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甲、乙类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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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审图常见问题总结

结构审图常见问题总结


措施:计算书应按照图纸表达的内容进行 建模计算,当设计过程中层高和层数进行 了调整后,应及时更新计算,建议在出图 前,对图纸(包括建筑和结构图纸)和计 算书进行相应包含人防电 缆井、进排风竖井出地面结构图,该图可 由设计人自行设计,也可选用国家标准图 集《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FG01。

措施:在设计时应按《抗规》6.3.3条执行, 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箍 筋最小直径应增大2mm。




措施:根据《高规》7.2.2条的要求,不论是否 为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所有短肢剪 力墙的全部竖向钢筋的配筋率均要满足: 底部加强部位一、二级不宜小于1.2%,三、 四级不宜小于1.0%; 其他部位一、二级不宜小于1.0%,三、四级 不宜小于0.8%。 一般情况下,含有“宜”字的规范条文尽量 执行。

措施:在设计时应按《高规》7.2.15条执行, 暗柱阴影部分的长度在满足≥bw和≥400mm 的要求之外,尚不应小于约束边缘构件lc长 度的一半。

措施:在设计时应按《地基规范》8.4.5条 执行,采用筏型基础的地下室墙体内应设 置双面钢筋,钢筋不宜采用光圆面钢筋, 水平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2mm,竖向钢筋 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 200mm。

措施:《混规》9.1.6条规定:按简支边或 非受力边设计的现浇混凝土板,当与混凝 土梁、墙整体浇筑或嵌固在砌体墙内时, 应设置板面构造钢筋,钢筋不宜小于 Φ8@200,且单位宽度内的配筋面积不宜小 于跨中相应方向板底钢筋截面面积的1/3, 与混凝土梁、墙整体浇筑单向板的非受力 方向,钢筋截面面积尚不宜小于受力方向 跨中板底钢筋截面面积的1/3。
本次学习到此结束 欢迎大家积极参与讨论

浅谈工业厂房中生产辅房的布置

浅谈工业厂房中生产辅房的布置

浅谈工业厂房中生产辅房的布置作者:管建全张瑜来源:《建筑建材装饰》2017年第07期摘要:在工业建筑中,生产辅助用房与主厂房之间的组合关系存在多种形式。

独立式、附建式、嵌套式、叠压式等等都是常见的形式。

根据生产工艺和不同的火灾危险性,结合节能、节地、美观、经济等各种因素,合理选择的组合形式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工业建筑;生产辅房;火灾危险性;防火间距引言工业厂房是指供人们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的建筑物,它遍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

由于生产或者存储的原料不同、工艺不同、产品不同等等,工业厂房的门类众多,不一而同。

1生产辅房的主要功能由于厂房的多样性,作为为主要生产服务的辅助用房,其类别和功能更是数不胜数,特点也是五花八门,各有不同。

它们不是主要生产活动的发生地,其建筑高度、建筑规模、火灾危险性不足以改变主体建筑的分类。

例如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办公室、休息室、实验室、化验室、配料间、工具间、备件间、淋浴室、计量间、配电间等等。

我们将这些空间称为生产辅助用房,简称生产辅房。

这些房间作为生产工艺需要或者控制、管理的需要不可或缺,他们和主要生产功能互为有机,不可缺少。

2生产辅房的主要形式生产辅房作为一种必不可少的需求,与主厂房紧密联系,密不可分。

在组合形式上也具有多样化的特点,下面我们将着重介绍几种重要和常见主要的组合形式。

(1)独立式——顾名思义,主厂房和辅助用房各自独立建造彻底分开。

作为独立分布的建筑,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是最基本的要求之一,因此不利于节地和生产流线的组织安排,提高了建造成本和运行成本,降低了生产效率。

这种布置形式常用于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建筑,如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建筑,此类建筑火灾危险性极大,极易发生火灾甚至爆炸,将辅助用房与之分开有利于减少火灾或者爆炸危险,如果发生危险也容易将损失降低到较低的程度。

