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机关的性质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权能分析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权能分析〔一〕监察权能的属性1.行政权有学者偏重强调监察主体对监察对象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如有学者认为,行政监察即行政法纪监察,是政府在行政系统内部设置专门的检查监督机构,监视、调查和纠举政府部门及其公务员以及其他公职人员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的过程中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以确保行政管理的廉洁、公平、公正和效能。
监察是指国家在行政机关内部设定专门的行政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纪律子以检查、调查、处理或提出建议的活动。
因此是一种行政权。
2.第四种权力现代公共权力“第四权〞。
有学者从域外现代监察权的品性选择和基准定位出发,提出监察权作为“第四权〞对于我国正在全而推进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但是基于监察权属性与国家监察委员会定位之间的密切联系,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的定位,“否认了监察委员会的对事监督权,造成监察权作用场域退缩、权力的固有属性发生变化,导致监察权在而对公权力为权不为、为权不彰与为权低效时的无能为力〞。
3.监察权或监督权完全异于其他权力的“监察权〞。
有观点认为,国家监察委员会是由国家权力机关设立的监督机关,与公安、检察机关等执法和司法机关性质完全不同。
监察机关行使的调查权不同于刑事侦查权,不能简单套用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
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适用国家监察法,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适用刑事诉讼法。
这一观点充分肯定了国家监察权将作为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享有并依法行使的一项宪法性权力,与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相比肩,具有区别于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的现代〞第四权〞的独立地位。
4.属性的单一性或复合性那么监察权能的属性是单一的还是复合的呢,笔者认为该权能的属性不仅是复合的,还应包括以下方面。
〔1〕专门性国家监察权的专门性包含两个方面。
首先是权力机关的专门性。
新部编版八下道德与法治-国家权力机关

通过,意味着国家监
任免权就是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
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国家监察法的通过,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
(1)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虽说设立“教育发展基金”是件好事,但是对于月收入仅3000多元的丽娟爸爸来说,这笔捐款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按照预算法,各级预算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 我国国家机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统称,具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
步固化为法律制度, 按照预算法,各级预算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15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传来重磅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获表决通过。
3、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
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
的重要里程碑。
卓同教育⊙道德与法治
2021/9/6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 全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原来,镇政府准备设立“教育发展基金”,要求全镇每名公职人员至少捐款1000元,所募资金用于救济贫困学生。
组成5个检查组分赴6省(直辖市)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其他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检查; 举行联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
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了监督权。
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再定位与职能调整

2017年第3期法治研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再定位与职能调整胡 勇* 摘 要:监察体制改革对职务犯罪侦查权作出重大调整,检察机关需要重新厘清宪法定位及其权力属性。
本文立足于职务犯罪侦查权转隶的现实和公诉权与诉讼监督权的异质同构性,主张检察机关应定位为公诉机关与诉讼监督机关,其机构职能和工作重心应作相应调整。
要突出公诉权的主体性地位,强化公诉职能的能动性,从充分行使起诉裁量权、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和解构刑事审判监督权三个方面对公诉权予以拓展与充实。
同时,要从加强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刚性监督、推进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改造和调整民事审判监督的重心三个方面对诉讼监督工作的重心及相关程序进行调整与完善,更好地发挥诉讼监督的职能作用。
关键词:监察体制改革 检察机关 定位 职能调整* 作者简介:胡勇,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法学博士。
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对职务犯罪侦查权重新配置与调整的重大制度改革,给检察机关带来了系统性、根本性的影响,使检察机关再一次面临“我是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拷问与抉择。
检察机关如何因应监察体制改革,重新厘清宪法定位和权力属性,并对相关职能作出调整与完善,不仅事关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转型发展,也事关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发展脉络及对检察制度的影响监察体制改革作为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其目的就是通过整合反腐败力量资源,建立国家层面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机构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从中央释放改革信号、到试点方案的提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正式授权、再到试点地区的落地实施,自上而下,环环相扣,其推进的强度和速度在我国改革史上可谓空前。
2016年初,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要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释放了监察体制改革的信号。
人教版八下道德和法治第六课 我国的国家机构(共19张PPT)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
选举、决定、罢免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 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县级以上人大及常委会有权监 督本级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
国家主席
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
梦 境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选举,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
7.(镇江中考)2019年4月梦,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 境
情况检查,以实际行动助力打赢碧水保卫战。这说明( ) ①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 ②环境保护是国家的职责 ③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 ④我国的水资源浪费严重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国家监察机关
性质
