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5章.ppt
合集下载
国际经济法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二)s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存在的品质不 良或数量短差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 市场跌落、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5、本公司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 工保险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哪些原因造成货物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A、交货延迟 B、被保险人的过失 C、市场行情变化 D、货物自然损耗
例题4 例题
中国公司与瑞典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蜡烛的合同。合同约定与本合同 有关的争议适用瑞典法律。主要成交条件是:CIF哥登堡每箱32美元, 9月装船。1994年7月20日,该批蜡烛7500箱经中国商检商门检验合 格后装上了某远洋公司的"Qimen"轮上,鉴于蜡烛如放在40℃左右的 地方时间一长会变形,因此托运人指示承运人在运输中应注意适当通 风。承运人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依合同约定的贸易条件,中国方 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在运输途中"Qimen"轮与一 日本籍"海城丸"号发生碰撞,导致一货舱进水,使装于该货舱的700箱 蜡烛及其他货物湿损。为修理该船以便继续航行,该轮开进附近的避 难港,并发生了避难港费用和必要的船舶修理费用。"Qimen"到达目 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余下的6800箱蜡烛已变形,不能用于正常的目的, 收货人只能按市价30%出售,经查蜡烛变形是运输中未适当通风导致 温度过高所致。
仓至仓责任 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30天 其他
二、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一)保险人的承保范围 1、陆运险 2、陆运一切险 (二)责任期间 仓至仓,60天
(三)被保险人的义务
及时提货,有损失要及时告知 对遭受危险的货物,及时保全,避免损失扩大 在向保险人索赔时,提供所涉单证
例题4 例题
中国公司与瑞典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蜡烛的合同。合同约定与本合同 有关的争议适用瑞典法律。主要成交条件是:CIF哥登堡每箱32美元, 9月装船。1994年7月20日,该批蜡烛7500箱经中国商检商门检验合 格后装上了某远洋公司的"Qimen"轮上,鉴于蜡烛如放在40℃左右的 地方时间一长会变形,因此托运人指示承运人在运输中应注意适当通 风。承运人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依合同约定的贸易条件,中国方 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在运输途中"Qimen"轮与一 日本籍"海城丸"号发生碰撞,导致一货舱进水,使装于该货舱的700箱 蜡烛及其他货物湿损。为修理该船以便继续航行,该轮开进附近的避 难港,并发生了避难港费用和必要的船舶修理费用。"Qimen"到达目 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余下的6800箱蜡烛已变形,不能用于正常的目的, 收货人只能按市价30%出售,经查蜡烛变形是运输中未适当通风导致 温度过高所致。
仓至仓责任 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30天 其他
二、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一)保险人的承保范围 1、陆运险 2、陆运一切险 (二)责任期间 仓至仓,60天
(三)被保险人的义务
及时提货,有损失要及时告知 对遭受危险的货物,及时保全,避免损失扩大 在向保险人索赔时,提供所涉单证
2019初级经济法-第5章-企业所得税

因售出商品质量不合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 格而作出的售价减让 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当期
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
(二)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税前扣除项目
1.成本
2.费用
3.税金
【注意】税金中不包括增值税,也不包括所得税本身。
4.损失
(一)收入总额 1.收入类型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金折扣
销售折让
目的
税务处理
促进商业销售
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 售商品收入金额
鼓励尽早付款
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 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 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课堂练习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在计算所
得税时,准予扣除的有( )。
A.向客户支付的合同违约金
AC
B.向税务机关支付的税收滞纳金
C.向银行支付的逾期利息
D.向公安部门缴纳的交通违章罚款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六)亏损的弥补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 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税率 适用对象
居民企业 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所得与所设机构场
所有实际联系的
非居民企业: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 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20%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经济法 (第六版)全册 课件 PPT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6
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沿革
(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肇始于德国 普遍、典型的私人垄断是在美国出现的。 主要发达国家包括日本在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均先后进入
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社会经济矛盾激化,要求公权力直接介入 经济生活,从而使有关经济及法律关系的直接国家意志性显露 无遗,自蒲鲁东即已清晰表达的一种理念终于落实到坚实的客 观实践基础之上,主、客观浑然结合,经济法这一新的法律部 门或门类,就在20世纪10年代的德国产生了。
(3)认为经济法是“调整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产生 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认为经济法是“法在调整国民经济总体运行过程中 所形成的法制度、法形式和法方法的总和”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14
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
(5)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作为经济管理主体与市 场主体之间的间接宏观调控性经济关系”
20世纪80年代,费肯杰的《经济法》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8
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沿革
(一)苏联、东欧国家经济法始末 (二)中国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
德国和日本经济法形成之初对中国的影响 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新编21世纪法学列教材
9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客观条件:社会在发展中出现了需要以不同于 以往的法律原则、制度来规范的某些社会关系 ,并有了相应的司法实践或成文法规。
主观条件:由法学家对业已出现的客观社会经 济条件和法律规范进行总结、解释和归类,形 成相应的法学理论或学说,并在相当程度上为 学界和社会所接受。
《经济法》PPT课件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 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执行 行政复议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等步骤,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和判决等步骤。 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诉讼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经济法》PPT课件
目录
• 经济法概述 •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01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 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制 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02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市场主体概述
市场主体的概念和特 征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 基本原则
市场主体的分类和作 用
企业法律制度
01
