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为规范学校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和认定工作,引导学生积极有序地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学分范围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本科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各类科技活动、竞赛、社会实践、发明创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实践,取得成效,经审核认定取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1.已结题的级、省级、校级、院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2.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活动;3.作为正式代表受邀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4.正式发表论文;5.发明创造获得专利;6.参加创业培训或者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指学生依托专业知识开展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企业运营过程);7.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二、创新创业学分用途经本人申请,学院、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创新创业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单,可用于免修不超过8学分的开放课程学分或代替第二课堂学分。
三、奖励项目1.竞赛凡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学生,级各类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4、3、2个创新创业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3、2、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省级各类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3、2、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2、1.5、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
市级、校级竞赛活动中一等奖获得者,每人分别计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
2.科技活动(1)国际性大学生科技活动(含设计、发明创造等)中获奖者或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经学校审批,可获得2-4个创新创业学分。
(2)代表学校参加级科技活动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4、3、2个创新创业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3、2、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省级科技活动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3、2、1创新创业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2、1.5、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级或省级科技活动获优秀奖、鼓励奖者,级每人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省级每人计0.5个创新创业学分/项。
青岛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青岛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创新型人才培养,强化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升,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创新创业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进一步规范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与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本科生在修业年限内,通过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职业资格认证、专业资格考试、发表论文或作品、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学术交流、创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具体认定范围及内容如下: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验收合格及以上者。
2.学科竞赛。
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成功参赛并获得相应成绩。
3.职业资格认证。
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获得执业或从业资格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4.专业等级考试。
学生通过各类专业等级考试,获得相应专业等级证书;参加其他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应证书或成绩证明。
5.学术论文。
学生以青岛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
6.著作、作品。
在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发表或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音乐作品及表演奖励等。
7.科技创新活动。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或教研课题,或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研究,或其他科技创新活动,提交2000字以上的实验或研究报告,并考核合格。
8.专利、软件著作权。
学生以青岛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专利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9.学术会议。
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在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或做墙报展示。
10.学术报告。
学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并提交学习心得文章。
11.创业实践。
学生参加创业训练营活动并撰写完善的商业计划书,入住学校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或工商注册的项目团队。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创新型项目、活动或课程等,获得的额外学分。
它是对学生创新能力的认可和激励措施,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为了规范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流程,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对象1.本科阶段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均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
2.研究生阶段在校的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但学分认定主要以本科阶段为基础,研究生阶段的认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
二、创新学分的项目内容1.创新学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学科竞赛项目等。
2.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和擅长的项目进行参与,但需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和条件。
三、创新学分的申请流程1.学生通过填写创新学分项目申请表,提出参与创新学分项目的申请。
