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波基数调整流程、操作说明
社保政策--2012最新版

社保政策--2011最新版大家好:下面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社保政策--2011最新版首先: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12%),你自己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宁波0.4%),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 (宁波0.7%),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宁波8%~12%),你自己缴纳8%(宁波8%~12%)。
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21%+9%+2%+0.5%+0.8%+8%=41.3%(宁波12%+9%+2%+0.4%+0.7%+10%=34.1% 住房公积金取中值)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宁波8%+2%+1%+10%=21%住房公积金取中值)暂时去掉你交的10块钱不谈,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3:190(宁波341:210),这就是说如果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190块钱,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进去413块钱,每个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413+190=603块钱我:个人月交4900*21%=1029元单位月交4900*34.1%=1670.9元所以说在你看不见的情况下,单位交的社保费用其实是你的2倍还多,所以你每个月交社保费的时候千万别心疼呀~你要知道单位比你交的多得多了呢,心疼的其实是单位。
话说回到那三险一金和五险一金,这里大家应该已经看出来了,其实江湖上所说的三险一金完全就等于五险一金,只是三险一金是从你个人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来说的,五险一金是从你单位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来说的。
宁波社保办理程序

社保办理程序1.目的为使公司社保办理流程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了解社保缴纳的原则和职责,明确社保缴纳的具体流程,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员工的社保续保、新增、中断、社保基数调整等相关事宜。
3、缴纳原则3.1缴纳时间:新员工15日之前入职,入职当月缴纳社保;15日之后入职,入职第二月缴纳社保。
3.2缴费组成:由公司和个人各承担一部分,具体标准参见国家和宁波市的有关规定。
3.3缴费基数:3.3.1新员工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3.3.2参保员工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度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3.3.3特殊情况视情况而定。
4、职责4.1总经办专员负责新入职员工社保续保、新增,离职人员社保中断的日常操作;每月制作社保办理情况月报;负责每年社保基数调整报表的制作及后续具体操作。
4.2总经办主任审核每月月报及社保基数调整报表。
4.3总经理对社保基数调整报表进行终审,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审批。
5、社保缴纳具体步骤从2021年4月起,全市社保系统切换至省系统后,社保需要进行二次申报,其中养老、失业、工伤在省社保网上申报办理,医疗和生育在宁波市职工医保网上申报办理。
社保网上申报时间为每月1号-25号(建议同公积金一起每月16-17号操作,18号复核)。
5.1 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办理流程5.1.1登录方法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首页网址/,主页上先选择定位城市为【宁波】,选择【法人服务】,展开【按部门】页面点选【市人力社保局】,点击【按业务类型】,定位【浙江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
选择【法人入口】系统。
登陆方式采用政务服务网中法人数字证书登陆,选择读取介质证书,所有公司密码都是123456。
(其中选择移动版登录,登录时需要“E照通”扫码登录。
宁波市历年社会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范围一览

宁波市历年社会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范围一览宁波市是中国浙江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重要港口城市。
宁波市的社会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范围是反映该地区劳动者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指标。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宁波市历年社会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范围的变化情况。
我们来看一下宁波市历年的社会平均工资。
社会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通常是一年)所获得的平均工资水平。
它是体现劳动者收入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宁波市统计局的数据,宁波市社会平均工资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从2010年到2020年,宁波市社会平均工资从人民币XXXX元增长到人民币XXXX元,增幅达到XX%。
这表明宁波市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在这段时间内有了显著提高。
我们来看一下宁波市历年的缴费基数范围。
缴费基数是指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或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根据宁波市社会保险局的规定,宁波市的缴费基数范围是根据宁波市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的。
一般来说,缴费基数范围是根据宁波市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的,通常为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
例如,宁波市的缴费基数范围可以设定为宁波市社会平均工资的1倍到3倍之间。
这意味着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或单位的缴费基数应该在这个范围内。
需要注意的是,宁波市历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范围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例如,在经济发展较快的时期,社会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范围可能会有所提高,以适应劳动者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需求。
而在经济发展较慢的时期,社会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范围可能会相对稳定或略有下降。