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02
企业的分类和组织形式
03
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04
企业变更、终止与清算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的概念 和特征
公司的分类 和组织形式
公司的组织 机构与职权
公司的财务 会计与审计 制度
社会保险的实施与监管
介绍社会保险的实施机构、监管机构和监管措施,以及社会保险争议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社会福利与社会优抚法律制度
社会福利概述
介绍社会福利的基本概念、种类和特点,以及社会福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优抚概述
阐述社会优抚的基本概念、对象和内容,以及社会优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 作用。
THANKS FOR WATCHING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 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执行 行政复议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等步骤,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和判决等步骤。 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诉讼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经济法》PPT课件
目录
• 经济法概述 •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01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 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制 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02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市场主体概述
市场主体的概念和特 征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 基本原则
市场主体的分类和作 用
企业法律制度
01
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02
企业的分类和组织形式
03
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04
企业变更、终止与清算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的概念 和特征
公司的分类 和组织形式
公司的组织 机构与职权
公司的财务 会计与审计 制度
社会保险的实施与监管
介绍社会保险的实施机构、监管机构和监管措施,以及社会保险争议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社会福利与社会优抚法律制度
社会福利概述
介绍社会福利的基本概念、种类和特点,以及社会福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优抚概述
阐述社会优抚的基本概念、对象和内容,以及社会优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 作用。
THANKS FOR WATCHING
第五章 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

? (三)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
1、市场监管规范:一类特殊的市场规制规范 2、价格规范:涉及价格总水平调控的属于宏观调控法规范,一般规制价格行为 的属于市场规制法规范
? (四)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紧密联系
在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各自的发展过程中,一些非典型性的宏观调控法规 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作为“二元结构”的“中间地带”,也逐渐变得重要,宏观 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联系更为紧密,经济法作为一个统一的部门法的地位更为牢 固。
经济法体系的内容的划分
市场主体的资格实际上是由民商法来确定的,《民法通则》 第36到53条的规定,确立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法人等市场主体的资格就是一个强力的证明。由此,市场 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中的主体,并不需要市场主体法来再度 确立。至于如何规制市场主体的行为,则在市场规制法和宏 观调控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经济法体系的内容的划分
通过上述分析,经济法体系的划分宜采用二分法,即市场主 体法和社会保障法不属于经济法体系的内容,经济法体系由 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这两个法律部门组成。
经济法体系构成
1.调整经济关系主体的法 什么样的主体可以进入国民经济领域成为经济关系主体?是任 何主体,抑或是符合特定条件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 了满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必须对经济关 系主体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限定,明确其应具备 的资格、权限、责任等。我国现在已经制定的用以调整经济 关系主体的法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 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法》、《企业破产法》等等。
经济法体系的内容
有人认为,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发展变化的,因此经济 法体系的内容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我们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需要的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体系。经济法体 系应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企业组织管理法(调整在企业设立、变 更、终止和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的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市场管理法(调整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宏观调控法(调整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 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及社会保障法(调整在社会经济保障 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四分法)。
1、市场监管规范:一类特殊的市场规制规范 2、价格规范:涉及价格总水平调控的属于宏观调控法规范,一般规制价格行为 的属于市场规制法规范
? (四)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紧密联系
在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各自的发展过程中,一些非典型性的宏观调控法规 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作为“二元结构”的“中间地带”,也逐渐变得重要,宏观 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联系更为紧密,经济法作为一个统一的部门法的地位更为牢 固。
经济法体系的内容的划分
市场主体的资格实际上是由民商法来确定的,《民法通则》 第36到53条的规定,确立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法人等市场主体的资格就是一个强力的证明。由此,市场 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中的主体,并不需要市场主体法来再度 确立。至于如何规制市场主体的行为,则在市场规制法和宏 观调控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经济法体系的内容的划分
通过上述分析,经济法体系的划分宜采用二分法,即市场主 体法和社会保障法不属于经济法体系的内容,经济法体系由 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这两个法律部门组成。
经济法体系构成
1.调整经济关系主体的法 什么样的主体可以进入国民经济领域成为经济关系主体?是任 何主体,抑或是符合特定条件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 了满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必须对经济关 系主体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限定,明确其应具备 的资格、权限、责任等。我国现在已经制定的用以调整经济 关系主体的法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 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法》、《企业破产法》等等。
经济法体系的内容
有人认为,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发展变化的,因此经济 法体系的内容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我们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需要的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体系。经济法体 系应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企业组织管理法(调整在企业设立、变 更、终止和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的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市场管理法(调整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宏观调控法(调整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 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及社会保障法(调整在社会经济保障 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四分法)。