2.学生需要在申请表中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计划和预期成果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后,提交学校的创新学分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1.创新学分项目的认定主要考量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和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
2.学生需提交项目的成果报告或实践总结,并进行口头答辩或项目演示等评审环节。
五、创新学分的学分认定1.学校设立创新学分的学分制度,将申请认定的学分计入学生的学业学分中。
2.学生通过创新学分的认定,获得的学分将在学位证书中注明。
六、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1.学校建立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评估项目的进展和成果。
2.学校将组建专门的评估团队对创新学分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绩效的重要依据。
七、创新学分项目的奖励和支持1.学校将对创新学分项目的参与者进行奖励和表彰,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八、创新学分项目的推广和宣传1.学校将积极宣传和推广创新学分项目,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
2.学校将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展示创新学分项目的成果和效果。
九、创新学分项目的持续优化和改进1.学校将定期评估和改进创新学分项目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为了鼓舞、倡导大学生个性进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实行本科生创新学分制,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分要求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学分,其中创新学分累计为10分或10分以上者为优秀;5-9学分者为良好;本科毕业时未能完成4个创新学分者将按结业处理。
二、活动项目创新学分能够通过多种途径获得,包括:各类竞赛、参加科学研究、发表论文、课外科研活动、发明制造、社会实践等。
三、记分方法1、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每学期第三周之前,凭各种有效证明文件到各学院教研办登记,按“考核标准”评定学分,记入该生的学生学籍表,并录入到学生学籍治理系统。
2、各学院教研办每学期在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清理时,应同时清理学生获得“创新学分”的情况,并及时通知学生。
3、学术论文类、成果类申请创新学分的学生,必须是冠名南方医科大学的论文或成果。
四、考核标准各单位对参加创新学分活动的学生,都要进行考核。
凡取得成绩的应参照“考核标准一览表”评定学分。
五、条件保障1、各学院及学校的实验室和机房要全天向学生开放,为学生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技术支持。
2、各学院及学校要定期举办各类竞赛、学术活动,吸引宽敞学生积极参加。
3、接着办好面向学生的校级学术刊物《医学生》,为学生发表文章提供阵地。
4、积极扶持各级科普、社科类社团开展各种创新活动。
六、实施对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04级及以后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创新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或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优秀、六级(或英语专业八级)考试通过者或在省级以上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者可获得1个创新学分。
注:同一项目获各种奖励者,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各学院、单位可依照专业、项目的特点,对本细则进行补充、调整,报教务处审批后可执行。
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doc 6页)

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doc 6页)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为了鼓励、倡导大学生个性发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实行本科生创新学分制,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分要求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学分,其中创新学分累计为10分或10分以上者为优秀;5-9学分者为良好;本科毕业时未能完成4个创新学分者将按结业处理。
二、活动项目创新学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得,包括:各类竞赛、参加科学研究、发表论文、课外科研活动、发明创造、社会实践等。
三、记分办法1、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每学期第三周之前,凭各种有效证明文件到各学院教研办登记,按“考核标准”评定学分,记入该生的学生学籍表,并录入到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2、各学院教研办每学期在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清理时,应同时清理学生获得“创新学分”的情况,并及时通知学生。
3、学术论文类、成果类申请创新学分的学生,必须是冠名南方医科大学的论文或成果。
四、考核标准各单位对参加创新学分活动的学生,都要进行考核。
凡取得成绩的应参照“考核标准一览表”评定学分。
五、条件保障1、各学院及学校的实验室和机房要全天向学生开放,为学生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技术支持。
2、各学院及学校要定期举办各类竞赛、学术活动,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
3、继续办好面向学生的校级学术刊物《医学生》,为学生发表文章提供阵地。
4、积极扶持各级科普、社科类社团开展各种创新活动。
六、实施对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04级及以后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创新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学分值备注学科竞赛1、获得各级挑战杯竞赛奖励2、获得各级数学建模竞赛奖励3、获得院、校级的辩论赛奖励4、获得其他院、校级及以上级别的各类竞赛奖励5、获得科普、社科等社团组织的科普、社科、专业知识、学科知识等学习竞赛奖励国家级一等奖81、每个奖项的成员限3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试行)为实施创新实践教育,积极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根据《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第一条参加校级正式体育比赛(校运会、南湖杯等系列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授予2学分、1.8学分、1.5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授予1学分,参赛者授予0.6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授予2学分、1.8学分、1.5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每人分别授予1学分,参赛者授予0.6学分。
参赛学分只授予参加竞赛未获得任何奖项的学生,获奖学生所得学分已含参赛学分。
多次参赛只累计其中三次所得学分,其余不再计算。
第二条参加学院组织的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知识竞赛、寝室设计大赛等各类比赛,获一等奖者,授予1.5学分;获二等奖者,授予1.3学分;获三等奖者,授予1学分;参赛者授予0.5学分。
以上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分别授予1.5学分、1.3学分、1学分,集体项目参赛者每人分别授予0.5学分。
参赛学分只授予参加竞赛未获得任何奖项的学生,获奖学生所得学分已含参赛学分。
多次参赛只累计其中三次所得学分,其余不再计算。
第三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交调研报告经学院认可后每次授予0.5学分,调研报告获得学院表彰者,另外授予1学分。
该项学分最高不超过2学分。
