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妇女平等就业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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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别平等视角下妇女就业权的探讨

社会性别平等视角下妇女就业权的探讨
题解决和妇女解放的关键。 “ 社会性别 , 与生理性别 相 区别 , 指为人 们所认 知到 的男 性 与女性之间存在 的社 会性差异 和社 会性 关系 , 这些差异 和关系 会因各种具体社会形 态和文化 形态 的不同而有 所不 同, 且会随
本原因是既有的社 会普遍存在的 以等级为特征 的性别关系秩序
运” 。男性表现 出男性气质的心 理特 征 , 女性表现 出女性气质 的
高就业 门槛 , 女性首当其 冲地沦为了金融风暴下 的牺牲品。

心理特征 。男性气质 的心理 特 征决 定 了男性 适合参 与公共 领 域, 女性相反更适合 在私人 领域进行 角色定位 。社会应 当尊重 和维护这一 自然秩序。 J [2 3 人们往往用这 种天生的生理差异来解 释男女在社会现实生 活中就业 的不平等 , 并认为女性 就业 中遭 受的歧视是天生的和不可改变的 。而社会性别理论在承认两性 之间的生理差异的确存在 的前 提下 , 对传统 的“ 理决定论 ” 生 加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Ju l fn e v: l gi l r Un est S ̄eSi c Ni ) oma o Inr[  ̄ l rut a k aA c u l i ri( cJ cneI  ̄ v y i e bn
2 0 年第 6 第 l 卷 09 期( l
总第 4 期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8
本权利和利益之 一。“ 妇女政 治权 利和社会权利 的保障和实现 、 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的提高 , 最终依 赖于妇 女在生产 力发展 中 地位 的高低和所起作用的大小 。这是 马克思主义者在关于妇女 运 动、 妇女解放 、 妇女人 权 问题 上 的基本观 点。 [ 因此 , ”1 ] 妇女就 业权不仅是实现男女 平等 的前 提和基 础 , 而且 也是妇女 人权问

妇女平等就业权再论

妇女平等就业权再论

妇女平等就业权再论摘要:为了研究我国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护问题,采用文献比较和实证分析法,分析了现有制度的主要缺陷。

研究结果认为:要完善妇女平等就业权法律救济制度,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修订和完善现有法律;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提供合理有效的救济途径;加强妇女维权意识的宣传教育,给予必要而有效的法律援助,以此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和社会协调发展。

关键词:妇女;平等就业权;公平原则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2012年5月8日开始施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规定》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然而,这一规定一出,却引发了无数人对就业歧视的担忧,就业歧视是不是将要加剧?虽然我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对禁止性别歧视、保护妇女的平等就业权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与司法救济途径的缺失,当妇女平等就业权遭受侵犯时,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

如果这一问题不加以解决,不仅影响到高校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且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男女两性的协调发展。

一、我国妇女平等就业权法律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妇女的平等就业权是妇女实现其他法定社会权利及社会价值的前提和基础,是妇女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妇女在就业中能否享有平等就业权,直接关系着劳动权的实现程度,也关系着其生存与发展的状况。

当妇女就业权利遭受侵犯寻求法律救助时,却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完整的保障执行机制和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从而使妇女很难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一)对性别歧视行为缺乏追究法律责任的配套规定在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对侵害女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论对妇女平等就业权的保障

论对妇女平等就业权的保障

论对妇女平等就业权的保障作者:胡竹亚冯贺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08年第06期摘要:关于妇女平等就业权我国法律已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在内的初步的保护妇女平等就业为主体的促进男女就业平等的法律体系。

但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就业歧视问题仍普遍存在。

通过分析当前有关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立法现状及存在的不足,结合国际上可借鉴的经验,对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提出了一些看法。

关键词:妇女;平等就业权;保障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6-0279-1 我国目前有关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的立法现状妇女平等就业权是宪法所确定的男女平等原则在就业方面的具体体现,其内容包括:就业条件,就业培训,录用标准,就业保障,失业救济,再就业机会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对劳动者就业权的立法工作相当重视,逐步建立了一套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的法律体系。

