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嘉峪关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三篇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三篇篇一:XX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秘密管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际和潜在商业价值,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
公司商业秘密所涉及的内容参照《XX公司秘密信息分级保护目录》(以下简称《分级保护目录》)事项确定。
第三条公司商业秘密管理遵循“需要才知道”原则、“分割”原则和“隔离”原则,既要保守商业秘密又要有利于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公司国内外子分公司及直属项目部(以下称所属单位)。
各所属单位也可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保密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5类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公司商业秘密事项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落实保密管理和技术防范措施,制定保密制度,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的责任制,开展秘密保护的宣传教育,检查指导分公司商业秘密工作情况等。
第七条公司保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办)负责商业秘密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工作,检查保密制度的落实情况,会同法律、监察等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失、泄、窃密事件等。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涉密行政文件、资料等商业秘密的保护、管理,密级的确认和标识工作。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法律信息等商业秘密的保护、管理,密级的确认和标识工作。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项目部对本专业系统的保密工作负有指导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公司涉密网络、信息系统、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所属各分公司保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根据条件制定本单位保密管理的实施细则,审定和管理本单位商业秘密保护重点单位、要害部门(部位),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等。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1. 引言本公司致力于保护和管理商业秘密,以确保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件旨在规定公司商业秘密的定义、分类、保护、分享和处罚措施。
2. 商业秘密的定义公司商业秘密是指未公开的、对公司具有商业价值且经过合理努力进行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客户清单、营销策略、商业计划等。
3. 商业秘密的分类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将商业秘密分为三个等级:核心秘密、重要秘密和一般秘密。
- 核心秘密:对公司具有关键竞争优势的商业秘密,泄露可能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 重要秘密:对公司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商业秘密,泄露可能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 一般秘密:对公司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商业秘密,泄露可能对公司造成一定损失。
4. 商业秘密的保护所有员工都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需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保密协议:所有员工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并明确了解自己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责任。
- 权限和限制:公司应根据员工的职责和需要,设定相应的权限和访问限制,以确保商业秘密只能被授权人员访问。
- 物理安全措施: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物理安全措施,如安全锁、监控系统等,有效保护商业秘密的物理存储和传输。
- 数字安全措施:公司将建立严格的网络安全措施,包括加密、防火墙、访问控制等,以保护商业秘密的数字存储和传输。
5. 商业秘密的分享商业秘密的分享需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内部分享:员工可在必要时将商业秘密分享给同事,但必须确保接收方也已签署保密协议,并有明确的业务需要和授权。
- 外部分享:擅自将商业秘密分享给外部人员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必须经过公司授权和适当的合同保护。
6. 商业秘密的处罚措施公司将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口头警告: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公司将给予违规人员口头警告,提醒其重视商业秘密保护。
- 内部调查: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公司将启动内部调查程序,以确定责任人,并采取相应的纪律措施。
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当利益,明确员工对公司所负的保密义务,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一)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商业秘密监督、管理事宜。
(二)公司全体员工负有保护商业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四、管理内容(一)公司的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不为公众所知悉,系指该信息不能通过公开渠道(如:报纸、新闻、出版物等)由外界直接获取。
2.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系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3.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系指包括制订保密条款、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的实施。
(二)前款所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1.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
2.非对公众公开的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账号。
3.公司经营方法、状况和经营实力。
4.公司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
5.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片、电脑软件等。
6.业务的购销合同、购销价格、合作条件、贸易条件、和贸易渠道。
7.客户的资料及财产。
8.公司ERP系统、财务软件金算盘系统内的各类商业秘密文件、资料等。
(三)保护原则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遵循积极防范、层级管理、既确保商业秘密之安全性又便利于各项工作的原则。
(四)保护措施1.不在公共场所和亲属朋友面前谈论公司商业秘密。
2.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商业秘密文件、资料。
3.不携带公司商业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4.严禁以博客、论坛等形式向外传送或发布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内容。
5.因业务需要,向合作伙伴提供公司的商业秘密资料时,应明确告知对方所负保密责任,并尽量采取书面形式确认资料性质和保密责任范围。
