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不确定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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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裁判观点: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情况下,采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方式,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最高院裁判观点: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情况下,采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方式,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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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742号根据一审查明的事实,潘传进对一审法院依法调取的《人工作业已完成工程计价数量表》及河南忠诚公司出具《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

《人工作业已完成工程计价数量表》施工签证16份,该计价数量表除盖有中铁十二局二公司项目部的印章外,潘传进作为劳务队负责人签名;河南忠诚公司出具《证明》并到庭称,其与中铁十二局第二工程公司项目部签订《劳务作业(隧道工程)承包合同》,是为应付中铁十二局银行过账支付潘传进工程款及业主的检查,河南忠诚公司未实际履行该合同。

从施工过程中的付款情况看,工程款项系由中铁十二局二公司项目部支付到河南忠诚公司的银行账户。

可见,潘传进是以河南忠诚公司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合同相对方是中铁十二局二公司。

退一步讲,即便按照潘传进的主张,其也是与王金锋签订的分包合同,其合同相对方也应是王金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其应向王金锋主张工程款。

潘传进在没有证据证明与中铁十二局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向中铁十二局主张权利,属于被告主体不适格,应裁定驳回起诉。

一审判决在认定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情况下,采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方式,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2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1031号本院认为:(一)关于被告主体资格问题。

1.艾维公司占有以中机公司前身的名义制作的财务账簿,在该公司清算时,艾维公司清算组及作为清算组成员的凌峰会计师事务所接管上述账簿,是依法执行公司清算事务,对外代表艾维公司,中机公司据此提起的返还原物之诉,属于公司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民诉意见第40条进一步对“其他组织”作出了解释,清算组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答辩状驳回起诉

答辩状驳回起诉

答辩状驳回起诉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特以答辩状形式回应原告方提起的诉讼,并认为原告方的起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有必要对其起诉进行驳回。

具体答辩如下:一、关于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原告方在起诉状中声称本案中我方违反了合同条款,并要求我方承担违约责任,向其支付巨额赔偿。

然而,我方坚信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是毫无根据和依据的。

以下是我方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的驳斥:1.1 没有有效合同关系原告方宣称我们之间存在一份合同,但却未提供任何能够证明合同真实性的有效证据。

根据我方调查,我们从未与原告方签署过任何形式的合约文件,也未进行任何书面或口头约定。

因此,原告方的主张缺乏法律支持,应当驳回。

1.2 诉讼请求未明确即使存在合同关系,原告方的起诉状也并未清楚地指明我方具体违反了合同的哪些条款,以及违约的具体后果。

缺乏明确的诉讼请求,使得我方无法进行有效的答辩和辩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应当被驳回。

二、关于原告方的诉讼事实除了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进行驳斥,我方也对原告方提出的诉讼事实进行反驳,以证明其事实陈述存在严重失实之处:2.1 原告方的证据不足原告方在起诉状中所提供的证据,仅仅包括一些无关紧要的截图和聊天记录,并没有提供与本案有关的实质性证据。

这些证据既没有证明我方与原告方存在合同关系,也无法证明我方违约行为的存在。

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原告方的诉讼事实应予驳回。

2.2 证据不准确且篡改在原告方提供的证据中,存在着明显的矛盾和篡改迹象。

由于涉及保密协议,我方不能公开具体证据,但我们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原告方的证据不准确、存在抹黑我方的嫌疑。

根据法律原则,需要确凿的证据来支持事实的真实性,而原告方提供的证据不仅不准确,还经过篡改,因此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三、关于本案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下规定支持我们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3.1 合同成立要件不具备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了合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合法的客体和合法的形式。

驳回诉讼请求了

驳回诉讼请求了

驳回诉讼请求了尊敬的法院:我方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有以下几点理由进行驳回:首先,根据我方的证据和事实陈述,对方提出的诉讼请求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

我们已经提供了相关数据和文件证明我方没有违约,而对方却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来支持其诉讼请求。