关于男女平等就业权问题也在多部法律法规中得到体现。

当前,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在内的初步的保护妇女平等就业为主体的促进男女就业平等的法律体系:《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有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第48条还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该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社会主义社会的妇女权益与性别平等

社会主义社会的妇女权益与性别平等

社会主义社会的妇女权益与性别平等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日益提高。

社会主义社会的妇女权益与性别平等问题得到了广泛的重视与关注。

本文将探讨社会主义社会中妇女权益的保障与性别平等的实现。

一、妇女权益的保障社会主义社会注重保障妇女权益,为妇女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生存环境。

在就业方面,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实施性别平等政策,禁止性别歧视等。

女性在招聘和晋升方面享有同等的机会,保障了妇女的就业权益。

在教育方面,社会主义社会致力于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妇女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受教育权益,女孩子可以接受优质的教育,提高自身素质,为自己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婚姻家庭方面,社会主义社会倡导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

法律法规保护妇女在婚姻中的权益,例如:建立婚姻平等观念,禁止家庭暴力等。

同时,社会也加强了婚姻家庭教育,培养健康的家庭价值观。

二、性别平等的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努力实现性别平等,消除性别歧视,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在法律法规方面,社会主义社会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妇女的权益,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妇女争取了平等的地位和发展空间。

在社会宣传方面,社会主义社会深入开展性别教育宣传,倡导男女平等,传播性别平等观念。

通过媒体、学校等渠道,普及性别平等的知识,扩大性别平等的影响。

在社会参与方面,社会主义社会鼓励女性积极参与社会发展。

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参与逐渐增多,她们的声音得到了更多的关注与重视。

三、社会主义社会妇女权益与性别平等的挑战尽管社会主义社会在保障妇女权益和实现性别平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性别歧视观念仍然存在于一些人的思想中。

这导致妇女在职场、家庭和社会中仍然面临一些不公平待遇和困扰。

其次,家庭和职业之间的平衡依然是一个难题。

妇女在事业和家庭之间需要平衡,这需要社会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实现男女平等的措施

实现男女平等的措施

实现男女平等的措施实现男女平等的措施引言:男女平等是一个全球关注的重要议题,旨在消除性别不平等和性别歧视。

虽然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在男女平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然存在许多挑战和不平等现象。

本文将探讨一些实现男女平等的措施,以推动社会朝着更公正和包容的方向发展。

第一部分:教育与意识提升教育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关键。

以下是一些措施可以促进教育领域的性别平等:1. 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政府和教育机构应当确保男女学生都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并获得相同的待遇和资源。

2. 性别教育:引入性别平等教育课程,旨在增强学生对性别平等的认识和意识,以打破刻板印象和性别偏见。

3. 奖励创新:鼓励女性参与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领域,通过提供奖学金、导师计划和创业支持等,为女性打破性别壁垒提供支持。

第二部分:就业机会平等促进男女平等的关键策略之一是确保女性在工作场所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益:1. 平等薪酬:采取措施消除同等工作中的男女薪酬差距,并确保公平的工资体系。

2. 柔性工作安排:提供弹性工作时间、远程工作或共享岗位等灵活工作安排,以帮助女性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

3. 领导和决策岗位平等:通过制定和执行积极的平等就业政策,确保女性能够获得更多领导和决策岗位的机会。

第三部分:消除性别暴力和歧视消除性别暴力和歧视是实现男女平等的紧迫任务。

以下是一些建议措施:1. 法律保护:建立和强化法律框架,保护妇女和女童免受性别暴力和歧视的侵害,并惩治侵犯他们权益的行为。

2. 培训与意识提升:提供培训和教育,增强社会对性别平等和对性别暴力的认知,并促进性别平等的态度和观念。

3. 支持受害者:确保对性别暴力的受害者提供安全、保护和支持,建立庇护所和热线通信设备等资源,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援助。

结论:实现男女平等需要来自政府、教育机构、企业和社会各个层面的合作和努力。

通过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促进就业机会平等以及消除性别暴力和歧视,我们可以构建一个更加平等和包容的社会。

