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写作》读书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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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海波《法学论文写作》读书笔记

文章开篇:一切皆有法,一切皆有度。

文无定式,但有章法。法学论文的写作也有着它普适的规范和共同的方法。写论文必须要有问题意识和创新精神,这是学术论文的生命。论文写作是实践的技艺。

第一讲:

一、何为法学

法庭是“法律帝国的中心”,但是在中心边缘,还存在着一些与特定的社会法律运作密切相关的制度,我们可以以不同的视角来切入,来关注人类社会中一些具有类似功能的规范。通过举出实例,得出结论:凡是涉及人类社会组织规则的,都可以理解为法律帝国的疆域,都可以作为法学研究的对象。

单纯地从法官的角度来观察法律无异于坐井观天。因为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其他的视角(此处举例:1.立法者,2.决策者,3.观察者。并说明区别在哪,法律史学和法社会学属于观察者视角)。一个特定的研究者,可以卷起袖子,力陈己见,也可以袖手旁观的做一个中立的描述者或评价者,但是他必须清楚自己采用的视角以及此种视角的优势和局限。

作者认为,法学研究主要是引用和解释法条。由于问题及视角的多元化,法学研究也就由此而多元化了。

二、何为论文

先讨论何为学术文章。学术文章与非学术文章区别在于交流的对

象与目的不同。学术文章是与同行交流,使用的词语更加专业,更加注重论证的根据,文中带有引注。

学术文章的体裁分为综述、评论和论文。

综述是对某一个学术会议、某个问题研究、某个学者或学术流派的概括叙述。综述比会议纪要阅读笔记要有条理,但是一般不掺杂作者的个人观点。以述为主,有述有评,称为述评。这些要作者在熟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取舍,从而为学术研究提供有意义的指引。

评论可以是对一个案例或者事件、一篇文章或者一本著作,对一个学者或者是学术流派思想的评头论足。评论需要表明作者的观点,但是阐明观点必须建立在评论对象上,有所寄附、以评为主。

论文是有条理地论证作者观点的文章,有一个核心观点。以上三者的界限有时会模糊,但是一个成熟的学者应当有清晰地认识,知道自己在写什么。

法学论文的类型,从研究视角上分为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

规范研究:一为法律解释论层面,二为立法论方面,三为学理方面。

实证研究也有不同的层面,有的为描述事实,分析原因,探究功能。实证研究试图揭示某种现象以及现象背后的规律。社会学、人类学以及政治学常用这种手段。法律学者的实证研究有时会与之存在学科交叉,但是有所不同的是法律学者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并多以寻求法律制度的完善为导向,其最终的目的是实现法律层面的圆满。

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区分:主要是在于论文写给谁看、用来解

决什么问题。理论研究是从现象出发探寻其内在规律;应用研究则是解决法律实践中直接面临的问题。二者并无高下之别,能解决问题的研究就是好研究。

三、选题的基本要求

选题是成功写好论文的前提。选题的基本要求有三点,1.问题意识,2.创新可能,3.切合个人情况。

作者要从现实中发现问题,从中提炼出学术上的话题,再给出自己的问题予以论证。如何解决问题,是论文的主题所在。现实中的问题是分层次的,既可能是法律实践过程中的操作问题,也可能是法律认知过程中的一个理论问题。

一个好的论文选题,必然是触及了那些比较典型,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社会上的热点问题,现实针对性更强,可以避免初学者云雾腾腾,但是,现实中的问题未必都是学术上有意义的问题。如何提炼出有意义的学术问题呢?基本的要求是,要放在学术的语境中讨论问题,要注意思想传承,要注意与学术界的对话。

提炼问题时要注意几点:1.一篇论文只讨论一个中心问题,2. 大处着眼,小处着手,3.清楚合理地界定问题。

一篇文章只讨论一个中心问题,可以避免多个中心,使论文更有针对性;“小题大作”指的是选题不能太宽泛,使文章的穿透力减弱,论文内容大而空,从细微处见功力。梁慧星先生有言,“硕士论文的题目要避免过大,博士论文的题目要避免过小”;问题的界定要清晰合理,有效地讨论来自于合理地研究视角的确立以及问题的清楚界定。

研究视角的偏差多半是因为学科分割,视野局限。

与问题相伴的是命题。刘南平博士的《法学博士论文的骨髓与皮囊》值得一读。核心命题是贯穿整个论文的中心论点,是在论文中探讨和论证的基本问题。为什么论文要有核心命题呢?写文章要有中心思想,让人看完之后清楚的知道你在说什么,有意义的比较来自于合理的视角,并且将之归结为一个核心的命题。那么,什么样的命题才算是核心命题呢?以何海波先生经验来看,是否能把核心观点用一句话来表述。

创新是学术的生命。学术是一个由不同作者共同续造的延绵不绝的阶梯。一个人的研究必须通过前人并超越前人。每个人只要在前人的基础上再迈进一步,无论如何都是贡献。

学术研究有很强的个人性,但是也有很强的公共性。研究什么,如何研究,取决于个人的兴趣爱好以及知识的结构、持有什么样的见解主张也是个人的,但是学术研究并不是单单是个人的学习训练,也不是纯粹的智力游戏,它要求对社会有所贡献,这就是学术研究的公共性的一面。学术研究的公共性决定了作者必须了解相关的研究,因此,必须在着手某项研究之前做好文件检索工作。

研究的新意有大有小。一方面,不能要求每一个问题、见解、方法或者材料都是横空出世或地下出土,不能因为这个意思某本著作的某句话已经提到过或者暗示过就否定它的新意;也不能因为某句话未说过或者未曾提到过就算是新意,创新是相对于整个学术圈而言的。如果能够对学术圈现有知识有所推进,才算是创新。一个实际的工作

者甚至相关领域的研究者所不知道的,不一定是新的,要遍阅文献,只有问题、观点以及所采用的材料或者是方法是新的,那才是创新。创新是能够提供新的知识,不然所谓的创新就是幌子。那么,创新体现在哪些方面呢?论文有三新,新见解、新问题、采用新的材料以及新的方法。

法学研究并不缺少新问题,缺少的是洞见问题的敏锐。新问题有时来源于新视角,新知识也可是原有的偶然零碎知识的整理和提炼。对于法学来说,新见解意味着对一种法律现象的性质、原因或者功能如何理解,或者对一个法律问题如何处理的新意见。一些重大的原创问题的提出,不仅开辟了新的问题,领域,而且基本上伴随着新的见解。一些老问题长期悬而不决,就是因为欠缺新的材料和方法。一些新观点的提出,也往往需要新材料和新方法的支持,甚至新观点本身就是新材料或方法催生的。

与自然科学不同的是,法律有很强的本土性,法律研究的学术圈国别界限比较明显。就中国法律而言,由于研究者的身份不同,所关注的问题和采取的视角不同,写作的语言和读者对象不同,所以,可以清晰地划分出界限。

四、选题的一般过程

选题有三个阶段。首先,从阅读或者是讨论中获得灵光一闪的思想,从中提炼出问题;其次,初步选题后,进行调研;最后,在调研及讨论基础上整理出论题。

如果一个现象几乎是无人问津,那可能是一个新问题。如果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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