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评选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表彰2010年度交通政务网站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的通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表彰2010年度交通政务网站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07•【字号】渝交委办[2011]24号•【施行日期】201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表彰2010年度交通政务网站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的通报(渝交委办〔2011〕24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2010年,重庆交通政务网站建设工作在各单位、各部门的积极参与、配合下,逐步走上正轨,信息量日趋丰富,民众关注度日渐上升,并在2010年度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考评中取得了排名第二的好成绩。
为表彰先进,调动交通行业干部职工进一步参与交通政务网站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行业各部门、单位在丰富交通政务网站信息,提升网站服务质量、展现交通风采、树立行业形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重庆市交通政务网站工作目标考核明细》及2010年实际考核情况,现对市交委纪检监察室等17个交通政务网站工作先进集体、肖静等8位交通政务网站先进工作者、赵辉等9位交通政务网站工作积极分子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全体网站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总结,在2011年里,再接再厉,继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交通网站工作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1.2010年度交通政务网站工作先进集体2.2010年度交通政务网站工作先进个人3.2010年度交通政务网站工作积极分子二○一一年四月七日附件1:2010年度交通政务网站工作先进集体名单(共17个)巫山县交通局潼南县交委石柱县交委忠县交委荣昌县交委巴南区交委云阳县交通局铜梁县交委酉阳县交委奉节县交委市运管局市公路局市港航局市交委纪检监察室市交委港航建设管理处市交委公路建设管理处市交委办公室附件2:2010年度交通政务网站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共7人)黄玉斌巫山县交通局罗伟潼南县交通委员会秦清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委员会范和平忠县交通委员会邓川荣昌县交通委员会庄严市运管局肖静市交委纪检监察室陈理真市交委港航建设管理处附件3:2010年度交通政务网站工作积极分子名单赵辉市交委公路建设管理处蔡源真市交委办公室刘发文市公路局包蕾蕾市港航局张登健巴南区交通委员会张晓清云阳县交通局练小安铜梁县交通委员会万传兴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委员会周玉辉奉节县交通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表彰《重庆交通》优秀作品、优秀通讯员、先进通联站和支持办刊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表彰《重庆交通》优秀作品、优秀通讯员、先进通联站和支持办刊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05•【字号】渝交委宣[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表彰《重庆交通》优秀作品、优秀通讯员、先进通联站和支持办刊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渝交委宣〔2010〕4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委属各单位,重庆海事局,开投集团、交运集团、港务集团,各交通运输有关单位:2008年以来,《重庆交通》办刊工作,围绕市交通党委、市交委中心工作重大活动,紧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管理、文明创建等重要工作,精心策划、重点选题、积极宣传,有效地促进和推动了全市交通运输工作。
为调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支持办刊工作,提高刊物质量和办刊工作水平,市交委决定对《抢险,千里出征赴灾区》等43件优秀作品、肖静等12名优秀通讯员、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通联站等6个先进通联站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等7个支持办刊工作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要向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共同支持办好《重庆交通》,为重庆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宣传与舆论氛围。
特此通报附件:《重庆交通》优秀作品、优秀通讯员、先进通联站和支持办刊工作先进单位名单二○一○年三月五日附件:《重庆交通》优秀作品、优秀通讯员、先进通联站和支持办刊工作先进单位名单一、优秀作品(44件)特等奖(1件)通讯:抢险,千里出征赴灾区刘发文任骏(市公路局)一等奖(6件)消息:丁纯赴川慰问公路抢险突击队员王维定(市交通委员会)消息:我市在全国率先启动公共交通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王琳李纯文(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通讯:“钢铁司机”撑起震不断的生命线刘正林王静练(《重庆交通》编辑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通讯:改变历史梦想之路田飞(重庆高速公路集团)专稿:运输挂靠经营乱相分析与法律治理研究曾升元(市交通委员会)专稿:提升交通文化软实力周文(万州区交通委员会)二等奖(12件)消息:全国首创、长江沿岸规模最大自动扶梯旅游码头启用夏建旺刘建国(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消息:沙区交委述职讲台成学习交流好平台邓莉(沙坪坝区交通委员会)通讯:彩虹是如何绘就的王克唐娟(江津区交通委员会)通讯:感动,于无声处朝霞(中国交通报重庆记者站)通讯:风雨征稽路潘全明刘正林李飞(《重庆交通》编辑部、市交通征费局)通讯:开县农村公路建设成最大“响动”曾代彬罗顺东(开县交通局)专稿:适应新形势着眼新任务积极探索运管队伍建设新思路李方宇(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专稿:着力构建开放的巴南交通运输体系朱本权(巴南区交通委员会)专稿:运用语言艺术化解执法矛盾宋春(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散文:我当奥运火炬手孙跃(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散文:听路徐仁斌(涪陵区路桥收费管理处)摄影:穿越坍塌区刘素平(重庆高速公路集团)三等奖(24件)消息:118路队荣获“全国工人先锋号”称号何然(市一汽巴士公司)消息:我市举行交通行业首届驾驶节能竞赛郑淋献(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通讯:綦江:掀起公路建设大会战王俊赵刚(《重庆交通》编辑部、綦江县交通局)通讯:热血铸忠诚周玉辉王英明(奉节县交通局)通讯:舍生忘死掘通途付征信(重庆高速公路集团)通讯:小主意解决大问题谢昕(市交通工程监理公司)通讯:打造“枢纽渝北”建设重庆“第一门户”张前周良懿(市交通执法渝北区大队)通讯:走进“公推直选”肖肖(重庆高速公路集团)通讯:群星璀璨映重庆叶兆超罗本祥王静练(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通讯:巴山渝水结路缘陈溅李洪英(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通讯:风雨兼程执法路丁玮(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专稿:关于重庆“公交优先”的思考喻怀江(市一汽巴士公司)专稿:对公交改革若干问题的再思考官建华(市交通委员会)专稿:重庆高速公路执法培训思考廖钊(市交通行政执法高速公路支队)专稿:高速公路行人安全管理初探贺永强(市交通行政执法高速公路支队)专稿:辉煌60年,巴渝变通途(《重庆交通》编辑部)专稿:关注公交先行建设“畅通重庆”李美灵(市一汽巴士公司)散文:轻舟已过万重山禹培文(市交通委员会)随笔:点亮心灯照“大我”鲁荣康(《重庆交通》编辑部)随笔:读《人生如豆》有感姜再文(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公司)随笔:感动·感谢苏艺菲(市交通干部学校)诗歌:收费员之歌孙友芳(成渝高速公路公司)摄影:武隆铁矿乡山体垮塌救援抢险王俊(《重庆交通》编辑部)摄影:迎奥运火炬传递郑跃东(市公交控股集团)二、优秀通讯员(12人)肖静(市交通委员会)符先(市交通行政执法北碚区大队)邓莉(沙坪坝区交通委员会)王克(江津区交通委员会)唐娟(江津区交通委员会)田勇飞(巴南区交通委员会)张登健(巴南区交通委员会)袁明(永川区交通局)曾代彬(开县交通局)赵刚(綦江县交通局)曾玲(丰都县交通委员会)黄玉斌(巫山县交通局)三、先进通联站(6个)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通联站市公路局通联站江津通联站北碚通联站渝北通联站开县通联站四、支持办刊工作先进单位(7个)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通信息中心重庆高速公路集团巴南区交通委员会奉节县交通局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公司重庆交运集团站务中心。