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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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

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

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纠正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银监会决定在银行业系统全面开展“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

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现行收费服务价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自查自纠,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规收费。

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

自查报告模板

自查报告模板

“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为了有效服务实体经济,规范贷款业务条件和收费,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的要求和XX省银监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行决定全面开展“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开展以“规范贷款行为、科学合理收费”为主题的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我行: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风险控制适度、合理、有效的原则确定贷款条件,不对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严格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认真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合规合理收费。

二、组织领导我行成立“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行长XXX任组长,副行长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XXX任副组长,副行长兼中小企业部总经理XXX、微型企业部总经理XXX、个人金融部总经理XXX、运营部总经理XXX、综合管理部负责人XXX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

领导小组在总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推动此项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组织领导有力、合理配置资源、责任落实到位,以达到活动预期效果。

三、主要工作内容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组织学习有关的政策法规,充分领会政策精神,理解规范经营对于我行的重要意义,增强全体员工贯彻执行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全面梳理检查,及时自查自纠。

整治不规范贷款业务和不规范收费问题是我行当前的重要工作,全行各部门要组织业务骨干,在领导小组的协调下,严格按照“七不准”和“四原则”的要求,对本部门管理范围内涉及贷款业务条件、贷款利率定价和服务收费的政策、业务流程、合同文本和操作环节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所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进展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和总部相应部门。

自查自纠工作应于2012年3月XX日前完成,具体分工如下:中小企业部负责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业务条件、利率定价、服务收费、合同文本和业务流程进行自查自纠,贯彻落实“七不准”和“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减费让利”的原则,并向领导小组报告自查情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新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新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新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0.11•【文号】银监办发[2014]250号•【施行日期】2014.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新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5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切实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 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要求(以下统称同业新规),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同业业务治理体系建设,决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同业新规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工作安排(一)机构自查。

自查范围覆盖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127号文自查范围为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140号文自查范围为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照同业新规逐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按要求对同业业务进行逐笔对账,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违规问题要严肃进行内部问责。

(二)监管核查。

会机关各监管部门和各银监局结合银行业机构自查情况,选取辖内各类法人机构开展检查,其中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要全部进行检查。

监管核查采取联动检查方式:一是由负责法人机构监管的会机关各监管部门、银监局或银监分局牵头,细化检查方案,确定检查对象并与属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协商确定抽查的分支机构,汇总检查报告,统筹问责处罚。

二是由属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根据检查方案开展对所辖分支机构的现场检查,并向牵头单位提交检查报告和问责处罚意见。

关于整治代理保险、基金、理财不规范经营有关事项通知业务通知21号

关于整治代理保险、基金、理财不规范经营有关事项通知业务通知21号

松邮银业[2012]21号关于整治代理保险、基金、理财等业务不规范经营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县行、各代理业务局、全区各支行(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监管部门指示精神,按照集团公司、省邮政公司和省分行整治不规范经营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行下发的关于整治不规范经营的实施方案,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47号)等文件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代理保险业务,基金业务、人民币理财业务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根据我行实际情况,特提出要求如下:一、保险业务1.代理销售保险业务的网点必须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并对外公示,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网点或许可证过期尚未补办的网点不得办理保险业务。

2.代理保险销售人员必须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上岗,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营业员不得宣传、销售、办理保险业务。

严格执行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3.为了进一步规范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我行将严格手续费管理制度,对账外账要严格清理,保险公司不得与营业网点人员私自达成关于手续费的任何相关协议,网点人员不得以现金、礼品等任何方式收取除行内手续费之外的非法利益,如有发生,立即停办该家保险公司业务并对相关人员予以严惩。

4.各级管理机构及营业机构应切实加强代理保险产品的合规宣传和信息披露,不得自行印制宣传材料,所有宣传材料必须由保险公司提供。

不得向客户发放任何礼品,现金等发展保险业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严禁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在邮储银行网点进行客户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如有发生,立即停办该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

6.取得兼业代理资格的网点只能代理三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如超过三家必须取得银监局的报备资格,否则视为违规销售,停办相关保险公司业务。

银行“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银行“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银行“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为了有效服务实体经济,规范贷款业务条件和收费,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ⅩⅩ]3号)的要求和XX省银监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行决定全面开展“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开展以“规范贷款行为、科学合理收费”为主题的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我行: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风险控制适度、合理、有效的原则确定贷款条件,不对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严格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认真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合规合理收费。

二、组织领导我行成立“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行长XXX任组长,副行长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XXX任副组长,副行长兼中小企业部总经理XXX、微型企业部总经理XXX、个人金融部总经理XXX、运营部总经理XXX、综合管理部负责人XXX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

领导小组在总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推动此项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组织领导有力、合理配置资源、责任落实到位,以达到活动预期效果。

三、主要工作内容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组织学习有关的政策法规,充分领会政策精神,理解规范经营对于我行的重要意义,增强全体员工贯彻执行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全面梳理检查,及时自查自纠。

