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性质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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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地性质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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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用地分类表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参考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3、高档别墅用地;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10、铁路站场用地;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林;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地;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4、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施用地;5、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免费停车场用地;6、农用地。

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专业术语1、“一类居住用地〞〔R1〕是指独立式住宅集中、拥有齐全的配套设施、并且布局完整的用地,独立式住宅的层数根本是3层或3层以下。

“二类居住用地〞(R2)涵盖了分布广泛的以多层、中高层及高层单元式居住建筑为主、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该类用地在全市分布广泛,在居住用地中占主导地位。

根据用地供应日趋紧张的趋势和集约用地的原那么,以后建立3层以下单元式住宅的可能性根本不存在。

因此,在“二类居住用地〞中不考虑纳入3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R3〕主要是针对在工业区、仓储区和学校〔尤其是大学〕等功能区中配套建立的居住建筑物用地,主要容纳企业单身职工或学校单身师生员工居住,这类居住建筑物往往作为工业区、仓储区和学校的附属配套设施出现。

单身宿舍与普通单元式住宅在户型构造上的最大区别是没有设置独立厨房。

目前,深圳单身宿舍的建立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为了方便职工上下班,在一、二类工业区内建立的单身宿舍楼,独立占地并不得与工业厂房混合建立,还采取了必要的卫生和环境防护措施,满足居住建筑的间距要求,这样单身职工宿舍占用的是工业用地的一局部;另一种是在工业用地之外成片建立的单身职工宿舍区,这种宿舍区往往具有相对独立的居住和生活功能,形成了一定的居住人口规模和建筑面积规模,自身有一定的生活配套设施,并按照居住用地的有关标准进展规划建立。

从有利于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及顺应目前单身宿舍开发建立需要的角度出发,在进展建立用地统计时,对于第一种情况中单身宿舍所占用地纳入工业用地〔M〕,而后一种情形中单身宿舍用地属于三类居住用地〔R3〕。

由于单身宿舍区的居民是以单身人士为主,因此不存在配套建立幼儿园、托儿所等设施的需求,其它社区体育设施、文化活动、医疗卫生、社区管理、商业效劳业等设施是需要进展相应配套建立的。

因此,与“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相比,“三类居住用地〞下划分的小类用地少一个幼托用地的小类,仅有“单身宿舍用地〞〔R31〕、“三类社区体育设施用地〞〔R33〕、“三类社区其它设施用地〞〔R34〕、“三类住宅区道路用地〞〔R35〕和“三类住宅区绿地〞〔R36〕等5个用地小类。

土地性质分类表之令狐文艳创作

土地性质分类表之令狐文艳创作

用地分类表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参考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3、高档别墅用地;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10、铁路站场用地;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林;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地;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4、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施用地;5、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免费停车场用地;6、农用地。

用地性质分类表代码

用地性质分类表代码

U13 供燃气用地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T3 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1.1 城市用地分类1.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 其中,R 、C 、M 、W 、U 、S 、T 、D 、G 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表1.1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范 围大类 中类小类 R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用地 R11 低密度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容积率为1的用地R12 商品住宅用地 以商品住宅为主的用地R13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包括以低收入者教工、公务员等特定人群为供应对象的住宅用地 R14廉租房用地 政府组织建设以租给低收入者为供应对象,不对外销售的廉租公房用地R 2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 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 4 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 C1 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C11 市属办公用地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C12非市属办公用地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C2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C21 商业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C22金融保险业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C23 商务办公用地各种商务办公、写字楼等用地C24 服务业用地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C25 旅馆业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C26 市场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C3文化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C31 新闻出版用地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C33 广播电视用地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C34 图书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C35 影剧院用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C36 文娱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C4 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单位内的体育用地C41 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C42 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C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C51 医院用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

用地性质分类及代码

用地性质分类及代码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 地等内部配建的道路用地
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用地 静态交通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地面部分)的车辆段、地面站、首末站、停车场 (库)、保养场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表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范围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低层住区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 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的多、中、高层住 区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 地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M
M1
M2
M3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W
W1
W2
W3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S1
城市道路用地
S2
S
S3
S4
轨道交通线路用地 综合交通枢纽用地 交通场站用地
S41
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S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
U11
供水用地
U12
供电用地
U1

用地性质分类表代码

用地性质分类表代码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范 围大类 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住宅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用地 R11 低密度住宅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容积率为1的用地R12 商品住宅用地以商品住宅为主的用地 R13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包括以低收入者教工、公务员等特定人群为供应对象的住宅用地 R14 廉租房用地政府组织建设以租给低收入者为供应对象,不对外销售的廉租公房用地 R2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R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1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C11市属办公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C2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C场等用地 C21商业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C23商务办公用地各种商务办公、写字楼等用地 C24 服务业用地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C25旅馆业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C26 市场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C3文化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C31新闻出版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C33广播电视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C34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C35 影剧院用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C36 文娱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C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C41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C42 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C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C51 医院用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