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而不应基于对方的主观猜测或猜测。

其次,对方的诉讼请求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诉讼请求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必须是建立在合法的事实和证据基础之上。

然而,对方的诉讼请求未能满足这些要求,因此应当被驳回。

再次,对方的诉讼请求属于滥用诉讼权利。

根据我方调查和证据,对方的诉讼请求可能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

滥用诉讼权利是指当事人以不正当的方式使用诉讼权利来达到其他目的,而不是为了维护合法权益。

对方的诉讼请求可能与此情况相符,因此,应当以保护诉讼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为前提,将其驳回。

综上所述,我方请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公正和合理的法律秩序。

希望法院可以依法裁决,合理处理本案。

谢谢!尊敬的法院: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我方再次强调以下驳回理由:首先,儿对方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缺乏法律依据。

根据我方调查和法律判断,对方的诉讼请求并未能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或根据法律解释,其请求陈述与相关法律规定相悖。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以法律为准绳,对对方的诉讼请求进行驳回。

其次,对方的诉讼请求违背了事实情况和证据材料。

我们已经提供了充分的事实和证据来证明我方没有违约或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

而对方无法提供相反的证据或加以驳斥。

诉讼请求必须建立在真实的事实和充分的证据之上,而不是凭空臆断或主观猜测。

因此,根据适用的证据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方的请求应当被驳回。

再次,对方的诉讼请求存在明显的过错和不合理性。

根据我方的调查和证据,对方的诉讼请求可能存在明显的过错或不合理性。

这种不合理的请求可能导致不公平或不公正的结果,损害我方的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施工答辩(3篇)

建筑工程施工答辩(3篇)

第1篇我作为答辩人,针对原告提出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关于原告主张的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答辩人承认与原告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答辩人承建原告的项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答辩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工程进度要求进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答辩人积极与原告沟通,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二、关于原告主张的工程质量问题答辩人认为,原告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部分原因是由于原告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具体如下:1. 原告提供的部分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如钢材、水泥等,导致工程结构不稳定。

2. 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图纸,导致答辩人在施工过程中无法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3. 原告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导致答辩人无法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针对上述问题,答辩人已向原告提出整改要求,并积极配合整改。

但原告未给予足够重视,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依然存在。

三、关于原告主张的工程进度问题答辩人认为,原告提出的工程进度问题,部分原因是由于原告提供的材料、施工图纸及施工场地等原因导致。

具体如下:1. 原告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2. 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图纸,导致答辩人在施工过程中无法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3. 原告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导致答辩人无法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针对上述问题,答辩人已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工程进度。

但原告未给予足够配合,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四、关于原告主张的违约责任答辩人认为,原告提出的违约责任问题,答辩人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以下为答辩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1. 答辩人按照合同约定,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工程进度要求进行施工。

2. 答辩人积极与原告沟通,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3. 答辩人积极配合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提出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驳回诉讼请求申请书范本

驳回诉讼请求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法官:您好!我方在此就本案件中的诉讼请求提出驳回申请。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关于案件基本事实1. 我方与原告之间存在合同纠纷,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

原告起诉至贵法院,请求判令我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2. 我方在答辩期内提出了答辩意见,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事实和法律依据。

我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循合同约定,不存在违约行为。

此外,原告所主张的损失与我方无关,请求贵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关于诉讼请求的驳回理由1. 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事实。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其附件,合同条款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操作,不存在违约行为。

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我方存在违约行为,故其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2. 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本案中,我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而原告未能履行其相应义务。

此外,原告在起诉状中主张的损失与我方无关,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其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3. 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

在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损失与我方有关,故其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4. 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本案中,原告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未提起诉讼,已构成诉讼时效届满。

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三、结论综上所述,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我方坚决反对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浪费,我方特此提出驳回诉讼请求的申请。

