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2015新版)毕业生、就业单位与毕业学校三方签署到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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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5.12•【字号】甘教职成函〔2015〕18号•【施行日期】2015.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甘教职成函〔2015〕18号各市(州)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省教育厅决定自2015年起调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验印、管理办法。

为做好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证书管理1.从2015年起,省教育厅负责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毕业证书的审核、验印工作,检查、监督各市州毕业证书验印工作。

2.市州教育局负责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职业中专)毕业证书的审核、验印、日常管理及学历证书补办工作,审核毕业生的入学信息、学习过程、学习成绩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核对毕业证书信息的准确性,对所验印的毕业证书负责,验印结束后要及时将验印材料装订、归档、存查。

3.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学生毕业证书的打印、颁发工作,对毕业证书所填信息负责,经市州教育局验印后颁发给学生。

4.市州教育局验印时统一使用“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件专用章”钢印。

二、毕业证书办理时间1.领证时间为5月11日—6月30日,领取人持单位介绍信到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购领(市州教育局统一购领本地区毕业证书)。

2.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验印时间表(见附件3)到省教育厅验印,验印时间为5月25日—6月5日。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地区验印日程。

三、毕业证书办理程序1.毕业证书编号由省教育厅职成处统一编排。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购证时领取毕业证书编号;市州教育局根据实际毕业生数向省教育厅申请号段,并负责辖区内各学校的毕业证号编排。

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

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

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团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实施和完善中央有关部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各专门项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专门项目主要包括:中央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教育部牵头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共青团中央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

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在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框架下建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部际协调机制。

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研究确定计划、组织报名选聘、安排工作岗位、出台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

各专门项目主管部门不变,仍按现有方式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就业工作联席会框架下也要相应建立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团委等部门组成的部门协调机制,并明确相关职责,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统筹组织实施工作。

三、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按照现在各专门项目毕业生所从事的岗位,可参照本地乡镇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

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现有项目中高于此标准的,按现行标准执行。

四、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从2009年起,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2015届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2015届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2015届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7.21
•【字号】鄂教师办函〔2015〕5号
•【施行日期】2015.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2015届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
生就业岗位的通知
鄂教师办函〔2015〕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5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4〕18号)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鄂就业实施办法》(鄂教师〔2010〕19号),请各市、州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
未就业免费师范毕业生(名单另附)就业岗位安排工作,要确保每一名免费师范生毕业生有编有岗,并落实好各项待遇,请将工作完成情况于8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

各地要切实加强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服务工作。

对符合跨省就业条件的免费师范生,需经所在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督促其到省教育厅办理相关就业审批手续;对未能履行协议的免费师范生,需报省教育厅备案待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辞职、解约、调档等相关手续。

联系人:江剑、刘仕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jsglc1509(at)。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

山东大学2015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山东大学2015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山东大学2015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2前言前言山东大学(Shandong University)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百余年来,山大人秉承“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富强”的办学宗旨,始终胸怀崇高的天下观和家国观。

近年来,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办学质量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国际影响力大幅度提升,在2015年10月发布的U.S.News & World Report(《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2016全球最佳大学排名中,山东大学居全球第272名、中国大陆高校第11名。

当前,学校正致力于建设综合性、创新性、国际性、引领性的世界一流大学,各项事业呈现生机勃勃的气象。

山东大学把一流的学生就业作为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之一,举全校之力打造学生就业工作“升级版”,努力使学生充分享受学校改革发展的成果。

学校引导山大学子着眼于做新时代的引领者和塑造者,立大志,谋大业,在国家需要、社会期望和人生价值三者统一中实现自己的人生追求。

在2015年11月发布的“QS全球毕业生就业力排名”中,山东大学居全球第175名、中国大陆高校第8名。

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推进人类文明进步中,弘扬山大精神、传播山大品牌、续写山大故事。

在编制《山东大学2015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过程中,我们遵循“崇实求新”的校风,全面收集信息、科学严谨分析,以期真实地反映我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特点趋势、工作举措以及反馈评价等信息,希望为学校深化人才培养改革,促进内涵发展、质量发展、特色发展,提供客观有价值的参考;希望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获取社会支持,协同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1山东大学2015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数据说明一、数据来源本报告就业数据来源于山东大学2015届毕业生就业数据库,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统计对象为山东大学2015届毕业生(未含港澳台毕业生、2015年12月毕业学生,以及威海校区本科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四日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