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第一篇:商业秘密管理规定商业秘密管理规定商业秘密管理规定(2001年8月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本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和科研活动中积累、创造的知识经验及智力劳动成果,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和每一位员工。
第三条公司每一位员工对公司拥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私自保存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保密机构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的商业秘密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一)检查、监督、落实各部门执行保密规章制度的情况;(二)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组织学习保密工作知识,增强员工保密意识;(三)表彰、奖励保密先进部门和个人,处罚违犯保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一)根据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搞好本部门的保密工作;(二)经常检查本部门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发生;(三)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反映本部门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四)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提出本部门在保密工作中表彰、奖励或者处罚的建议。
第三章保密文件管理第一节保密文件分类及标记第六条本规定所指的文件,包括以文字、图表、音像以及其它记录形式,以公文、书刊、函件、磁盘、光盘、胶片、幻灯片、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为载体的资料。
第七条对包括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涉密计算机等在内的其它商业秘密载体应当参照本规定中保密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公司需要保密的文件必须清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第九条公司保密文件的密级及其标识分为:(一)商密AAA级――最重要的商业秘密。
一旦泄露,将使公司的生存和利益遭受巨大的损失,还会造成以下的后果;1)引起公司的紧张和不安或者带来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2)对公司超过竞争对手的关键性竞争优势造成损害; 3)引起法律纠纷。
公司商业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全职、兼职、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
第二章保密范围第四条公司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公司的经营战略、经营计划、市场分析、客户信息等;2. 公司的产品设计、生产工艺、技术配方、技术诀窍等;3. 公司的财务数据、财务报表、财务预算等;4. 公司的管理制度、内部流程、员工培训资料等;5. 公司的合同、协议、商业计划书、技术方案等;6. 公司的其他涉及公司利益的信息。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五条公司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 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2. 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采取加密、隔离、限制访问等措施;3. 对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进行保密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4. 对离职员工进行保密协议签订,确保其在离职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5. 对涉及商业秘密的场所、设施进行安全防护,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第六条员工保密义务:1. 员工应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复制、传播公司商业秘密;2. 员工不得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使用公司商业秘密;3. 员工不得将公司商业秘密用于个人目的或为他人提供便利;4. 员工离职后,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使用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七条违反本制度,泄露、复制、传播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对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公司旨在强化员工的保密意识,规范保密行为,确保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商业机密管理制度

公司商业机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商业机密的管理,保护公司商业机密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维护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商业机密是指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经济利益具有重要价值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技术方案、市场数据、客户信息、合同协议等。
第三条公司商业机密管理原则包括确定保密责任、采取保密措施、规范保密操作、加强保密监督、保证保密效果等五个方面。
第四条公司商业机密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公司内外籍员工、实习生、临时工等各类人员。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五条公司商业机密信息承办部门负有保密责任,应当加强对部门员工的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六条公司商业机密信息承办人员负有保密责任,应当严格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外传公司商业机密信息。
第七条公司商业机密信息获取的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外传、披露公司商业机密信息,不得将公司商业机密信息用于自己或他人的私利。
第八条公司商业机密信息泄露的员工应当立即向公司报告,并配合公司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九条公司商业机密信息应当采取适当的物理、技术和管理手段加以保护,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公司商业机密信息应当分类管理,按照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划分等级,设置不同的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商业机密信息的存储和传输应当采取加密、访问控制、备份等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或丢失。
第十二条公司商业机密信息员工应当定期接受信息安全培训,加强对信息安全的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四章保密操作第十三条公司商业机密信息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操作,不得随意调取、复制或传输公司商业机密信息。