因此独立式是对火灾危险性较高的工业建筑的一个好的选择。

(2)附建式——生产辅房依附于主厂房的一侧或者多侧,贴临建造。

【消防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1火灾危险性分类

【消防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1火灾危险性分类

【消防规范】建筑设计防⽕规范GB50016-2014-3.1⽕灾危险性分类3.1 ⽕灾危险性分类3.1.1 ⽣产的⽕灾危险性应根据⽣产中使⽤或产⽣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产的⽕灾危险性分类3.1.2 同⼀座⼚房或⼚房的任⼀防⽕分区内有不同⽕灾危险性⽣产时,⼚房或防⽕分区内的⽣产⽕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灾危险性较⼤的部分确定;当⽣产过程中使⽤或产⽣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以构成爆炸或⽕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时,可按⽕灾危险性较⼩的部分确定:1 ⽕灾危险性较⼤的⽣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分区建筑⾯积的⽐例⼩于5%或丁、戊类⼚房内的油漆⼯段⼩于10%,且发⽣⽕灾事故时不⾜以蔓延⾄其他部位或⽕灾危险性较⼤的⽣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措施;2 丁、戊类⼚房内的油漆⼯段,当采⽤封闭喷漆⼯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段设置可燃⽓体探测报警系统或⾃动抑爆系统,且油漆⼯段占所在防⽕分区建筑⾯积的⽐例不⼤于20%。

3.1.3 储存物品的⽕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灾危险性分类3.1.4 同⼀座仓库或仓库的任⼀防⽕分区内储存不同⽕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分区的⽕灾危险性应按⽕灾危险性最⼤的物品确定。

3.1.5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于物品本⾝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于物品本⾝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条⽂说明3.1 ⽕灾危险性分类本规范根据物质的⽕灾危险特性,定性或定量地规定了⽣产和储存建筑的⽕灾危险性分类原则,⽯油化⼯、⽯油天然⽓、医药等有关⾏业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步细化。

3.1.1 本条规定了⽣产的⽕灾危险性分类原则。

1 表3.1.1中⽣产中使⽤的物质主要指所⽤物质为⽣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或原材料,⽤量相对较多或需对其进⾏加⼯等。

建筑抗震设计常见问题解答

建筑抗震设计常见问题解答

建筑抗震设计常见问题解答1.4 设计基准期和设计使用年限有何差别,在设计文件中应如何表述?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GB50011总则设计基准期为50年。

设计使用年限分别采用5、25、50和100年,对应于临时性建筑、容易替换的建筑结构构件、普通房屋和构筑物、及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

所谓设计基准期,是为确定可变作用及与时间有关的材料性能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建筑结构设计所考虑的荷载统计参数,都是按设计基准期为50年确定的,如设计时需采用其他设计基准期,则必须另行确定在该基准期内最大荷载的概率分布及相应的统计参数。

设计基准期是一个基准参数,它的确定不仅涉及可变作用(荷载),还涉及材料性能,是在对大量实测数据进行统计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更改。

例如我国规范所采用的设计地震动参数(包括反应谱和地震最大加速度)的基准期为50年,如果要求采用基准期为100年的设计地震动参数,则不但要对地震动的概率分布进行专门研究,还要对建筑材料乃至设备的性能参数进行专门的统计研究。

所谓设计使用年限,是借鉴了国际标准ISO2394:1998提出的,又称为服役期、服务期等。

设计使用年限是设计时选定的一个时期,在这一给定的时期内,房屋建筑只需进行正常的维护而不需进行大修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完成预定的功能。

设计使用年限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房屋建筑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合理使用年限”的具体化。

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具有足够的可靠性,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的功能要求。

结构可靠度是对结构可靠性的定量描述,即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

安全性指结构在正常设计、施工和使用条件下,应该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各种荷载、外加变形、约束变形等);另外,在偶然荷载作用下,或偶然事件(地震、火灾、爆炸等)发生时或发生后,结构应能保持必需的稳定性,不致倒塌。