宁波市历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范围是反映该地区劳动者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指标。
通过对宁波市历年社会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范围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宁波市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在逐年提高,同时也体现了宁波市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这些数据对于政府制定相关政策、企业确定薪酬水平和劳动者了解自身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2012年2月宁波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指数

2012年2月宁波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指数
说明:1、本建筑工程综合价格指数已综合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的调整变化因素,以单位工程为单位进行调整,其计算基数为单位工程的2003版或2010版基期价格的直接工程费和施工技术措施费之和。
2、本建筑工程综合价格指数仅作为编制和调整建筑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依据,并供有关部门和领导决策参考,也可供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成本分析、物业估价参考使用,但不作为编审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标底和编制投标价、确定与调整合同价款、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编审竣工结算的依据。
2012年2月宁波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
2012年2月宁波市建设工程机械费价格指数
价格指数名称2003版综合价格指数(%)2010版综合价格指数(%)计算基数
机械费价格指数40.04 18.17 机械费合计
说明:1、本建设工程机械费价格指数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等工程的机械费调整。
2、建设工程机械费价格指数的计算基数为直接工程费和施工技术措施费中的机械费之和。
3、建设工程机械费价格指数调整所增加的费用,暂不纳入施工组织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取费基数,2003版机械费价格指数调整所增加的费用计取规费及税金,2010版机械费指数调整所增加的费用只计取税金。
2012年2月宁波市建筑工程甲供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倒扣指数。
单位修改医保基数调整流程

单位修改医保基数调整流程
一、确定调整需求
1.审查政策规定
(1)查阅当地社会保险局相关政策
(2)确定医保基数调整的具体规定
2.内部沟通确认
(1)与财务部门沟通医保基数的调整需求(2)确认调整的时间和幅度
二、准备材料
1.调整通知函
(1)起草调整通知函
(2)确认通知函内容和格式
2.人员名单
(1)准备参保人员名单
(2)确认名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申报和报批
1.提交调整通知函
(1)提交调整通知函至社会保险局
(2)确认提交方式和渠道
2.审核和批复
(1)社会保险局审核调整通知函(2)批复并确认调整生效时间
四、通知参保人员
1.发送通知
(1)发送参保人员通知函
(2)确保通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解答疑问
(1)解答参保人员对调整的疑问(2)确认参保人员理解和配合
五、调整执行
1.调整报税基数
(1)调整公司的报税基数
(2)确认报税的准确性
2.监控执行情况
(1)监控参保人员的缴费和报销情况(2)确保调整后的执行情况正常。
规划基础调查和基数转换

2023W
0.2260
2023W
0.3632
2023W
0.0730
2023W
0.0730
0.0730
2023W
石矸街道调查错误情况登记表
面积单位:公顷
序号
地块编号
图斑面积
05更新调查地 类
二调地类编 码
现状地类
坐落
错误原因
1
29
0.1394
201
2
34
1.3091
321
3
31
0.0827
136K
4
12
83
后仓村
13
83-1
后仓村
14
76
后仓村
地块 面积
0.3948 0.0405 0.6417 0.5153 0.1617 0.6578 1.4199 0.3231 0.2201 0.1489 0.2287 0.3632 0.0771 0.0770
小计
0.3948 0.0405 0.6417 0.5153 0.1617 0.6578 1.4199 0.3231 0.2201 0.1489 0.2287 0.3632 0.0771 0.0770
规划基数转换调查表
要捕获2023年地类界线附近旳图 斑误节差处点理,河流边界完全按二调数 据。
按二调界线,防 止碎图斑旳产形成旳工作底图(局部)
规划基础调查和基数转换—工作环节
(2)外业调查、判读核实(乡镇、村和国土 所为主)
乡镇、村和国土所根据违法用地等台帐资料 补充有关漏掉图斑,再根据规划基数调查工作 底图和规划基数转换调查表,对不重叠旳图斑 逐一进行判读核实,对有疑问旳地块进行实地 踏勘核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甬政发[2009]15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甬政发〔2009〕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和市政府《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104号)精神,为切实保障民生,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决定对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失业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降低门诊累计自负额度标准参保人员年度内门诊累计自负额度标准调整为:45周岁以下900元,45周岁(含)以上至退休600元,退休人员300元。
三、降低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员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900元;其他医疗机构600元。
四、降低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使用的乙类药品中,原自付比例为5%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下调至3%。
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使用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等慢性老年性疾病的部分乙类治疗性西药,自付比例由3%下调至1%,具体药品种类按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甬劳社医〔2005〕136号)执行。
五、扩大特殊病种治疗项目范围特殊病种治疗项目中的器官、组织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具体范围,在原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器官、组织移植术的术后抗排异治疗基础上,增加肝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2013年宁波市职工社保保险最低缴纳基数
2013年宁波市职工社保保险最低缴纳基数一、概述2013年,宁波市职工社保保险最低缴纳基数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在遇到生老病死等问题时能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排。