妇女平等就业权(DOC)

妇女平等就业权(DOC)

题目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学院法学院专业法硕学生王鑫学号4016140014指导教师张亮目录摘要 (3)前言 (4)一、妇女平等就业权的界定 (5)(一)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概念 (5)(二)妇女平等就业权的基本内容 (5)1、坚决反对一切不公正的性别歧视 (5)2、合理区别对待 (6)(三)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权利属性 (7)二、妇女平等就业权的现状 (7)1、就业机会上的性别歧视 (7)2、职业上的性别隔离 (7)3、劳动待遇上的不平等 (8)三、妇女平等就业权宪法保障的意义 (8)(一)妇女平等就业权是人权宪法保障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8)(二)妇女享有平等就业权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基础性权利 (9)四、美国女性就业权平等保护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12)平等就业权是劳动者就业权利里面最为核心、最为重要和最为基础的权利。

但是,随着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其中女性劳动者在就业中遭受歧视问题表现尤其突出。

尽管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妇女的平等就业权,但是在现实的就业市场中由于诸多因素的限制仍然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这侵害了宪法所保障的妇女的平等就业权。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来探讨我国的妇女平等就业权。

第一章主要界定了妇女平等就业权的内涵。

该章首先从劳动就业权入手得出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概念,接着分析了妇女平等就业权在宪法上的两个权利属性。

第二章主要分析了我国妇女平等就业权的现状。

第三章说明了妇女平等就业权宪法保障的重要意义。

第四章通过对美国妇女就业权平等保护经验的分析,为我国保护女性就业权益法律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平等就业权;妇女平等就业权。

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广大劳动者赖以生存的基础性权利,是公民劳动权的核心和基础。

劳动权作为最具有普遍意义的生存权,在人权体系分类中处于特别重要的地位。

它不仅仅具有自由权、生存权、发展权的所有属性,而且是后面三者得以实现的前提和重要条件。

目前,我国还处于发展中国家,应该强调和重视的人权首先是公民的生存权,而劳动权是公民最重要的生存权。

论女性平等就业权

论女性平等就业权作者:赵冬梅黄福盛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年第32期摘要:在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推进男女平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工作优势,肩负着艰巨的历史使命。

文章分析其就业现状,探讨其平等有效途径。

关键词:女性平等就业权;现状;措施中图分类号:F241文献标识码: A引言就业乃民生之本,就业问题一直都是社会的关注热点,就业歧视亦备受关注。

就业平等权作为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实践中并没有被真正落实,就业歧视现象屡见不鲜。

一、女性就业歧视现状(一)在就业准备阶段中就业准备阶段主要是指劳动者通过招聘等方式获得就业机会,然而在此过程中却有很多基于性别因素的歧视存在,主要包括显性歧视和隐性歧视。

显性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明确提出对性别的要求,而隐性歧视则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条件中没有确切表明对性别的要求,但是在面试过程中却都优先考虑男性,变相增加女性的面试难度,从而降低女性的录用几率。

无论是哪一种歧视,都会对女性的就业造成困难,让其在就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在就业发展阶段中第一,同工不同酬。

女性在工作过程中往往面临一个问题,即在同一岗位,同样的劳动付出,取得了相同的劳动绩效,女性职工的报酬却远低于男性职工。

这属于用人单位变相的性别歧视行为,一方面会严重的挫伤女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产生消极懈怠的心理;另一方面,这也会影响女性职工继续对自身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从而反过来对其事业的发展产生不良的影响,形成恶心循环。

第二,职业性别隔离。

职业性别隔离指,男女在某一职业中的构成比例与其在全部劳动力人口中的比例不一致。

女性通常都分布在对人力资本要求低,劳动报酬低,工作层次也相对较低的行业中,这种职业性别隔离不但会拉大两性的收入差距,让女性在家庭开支方面不得不依靠男性,从而降低女性的家庭地位,进一步来说,职业性别隔离还会限制女性的就业选择和发展方向,不利于女性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