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 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
梦 境
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①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
组成 会②国家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
特点 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监督职责
首要职责
C.②④ D.①④
3.如图漫画说明了(D) 梦
A.监察委员会是我国法律境 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 B.监察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监察机关 C.监察委员会要科学立法,严格依法办事 D.监察委员会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 4.(2018·玉林)2017年8月18日,全国首个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
法院挂牌运行。该院运用互联网技术,起诉、立案、送达、举证、开庭、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性
质
梦 境
最高人民检察院
性 国家的审判机关
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十条)-高检发[1998]29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十条)-高检发[1998]29号](https://img.taocdn.com/s3/m/56b6cdc9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81.png)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十条)正文:---------------------------------------------------------------------------------------------------------------------------------------------------- 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七日)为落实十五大精神,努力实践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实行“检务公开”。
一、充分认识实行“检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实行“检务公开”,增大检察工作透明度,是检察机关接受群众监督,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检察工作,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办事、公正司法、文明办案的重要保障,是促进检察干警增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的有力措施。
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对检察事业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实行“检务公开”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行“检务公开”。
要把实行“检务公开”作为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以改革的精神,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破除检察工作中的神秘主义,切实公开检察活动,真诚欢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
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
二、“检务公开”的内容包括:(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和职权,内部机构设置情况及工作职能;(二)人民检察院司法活动的法律依据;(三)人民检察院的活动原则、工作制度、规程和要求;(四)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立案标准等;(五)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六)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和复查案件的工作规程;(七)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办案纪律规范;(八)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途径、方法;三、采取多种形式实行“检务公开”。
西方与中国检察制度的起源比较

西方与中国检察制度的起源比较、西方与中国检察制度的起源比较从认识论角度看,要认识事物的性质必须首先了解它的历史渊源。
据《资治通鉴·唐纪八》记载,唐太宗李世民谓黄门侍郎王圭曰:“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察,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
”其中的“检察”就具有一般监督的意义,目的在于保证皇帝下达诏书的正确性。
这里“检察”的主要含义当指法律监督。
在我国,具有现代意义上的“检察”一词,是清朝末年司法改革时从西方引进的。
因此,考察西方和我国检察制度的历史对于我们理解检察制度的本质以及完善我国现有的检察制度是有裨益的。
(一)西方检察制度的产生(1)检察制度首先产生于法国。
法国在封建割据时期,国王法院只管辖王室领地内的案件;封建领主、教会领地和城市分别设有法院,对领地居民行使司法权。
国王为了维护王室利益,于12世纪设置“国王代理人”,代表国王参加诉讼活动。
随着王室领地的扩大和政治势力的加强,国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中央集权。
13世纪,路易九世改革了司法制度,将领主的司法权置于王室法院管辖之下,对教会法院和城市法院的审判权也作了一定限制。
腓力四世(1285 年—1314 年)在位期间,将原来的弹劾式诉讼改革为纠问式诉讼。
与此相适应,原来的国王代理人改称检察官,普遍设置于各级法院。
检察官一方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罪犯进行侦查,听取私人对犯罪行为的告密,批准对被告人的起诉,参与法院的审判;一方面代表国王对地方行政当局进行监督,成为国王在地方的耳目。
到了17世纪,路易十四的法令又进一步明确了检察官的等级,并设立了总检察官。
从而,法国的检察制度基本形成。
1789 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废除了纠问式诉讼,彻底完成诉、审分立以后,检察机关才真正在刑事诉讼中充分发挥作用。
1808年法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规定:检察官有权侦查一切犯罪,有权直接要求警察协助其执行任务,有权向法庭提起公诉,并在法庭上行使公诉方律师的职务,从而确立了现代检察制度。
入党积极分子党课考试题库
党课结业考试题库一、选择题。
(共90题)单项选择题1、最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 C )年10月21日由中国共产党第( C )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
A 2007 十六B 2006 十七C 2007 十七D 2006 十六2、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 B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A 中国各族人民的先锋队B 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C 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先锋队3、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 A )。
A 实现共产主义B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C 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4、党的根本宗旨是( C )。
A 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B 毫不利己,专门利人C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5、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 B )A 领导力量B 领导核心C 坚强核心6、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A )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A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B 党的基本纲领C 党的基本路线7、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 B )。
A 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B 发展社会生产力C 巩固无产阶级专政8、党的十六大总结了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
