管理1. 公司资金要进行合理的计划和调度,确保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

2. 资金运作需符合公司财务预算和相关制度规定。

六、资产管理1. 公司资产必须进行登记、折旧、清理和盘点,确保资产信息的真实准确。

2. 不得私自处置公司资产,必须经过相应审批程序。

七、财务审计1. 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财务审计结果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

八、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依法进行追责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2. 对影响公司利益的财务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应经济责任。

以上为股份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凡与本细则相抵触的相关制度将被废止。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力度,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在50%以上,或虽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公司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整体运行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履行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公司支持控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职责外,不干预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各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制度,从而在财务、人力资源、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

公司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业务管理和监督。

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股份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运作效率,保障公司财务安全和利益最大化,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各部门、各级经理及员工,涵盖公司财务管理的方方面面。

第三条财务管理原则公司的财务管理以诚实、公正、透亮为原则,遵从经济效益、合规性、风险掌控三大原则,以保证公司财务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财务部门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负责订立公司的财务目标和财务预算。

第五条财务管理责任公司财务管理责任由董事会、总经理及有关部门承当。

各级经理及员工均有责任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六条资金管理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应按需合理配置,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和回收与公司战略目标全都。

第七条风险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对潜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掌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公司财务安全。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八条会计制度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的会计法律法规,依照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

会计科目、计量方法和核算制度应符合国家规定,并在财务管理中得到正确运用。

第九条财务报告公司应依照规定时间和制度编制和汇报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应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济情形、财务运作结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条内部掌控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掌控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防止财务风险和失误的发生。

第四章财务预算与审批第十一条财务预算公司应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包含收入预算、本钱猜测、投资计划等,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和监控。

第十二条财务审批公司设立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各类财务事项的审批权限和流程,并按规定进行审批,确保财务活动合规。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稳定和增值。

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理等行为应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财务目标。

公司财务管理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加强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公司财务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门是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等工作。

所属单位应设置财务机构或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拟订资金筹集和使用方案,合理安排资金;(二)进行财务核算,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四)参与公司重大经济决策,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财务支持和建议;(五)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

财务预算包括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

第八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为依据,确保预算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二)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三)实行零基预算和弹性预算相结合,增强预算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四)加强预算的执行控制和分析考核,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财务预算的编制程序:(一)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草案;(二)公司财务部门对各部门、所属单位报送的预算草案进行汇总、审核和平衡,编制公司财务预算草案;(三)财务预算草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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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页 第1 页 股份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 1 总则 为了有效组织和实施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各企业的财务行为、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整体水平,适应公司规模化发展的需要,特制订如下规定; 2 财务管理目标

2.1 公司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 通过对威孚公司各成员企业财务活动的管理,实现威孚公司整体存量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营运,实现产权资本保全与增值的最大化。 2.2 具体目标 2.2.1 筹资管理的目标: 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不断降低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 2.2.2 投资管理的目标: 认真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力求提高投资报酬、降低投资风险。 2.2.3 营运资金管理的目标: 合理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2.2.4 利润管理的目标: 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利润水平,合理分配企业利润。 3 财务管理体系 3.1 财务管理体系以资产为纽带。由于公司(出资者)与全资、控股公司(经营者)之间是委托受托责任的关系,因此其财务管理体系分为二个层次: a 出资者的财务管理 b 经营者的财务管理 公司的财务管理是建立对经营者财务行为约束的监督体系,确保其投入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经营者(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是在企业内部建立以经济责任、权限、利益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系,对资本经营和资产运作负责。 3.2 公司对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产权(股权)比例,分别实施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 a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实施直接管理。 共6页 第2 页

b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施间接管理,即通过控股公司的董事会,提出公司的管理目标与要求,并授权公司职能部门对子公司日常财务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 4 财务管理内容

4.1 财务预算管理 4.1.1 要求全资、控股子公司从市场角度出发,把资本保全与增值的财务目标量化为财务预算,向公司报送下列财务计划及预算依据: a 利润计划 b 销售利润明细计划 c 成本计划 d 期间费用计划 e 投资收益计划 f 现金流量计划 4.1.2 财务预算分为年度和半年度二期,报送时间由公司财务部门明确。 4.1.3 全资子公司的财务预算事先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经公司批准后下达执行。 控股子公司的财务预算事先报威孚公司财务部门平衡,经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4.1.4 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下达的财务指标项目为: a 销售收入(含人均销售收入指标) b 实现利润 c 成本降低率 d 资金压缩率(含设备利用率指标) e 资本保值增值率 4.1.5 财务计划一经批准,一般不作调整。 4.1.6 各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由公司授权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进行检查,通常按下列规定: a 全资、控股子公司每月报送内部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 b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定期(每季)和不定期向财务部门书面报告所在企业财务状况。 c 年度、半年度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财务工作会议。 共6页 第3 页