经济法-PPT课件

第一章 经济法的兴起
• 2、市场的不普遍。 • 市场的不普遍主要表现为价格机制的缺位。
凡是价格机制不存在或被扭曲之处,就是 市场的不普遍之处。就需要国家制定法律 对那些难以或者不宜运用市场价格进行资 源配置和分配的领域(主要是提供公共产 品的领域)实行必要的价格调节甚至直接 的价格干预,以弥补因价格机制不健全而 带来的对公共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损害。
总论
• 第二编 • 第六章 • 第七章 • 第八章 • 第九章
经济法主体制度 经济法主体概述 经济法中的政府 经济法中的行业协会 经济法中的企业
总论
• 第三编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 第十章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概述 • 第十一章 垄断及其法律规制 • 第十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 第十三章 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 • 第十四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 4、对干预责任的规范。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开始实行 “问 责制”是为了规范政府干预责任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第二章 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 一、经济法的定义 •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
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简而言之,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经济法最基本的属性在于它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 经济生活的干预; • ◆经济法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 • ◆只有在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时,国家才进行干预。也 就是说,市场失灵为国家干预划分了界限。
• 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是指国家以公权者的身份,依法对各 种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措施和手段的总和。按照公权行使 的具体方式不同,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又可划分为强制性 调整方法和指导性调整方法。
• 前者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某种形式指令相 对应人应当作为或不作为,相对应人应予服从的一种调整 方法。后者是指国家机关引导公民或法人的经济活动符合 某种既定的经济干预目标而实施的非强制性调整方法,这 种干预方法通常有三种表现形式,即行政指导、计划指导 和行政协商。
经济法
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一)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合同成立不等 于生效,合同生效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拘束当 事人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既有联 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二) 合同生效的条件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二) 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 的地点。”但不要式和要式合同有所区别。不要式合同以承 诺发生效力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要式合同以完成法定或 约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同时,根据《合同法》第 34条、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 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 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 2. 合同自由原则 3. 公平原则 4. 诚实信用原则 5. 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案例5-2
A公司向甲纺织厂发去传真求购一批布料。传真载明了 所要布料的品种、型号、价格、数量,以及交货时间、地 点和交货方式等内容。传真发出后10天,乙纺织厂为A公司 送来同类产品样品,价格比甲厂要低25%。于是A公司与乙 厂签订了合同书,购买了乙厂的布料。正在这时,A公司收 到甲厂同意供货的传真。为避免重复购货,A公司赶紧给甲 厂发去传真,声明已经购货,不再向甲厂采购。但5天后, 甲厂将货送至A公司。
6. 要约的失效 (1)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4)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一)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合同成立不等 于生效,合同生效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拘束当 事人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既有联 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二) 合同生效的条件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二) 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 的地点。”但不要式和要式合同有所区别。不要式合同以承 诺发生效力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要式合同以完成法定或 约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同时,根据《合同法》第 34条、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 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 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 2. 合同自由原则 3. 公平原则 4. 诚实信用原则 5. 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案例5-2
A公司向甲纺织厂发去传真求购一批布料。传真载明了 所要布料的品种、型号、价格、数量,以及交货时间、地 点和交货方式等内容。传真发出后10天,乙纺织厂为A公司 送来同类产品样品,价格比甲厂要低25%。于是A公司与乙 厂签订了合同书,购买了乙厂的布料。正在这时,A公司收 到甲厂同意供货的传真。为避免重复购货,A公司赶紧给甲 厂发去传真,声明已经购货,不再向甲厂采购。但5天后, 甲厂将货送至A公司。
6. 要约的失效 (1)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4)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法律制度,为以后章节的学习奠定基础;掌握经济法的概 念、本质和作用,理解经济法调整对象以及经济法的基本 原则。
-
3
第一节 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有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 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 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
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法的特征 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2、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其主要内容 4、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
4
三、法的形式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部门规章 6、民族自治区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法 8、国际条约
•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后果:被代理人应 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 责任。
-
14
• 例题:2007年4月1日甲委托乙以2-3元的价 格去买矿泉水,但在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 矿泉水的数量。4月3日,乙代理甲以甲的 名义和丙签订了100瓶矿泉水的买卖合同 (合同标的额是250元),丙于当日向甲送 货,但甲拒绝付款。
-
9
第四节 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一、法人制度
法人:是与公民对称的另一类主体。《民法通则》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义务能力,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法人成立的条件