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运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交委运管[2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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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运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运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交委运管〔2012〕1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11年,全市运管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市委三届九次、十次全委会精神,按照全市交通工作会和运管工作会的部署,抓住西部大开发、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五个重庆”建设的重大机遇,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行业管理任务。
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评选出2011年度最佳运管处(所)、运管工作先进集体、十佳运管工作者及运管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获得表彰的单位及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立新功。
全市运管系统及广大运管职工要学习先进,创新管理,为道路运输行业和谐发展贡献出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附件:《2011年度运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2011年度运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第一部份最佳运管处所南岸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巴南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北部新区道路运输管理所九龙坡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江北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渝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铜梁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黔江区公路运输管理处涪陵区道路运输管理处万州区道路运输管理处綦江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开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璧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永川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江津区交通运输管理处巫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第二部分运管工作先进集体一等奖大渡口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合川区交通运输管理处梁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荣昌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北碚区道路运输管理所丰都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忠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武隆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南川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大足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云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奉节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垫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二等奖长寿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渝中区交通运输管理所万盛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潼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城口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双桥区交通运输管理所第三部分十佳运管工作者陈庭军女潼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陈明男武隆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文振华男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邱章俊男梁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王春男北碚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张天翼男綦江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会主席张翠萍女忠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办公室主任张朋男荣昌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稽查中队长夏伟男垫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运管员张小鸿男丰都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第四部分运管工作先进个人渝中所:陈迪兵、李莉江北所:王泽忠、邹红旗、李红渝北所:范小兵沙坪坝所:刘振高、简晓红九龙坡所:王世全、孟旭东、漆君、周德荣大渡口所:宋安玲、吴鹏南岸所:林学斯、陈睎彦北碚所:钟缙、张勇、肖明巴南所:谭华、娄世惠、王征北部新区:涂薇、高联红黔江处:彭东、孙碧新、罗洪、庞斌、田平秀山所:黄平、张永祥酉阳所:冉斌、王伟彭水所:何波、胡勇忠县所:姚波、唐勇、黄功凡云阳所:姚拥军、黄培芳、张晓云开县所:雷云波、张龙明、胡定明、陈立平、简德军、陈铭梁平所:黄豫锋、柏松、廖军奉节所:孙露、周代东、白明奎、邓捍东巫山所:熊世伟、孙睿巫溪所:余永松、明道勇万州处:粱利民、王莉、谢黎明、龚清、王立志、杨正安、冯毓涛、唐建明涪陵处:黄雅筠、高中成、杨炯娴、姜涌、李文生南川所:程超、勾昭梅万盛所:邹瑜、霍本绪、吴素綦江所:唐嘉琪、余兴水、高小娟、孟丹丰都所:程勇长寿所:黄金花、黎明、华昌河、鲜华强武隆所:黄俊松石柱所:梁先明、汪礼红垫江所:熊江铜梁所:何春雨、康万春、喻光强、张志勇江津处:李永波、王健、付伟、潘芳、杨卫东、李武兵合川处:邓星、谢臣、姚小强、罗中义、黄海、向明大足所:杨正元、冯波双桥所:刘小聘永川所:黄宇、舒颖、周泉潼南所:黄翔璧山所:洪其凯、邹勇、刘玉强荣昌所:李大为、刘孝彬城口所:袁满、张玲——结束——。