第十四条公司商业机密信息员工应当妥善保管相关的电子设备、存储介质、密码等,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五条公司商业机密信息在处理过程中应当及时清空打印机、复印机的缓存,关闭电脑的文件共享功能,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六条公司商业机密信息员工在离开岗位或离职前,应当将相关信息存储介质归还给公司,保证信息的安全性。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能为本企业外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条行政部门负责商业秘密保护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行政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进行认定和处理。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在职期间均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离职或退休后仍应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商业秘密界定第四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第五条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第六条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第七条在对外谈判中,限内部掌握的谈判方案、价格底牌及对外询价、报价资料。
第八条营销策略、营销计划、营销合同、国内外销售市场网络和客户名单、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
第九条有价值的供销情报、价格情报、资料。
第十条对外招投标中的标底、方案及标书内容。
第十一条内部核算成本、内控价格、资产债务等不公开的财务资料。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第十三条已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十四条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三章密级第十五条商业秘密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级1.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等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薪酬、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等为秘密级。
第十六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没有确定的保密期限为5年。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十七条商业秘密标识1.书面形式的商业秘密用标识“▲”标在首页的右上角,“▲”前标明密级,“▲”后标明保密期限。
2.非正规书面形式的商业秘密用前项规定的标识方式标在易于识别的地方。
3.对于不易标识的商业秘密应当用其他有效方法予以确认。
商业机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机密的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机密,是指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所掌握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其他信息。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以及与本公司有保密协议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商业机密保护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商业机密的安全。
第二章商业机密分类与识别第五条商业机密分为以下三类:(一)核心商业机密:对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如技术秘密、经营策略、客户名单、财务数据等。
(二)重要商业机密:对企业经营具有较大影响的信息,如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研发资料、合作伙伴信息等。
(三)一般商业机密:对企业经营有一定影响的信息,如市场调研数据、员工培训资料、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商业机密的识别标准:(一)不为公众所知悉:该信息未在公开渠道传播,且本企业未将其公开。
(二)具有商业价值:该信息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三)采取保密措施:企业已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该信息不被泄露。
第三章商业机密保护措施第七条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商业机密:(一)制定商业机密保护制度,明确保密范围、保密义务、保密责任等。
(二)对商业机密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的商业机密采取不同的保密措施。
(三)对接触商业机密的人员进行保密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
(四)建立保密设施,确保商业机密存储和传输的安全。
(五)对商业机密进行定期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企业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一)对商业机密进行标识,明确其保密属性。
(二)对存储商业机密的设备、场所进行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
(三)对传输商业机密的数据进行加密,确保信息传输安全。
(四)对接触商业机密的人员进行权限管理,限制其访问权限。
(完整版)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完整版)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一、前言作为公司的核心资产,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的长期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商业秘密的安全和机密性,公司特制定本《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二、定义和分类1.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公司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晓,具有经济价值,并在公司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后保持机密性的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产品设计、销售策略、客户名单和财务数据等。
2. 商业秘密的分类根据保密程度和重要性,商业秘密可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核心商业秘密、重要商业秘密和一般商业秘密。
核心商业秘密是对公司竞争力最为关键的机密信息,重要商业秘密包含公司战略规划和关键数据,一般商业秘密则包括一般业务数据和企业文化等。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1. 保密意识培养公司将定期进行保密培训,提高员工对商业秘密的认识和保密意识,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
2. 保密协议签署凡是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必须在进入公司时签署保密协议,明确承诺维护商业秘密的安全和机密性。
3. 信息安全控制公司将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类和标识,并采取合理的信息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密、防火墙、访问权限控制等,确保商业秘密的机密性。
4. 移动存储设备管理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移动存储设备,如USB闪存盘、移动硬盘等,同时制定相关政策和流程,规范员工的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5. 访客和第三方管理对于进入公司的访客和第三方,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其对商业秘密的接触和获取,必要时可签署保密协议。
四、商业秘密的违规与处罚1. 违规行为的定义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的商业秘密泄露、篡改、丢失或盗用等行为。
2. 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应人员的法律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3. 违规行为的补救措施一旦发现商业秘密泄露等违规行为,公司将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回泄露的商业秘密、修复或替换受损的信息系统,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单位的商业秘密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对商务、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进行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其不为公众所知悉,并对持有和使用者具有经济价值,对商业主体具有一定的保密意义,并已明确商业主体对其保密的信息。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管理秘密。