汽车库和修车库的平面布置

汽车库和修车库的平面布置

汽车库和修车库的平面布置汽车库和修车库作为常见的建筑物,其平面布置方面的要求经常出现在消防师考试中,今天我们就一起学习这方面的内容。

1.汽车库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2.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

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主要指设置在室外地平面±0.00以下部分的汽车库):(1)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建筑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

(2)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建筑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3.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甲、乙类物品运输车在停放或修理时,有时有残留的易燃液体和可燃气体,飘浮在地面上或散发在室内,遇到明火就会燃烧、爆炸。

这类汽车库、修车库若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或附建在其他建筑物底层,一旦发生爆燃,就会威胁上层结构安全,扩大灾情。

所以,对甲、乙类物品运输车辆的汽车库、修车库强调单层独立建造)。

当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应为单层建筑),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注:甲乙类物品运输车辆的汽车库、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

4.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5.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1)贮存量不大于1.0t的甲类物品仓库;(2)总安装容量不大于5.0m³/h的乙炔发生器(已逐步淘汰)间和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每标准钢瓶乙炔气贮量相当于0.9m³的乙炔气,故按5瓶相当于5m³计算)的乙炔气瓶库;(3)1个车位的非封闭喷漆间或不大于2个车位的封闭喷漆间;(4)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场所(主要是指与汽车修理有关的甲类修理工段)。

甲类乙类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特征说明

甲类乙类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特征说明

甲类乙类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特征说明一般来说,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要看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是否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性,并按其中最危险的物质评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生产中使用的全部原材料的性质,生产中操作条件的变化是否会改变物质的性质,生产中产生的全部中间产物的性质,生产的最终产品及副产物的性质,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通风、气温、湿度等环境条件等。

许多产品可能有若干种生产工艺,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各不相同,所以火灾危险性也各不相同。

有关表2-2-1中划分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的说明如下:(一)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特征1、甲类第1项、第2项甲类液体、气体火灾危险性的生产特征参见上文关于甲、乙、丙类液体划分的闪点基准和气体爆炸下限分类的基准的有关内容。

2、甲类第3项其生产特性是生产中的物质在常温下可以逐渐分解,释放出大量的可燃气体并且迅速放热引起燃烧,或者物质与空气接触后能发生猛烈的氧化作用,同时放出大量的热,温度越高其氧化反应速度越快,产生的热量越多,温度升高越快,如此互为因果而引起燃烧或爆炸,如硝化棉、赛璐珞、黄磷等的生产。

3、甲类第4项其生产特性是生产中的物质遇水或空气中的水蒸气发生剧烈的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可燃气体,同时产生热量引起燃烧或爆炸。

该种物质遇酸或氧化剂也能发生剧烈反应,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性比遇水或水蒸气时更大。

如金属钾、金属钠、氧化钠、氢化钙、碳化钙、磷化钙等的生产。

4、甲类第5项其生产特性是生产中的物质有较强的夺取电子的能力,即强氧化性。

有些过氧化物中含有过氧基(-O-O-),性质极不稳定,易放出氧原子,有强烈的氧化性,会促使其他物质迅速氧化,并放出大量的热量而发生燃烧、爆炸。

该类物质受酸、碱、热、撞击、摩擦、催化或与易燃品、还原剂等接触后能迅速分解,极易发生燃烧或爆炸。

如氯酸钠、氯酸钾、过氧化氢、过氧化钠等的生产。

5、甲类第6项其生产特性是生产中的物质燃点较低、易燃烧,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能引起剧烈燃烧或爆炸,燃烧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讲解