这些经验,联系党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归结起来就是,我们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C )。
A 代表中国最广大党员的根本利益B 代表中国最广大阶层的根本利益C 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9、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 B )A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B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C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10、“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基础是( A )。
A 马克思主义B 毛泽东思想C 邓小平理论11、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 A )。
A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B先进的生产关系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C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和一部分贫困人口之间的矛盾12、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要遵循什么原则?( A )A 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B 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C完全平等、互不干涉内部事务13、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①民主法治、②公平正义、③诚信友爱、④充满活力、⑤安定有序、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 A )。
△检察院有哪些部门,都是干什么的?
△检察院有哪些部门,都是干什么的?文档模板范本:△检察院有哪些部门,都是干什么的?一、检察院部门分类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可以设立的机构包括:根据差别原则划分,检察院的部门可以分为以下4类:1.纵向管理部门:包括检务部门、统计计算中心、财务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机关的决策和规定,把握机关职能,规范机关行为,确保全机关按照预定目标运转。
2.业务支持部门:包括研究室、法律援助中心、人事部门、宣传部门、装备处等,主要职责是为机关其他部门提供信息、文化、技术、材料、设备等全面支持,确保整个机关高效有序地运转。
3.业务生产部门:包括侦查监督部门、公益诉讼部门、特殊职务诉讼部门等部门,主要职责是直接承担巡回检察、侦查监督、公益诉讼、控告诉讼等专业业务的执行。
4.综合管理部门:包括办公厅、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机关团委、机关女工委等,主要职责是为机关全面性的综合管理和党建工作提供服务。
二、各部门职责1. 检务部门:(1)制定、组织实施检察工作的规划目标和任务计划;(2)指导检察工作的业务研究和质量控制,全面监督检察活动的开展;(3)组织核查和评估检察工作风格、工作纪律和业务水平的检查工作;(4)组织和协调重大案件、疑难问题的处理工作;(5)管理公证和涉外法律文书认证的工作等。
2. 统计计算中心:(1)负责全局统计计算工作;(2)开展统计信息分析,撰写统计分析报告;(3)负责机关信息管理、信息保障系统的维护;(4)负责机关电子邮件、传真、公文和文献的管理和归档等工作。
3. 财务审计部门:(1)负责预算管理、财务审计和会计工作;(2)制定调控机关经费的管理规程和程序,确保机关经费的安全、有效、经常、合规流转;(3)组织编制机关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和中长期财务计划,掌握机关的收支状况;(4)组织并监督机关的财务审计工作,保障公共财政的合规合法、规范运转。
4. 纪检监察部门:(1)负责规范机关行为,保障政治生态的健康和安全;(2)监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防范和查处工作中的行为和业务方面的违法违纪现象;(3)无效化不良思想,防止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事件,发现和夺取违法犯罪的瓜纳巨头;(4)组织和协调失信人和失信行为的惩罚和公布及其有关的审查;(5)承担机关政法教育、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等其他职责。
[专题范文]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专题范文]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一):纪检干部工作职责1。
维护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所属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状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协助、协调本乡的反腐倡廉工作。
2。
受理所属村队、企业的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控告、检举,受理党员的申诉,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3。
对乡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违纪状况,务必向上级纪委报告,对所属村队企业的党组织、党员违纪案件,组织初步核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立案的决定或推荐,进一步查清问题后,提理推荐或作出相应的决定,用心协助上级纪检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4。
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政纪条规,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纪和党风廉政教育,协助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5。
对乡、村、队干部及所属企业管理人员的任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推荐。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二):纪律检查和国家行政监察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保障作用。
纪检监察具有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套完整的组织系统,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带给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一、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主要工作任务是:遵照《党章》的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状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为了实现这个任务,要做好以下工作:1、向党员进行党章和党的纪律教育;协助党委宣传和维护好党风。
2、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党员和党组织遵守纪律的状况,同各种违反纪律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3、受理党员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和党组织的控告。
4、审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送的案件。
5、检查、指导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增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自觉性。
要认真完成三项主要任务,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状况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尤其要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部编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六课《我国国家机构》第5课时《国家司法机关》说课稿
部编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六课《我国国家机构》第5课时《国家司法机关》说课稿一. 教材分析《我国国家机构》是部编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六课的内容,本节课的主要内容是介绍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
教材通过介绍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能和作用,使学生了解国家司法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教材内容丰富,结构清晰,理论联系实际,有助于学生深入理解国家司法机关的内涵和外延。