请贵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

上诉状 驳回被申请人诉讼请求

上诉状 驳回被申请人诉讼请求

上诉状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XXX:原告YYY:上诉人ZZZ:代理人AAA:上诉请求:1.理由第一:……2.理由第二:……3.理由第三:……4.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一、上诉人ZZZ系被告XXX辩护人,上诉人对一审法院判决有异议。

二、原告YYY诉称ZZZ存在侵权行为,要求赔偿损失。

三、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ZZZ存在侵权事实,判决ZZZ赔偿原告YYY损失。

四、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上诉人ZZZ有如下事实和理由的异议:1. 异议一:ZZZ并未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原告YYY的指控不实。

2. 异议二: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对ZZZ未进行充分的举证和辩护。

3. 异议三:原告YYY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ZZZ存在侵权行为,一审法院判决存在严重错误。

五、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上诉人ZZZ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原告YYY的诉讼请求。

证据:1. 证据一:……2. 证据二:……3. 证据三:……要求:1. 一审判决撤销。

2. 改判驳回原告YYY的诉讼请求。

3. 支持被告XXX的辩护意见。

上诉人: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日期:________这是一份关于驳回被申请人诉讼请求的上诉状,上诉人通过正式的法律程序,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提出了异议,并提出了详细的事实和理由,要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了支持上诉人的主张,上诉状列举了详细的证据和要求,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审理,作出合理的判决。

根据上述上诉状中的请求、事实和理由,我们继续展开对驳回被申请人诉讼请求的上诉状的扩写:上诉人ZZZ对原告YYY提出的侵权指控提出严正否认。

上诉人ZZZ自始至终未曾实施过任何侵权行为,对原告YYY的指控毫无根据。

事实上,上诉人ZZZ一直遵守法律法规,在业务活动中从未参与任何侵权行为。

一审法院判决ZZZ赔偿原告YYY损失的裁定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因为依据的事实并不存在。

驳回诉讼请求的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法院:我方在此就原告(原告姓名)对我方提起的诉讼提出驳回诉讼请求的申请。

我方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一、关于原告主张的事实原告在诉讼中主张(原告主张的具体事实),我方对此表示异议。

首先,原告所主张的事实与证据不符。

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据名称)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其次,原告所主张的事实与我方提供的证据相矛盾。

我方提供的证据(证据名称)可以证明原告所主张的事实不存在。

因此,原告的主张不能成立。

二、关于法律依据原告在其诉讼请求中引用(法律名称)规定,认为(原告引用的法律条文)。

然而,根据该法律条文的立法精神和实际情况,原告的解释和适用是错误的。

首先,该法律条文的规定是指(法律条文实际含义),并非原告所理解的(原告理解的含义)。

其次,即使按照原告的理解,该法律条文也并不适用于本案,因为本案的情况与该法律条文的规定不符。

因此,原告引用法律依据不当,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三、关于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原告在诉讼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告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因此不能成立。

首先,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如前所述,原告所主张的事实不能成立。

其次,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如前所述,原告引用法律依据不当。

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四、关于诉讼请求的必要性原告在诉讼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并非必要,原告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其争议。

例如,原告可以尝试与被告协商解决争议,或者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护其权益。

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并非必要,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综上所述,我方坚决反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敬礼!被告(被告名称)日期:年月日。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其他,其他,其他•【公布日期】2023.12.25•【分类】其他正文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建筑业是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一端连着发展大局、一端连着民生福祉,在基础建设、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国内建筑市场蓬勃发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断涌现,司法审判面临新的挑战,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各方民事主体对民事权利保护提出了更高的期许。

为总结相关审判经验,统一类案裁判思路和尺度、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促进建筑业平稳有序发展,永川法院特此发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01.重庆某消防公司与重庆某智能公司建设工程合同分包纠纷案基本案情原告重庆某消防公司诉称,其与重庆某智能公司签订《防火卷帘门订购安装合同》,约定向重庆某智能公司提供及安装防火卷帘门等设备。