8 甲类仓库与明火之间的间距
第三章 厂房(仓库)
9 甲类仓库与厂房之间的间距
规范第3.4.1条、第3.5.1条规定了甲类厂房与甲类厂房之间、甲类仓库与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但条文并没有列出甲类厂房与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请明确该建筑是否按第3.5.1条中甲类仓库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执行? 甲类仓库与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3.5.1条表3.5.1中有关甲类仓库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执行。
5 中间仓库
第三章 厂房(仓库)
6 室内变压器的间距
根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第11.1.3条和《建规》第3.4.1条的有关规定,在确定变电站与周围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时,是依据多层丙类工业建筑(厂房)还是室内变压器总油量? 该变电站与周边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表3.4.1中有关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确定。
第三章 厂房(仓库)
农产品采购物流中心计划新建6个现代化物流仓库,每个建筑面积11896m2,划分为两个防火分区,其防火分区面积分别为5831m2和5717m2。农产品采购物流中心建成后作为第三方物流服务的基地,其主要货物在仓库存储不超过24h。该农产品采购物流中心仓库是否可按中转仓库进行防火设计?
第一章 总 则
1 公 寓
当同一建筑内存在公寓与其他功能场所时,公寓部分是否应采用防火墙与其他场所完全分隔,如何进行防火设计? 公寓建筑应如何确定其防火设计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目前对于公寓建筑没有明确的定义,除学生或员工公寓外,其他公寓应按旅馆建筑考虑其防火设计。
添加标题
独立建造的学生或员工宿舍(公寓),应按居住建筑设计。其疏散楼梯类型、宽度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3.11条、第5.3.14条的规定;消防给水设计应执行第8.3.1条第4款等第八章中的有关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要点及常见问题完成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培训讲义(一)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要点及常见问题辽宁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第一节人防工程的分级人防工程主要是保障人民群众对敌空袭坚持斗争和掩蔽安全的防护性建筑物,按其战时可能受到的空袭威胁划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人民防空工程防常规武器和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的袭击;乙类人民防空工程防常规武器和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的袭击。

一、抗力分级人防工程的抗力等级主要用以反映人防建筑能够抵御敌人空中袭击能力的强弱,其性质与地面建筑的抗震烈度有些类似,是一种国家设防能力的体现,具体工程的抗力等级由地方人防部门按国家规定确定。

因此,人防工程的抗力指标往往是双重的。

如某防空地下室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为5级(简称常5级),防核武器抗力级别为6级(简称核6级)。

1、防核武器抗力级别详见表l.1表1.1 防核武器抗力级别2、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甲、乙类防空地下室按防常规武器划分若干等级。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适用于防常规武器非直接命中的常5级、常6级甲、乙类防空地下室。

二、防化分级防化分级是以人防工程对化学武器的不同防护标准和防护要求划分的等级,也反映了对生物武器和放射性沾染等相应武器(或杀伤破坏因素)的防护。

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工程的防化要求,主要是按工程战时使用功能(性能)而定,与抗力等级没有直接关系。

如甲类,常6级,核6级的二等人员掩蔽工程防化为丙级,而同样是甲类,常6级,核6级的物资库防化却为丁级。

这是由于其战时的功能不同造成的,与抗力没有关系。

现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包括了甲、乙、丙、丁级各防化等级的有关防护标准和防护要求。

防化分级详见表1.2。

表1.2 人防工程防化等级第二节主体设计一、术语1、有效面积一能供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

其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

2、掩蔽面积一供人员、物资、车辆掩蔽使用的有效面积。

其值为与防护密闭门(和防爆波活门)相连接的临空墙、外墙外缘形成的建筑面积扣除结构面积和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面积:(1)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目录1总则 (2)2术语、符号 (3)2.1术语 (3)2.2符号 (5)3厂房和仓库 (5)3.1火灾危险性分类 (5)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13)3.3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17)3.4厂房的防火间距 (23)3.5仓库的防火间距 (28)3.6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31)3.7厂房的安全疏散 (35)3.8仓库的安全疏散 (37)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38)4.1一般规定 (38)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39)4.3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4)4.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9)4.5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52)5民用建筑 (54)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4)5.2总平面布局 (58)5.3防火分区和层数 (60)5.4平面布置 (65)5.5安全疏散和避难 (72)6建筑构造 (89)6.1防火墙 (89)6.2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91)6.3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94)6.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96)6.5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102)6.6天桥、栈桥和管沟 (104)6.7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105)7灭火救援设施 (107)7.1消防车道 (107)7.2救援场地和入口 (110)7.3消防电梯 (112)7.4直升机停机坪 (113)8消防设施的设置 (114)8.1一般规定 (114)8.2室内消火栓系统 (117)8.3自动灭火系统 (118)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4)8.5防烟和排烟设施 (125)9供暧、通风和空气调节 (127)9.1一般规定 (127)9.2供暖 (128)9.3通风和空气调节 (129)10电气 (135)10.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35)10.2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140)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43)11木结构建筑 (145)12城市交通隧道 (151)12.1一般规定 (151)12.2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55)12.3通风和排烟系统 (156)1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58)12.5供电及其他 (159)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160)附录B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160)附录C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 (161)1总则1.0.1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火灾危险性分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本规范对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作了定性或定量的分类原则规定,有关行业,如石油化工、石油及天然气工程、医药等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本规范中的“厂房(仓库)”均表示“厂房或仓库”。