第三,职业晋升空间狭小。

论我国妇女平等就业权的宪法保护


仅 仅兼 具有 自由权 、 生存 权 、 展权 的属性 , 发 而且 是后 三者赖 以实
是 是 现 的 重要 条件 。 为发 展中 国家 的 我们 , 先应该 强调 的 人权 是 权 , 国际 劳工 四项 核心 标准 之一 , 国际社 会 的普遍 诉求 。首 作 首
平等 在 宪法 中 占有 重 要地 位 , 与 自由是近 代 宪法 所标 榜的 它 生存 权 , 劳动 权 是最 重要 的生存 权 。因此 , 而 能够 提供 平等 的就 先 ,
L g l y t m d S cey e a S s e An o i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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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1年1月上 口口 己 ( )
论 我 国支 目女 平 等 就 业 杈 的 宪 法 屎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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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当前 , 国妇女 平等 就 业权 受侵 害的现 象 日益 严 重。 本文从 宪法理论 上 分析 这种 就业机 会 上 的不平 等性 , 察我 我 考
业权 意 义非凡 , 保证每 个 公 民能生存 的最基 本 的条件 。 是 但在 实 两 大 原理 。平等 原则 , 法律 面前 , 在 人人 平等 。 平等 权 的效力 , 即
际 中, 我们 女 性公 民的 就业 的平 等性遭 受 了极 大侵 害 。 麦可 思 的调 查 以 2 1 0 0年届 大学 生 为调 查对象 , 共获 得有 效 答卷 6 余份 , 中本 科 35 多份 , 万 其 .万 高职 高 专 2 . 多份 。 查 9万 调
国的 法律规 定 以及 司法 实践 情况 , 妇女 平等 就业 权受 侵 害的状 况提 出相 应 的 宪法保 护措 施 。 对 关键 词 妇 女 平等 就 业权 宪法 中图 分类 号: 9 I D 2 文献标 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090 9(0 O1-5一l 10 —.22 1)23 7O 5

扶贫与妇女权益中国员的妇女就业与妇女权益保障

扶贫与妇女权益中国员的妇女就业与妇女权益保障扶贫与妇女权益:中国员工的妇女就业与妇女权益保障近年来,中国一直致力于扶贫事业的推进和妇女权益的保障。

在实现减贫目标的同时,中国也积极推动妇女就业,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妇女的权益。

本文将就中国员工的妇女就业情况以及政府的妇女权益保障措施展开讨论。

一、妇女就业现状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国政府积极倡导妇女参与就业。

近年来,妇女的就业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尤其是在城市地区。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9年,在城市地区,妇女就业率已经达到约70%。

妇女在就业的过程中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尽管就业率有所提高,但他们与男性之间的就业差距仍然存在。

许多妇女因家庭责任等原因被迫放弃工作或接受低薪的职位。

其次,妇女在工作中面临的性别歧视问题也不容忽视。

有报道称,许多企业对妇女员工晋升和薪酬方面存在一定的偏见。

二、政府的扶贫与妇女权益保障措施为了改善妇女就业状况和保障妇女权益,中国政府采取了多项政策和措施。

其中,扶贫工程是关键的一环。

中国政府通过扶贫工程向贫困地区提供资金、技术和培训等支持,旨在增加妇女的就业机会。

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的职业素质,帮助她们脱贫致富。

此外,中国政府还设立了一系列支持女性就业的政策措施。

比如,对女性创业者提供贷款支持,降低创业门槛;对招聘女性员工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等。

这些政策措施在提高妇女就业率和改善妇女职业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妇女权益保障在推动妇女就业的同时,中国政府也重视妇女权益的保障。

中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男女在就业和职业发展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政府积极倡导和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并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措施。

中国政府加强了对就业歧视的打击力度,对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行为予以处罚。

此外,政府还鼓励妇女参与决策,并加强对性别间工资差距的监管,保障妇女在工作中的公平待遇。

四、展望未来尽管中国在妇女就业和妇女权益保障上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试论女性职工就业歧视的原因与对策