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国家教委归口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1、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部署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2、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全中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3、收集和发布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4、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委、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5、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6、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7、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8、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9、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2、及时向国家教委报送所属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本部委需求信息;3、组织协调所属院校的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动;4、制订并组织实施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5、组织开展所属院校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6、负责本部门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使用情况;7、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5.21•【字号】鄂教规〔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5〕4号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职高专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14]51号),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

附件:湖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教育厅2015年5月21日附件:湖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业院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等,不包括学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三条认识实习是指使学生对未来工作情景有所了解,获得某些感性认识,增进理论与实际的联系,为学习专业课作准备而组织学生到实习单位进行参观等活动。

一般安排在低年级,在学习主要专业课之前。

教学实习是结合专业课程教学的一种实践性教学形式,是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在完成本专业主要基础课程或部分专业课程教学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就近安排学生到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临床和教学等岗位,阶段性地学习专业生产流程、知识和技能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

广西大学2015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学校创办于 1928 年,首开广西高等教育之先河。首任校长是我国著名教育家、科学家、 民主革命家马君武博士。1939 年广西大学成为国立大学,是当时国内有较大影响的综合性 大学之一。1952 年,毛泽东主席亲笔为广西大学题写了校名,同年,广西大学农学院独立 建制,成立广西农学院。1953 年,广西大学在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中被停办,师生以及设备 和图书资料被调整到中南和华南地区的 19 所大学,为新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 贡献和牺牲。1958 年,广西大学恢复重建。1997 年,广西大学与广西农学院合并,组建新 的广西大学,迈上了创建高水平大学的新征程。在 80 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广西大学始终与 时代同呼吸、与民族共命运,以造就精英人才、推动科技进步、服务社会发展、弘扬先进文 化为己任,逐渐形成了“勤恳朴诚,厚学致新”的校训,积累和沉淀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深 厚的人文底蕴和独特的西大精神。
今天的广西大学,正牢牢抓住实施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的重大历史发展机遇, 努力建设高水平区域特色研究型大学。学校将继续秉持“勤恳朴诚,厚学致新”的校训,致 力于知识创造与传播、文明传承和创新、社会引领与服务,推动国家富强、社会发展和人类 进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目录
第二部分 相关分析.......................................................................................................................22 一、就业市场分析.................................................................................................................22 (一) 就业环境分析...................................................................................................22 (二)招聘情况.............................................................................................................23 (三)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月份分布及密集度分析 .....................................................23 (四)用人单位地域情况分析 ..................................................................................... 24 (五)不同类型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签约进度分析 .................................................24 二、毕业生薪酬分布.............................................................................................................25 三、毕业生就业数据分析.....................................................................................................25 (一)按毕业生政治面貌进行分析 ............................................................................. 26 (二)按毕业生性别进行分析 ..................................................................................... 26 (三)按毕业生担任学生干部与否进行分析 .............................................................26 (四)按毕业生家居类别进行分析 ............................................................................. 27 (五)按毕业生就业困难情况进行分析 ..................................................................... 27 (六)按毕业生民族类别进行分析 ............................................................................. 27 (七)未就业人数及原因分析 ..................................................................................... 28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4•【字号】湖政办发〔2017〕108号•【施行日期】2017.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大学生就业是解决人力资源供需结构性矛盾的重要途径,大学生创业是全民创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等文件精神,围绕“5年引进20万名大学生和其他各类人才来湖就业创业”目标,进一步集聚更多优秀大学生来湖就业创业,成为我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杭宁生态经济带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试点实施的中坚力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吸引大学生来(回)湖就业创业1.进一步深化地校合作。

对在校大学生来湖到实训基地开展实训活动的,由当地财政给予大学生(含校方带教人员)实训期间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

大学生在湖实训期间,可免费参观湖州市范围内国有投资或控股的旅游景区和政府管理的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场馆。