3.1.1本条规定了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原则。

1表中“使用的物质”主要指所用物质为生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或原料,用量相对较多或对其需要进行加工等。

2划分甲、乙、丙类液体闪点的基准。

为了比较切合实际地确定划分闪点的基准,原规范编制组曾对596种易燃、可燃液体的闪点进行了统计和分析,情况如下:1)常见易燃液体的闪点多数小于28℃;2)国产煤油的闪点在28~40℃之间;3)国产16种规格的柴油闪点大多数为60~90℃(其中仅“—35#”柴油为50℃);4)闪点在60~120℃的73个品种的可燃液体,绝大多数危险性不大;5)常见的煤焦油闪点为65~100℃。

因此,可以认为:凡是在常温环境下遇火源能引起闪燃的液体属于易燃液体,可列入甲类火灾危险性范围。

我国南方城市的最热月平均气温在28℃左右,而厂房的设计温度在冬季一般采用12~25℃。

根据上述情况,将甲类火灾危险性的液体闪点基准定为小于28℃,乙类定为大于等于28℃至小于60℃,丙类定为大于等于60℃。

这样划分甲、乙、丙类液体是以汽油、煤油和柴油的闪点为基准的。

3火灾危险性分类中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确定基准。

由于绝大多数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均小于10%,一旦设备泄漏,在空气中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而造成危险,所以将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划为甲类;少数气体的爆炸下限大于10%,在空气中较难达到爆炸浓度,所以将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划为乙类。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划分可行。

因此,本规范仍采用此数值。

但任何一种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不仅与其爆炸下限有关,而且还与其爆炸极限范围值、点火能量、混合气体的相对湿度等有关,使用时应加注意。

4火灾危险性分类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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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乙类、甲类建筑
发表日期:2005-10-12 浏览人数:1150 作者:刘永光来源:网易行业评论0条
一、基本规定
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此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建筑以外的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甲类建筑在地震破坏后会产生巨大社会影响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严重次生灾害指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

乙类建筑属于地震破坏后会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或造成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包括城市的重要生命线工程和人流密集的多层的大型公共建筑等。

丁类建筑,其地震破坏不致影响甲、乙、丙类建筑,且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轻微。

一般为储存物品价值低、人员活动少、无次生灾害的单层仓库等。

二、抗震防灾建筑
①医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级特等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甲类。

大中城市的三级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县及县级市的二级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抗震设防烈度为8、9度的乡镇主要医院住院部、医技楼,县级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乙类。

工矿企业的医疗建筑,可比照城市的医疗建筑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医院的级别,三级医院指该医院总床位不少于500个且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m2,二级
医院指床位不少于100个且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m2。

三级特等医院为极少数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三级医院。

②消防车库及其值班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乙类。

③大中城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8、9度的县级以上抗震防灾指挥中心的主要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乙类。

工矿企业的抗震防灾指挥系统建筑,可比照城市抗震防灾指挥系统建筑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当一个建筑只在某个区段具有防灾指挥中心的功能时,可将该区段划分为乙类。

④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任务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甲类。