论文摘要现今就业市场上普遍存在性别歧视问题,我国目前性别就业歧视的表现为就业机会不平等、工资和福利待遇上的不平等和职业生涯的不利处境等。

女性平等就业具有重大的意义,要不断完善立法等,切实保护女性职工的利益。

论文关键词平等就业就业歧视女性职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

但宪法保障的就业平等权的落实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就业歧视,本文将从女性职工的角度来阐述如何消除就业歧视。

一、我国目前女性职工的就业歧视状况截止 2004 年 10 月,我国女性就业人数已达到 3.3 亿,就业比例达到了46.7%,我国妇女就业不但在数量上有大幅增加,而且就业层次也有进一步提高。

但是,在目前劳动力时常供大于求的情况下,男女两性就业机会不平等,妇女在就业中遭受不平等的现象较为严重。

(一)就业机会不平等有统计表明,目前我国高校女生比例已达44%,但就业机会却远远低于男生。

在就业的过程中,性别歧视问题往往成为许多优秀女生在竞争中输给同等条件男生的首要因素。

造成性别歧视的一个主要因素是以为怀孕、生育和哺乳,其次就是一些单位雇主的传统偏见(理工科器械专业的女生就业更难)。

(二)工资和福利待遇上的不平等如今,在各行各业中,男女同工不同酬已经成为一种残酷的现实。

一般来讲,决定收入水平的关键因素应该是职工的教育水平和个人的业务能力。

关于此,许多调查当中都表明,在各用人单位中普遍存在着男女职工在教育背景和业务水平相当的情况下,男职工的工资要高于女职工,同时也对男女职工的教育水平进行调查,发现男职工的平均教育水平要略高于女性职工。

这恰恰又反映出了在该用人单位存在男女职工在教育培训机会上的不平等。

此外,比如在住房福利这一问题上,许多单位往往只为男性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损害了单身女性的切身利益。

(三)职业生涯的不利处境目前女性职业生涯的基本现状,就是就业岗位低,上升空间小。

一般来讲,获得出差培训的机会越多,获得提升岗位的可能性越大,而女性因各种原因,获得培训机会往往要比男性要少得多,这使得许多女性在职业生涯中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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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2卷第 4期
20 0 6年 7月
工会论坛
Trd in ’Tr u e a eUno s i n b
V0. 2No. 11 4
J 12 0 u. 0 6
论妇 女平等就业权 的实现
李 蕊 洪 芳 ,
(. 1 济南大学 法学院 , 山东 济 南 20 0 ; . 5 0 2 2 山东省工会 管理 干部 学院 国际关系 系, 山东 济南 20 0 ) 5 10
[ 要] 摘 虽然我 国法律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 , 但是 现实 中这种平等 的就业权很难得 到实现 , 造成这种现状 的 原因有 主 、 客观两方面的因素。实现妇女平 等就业 权 的措 施应是 : 一, 第 树立正 确的性别观 , 消除妇女 实现平 等就业 权 的主观障碍 ; 第 二 . 正确 的生育价值观 , 树立 完善妇女生育期间的保险制度 , 为妇女实现平 等就业权提供制度的保障。 [ 关键 词] 平等就业权 ; 性别 ; 生育价值 ; 生育保 险 [ 中图分类号 ] 9 2 5 [ D 2 . 文献标识码 ] [ A 文章编号 ]0 8 1 32 0 ) -- 2 - 0 10  ̄6 5 (06 0 - 0 4 - 4- - 0 - 2 [ 作者简介】 李蕊 , , 女 法学硕士 , 济南大学 法学 院副教授 。洪芳 , , 女 大学学历 , 山东工会学 院国际关系系讲师。
就劳动就业而论妇女不仅能在高精难度的社会劳动领域内发挥才能展示才华在社会服务情感照护等领域更有着男性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在劳动就业问题上还须充分挖掘女性的自身特点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注重开展社区服务业家政服务业实现妇女自助自救进而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的进程将妇女从双重角色的困境中解放出来为妇女平等实现就业权提供社会上与家庭上的条件