之后重庆某消防公司按约供货及施工完成了所有供货安装工作。

后双方进行了收方验收,重庆某智能公司员工黄某签订了结算单。

按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单价计算,总货款为445856.2元,重庆某智能公司仅向重庆某消防公司支付了403000元,重庆某智能公司已严重违约。

按照合同规定,合同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即44585.62元。

被告重庆某智能公司辩称,黄某只是公司派驻工程现场的协调人员和联络人员,负责在现场签收并照看材料,以及汇报和传达工程事宜,没有收方结算的权利,因此,黄某签订的结算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经审理查明,重庆某消防公司与重庆某智能公司签订《防火卷帘门订购安装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为防火卷帘门制作安装工程,同时约定产品安装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对现场实际工程量进行确认,工程量确认后15日内支付至实际工程量总额的90%货款。

2018年3月13日,双方签订《防火卷帘门补充协议》,案外人黄某作为重庆某智能公司的委托人在该补充协议上签名。

驳回诉讼请求答辩状

驳回诉讼请求答辩状答辩人:____,女,汉族,1974年05月0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人民南路____号7栋3单元1楼4室。

身份证号5329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139872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男,汉族,1971年06月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____医院医生,联系电话139873________。

答辩人因____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____的婚姻关系我与____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

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2008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____的婚姻关系。

二、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1、共同财产:位于大理市____大道2号7幢2单元2层201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20____号,建筑面积108.26平方米,当时购买价为358737.00元,现市值大约为500000.00元左右;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25万,目前尚欠银行款项211766.03元。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1、原告在婚前买给被告的首饰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原告婚前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进行的赠与行为,后来双方已经缔结结婚,该赠与物也已经实际交付,赠与合法有效,应该视为被告方的个人财产。

而且,退一步讲,该首饰系被告方的时候用品,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也应该归被告所有;2、原告声称其母亲给双方买房钱30000.00元,与事实不符。

该30000.00元实际是原告母亲在结婚前10天左右拿给女方(被告)的彩礼,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应该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案件执行问题的答复-[2008]行他字第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案件执行问题的答复
正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案件执行问题的答复
(2008年12月15日[2008]行他字第24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08]391号《关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案件执行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执行内容的,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准予执行,并明确执行的具体内容。

此复。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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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本案涉及一项建筑工程项目,原告与被告就该项目的合同金额及工程量发生争议。

原告认为被告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工程量增加的情况,要求被告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被告则认为工程量并未发生变化,拒绝支付额外的费用。

双方就此产生纠纷,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工程量不确定因素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多种可能导致工程量无法确定的因素,如设计变更、材料波动、施工条件变化等。

这些因素均可能对工程量产生影响,导致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存在差异。

三、原告请求及证据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因工程量增加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为了支持其请求,原告提供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设计变更单、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单等相关证据。

原告认为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确实发生了变化。

四、被告反驳意见
被告对原告的索赔请求提出质疑,认为在施工过程中并未发生工程量增加的情况。

被告指出,设计变更、材料波动、施工条件变化等因素均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不应作为工程量增加的理由。

此外,被告还提供了与原告类似的施工项目合同,以证明类似项目中并未发生工程量增加的情况。

五、法院认定事实
法院根据已查明事实和证据对此次纠纷进行判决。

法院认为,在施工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但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工程量确实发生了变化。

法院还指出,即使工程量发生变化,也应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不应超出原合同的约定金额。

六、判决结果与影响
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原告的索赔请求被驳回。

这一判决对双方后续争议解决及项目进度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对于原告而言,可能需要重新考虑其诉讼策略或寻求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对于被告而言,该判决可能有助于其在类似项目中更好地处理相关细节问题,以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七、总结与教训
从此次事件中我们可以吸取以下经验教训:
1. 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工程量的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款;
2. 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工程量的监控和管理,及时记录和整理相关证据;
3.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类似纠纷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合同条款不明确或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善导致的。

因此,在类似项目中我们应注重细节管理并加强沟通协调工作以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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