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证明公证及转递法律依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证明公证及转递法律依据

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证明公证及转递的法律依据

1、维也纳国际领事认证公约

2、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

3、《证据规定》第11条第2款“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的手续”,是对当事人提交的在香港、澳门、台湾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证明手续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

5、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

以香港公司为主体的法律行为,无论用于是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是用于诉讼/仲裁,我们都有必要证明该香港公司主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香港公司一般分为有限公司或无限公司,所承担的法

律责任有所不同,因而他们的证明文件也有所不同.通常我们都以香港有限公司为分析对象,一般有两类证明.一种是<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的查证/鉴定证明>,

另一种是<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两类有什么不同?

一.受理机构认受性不同,<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的

认受性大于<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的查证/鉴定证明>,因为<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更加全面说明香港公司主体现在的状况,包括在新一年都周年申报前的一切

变更情况,而<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的查证/鉴定证明>只是单单说明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的真实有效性.

二.证明的格式及内容不一样,<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

的查证/鉴定证明>的格式及内容比<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简单.

三.证明书的附件不同.一般<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

会包含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发团成立表格\周年申报表\董事;秘书;注册地址变更通知书\公司章程\股东名

册等。而<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的查证/鉴定证明>只包含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

因而在办理有关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时,应清楚了解所办理的事项及受理机关的要求,分清两者的区别。

来源于/apostille/hk/2955.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