第四条提交创新作品,未纳入大学生创新科研训练计划(SIRTP)活动但仍能提交创新作品(制品、设计、论文、报告、规划、软件等)的学生,向学院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小组提供作品及相关创新材料(包括文献综述、调研报告、研究或设计方案、图纸、试验记录、论文或报告、软件、心得体会等),经学院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小组通过答辩或审查等形式认定验收后,授予1.5学分。
第五条在学校期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发表作品的,每篇授予1学分。
在学院网站、学院主办的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者,每次授予0.5学分。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和科研活动以及创造发明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在学生大四第一学期(每年11-12月份)
2.个人申报:由学生本人根据四年中参加的创新活动情况,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学分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院团委审核: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逐项核实无误后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学分申报汇总表》,统计累计分值;
4.学分审定:学院教学秘书负责核对学分,结果公示一周后,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说明:
1.以上考核内容必须是署名浙江工商大学获得,方有效。
2.各类活动的纪念奖、优秀奖、鼓励奖、组织奖等奖项不能申报创新奖励学分。
3.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累计。
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奖励,但不重复奖励。
公共管理学院
2008年9月30日。
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培养大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提高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与个性化协调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课外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学分外,必须取得一定的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包括学生必修学分和可以充抵学科基础选修课或通识类选修课学分的学分,其中必修的创新实践学分为2学分,列入实践教学环节;可以充抵学科基础选修课或通识类选修课的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可将学生实际取得的超出部分如实记入学业成绩。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教学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等组成的创新实践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
团委负责对各学院的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进行审核,报教务处计入学生学业成绩。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一)创新训练项目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计划、大学生科研立项等创新训练项目,须经结题验收,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3、团体项目中各成员获得的学分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确定,并须经指导教师审核确认。
(二)学科竞赛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知识技能竞赛,参赛和获奖的学分按照奖励等级而定,具体如下:2、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3、同一竞赛项目不累计积分,只计算最高奖的学分。
4、如遇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依次类推。
(三)学术论文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2、如论文有多位作者,则由论文第一作者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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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成为高校
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并将其转化为学分认定的有效途径,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二、创新学分认定的范围
1. 创新创业项目:包括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2. 创新创业竞赛:包括学校级、地区级、国家级及国际级的创新创业竞赛;
3. 创新创业论文:包括学术论文、专利申请、发明创造等;
4. 创新创业实践:包括参与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实习等。
三、创新学分认定的标准
1. 创新创业项目: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影响力等指标进行评估,评估
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 创新创业竞赛:根据竞赛的级别、获奖情况、参赛人数等指标进行评估,评
估结果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参与奖四个等级;
3. 创新创业论文:根据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影响力等指标进行评估,评
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4. 创新创业实践:根据实践的时长、实践的内容、实践的成果等指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创新学分认定的程序
1.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己的创新创业经历,填写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
评估其创新学分的认定等级;
3. 学校审批:学校成立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院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审批,并最终决定创新学分的认定等级;
4. 学分认定:学校将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录入学生的学籍系统,并在学生的学分
绩点中予以体现。
五、创新学分认定的权益
1. 学分抵扣: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将其抵扣到学业课程中,减轻学生的学
业负担;
2. 学业辅导: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享受学校提供的创新创业相关的学业辅
导服务;
3. 荣誉称号: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创新创业荣誉称号,并
在毕业证书中予以体现。
六、创新学分认定的监督与评估
为确保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学校将建立创新学分认定的监
督与评估机制,包括定期组织对创新学分认定工作进行评估、对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进行抽查等。
七、实施细则的修订
根据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学校将不断修订和完善本实施细则,以适应创新创业教育的需求和发展。
总结:
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提供有效支持。
通过明确认定范围、标准、程序和权益,使学生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创新潜能,同时为学校提供了一套科学、公正的创新学分认定机制。
希望通过本实施细则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培养更多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的高素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