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18•【字号】渝交委法[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法〔2014〕24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市公路局,委质监局,高速集团、航发司:《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我委2014年委主任办公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通过(渝文审〔2014〕23号)。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2014年4月18日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或减少施工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二)组织协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的许可和准入的动态管理工作,对从业单位或个人进行信用管理以及对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三)指导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行业阶段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四)依法受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期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发布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协调管理有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
中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2008―2009年度全国交

中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2008―2009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
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交党[2010]139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中共重庆市委
【发布日期】2010.11.17
【实施日期】2010.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2008-2009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
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渝交党〔2010〕13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委属各单位、有关单位:
近两年来,全市交通行业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做好“三个服务”,广泛开展“学先进、树新风、创一流”活动,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经市交委推荐,交通运输部考核验收后决定授予重庆市公路局为全国交通运输文明行业称号,授予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4个单位为全国交通行业文明单位称号,授予重庆铁发
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书房坝收费站等5个单位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称号,授予丰都县公路局局长、党总支书记代阳等5名同志为全国交通行业文明职工标兵称号,授予中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副书记余昌平同志为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在推动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19•【字号】渝交委港[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港〔2012〕6号)各相关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市港航局、委质监站、造价站、航发司、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对《关于加强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渝交委港〔2008〕17号)进行了修订,并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对发布前已受理申请和已审批尚未执行结束的设计变更仍按原办法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重庆市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或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委”)批准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水运工程的设计变更,应执行本办法。
其他新建、改建、扩建水运工程的设计变更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加强对水运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项目法人应当加强对水运工程设计变更实施的管理,建立设计变更台帐,并实行设计变更报表制度。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以优化、完善原设计为前提,以提高设计质量、安全、节省建设资金、节约资源、有利于施工、环保、营运为目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水运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水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水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22.07.19•【字号】渝人社〔2022〕294号•【施行日期】202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水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人社〔2022〕29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水行政主管部门,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水行政主管部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水行政主管部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水利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大力实施水源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有力应对历史罕见洪水,全力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聚力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深化水利各项改革和三峡后续规划实施,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水安全支撑保障,全市人民因水而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增强。