整治不规范贷款业务和不规范收费问题是我行当前的重要工作,全行各部门要组织业务骨干,在领导小组的协调下,严格按照“七不准”和“四原则”的要求,对本部门管理范围内涉及贷款业务条件、贷款利率定价和服务收费的政策、业务流程、合同文本和操作环节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所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进展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和总部相应部门。

自查自纠工作应于ⅩⅩ年3月XX日前完成,具体分工如下:中小企业部负责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业务条件、利率定价、服务收费、合同文本和业务流程进行自查自纠,贯彻落实“七不准”和“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减费让利”的原则,并向领导小组报告自查情况。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不良经营行为 2012-3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不良经营行为 2012-3号

银监发〔2012〕3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纠正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银监会决定在银行业系统全面开展“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

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银监发〔2012〕3号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现行收费服务价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自查自纠,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规收费。

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

2022年6月初级银行职业资格《银行管理》试题(网友回忆版)汇编

2022年6月初级银行职业资格《银行管理》试题(网友回忆版)汇编

2022年6月初级银行职业资格《银行管理》试题(网友回忆版)汇编[单选题]1.商业银行开办衍生品交(江南博哥)易业务时,应当根据“制度先行”的原则,制定内部管理规定,不包括以下哪项制度()。

A.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B.完善的收益测算准则C.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研究与开发的管理制度及后评价制度D.交易品种及其风险控制制度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商业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当根据“制度先行”的原则,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指导原则、业务操作规程(业务操作规程应当体现交易前台、中台与后台分离的原则)和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计划。

<2>.新业务、新产品审批制度及流程。

<3>.交易品种及其风险控制制度。

<4>.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模型指标及量化管理指标。

<5>.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6>.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研究与开发的管理制度及后评价制度。

<7>.交易员守则。

<8>.交易主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对各级主管人员与交易员的问责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

<9>.对前、中、后台主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

[单选题]2.以汇票出质的,质权设立的时间为()。

A.合同签定之日B.权利确定之日C.权利凭证交付之日D.债务不能履行之日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权利凭证应当交付银行。

[单选题]3.根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银行业消费者的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权,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下列关于银行业消费者权益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银行业金融机构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B.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银行业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及时向其发送其他商业性信息C.银行业金融机构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D.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篡改,违法使用银行业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不得在未经银行业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故B项说法错误。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4.06•【文号】银监办发〔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53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各协会:为进一步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规范经营行为,维护金融秩序,防控金融风险,决定自2017年4月起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以下简称“四不当”)专项治理工作。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目标导向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的要求强化合规意识,规范经营行为,自觉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按照“有利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开展金融创新,不断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金融创新与自身风险管理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有效管控新业务、新产品面临的各类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工作安排(一)机构自查:1.组织开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机构自查,并与排查市场乱象相结合。

银监会各机构监管部门及各银监局负责组织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并对自查工作进行指导。

2.自查要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应开展自查,上级机构要对下级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自查应全面覆盖体制、机制、系统、流程、人员及业务。

业务范围为2016年未有余额的各类业务,必要时可以适当延伸。

自查和“上查下”要留有痕迹,以备监管检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检查要点(详见附件1),结合自身特点细化自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落实风险管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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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
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开展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梳理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为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加大自查自纠力度。

保持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以促进合规稳健发展。

现就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为了有效开展工作并取得实效,成立“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织: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设在稽核监察部,主任:,成员:。

二、召开动员大会,认真贯彻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在2012年2月17日前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分析讨论会,一是传达《全国银行业系统整治不规范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二学习《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文件精神,三是结合会议精神及通知要求,全面落实专项治理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业务发展部要严格按照贷款“七不准”规定进行自查,认真梳理信贷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利率定价;财务会计部要按照核心业务系统收费标准及其他收费标准逐项进行自查梳理,认真查找收费依据是否符合国相关部规定;风险管理与法律事务部要全面梳理业务流程和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一是要从查源头、查程序、查行为入手,二是从年度经营计划和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入手,是否存在不切实际的快增长、高指标问题,校正经营导向,从源头上堵截经营管理决策和网点及员工的不规范经营行为。

要通过自查,凡是与专项整治工作有冲突的经营管理行为,一律取消。

此项工作要在2月底完成。

四、加强正面宣传,建立公开透明的收费制度
一是联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办公室按照名录管理、统一定价、公开透明的原则,要对贷款“七不准”规定和我旗联社各项业务收费价目名录,在联社网站上统一公布和通过全辖网点视频联播及网点公示栏进行公布。

进一步明确收费标准,公开收费的透明度,此项工作在2月底完成。

二是建立健全举报和投诉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要在全辖营业网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
五、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上报
联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办公室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
自查及梳理情况,及时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市银监分局监管一科和监管办事处。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不得做过场,敷衍应付。

(三)注意工作方法,有效开展工作。

(四)做到规定动作不能少,自选动作有创新,严格按照步骤开展工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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