二. 学情分析八年级的学生已经具有一定的法治观念,但对国家司法机关的认识尚浅。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需要掌握国家司法机关的基本概念、性质、职能和作用,提高法治意识,增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关注学生的认知水平,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国家司法机关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三. 说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了解国家司法机关的基本概念、性质、职能和作用,掌握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设置、运作和职责。
2.过程与方法:通过案例分析、讨论交流等方法,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培养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提高学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自觉性。
四. 说教学重难点1.教学重点:国家司法机关的基本概念、性质、职能和作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设置、运作和职责。
2.教学难点:国家司法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学生对现实生活中的司法案例进行分析的能力。
五. 说教学方法与手段1.教学方法:采用案例分析、讨论交流、小组合作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提高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教学手段:利用多媒体课件、网络资源、教学案例等手段,丰富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六. 说教学过程1.导入新课:通过播放一段关于司法公正的新闻报道,引发学生对国家司法机关的兴趣,导入新课。
2.讲授新课:介绍国家司法机关的基本概念、性质、职能和作用,讲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设置、运作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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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机关的性质法律地位、任务、职权及活动原则第一节检查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一、人民检查院的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查院时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这就是人民监察院的性质,它表明了人民检查院区别于其他国家机关的本质特征,时人民监察院行使检查权、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
法律监督时检察机关监督法律执行和遵守的情况、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一种专门权力,具有国家性、权威性、专门性、合法性和强制性等基本特征。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施,检查机关的法律监督主要时一种诉讼法律监督,即人民检查院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这种法律监督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监督的范围主要陷于诉讼活动。
人民检查院作为诉讼主体,在刑事诉讼中承担公诉、审查批捕等职权,参加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各个诉讼阶段;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依法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持外,人民检查院还对诉讼过程中有关部门的执法及使用法律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2、监督的方法具有司法性和诉讼性。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不具有行政指令性,但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人民检查院在参加诉讼中发现违法行为,应当通过司法程序按诉讼方式予以监督。
如人民检查院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中法向公安纠正;对法院却又错误的裁判,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抗诉。
3、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有关诉讼法对于人民检察院监督各种诉讼或定是否合法及纠正违法的原则、程序、方法作了具体规定,人民监察院的监督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二、人民监察院的法律地位人民检察院地位是指人民检查院在国家政治制度、国家机构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及与其它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地位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军事领导记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其中国家权力机关是核心,其它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他负责,受它监督。
这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基本特点。
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而不附属于其它国家机关。
这就是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其基本内容一方面是它与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军事机关均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人民检察院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对国家权利机关负责并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另一方面,监察院机关和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是分立的,彼此不是隶属关系,而是平行关系,这表明检察机关是国家机构中的一个独立的系统。
人民监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既独立于行政机关,又独立于审判机关,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节检察机关的职权、任务和机构设置一、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使法律赋予其履行职责所必要的各项权力的总和,是体现检察机关性质的具体职能和法律手段。
检察机关的和各项具体职权统称为检察权。
检察权是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行使的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执行机关的职能过冬是否合法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实行法律监督的权力。
检察权是由我国此案发规定的一项规定的基本权力,是统一的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我国宪法、人民监察院住址法、检察官法、刑法、形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明确了人民监察院的职权范围,根据人民监察院组织法第5条灰顶和有关法律对丁,各级人民监察院行使下列职权:1、行使案件侦查权;2、批准和决定逮捕权;3、公诉权;4、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5、刑事审判监督权6、对行使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督机关的过冬是否合法的监督权;7、民事审判监督权8、行政诉讼监督权;9、司法解释权;二、检察机关的任务人民监察院组织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的任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二)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共有四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积极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铁序和侵犯财产的犯罪进行斗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铁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四)通过行使检察权,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斗争。