而缴纳基数作为社会保险的基础,影响着每个劳动者的社保待遇和权益。
了解2013年宁波市职工社保保险最低缴纳基数对我们深入了解社保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二、2013年宁波市职工社保保险最低缴纳基数的具体情况2013年,宁波市职工社保保险最低缴纳基数的具体情况如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额统筹保险、城镇职工基本生育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标准为每月1200元,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标准为每月1062元。
这一数据是2013年宁波市职工社保保险政策的具体体现,为当时在宁波市工作的职工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三、2013年宁波市职工社保保险最低缴纳基数的影响2013年宁波市职工社保保险最低缴纳基数的设定对于不同裙体的影响是不同的。
对于收入较低的职工而言,较低的缴纳基数意味着他们可以以较少的缴费负担获得基本的社会保险待遇,从而提升了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较低的缴纳基数减轻了其对于社会保险的缴费压力,从而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稳定。
但是,从长远来看,较低的缴纳基数也可能导致保险基金的不足,影响社保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2013年宁波市职工社保保险最低缴纳基数的设定需要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进行权衡和考量。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2013年宁波市职工社保保险最低缴纳基数,我的个人观点和理解是,其设定必须以综合考虑社会公平、经济发展和社保基金可持续性为前提。
只有在各方利益得到平衡的情况下,社会保险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全体劳动者提供有效的保障。
总结2013年宁波市职工社保保险最低缴纳基数的设定,是当时社会保险政策的具体体现。
这一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体现了社会保障体系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对于各方利益的考量和平衡。
2012年度宁波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2012年度宁波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4月28日起申报来源:统申办作者: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5日发布机构:字体:【大中小】从2012年4月28日起,参加市区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的新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开始申报。
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1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2012年度企业月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9537元、下限为1908元。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上述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计算。
在我市社会保险征缴办法未实施之前,暂按该单位全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乘以费率之和确定。
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除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两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统一调整外,其它情形由本人按企业参保人员申报办法,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自主申报。
为更好地服务用人单位,提供快捷、便利的申报渠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开通网上在线申报方式,各用人单位可通过登录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实时进行网上申报。
少数网上申报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到参保关系所在的经办机构拷盘或打印报表,通过服务窗口受理申报。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参保人员的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用人单位应将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类型和缴费基数申报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本单位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职工发现单位申报社会保险参保类型错误或缴费基数不实的,可要求单位予以纠正,也可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举报。
特别提醒: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12]118号)的规定,我市用人单位从2012社保年度起,执行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根据《关于完善宁波市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11]318号)规定,从2012社保年度起,我市行政区域内巳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并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进行调整实施;新登记参保的,从申报之月起缴纳工伤保险费。
2012年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2年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法规类别】经济统计【发布部门】宁波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发布日期】2013.02.04【实施日期】2013.0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2012年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宁波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2013年2月4日)2012年,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全市上下克难攻坚,深入实施“六个加快”战略,牢牢把握“稳中求进,进中求好”的总基调,有效落实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经济运行稳中缓升,质量效益逐步提升,创新转型有效推进,民生保障持续加强,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在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征程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一、综合地区生产总值。