要 的任务是管理家务 , 生活定位 于“ 其 家庭” 男 人主要 的 ; 工作就是从事社会劳动 , 其生 活定位 于“ 社会” 。认 为这是 种“ 天然 ” 的分工 , 中国历代社会 所认 可和维 护 , 被 乃至 在妇女解放 的今 天, 也仍 为相当一部分 人所 接受或认 同。 ( ) - 落后 的生育 价值观及 滞后 的生 育保 障制度 制约 着我 国妇女平等就业权 的实 现 在我 国 . 长期以来妇女生育的社会 价值 没有得到社会 的认 可 , 妇女的生育被部分人片面地看成是与社会无关与 生产 活动相分 离的个人 活动, 几千年来妇女生儿育女所付 出的代价 , 非但得不到充 分肯定 , 反而 把它看 作是 家庭 的 私事 、 妇女 自己的事 , 为社会 的累赘 。 视 落后的生育价值观的直接 后果 就是滞 后的生育 保 障 制度。我 国已制定 了《 劳动法》《 、 妇女权益保障法》 《 、婚姻 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中国妇 女发展纲要》 国家 等 法律 、 法规 , 以及《 职工禁忌 劳动范 围的规定 》《 女 、企业 职 工生育保险试 行办法》《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等规章 , 对 生育期间的妇女进行特 别保护 。虽 然这些 规定 在一定程 度上加强了对生育期 间妇女 的保护 , 但是 , 明显其仍有 很 许多欠缺 : 先 , 些 规定 没有 罚 则 , 首 这 缺乏 相应 的 配套 措 施, 很难切 实保 障生育 妇女 的权利 , 妇女 的平等 的劳动就 业权利仍存在 当前法律保障上 的空缺和纰漏 。其次 , 这些 规定无疑都是加重 了用人单位 和企业 的负 担。把本 应社 会共同承担的“ 生育 ” 成本 , 完全 由单位 来承担 。最 后 , 到 目前为止 , 我国立法上仍没有将生育保 险问题作 为社会 的 基本问题之一 , 生育 保险立 法缺位 , 试行 的生育 保险 办法 很不完善 , 险力度 不够 , 保 生育保 险未被 纳入 国家的基 本 保 障体 系中, 业 、 企 单位对女职工的生育保护难度大。 二、 采取有效措施 , 实现妇女平等就业权 ( 纠正性别歧视观念 , 一) 消除妇女实现 平等就业 权的 主观 障碍 ; 并利用性 别差别 , 发挥女性优势 , 促进 妇女平等 就业权实 现。 首先, 纠正性别歧视观念 , 消除妇 女实现 平等就 业权 的主观 障碍 。男女两性之 间存在 自然 的差别 , 即生理的差 别这是 客观现实 。这种差异加之后天 的环境等 因素影 响 , 就使得 每个 人对事 物 的感悟 能力 、 知 能力 、 应能 力 的 认 适 不同, 每个人对社会作用的能力就有大小的区分 。但 必须 清楚地认识 到 : 女子的能力也未必小于男子的能力。当今 世界里 , 女性们在各行各 业都展示 了她们 的才 华 , 即使在 压力大 、 更新快 、 竞争激烈 的科技 、 文化 、 经济 、 治等领域 政 也不乏女性 的佼佼 者 , 们为社会 所做 出的突 出贡献 , 她 并 不是所 有男 子所 能及 的。 其次 , 利用性别差别 , 发挥 女性 优势 , 促进妇女平等就 业权 实现。人类 实践与科学证 明 , 从整体上男性 与女性 由 于生理 上的区别 . 他们对客观事物感悟和作用能力有着 明 显的倾 向性 , 如男子 多身高体壮 , 长体力 方面 的竞 技等 擅 活动 ; 女子相对柔弱 多生性善感 , 擅长 感情 方面 的照护等 活动。现实 生活告诉 我们 , 正是 由于差 异 , 女两性 在社 男 会 中才各 自发挥 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 也正是两性之 间的差 异, 造就 了两性相对优势 的所在 , 最终男 女两性组成一个