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 《民法通则》第37条具体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依法成立。 •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⑵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不能代理。
• ⑶只有某些民事主体才能代理的行为,他人不得 代理,如代理发行证券只能由有证券承销资格的 机构进行。
-
3
第一节 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有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 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 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
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法的特征 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2、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其主要内容 4、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
4
三、法的形式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部门规章 6、民族自治区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法 8、国际条约
•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后果:被代理人应 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 责任。
-
14
• 例题:2007年4月1日甲委托乙以2-3元的价 格去买矿泉水,但在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 矿泉水的数量。4月3日,乙代理甲以甲的 名义和丙签订了100瓶矿泉水的买卖合同 (合同标的额是250元),丙于当日向甲送 货,但甲拒绝付款。
-
9
第四节 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一、法人制度
法人:是与公民对称的另一类主体。《民法通则》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义务能力,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法人成立的条件
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 《民法通则》第37条具体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依法成立。 •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⑵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不能代理。
• ⑶只有某些民事主体才能代理的行为,他人不得 代理,如代理发行证券只能由有证券承销资格的 机构进行。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二)
16.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 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规定
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 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 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 ,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 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 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 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 所得税。
16.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 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规定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 本,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先转增应税的盈 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
17.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票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 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 人所得税。
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 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 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 税税额。
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 纳税额,是居民个人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综合所 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税税额的限额 (以下简称“抵免限额”)。除国务院财政、税 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来源于中国境外一个国 家(地区)的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 限额以及其他所得抵免限额之和,为来源于该国 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
经济法第五讲(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补充)
7、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消费者协会可提起公益诉讼。即对侵害众 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 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9、监督权。
(1)格式条款的使用,节省了缔约的时间和费用。 (2)利用格式条款,合同的当事人尤其是拟定该格式条款的一方,可 以预估风险,并以此等条款而预防风险的发生,限制风险的范围,甚 至将风险转移给他人。 (3)补充功能。
在我国,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格式条款作出限制以外,合同法第 39-41条又设置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这些规则是:
第五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的概念
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 会成员。
1、把消费者限于个体社会成员,对其加以特别保护,这是制定消费者 保护法的宗旨。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所确认的这些消费者权益,都是和个人联系在 一起的。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的消费是指个人消费,或者说是直接消费。
二、消费者权益在法律中的特别保护
(一)合同领域对消费者的特别保护 (二)有关侵权领域中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问题
(一)合同领域对消费者的特别保护
1、格式合同和免责条款的限制 格式合同是指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 对方协商的条款。 其特点是:(1)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2) 适用所有不特定的相对人;(3)格式条款最重要的特点是定型化,其 条款在内容上固定的,是不可修改不可变更的;(4)相对人在订约过 程中是处于附属的地位。 格式条款具有如下功能:
(1)格式条款的使用,节省了缔约的时间和费用。 (2)利用格式条款,合同的当事人尤其是拟定该格式条款的一方,可 以预估风险,并以此等条款而预防风险的发生,限制风险的范围,甚 至将风险转移给他人。 (3)补充功能。
在我国,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格式条款作出限制以外,合同法第 39-41条又设置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这些规则是:
第五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的概念
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 会成员。
1、把消费者限于个体社会成员,对其加以特别保护,这是制定消费者 保护法的宗旨。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所确认的这些消费者权益,都是和个人联系在 一起的。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的消费是指个人消费,或者说是直接消费。
二、消费者权益在法律中的特别保护
(一)合同领域对消费者的特别保护 (二)有关侵权领域中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问题
(一)合同领域对消费者的特别保护
1、格式合同和免责条款的限制 格式合同是指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 对方协商的条款。 其特点是:(1)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2) 适用所有不特定的相对人;(3)格式条款最重要的特点是定型化,其 条款在内容上固定的,是不可修改不可变更的;(4)相对人在订约过 程中是处于附属的地位。 格式条款具有如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