d 半年度进行经营业绩核实。 e 年度审计(内审、外审)。 4.2 资金(现金)管理 4.2.1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的计划性,要求与公司有产品往来关系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按月编制现金收支计划。 现金收支计划每月25日报送威孚公司财务部门,公司按月安排生产、经营必保资金(现金)。 4.2.2 全资、控股子公司经公司(或子公司董事会)批准的生产经营资金计划、技措技改资金计划、对外投资计划、分配资金计划,可由子公司按计划自行筹措,也可向公司借款,或委托公司贷款,但是各种贷款、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均由子公司自行归还。 4.2.3 与公司有产品往来关系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资金结算,由双方确定一个往来帐款的欠款额度,超过额度部分占用的资金,由占用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每月结算,列入占用方当期损益。 4.2.4 全资、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或子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外集资。 4.2.5 全资、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或子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外担保。如因特殊原因,经批准的担保事项应建立备查帐簿,逐笔登记贷款企业、银行、担保金额、时间、经办人、批准人,并定期与贷款银行取得联系。 4.2.6 全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各项现金支出,须由财务总监归口审批,或与所在企业经理(厂长)同时审批。 4.3 资金(资产)管理 4.3.1 公司制订全资、控股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有关规定,明确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权力和考核办法。 4.3.2 全资、控股子公司必须建立资产经营承包责任制。 公司委派的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总监对经营范围的资产保全增值分别负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 4.3.3 全资、控股子公司产权变动,由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报批,控股子公司向董事会报批,经批准后统一由威孚公司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4.3.4 各项资产的日常管理,由各子公司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及内控制度加以

管理。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可参照威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经公司(或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共6页 第4 页

4.4 价格管理 4.4.1 公司与所属子公司之间的产品、物资、劳务价格一律是商品关系,都要通过销售结算。 4.4.2 子公司对外销售的油泵油嘴产品及零配件由威孚公司统一制定最低销售价;非油泵油嘴产品及零配件、对外劳务、服务收入,由子公司按国家有关政策,及威孚公司规定自行定价,报威孚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4.4.3 子公司为生产油泵油嘴及其它产品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外协

件、备品备件、工具、工位器具、夹辅助等,原则上向威孚公司订购,价格按市场价格由双方确定。因特殊原因而自行采购的各类常规物资,要求子公司在合同签定之前,预先将价格资料报送威孚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及备案。对按规定能自行扩散加工或外购的零配件及外协加工费价格报威孚公司财务部门批准后执行。 4.4.4 为优化存量资产而对外销售的物资、产品、设备等,未领用过的物资和产品,按“成本价十 管理费用比率”对外销售。已使用过的物资、产品、设备等按不低于帐面金额的价格销售。 4.5 统一财务制度与政策 4.5.1 统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4.5.1.1 为在公司内部形成财务管理权责分明,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管理机制,要求各子公司参照威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4.5.1.2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财务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和分级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 b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c 资金(现金)管理制度 d 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管理制度。 e 两级核算成本管理制度。 f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g 经济合同、协议生效前的审核制度。 h 稽核管理制度。 4.5.1.3 每一项管理制度必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管理手续上应该是互相牵制的。 共6页 第5 页

4.5.1.4 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报威孚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分别经威孚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4.5.2 统一会计处理方法 为规范公司各子公司的会计操作行为,便于同类产品成本的对比,对如下会计事项统一处理方法: a 折旧提取:采用分类折旧、平均年限法提取。 b 大修理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进入当年成本和费用。 c 工资及工资性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进入当年成本和费用。 凡是直接生产工人发生的工资进基本生产。 凡是辅助生产工人发生的工资进制造费用。 凡是生产分厂(直接、辅助生产工人和分厂管理人员)发生的各项工资附加性支出进制造费用。 d 机器设备发生的财产保险费用进制造费用。 e 材料计价: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计划成本±差异。 结算材料实际成本: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按加权平均法结算材料实际成本。 f 制造成本中工费分摊:制造费用全部由完工产品成本负担;其他费用可在完工产品和未完工产品之间按工时分摊。 g 产成品成本和销售成本结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h 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 i 应收帐款备抵准备金按1%提取。 J 存货跌价准备按1%提取。 k 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场孰低原则计价,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l 长期投资项目在预计期内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时,按预计差额部分提取长期投资减价准备。 由于跨地区、跨行业及企业具体情况不同,子公司对上述会计处理方法可能不尽相同,应书面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备案。 4.5.3 统一会计期间 a 会计年度为公历元月1日至12月31日。 b 会计月度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4.5.4 统一内部会计报表及报送时间。 共6页 第6 页

4.5.4.1 为适应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及时掌握各子公司的财务信息,要求各子公司定期向威孚公司报送如下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 a 损益表及利润分配表(月报) b 资产负债表及附表(月报) c 产品销售利润明细表(月报) d 期间费用表及主要财务指标表(月报); e 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及生产费用表(月报) f 财务状况分析报告(月度) g 现金流量表(年报) 4.5.4.2 内部会计报表及书面分析报告每月5日交威孚公司财务部门。 5 财务总监管理制度

(详见威孚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制度) 6 威孚公司财务部门的管理职责

财务部门受公司委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受子公司董事会委托)履行下列财务管理和监督职责: 6.1 组织子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编制、审核、平衡工作。 6.2 组织子公司月度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及会计信息汇总。 6.3 组织对子公司财务指标、财务状况实绩的分析工作。 6.4 协助子公司制定、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6.5 定期检查、指导子公司加强财务基础管理工作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6.6 协调与处理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有关成本、费用、价格、资金等财务问题。 6.7 财务总监选派与业务管理。 6.8 协助子公司对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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