县、县级市以上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主要建筑,除上一款规定者,其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乙类。

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甲类:科学试验建筑中,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剧毒的生物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如鼠疫、霍乱、伤寒和新发高危险传染病等)的建筑。

乙类:①体育建筑中,使用要求为特级、甲级且规模分级为特大型、大型的体育场和体育馆。

关于使用要求和规模的分级,特级指举办亚运会、奥运会级世界锦标赛的主场;甲级指举办全国性和单项国际比赛的场馆;大型体育场指观众座位容量不少于40000人,大型体育馆(含游泳馆)指观众座位容量不少于6000人。

场馆要同时满足使用等级、规模的要求。

②影剧院建筑中,大型的电影院、剧场、娱乐中心建筑。

其中,大型剧场、电影院,指座位不少于1200;大型娱乐中心指一个区段内上下楼层合计的座位明显大于1200同时其中至少有一个座位在500以上(相当于中型电影院的座位容量)的大厅。

③商业建筑中,大型的人流密集的多层商场。

当商业建筑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应分别判断,并按区段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其中大型商场指一个区段的建筑面积25000m2或营业面积10000m2以上的商业建筑,若取平均每位顾客1.35 m2计算,则人流可达7500人以上。

这类商业建筑一般需同时满足人员密集、建筑面积或营业面积符合大型规定、多层建筑等条件;所有仓储式、单层大商场不包括在内。

当商业建筑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包括商住楼或综合楼,其划分区段按比照原则确定。

例如,高层建筑中多层的商业裙房区段或者下部的商业区段为乙类,而上部的住宅可以为丙类。

还需注意,当按区段划分时,若上部区段为乙类,则其下部区段也应为乙类。

对于人员密集的证券交易大厅,可按比照原则确定抗震设防类别。

④博物馆和档案馆中,大型博物馆,存放国家一级文物的博物馆,特级、甲级档案馆。

其中,大型博物馆指建筑规模大于10000m2,一般使用于各中央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

特级档案馆为国家级档案馆,甲级档案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馆,二者耐久年限要求在100年以上。

⑤会展建筑中,大型展览馆、会展中心。

在上述展览馆、会展中心中,在一个区段的设计容纳人数一般在5000人以上。

科技馆可比照展览馆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⑥教育建筑中,人数较多的幼儿园、小学的低层教学楼。

这类房屋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可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其中,低层建筑是指层数不超过三层的砌体房屋。

人数较多的幼儿园指单体建筑幼儿人数200人以上;人数较多的小学指单体建筑学童人数600人以上。

如果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混凝土结构材料和合理的结构类型时,抗震措施可仍按原设防烈度采用。

对于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的学校等地震时自救能力较弱人群使用的砌体房屋,可比照上述幼儿园相应提高抗震设防类别。

⑦高层建筑中,当结构单元内经常使用人数超过10000人时,抗震设防类别宜划分乙类。

此类建筑按人均面积10m2估算,则建筑面积大致超过100000m2,在一个结构单元内集中如此多人数属于高层建筑,其抗震措施一般需要专门研究,即提高的程度是按总体提高一度、提高一个抗震等级还是在关键部位采取比丙类建筑更严格的措施,可以经专门研究和论证确定。

丙类:住宅、宿舍和公寓。

四、仓库类建筑
仓库类建筑中,储存放射性物质及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危险品仓库应划分为乙类建筑;一般储存物品的价值低、人员活动少、无次生灾害的单层仓库可划分为丁类建筑。

除上述乙类建筑外,仓库并不都属于丁类建筑,需按其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影响程度来确定,由各行业在行业标准中予以规定。

五、说明
①本文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制定;
②确定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时,可参考本文,若按乙类或甲类建筑设计,应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
6.0.8条教育建筑中,人数较多的幼儿园、小学的低层教学楼,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

这类房屋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可扔按本地区地震设防裂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汶川地震后,这本标准很快进行了修订,2008年7月30号就发布执行了。

新的条文做了一些修改,同样是6.0.8条: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简称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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