参加实训活动的大学生被实训企业招用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

对在湖高校大学生留湖比例有明显提高的,相应提高地方对学校的奖励额度。

(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旅委、团市委、湖州师院、湖州职院牵头负责)2.吸引大学生来湖应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7.11•【字号】桂财教[2011]125号•【施行日期】2011.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1〕125号)各市、县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印发了《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桂财教〔2009〕87号)。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对《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附件1)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法》的有关政策主要调整如下:一、自2011年起,将代偿政策范围扩大至覆盖全区所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将学校接收学生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延迟至当年11月30日,自治区审批、资金拨付及代偿时间也相应延后。

三、根据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不同模式和特点对代偿程序进行了调整。

四、增加了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资助管理部门协助高校对辖区内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的调查和确认的职责。

附件:一.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二.毕业生、就业单位与毕业学校三方签署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范本)三.广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名单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附件一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款负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为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励⾼校毕业⽣⾯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05]18号)精神,结合北京实际,现就做好引导和⿎励⾼校毕业⽣⾯向基层就业⼯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充分认识引导和⿎励⾼校毕业⽣⾯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意义 ⾼校毕业⽣是国家宝贵的⼈才资源。

⾼校毕业⽣就业问题是⼀个涉及全局的重⼤问题,不仅关系到⼴⼤⼈民群众的切⾝利益,⽽且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引导和⿎励⾼校毕业⽣⾯向基层就业,影响深远,意义重⼤。

(⼀)引导和⿎励⾼校毕业⽣⾯向基层就业,是实现⾸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市在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还⽐较繁重,⼀些远郊区县的农村还相对落后,城市社区管理和建设尚需进⼀步加强,中⼩企业和⾮公经济还有较⼤的发展空间。

⿎励和⽀持⾼校毕业⽣到农村尤其是边远⼭区农村⼯作,到城市社区⼯作,到中⼩企业和⾮公有制单位就业,对改善基层⼲部队伍结构、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都经济社会全⾯协调可持续发展,将发挥重要作⽤。

(⼆)引导和⿎励⾼校毕业⽣⾯向基层就业,是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善之区建设的需要。

随着经济体制改⾰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校毕业⽣就业⾯临着⼀些困难和问题。

加⼤政策倾斜⼒度,引导和⿎励⾼校毕业⽣⾯向基层就业,有利于缓解⽬前由于⼈才供需结构性⽭盾造成的就业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善之区建设。

(三)引导和⿎励⾼校毕业⽣⾯向基层就业,有利于⾼校毕业⽣的健康成长。

基层是⾼校毕业⽣熟悉社会、了解国情市情、砥砺品格、增进与⼈民群众感情的⼤课堂。

⾼校毕业⽣到实践中去,到现代化建设的第⼀线去,到基层和艰苦的地⽅去,可以经受磨炼,增强本领,在报效国家、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实现个⼈的⼈⽣价值。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度,统⼀思想,切实做好引导和⿎励⾼校毕业⽣⾯向基层就业⼯作,努⼒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校毕业⽣⾯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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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单位与毕业学校三方签署到基层
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毕业生
就业单位
毕业学校
签订本就业协议应遵守的条款
第一条 本《就业协议书》适用于初次就业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的
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和毕业学校;符合《广
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桂财教〔2015〕243号)规定
范围内的县级以下基层单位。
第二条 签订本就业协议应当遵守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 毕业生与就业单位有权利了解对方的实际情况,被了解方应当如实介绍
自己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条 《就业协议书》如增加其他约定条款,约定条款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
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就业单位和毕业生的声
誉及合法权益。
第五条 本协议经毕业生和就业单位、毕业学校签字盖章后生效,经就业单位所
在地县级资助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资助办”)确认后作为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资
格的依据。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就业单位、毕业学校和县资助办各一份。

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毕业生自愿到就业单位工作,承诺服务期限为三年或三年以上。
第二条 就业单位愿意接收毕业生到本单位就业,并向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和毕业
学校及时提供毕业生在职在岗工作变动情况、就业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岗位情况。
第三条 毕业生未达到三年服务期限提前离岗时,需在离岗前10日向就业单位
和县资助办书面提出离岗申请。
第四条 毕业生未达到三年服务期限离岗后,就业单位应在10日内书面告知县
资助办。
第五条 毕业生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补偿资格后,就业单位每年9月配合县资助
办做好该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
第六条 其他约定:

毕业生签字: 用人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人事主管姓名和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毕业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盖章:
部门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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