第四条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产、商务和营销信息、客户信息、产品研发信息、财务信息等。
第五条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受非法获取或者泄露。
第六条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工作贯穿于企业的各个环节,需要全员参与,各级领导要带头示范,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工作由公司法务部门具体负责,各部门和各级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并履行商业秘密保护的义务。
第八条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保密违规情况要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并报告公司法务部门。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获取、使用和保护第九条公司将商业秘密分为两类:技术秘密和商业信息秘密。
技术秘密包括公司的专利技术、研发成果、产品设计等;商业信息秘密包括市场营销数据、客户资料、财务数据等。
第十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取得的商业秘密属于公司所有,员工不得私自复制、传播或使用商业秘密,除非得到公司授权。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要签署保密协议,确保个人不泄漏商业秘密,否则会受到公司制裁。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不同部门之间也要签署商业秘密保护协议,确保不对外泄漏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公司对商业秘密采取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文件电子文档进行加密、制定严格的访问权限、禁止带有商业秘密的文件电子设备离开公司等。
第十四条公司制定严格的清除记录规范,包括清除废弃文件电子文档、销毁废弃的产品研发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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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嘉峪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嘉峪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业秘密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利,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指公司形成或拥有不为 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际和潜在商业价值、运营安全、竞争优势和公司形象遭受损害的市场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三条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要确保商业秘密又要便利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遵循“需要才知道”原则、“分割”原则和“隔离”原则。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部门及公司所属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商业秘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司 - 2 -
设保密委员会,由公司主管领导、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是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其商业秘密管理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商业秘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组织制定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工作计划,组织保密干部的培训,负责失、泄、窃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保密办公室(简称保密办)。保密是公司保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保密日常管理工作。公司机关各部门、所属单位都应明确相关人员负责商业秘密保密工作。 第七条 密源产生单位是商业秘密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涉密信息和载体的定密、标密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保密责任 第八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领导干部责任制。公司管理层成员对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机关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密源产生单位负主要管理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保密工作职责的情况,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人事和保密工作部门负责考核。 第九条 涉密人员应承担以下保密责任: - 3 -
(一)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 (二)对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负责保密; (三)对泄漏或者非法获取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有举报和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 涉密人员是指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内部员工。 第十条 公司应与涉密人员签订《嘉峪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涉密人员的保密责任和义务、竞业禁止条款、奖惩等有关内容。保密协议由总经理与公司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工作部门协助人事部门对涉密人员履行保密协议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四章 商业秘密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 第十一条 在公司各项工作中,某一信息泄漏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属于商业秘密保护范围: (一) 影响公司规划和决策的信息; (二) 影响公司生产和发展的信息; (三) 影响公司营销活动的信息; (四) 使公司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地位的信息; - 4 -
(五) 使公司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信息; (六) 影响公司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信息; (七) 影响公司稳定和安全的信息; (八) 影响公司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九) 泄露后造成公司不利后果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商业秘密按重要程度划分为油密★★★级、油密★★级和油密★级。 (一)油密★★★级是指公司最重要的涉密信息,泄漏会使公司的经济利益、运营安全和竞争优势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二)油密★★级是公司重要的涉密信息,泄密会使公司的经济利益、运营安全和竞争优势遭受严重的损害。 (三)油密★级是公司一般涉密信息,泄漏会使公司的经济利益、运营安全和竞争优势遭受损害。 第十三条 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及其时效性确定。 第十四条 公司商业秘密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按石油办字﹝2006﹞207号文件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范围目录》执行。