2012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524.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8%。
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270.0亿元,增长1.6%;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516.7亿元,增长6.0%;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738.0亿元,增长10.9%。
三次产业之比为4.1︰53.9︰42.0,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为85475元(按年平均汇率折算为13541美元)。
财政收支。
2012年全市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36.5亿元,比上年增长7.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725.5亿元,增长10.3%,增速比上年分别下降14.9和13.5个百分点。
在地方税收中,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别增长20.3%、11.3%、6.7%和-6.9%。
全市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支出828.4亿元,增长10.4%,增速同比下降14.6个百分点。
财政支出继续向民生领域倾斜,全市财政用于民生支出548.5亿元,增长13.5%,增速快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1个百分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66.2%,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0亿元,增长34.8%,增速最快;教育支出141.7亿元,占民生支出比重最高,达25.8%,增长20.4%,增速居第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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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及说明
------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
及2012年公积金基数调整网上操作流程说明
注:本操作流程及说明只针对公积金基数调整采取往年调整方式的操作说明;若已与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开通北仑区住房公积金网上变更业务的单位,进入网上业务操作系统,仔细阅读“其他功能”菜单下的“年检、基数调整操作指南”,并按规定步骤,通过“年度申报”、“个人基数调整”菜单上报年度验审、调整本单位年度基数。
中心统一跑批处理,跑批时间为6月30日晚上和7月10日晚上;
没有开通网上变更业务的单位仍将采用往年调整方式,具体操作流程及说明如下:
一、操作流程
1、网上下载“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单位沟通版”及单位对应的access 文件。
()(由于今年对公积金软件进行了新的升级,沟通版所有单位必须重新下载)。
2、导入单位对应的access文件,①先进行“单位资料修改”;②再进行职工“手机号码录入”(目前显示人员为未上报人员名单);③再进行公积金“年度验审申报”;④最后进行公积金基数调整,有新职工补贴或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单位,须先进行一般“公积金工资基数调整”、再进行“新职工补贴工资基数调整”和“公积金补贴工资基数调整” (注:工资基数保留到元);⑤有新职工增加的单位,在“公积金新职工开户”中进行录入。
3、打印除“单位资料修改”外的所有文本,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送达或邮寄至公积金办事大厅。
注:今年公积金基数调整表上报公积金办事大厅时,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导出调整好的文件,上传至北仑公积金网站或拷到U盘,和打印的文本原件一起送达公积金办事大厅。
二、操作说明
1、下载“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单位沟通版”软件。
①打开北仑公积金中心网站(地址:)
②点击“公积金基数调整”,出现以下界面:
下载“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单位沟通版”(由于今年对公积金软
件进行了升级,沟通版所有单位必须重新下载)。
③按照里面的说明进行相应的安装(同一台电脑已安装过的,不必重复
安装)。
2、安装完毕,就可以打开"中心与单位沟通版",双击里面的小房子(可以把此
小房子做个桌面快捷方式,发送到桌面上,以后在桌面上打开就可以了)
双击小房子后出现以下界面,点击“导入”按钮,导入单位对应的access文件
3、下载单位对应的access文件
在中心网站出现的界面中输入单位对应的公积金帐号、经办人身份证号和两位密码。
进入后,出现以下界面:
下载单位对应的文件(),导出到桌面上(也可导出到别的位置)。
4、在沟通版中,导入上面下载的access文件。
出现
5、点击“单位资料修改”,出现以下界面:
注意:单位地址(可邮寄收到的地址)、单位性质、邮政编码、行业分类,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传真(注:此联系人不是单位经办人),都必须按照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录入。
录入完毕,保存,退出。
6、点击“手机号码输入”,出现以下界面:
此模块出现的为目前未录入人员的名单,根据单位的需要,录入后,按“保存”按钮,并按“打印”按钮,打印已录入手机号码的人员的名单,加盖公章,和基数调整文本一起,原件上报公积金办事大厅。
7、点击“年度验审申报”,出现以下界面:
按“填写说明”进行相应的录入,录入完毕,保存,打印,退出。
8、进行基数调整的单位,如有新职工补贴或公积金补贴的,必须先进行一般公积金基数调整,再进行新职工补贴工资基数或公积金补贴工资基数调整(注:工资基数保留到元)。
点击“公积金工资基数调整”后,出现以下界面:
若单位、个人缴存比列需要变动,超出规定范围内,请先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批复后,在基数输入前先对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完毕,保存、退出。
然后再进入“公积金基数调整”进行基数录入,每个基数录入后,按回车,系统会自动计算月缴交额。
对录入“新工资基数”的职工,中心视为新年度启封缴存行为。
对未
录入新工资基数的职工中心视为封存。
所有基数录入完毕,按“重新统计”,若无误,按“保存”(若单位人数较多,或做了一部分的,建议随时按“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调整完毕,按“打印新年活跃名单”(此名单为新年度开始缴存名单)、“打印新年活跃转封存名单”(此名单为2012年6月是活跃缴存,2012年7月开始封存不缴纳名单),进行打印,加盖公章。
公积金工资基数调整完毕,若有新职工补贴(含公积金补贴),请按照此方法进行各自相应调整(注:新职工补贴或公积金补贴模块进去后,可按“默认调整”按钮,对于一般公积金基数已录入的人员,新职工补贴或公积金补贴基数自动变为一般公积金同一基数)。
9、若有新职工开户,同时在“公积金新职工开户”中进行录入,录入完毕重新统计、保存、打印并加盖公章。
10、所有录入完毕,按“导出”按钮,进行导出。
11、打开北仑公积金中心网站,点击“”,在出现的界面中输入单位对应的公积金帐号、经办人身份证号和两位密码。
进入后,出现以下界面:
把刚才导出的文件上传到公积金中心。
并把打印的所有文本,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送达(或邮寄)至公积金中心。
也可以把此文件导出到U盘上(请把U盘上的其它文件删除),和打印的原件文本直接上报到公积金大厅。
公积金验审咨询电话:86781629;基数调整咨询电话:86781631、86781636。
上报时间截止2012年7月10日。
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