用地性质分类表


地 地用库 仓用专的品险危等毒剧和爆易、燃易放存 用库仓品险危 地用库仓通普 地用储仓
2W W 1W
地用业工类三
3M
地用业工类二
2M M
地用业工类一
1M
地用业工
地用库 仓通普的物货般一存储的主为筑建房库以 地用等施设属附其 及间车工加装包和场堆、房库的业企储仓 地用等业工材建、业工 革制、业工纸造、业工学化、业工造制械机型 中大、业工金冶、业工掘采如�地用业工的染 污和扰干重严有境环等施设共公和住居对 地用等业工织纺 、业工造制药医、业工品食如�地用业工的染 污和扰干重严有境环等施设共公和住居对 地用等业工造制 品艺工、业工纫缝、业子电如�地用业工的染 污和扰干无本基境环等施设共公和住居对 �E�地用 它其及域水入归应地用该�地用矿天露括包不 �地用等路道和头码、路铁的用专括包�地用等 施设属附其及房库、间车产生的业企矿工 地用院利福会社、所场 动活教宗如�地用施设共公的外之上以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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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土地用地性质表全

附件3:用地分类表类型基本分类参照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商服用地1、商业用地: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2、金融保险用地: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期货、信用社等用地;3、餐饮旅馆业用地:饭店、餐厅、茶馆、酒吧、宾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4、其他商服用地: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用地;旅行社、运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3、高档别墅用地;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C21、C22、C23、C24、C25、C26、T23、S31住宅用地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R、C1、C3、C4、C5、C6、C7、C8、T1(铁路站场用地)、S32、D、U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10、铁路站场用地;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用地性质分类及代码-a9用地性质

用地性质分类及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大类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市镇乡村庄以及独立的建设用地h11城市建设用地h12镇建设用地非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建设用地h13乡建设用地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4村庄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h15独立建设用地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1铁路用地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h22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h23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h24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h25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4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h41军事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h42安保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h5采矿用地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e1水域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不包括公园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e11自然水域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e12水库e13坑塘沟渠e2农林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用地e3其他非建设用地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e31空闲地城镇村庄独立用地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e32其他未利用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大类居住用地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低层住区用地r1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r12服务设施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的多中高层住区用地r20保障性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r21住宅用地r22服务设施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r3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r32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a2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1图书展览设施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

用地性质分类表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
道路用地 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
的道路用地
S11 主干路用地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S1 S12 次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S13 支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S14
其它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 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S
广场用地
及其它用地(E)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
一类工业用地 的工业用地,如电子业、缝纫工业、工艺品
制造工业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
二类工业用地 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
纺织工业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
三类工业用地
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 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
U2
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U22 货运交通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其它交通设施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
U29
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
用地
等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U
环境卫生设施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用地
雨水、污水处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
E21 菜地
E2 E22 灌溉水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 等用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 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 物的耕地
E29 其它耕地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E3
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E E4
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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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地 分 类 表 类型 基 本 分 类 参 照 分 类 城市用地 分类代码

参考

商 服 用 地

1、商业用地: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金融保险用地: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期货、信用社等用地; 3、餐饮旅馆业用地:饭店、餐厅、茶馆、酒吧、宾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4、其他商服用地:写字楼、商 业性办公楼用地;旅行社、运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 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 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3、高档别墅用地; 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 门面部分。 C21、C22、C23、C24、 C25、C26、T23、S31

住 宅用地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 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 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 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 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 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R、C1、C3、C4、C5、C6、C7、C8、T1(铁路站场用地)、S32、D、U 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 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 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 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 10、铁路站场用地; 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 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 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 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工 矿仓储用地

1、工业用地:工业生产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2、采矿用地:采矿、采石、采砂场、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3、仓储用地:用于物资储备、中转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林; 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4、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施用地; 5、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免费停车场用地; 6、农用地。 M、W、T1(铁路线路用地)、T2、T3、T4、T5、G、E2、E3、E4、E5、E7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1.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4 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表1.1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用地 R11 低密度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容积率为1的用地 R12 商品住宅用地 以商品住宅为主的用地 R13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包括以低收入者教工、公务员等特定人群为供应对象的住宅用地

R14 廉租房用地 政府组织建设以租给低收入者为供应对象,不对外销售的廉租公房用地

R2 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C11 市属办公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C21 商业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C23 商务办公用地 各种商务办公、写字楼等用地 C24 服务业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C25 旅馆业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C26 市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C3 文化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C31 新闻出版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C34 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C35 影剧院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C36 文娱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C4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C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C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C53 休疗养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工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C64 特殊学校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C65 科研设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C8 其它公共设施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用地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及其它用地(E)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W 仓储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W1 普通仓库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W3 堆场用地 露天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

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T1 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T2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T21 高速公路用地 快速路用地、高速公路用地

T22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 T23 长途客运站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T3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T4 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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