三。
人民监察院的设置人民监察院是按照法律规定所组成的,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各级各类检查组织的统一整体,由各级人民检查院及其内设机构和检察官组成。
人民监察院的设置实行与我国行政区、人民法院的设置以及检察工作的需要相一致的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设置的各级各类检查机关分别为作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监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对应设置,适应了司法、审判制度的特点,保证诉讼活动及时、顺利地进行。
根据检察工作需要设置专门人民监察院和派出机构,适应了各区域、部门的特殊性。
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发的规定,检察监管的具体设置如下:1、最高人民检察院;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监察院;4、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监察院。
此外,省一级人民监察院和县一级人民监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监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专门人民检察院设置军事检察院。
检察机关的派出机构,是省一极和县一极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查工作需要,在特殊区域或场所设置的派出机构,如在林区、农区和工矿区设置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对其派出机构实行领导,并按法定程序任免检察人员。
第三节检察机关的活动原则人民检察院的活动原则是指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指导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准则和指导思想;。
人民检察院的活动细则,是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总结我国检察工作的时间经验而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充分反映了我国人民检察制度的特色。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活动原则主要包括:依法独立行使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活动细则主要包括:依法多靠国家权利机关负责原则;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等。
由于检察机关主要是通过参与诉讼轰动履行其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在具体业务工作中,还应当遵循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规定的各项基本诉讼原则。
这里介绍检察机关的主要活动原则。
一、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宪法第131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其基本内容是:1、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独立的,不受行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应当尊重和支持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定权力,而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事法定职权。
2、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指“检察院独立”,即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检察权的行使负责。
在各个检察院内部,是以检察长、监察委员会为领导的组织形式行使检察权的;而在检察院系统内部,下列检察院必须服从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地方各级检察院必须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3、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既要遵守实体法,又要遵守程序法。
行使职权所作的各项决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二、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原则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做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已办结的案件有错误,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
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应当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三、依法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的原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四、依靠群众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必须依靠群众”。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法律规定依靠群众开展检察工作是人民检察院活动原则之一,也是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法律依据。
一方面,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检察机关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各项法律监督活动都事关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而必须得到群众的关心和支持,充分调动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人民检察院只有在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才能有力地揭露和证实犯罪,有效地防止和纠正各种错误,更好地完成保护人民、惩罚犯罪、保证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正确实施的任务。
贯彻依靠群众原则,必须在思想上树立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观点,防止和克服主观主义、独立主义、神秘主义的倾向。
同时也要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依靠人民群众检验办案质量,减少和防止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误。
在法律监督活动中检察机关的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事相辅相成的,只有把检察工作和贯彻群众路线密切结合起来,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必须以实事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以实事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法律依据。
以实事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含义:该原则可以简称为“客观公正原则”,是指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不许重视与案件实事,以查明的案件实事作为处理案件的根本依据,并在查明案件实事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
客观公正原则要求检察机关和检查人员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防止主观臆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制度和程序办案,按《刑法》的规定定罪量刑。
以实事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决不能强调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
以实事为根据实前提,只有在查清实事的基础上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实事不清,就谈不上正确适用法律。
同理,在查清实事的基础上,如果不能正确适用法律,那么,也不能实现打击罪犯、保障人权的任务。
六、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我国《宪法》第33条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宪法》第5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诉讼,……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许有任何特权。
”人民检察院组织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