我 国《 宪法》 4 条 规定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妇女在政 第 8 “ 治的、 经济的 、 文化 的 、 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 同男子平等 的权利 。《 ” 劳动法》 1 第 3条规定 :妇 女享有与 “ 男 子平等 的就业权利 。在 录用职工 时, 除国家规定的不适 合 妇女 的工 种或 者岗位外 , 不得以性别为 由拒绝录用妇女 或者提 高对 妇女 的录用标 准。虽然 , ” 国家从 法律上明确男 女享有平等 的就业权 , 国妇女就业人数与过去相 比大 幅 我 增加 , 就业层次不断提高 。但是 , 目前来说 , 就 妇女就业 问 题仍然相当突出。根 据 2 0 0 0年第二次 中国妇女社会地 位 调查结果 , 19 年 相 比, 与 90 城镇男女两性的在业率均有 下 降, 男性在业率下 降了 8 5个百 分点 , . 女性 在业 率下 降了 1. 26个百分点 , 中, 8至 4 其 1 9岁 的 中青 年妇女 在业 率下 降 了 1 . 个百分点 。1 多用人单 位在就 业 问题上仍 把 62 J 许 女性 当成包袱 , 以各种借 口人为设 置障碍 , 不聘用女性 , 甚 至女大学生 、 女研究生求 职也很 困难 。与 此 同时 , 于社 迫 会总 的不容乐观 的就业 形势 的压力 , 有些人 提 出了“ 女 让 性 回家” 为男性腾 出岗位 的观点 , , 支持 者大有 人在。在这 种 现实 的状态下 , 妇女 的平等就业权 根本 无从谈 起 , 法律 的权利仅表现为 一种虚空 的口号。 造成妇女就业权现实不平等的原因 对 现实进行 考察 , 造成 妇女就业 困难 , 女法律 上 的 妇 “ 平等就业权” 以落 实和保 障 , 难 固然有劳动力市场供求矛 盾尖锐 、 供大于求的现实 原 因; 有部分 妇女 自身 的素 质低 的原因 ; 有国家行政部 门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不力 的 原因等 外 , 更重要 的是有着下列 的根本原 因: ( 性别 问题及传 统 的性 别分工 观念影 响着妇 女平 一) 等就业权 的实现 方面 , 女性 自身生理特征所引起的客观性别 区分影 响着妇 女就业权 的平等实现。由于女性 的 自身生理 特征 , 国家对 妇女 在其 经期 、 生育期等 进行特 别劳 动保护 , 如法 律规定 , 禁止安排女性在经期进行低 温作业 ,禁止安排怀 孕的女工从 事伴 有全 身振 动 的作业 和需 频繁 弯腰 、 攀高 、 下蹲的作业 。也 正是 因为这 种特殊 的保护 , 用人单位往往 认为女性在工作 中事 多 、 麻烦 , 经常会 把雇 佣女性 所可 能 产生的负面效应进行夸大 , 也往往 由此得 出女性的能力 不 如男性的结 论。同时 , 、 男 女性在 身体结构上 的 自然差别 , 如男性平均身高高于女性 , 均体重 重于女性 , 一些 工 平 有 作, 国家 明文规定禁止女性做或者 限制女性做 。如不得 安 排哺乳 期妇 女从 事 夜班 劳动 , 禁止 女性 从 事矿 井下 的 劳 动、 森林伐木等 。当然 , 这些 规定不是 对妇 女 的劳动就业 的性别歧视 , 恰是 国家对妇女 的劳动就业保护 。但妇女 特 殊 的 自然生理现象 , 对工作 环境 的要 求 , 在一 定程度 上 也 影响 了其劳动就业的范围 , 随之而来则进一步加剧人们 职 业性别归属 的传统观念思想 , 多数人依 旧当然地认 为一 大 些 职业具有“ 天然 ” 的性别归属 , 一些待遇较优 、 压力较 大 、 社会认 同感较佳 的职业则易排斥女性。 另一方面 , 深蒂固的传统 的社 会两性 分工 观念 , 根 更 为深刻 、 严重地影 响妇 女平 等就 业权 的实 现。在传统 的 中 国社会里 , 女两性分工 是 : 男 女主 内, 主外。 即: 男 女人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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