第五章 商业秘密定密、标密级解密 - 5 -
第十五条 公司商业秘密定密、标密遵循“谁产生,谁标定,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由密源产生单位负责定密、标密,并经主要领导审定,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即时生效。对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报公司保密委员会审定答复。密源产生单位应对秘密建立台帐,每年报上级保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涉密载体应标识:“油密★★★级Δ保密年限”或“油密★★级Δ保密年限”或“油密★级Δ保密年限”。根据载体具体情况,以打印、加盖标识印章或粘贴标签的方式标注。涉密纸介质载体及电子文档应在文本首页左上角用3号黑体标注。涉密磁介质、光盘及其它涉密载体应在介质物理表面外观上采取适当方式标注。 第十七条 商业秘密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需要提前解密或降密的,由密源产生单位报上级保密部门审查批准。密源产生单位撤销或合并,原涉密信息的解密、降密工作由承担其原职能的单位负责。
第六章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第十八条 涉及★★★级和较多★★级及★级商业秘密的机关部门和所属单位为保密要害部门;集中制作、传递、存放和保管商业秘密载体的专用、固定场所为保密要害部 - 6 -
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一)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要害部门(部位),由保密委员会审定;各单位商业秘密保护要害部门(部位),由本单位保密委员会审定。 (二)要害部门(部位)应指定一名该部门(部位)主管领导负责保密工作,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 (三)要害部门(部位)应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四)要害部门(部位)应把好人员选配关,对不适合在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人员及时调离;应经常对所属人员开展保密教育,并组织好必要的保密培训。 (五)要害部门(部位)应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定期向保密部门报告保密工作开展情况,重要问题应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 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商业秘密的各种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载体,在其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管和销毁的各环节,应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 (一)制作商业秘密载体,密源产生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秘密载体原则上应在本单位制作,委托外单位应事先签订保密协议或合同条款中约定保密事项及违约责任,制作过程中形成的校样、 - 7 -
印版、底片和废品等,应及时销毁。 (二)传递商业秘密载体,应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三)传递商业秘密载体,应选择安全的传递方式。凡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严禁以普通电子邮件、传真和尚未采取保密措施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应用系统传递,应通过机要通信方式寄送或通过采取保密措施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应用系统、密码传真方式传递。 (四)阅读和使用商业秘密载体原则上应当在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的,应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复制油密★★★级商业秘密载体,复制油密★★级和油密★级商业秘密载体,应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在本单位内进行,复制件视同原件管理。汇编涉密文件、资料,应经密源产生单位许可,汇编成册的文件、资料,应按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管理。 (五)保存商业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部位、设备。管理人员离职前,应办理移交手续。被撤销、合并的单位,应将秘密载体移交承担原职能的单位或保密部门,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六)销毁商业秘密载体,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在保密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并派专人监销,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 8 -
第二十条 会议议题中包含的内容涉及到公司商业秘密的各种涉密会议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涉密会议原则上在公司内部召开,确需带外部召开的,承办单位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会场设施和会议专用设备符合保密要求;内容涉及油密★★级以上的会议不得采用电话或视频形式召开。 (二)涉密会议参会人、列席人和记录人员应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严格控制出席范围。涉及油密★★★级和油密★★级的会议,必须严格限定指定人员参加。涉密会议开始前,会议召集人应向与会人员以口头或文字的方式宣布会议保密纪律或保密守则。会议期间,不得引带无关人员进入会场及驻地。 (三)涉密会议文件、资料应明确传达和阅读的范围,油密★★★级和油密★★级的会议文件应编号、登记、发放。会议标密文件、资料不得复印,会议结束时应按要求及时清点收回。 第二十一条 公开发表文章、与公司以外单位开展学术交流应进行严格审查。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文章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发表或进行交流。个人公开发表文章或参加学术交流之前,凡涉及工作领域中重要信息的,必须由本单位主管领导进行保密审查,并将有关涉密信息采取删节、改编、隐略等方式进行技术处理。 - 9 -
第二十二条 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对涉密计算机网络的访问严格按权限控制。特别要加强对各应用系统用户名、ID的管理,员工应当不定期更换个人密码。密码和ID的丢失由员工个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 公开宣传报道、发布信息、展览展示等不得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对拟宣传报道的内容,由被宣传报道部门、单位进行保密审查。任何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未经新闻发布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就工作或与工作相关的内容接受媒体的采访;经批准接受采访的,不得涉及公司商业秘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商业秘密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商业秘密不泄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对员工开展保密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 (一)应将商业秘密保护的有关知识纳入到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保密教育,内容包括商业秘密的形势与责任、案例警示、国家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法规、商业秘密管理有关知识等。 (二)应加强对保密干部和重要涉密岗位工作人员的上岗教育、在岗教育和离岗教育,内容包括商业秘密保护形势与责任、商业秘密管理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知识、案例警示以及保密技术防范知识等。 (三)应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内容包括商业秘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