全市水利相关部门及广大水利工作者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领和激励全市水利工作战线推动重庆水利高质量发展,为奋力书写重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篇章作出新贡献,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市水利局决定评选表彰重庆市水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各区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所属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其他涉水相关部门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内设机构、所属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等。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要求》的通知-渝交委路〔2015〕81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要求》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要求》的通知渝交委路〔2015〕81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市公路局、委质监局,各有关单位:修订后的《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要求》已经我委2015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要求(试行)》(渝交委路〔2011〕110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2015年9月14日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要求为预防公路水运工程发生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公路水运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交安监发〔2014〕2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强制性要求。
如有违反,我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可按照国家、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本强制性要求适用于市级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其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一、通用要求(一)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编制、计算、复核人员签字,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报承建法人单位技术负责人(实行总承包的为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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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评选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5.24
•【字号】渝交委港[2011]14号
•【施行日期】2011.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评选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集
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交委港〔2011〕14号)
各相关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是重庆市水运建设历史上完成投资最大、水运发展最快、社会关注度最高、发展成就最为显著的五年。
全市水运系统在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三峡工程蓄水和合力建设长江黄金水道等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围绕“畅通重庆”建设,全市水运快速发展,长江上游航运中心雏形初显。
期间,水运行业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水运工作开展,开创我市水运建设发展的新局面,市交委决定表彰一批在重庆交通行业水运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十一五”期间参与重庆水运工作的建设、管理、经营单位和个人。
“十一五”期间,已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个人、离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集体”55个、“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个人”130名(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重庆市水运工作先进集体
1.整体效能突出。
领导班子勤政廉政,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工作成绩突出。
开拓创新,出色完成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和营运任务,尤其为“十一五”水运建设、管理或营运做出突出贡献和有益探索。
3.内部管理科学。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信访事件。
4.社会反映良好。
单位风气正、作风硬,队伍稳定、素质高,水运工程建成后社会满意度高,无违法、违纪现象,无因质量、资金等问题被曝光。
(二)重庆市水运工作先进个人
1.能力突出,业绩显著。
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在水运建设、管理或经营等方面成绩显著,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事业心强,责任感重。
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勤恳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
具有3年以上水运建设、管理或经营相关工作经历。
3.清正廉洁,无私奉献。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4.评价良好、考评合格。
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送推荐人选。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推荐上报人选应在本地区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推荐人选应征求同级纪检部门意见。
3.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选要求
1.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关,重点向在地方工作的基层一线同志倾斜,处级干部控制在表彰人员总数的20%以内。
厅(局)级以上单位、市管领导干部原则上不纳入评选表彰范围。
区县(自治县)先进个人名额为2名的,必须推荐1名一线先进个人。
2.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分别填写《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以及先进事迹材料一式3份。
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在1500字以内。
所有材料请于2011年6月20日前报市交委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评选出的“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个人”颁发奖励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市交委成立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审核工作。
下设办公室,设
在市港航局,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周如
联系电话:89183583
附件:1.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名单
2.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4.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1:
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长:陈卫平市交通党委书记
滕宏伟市交委主任
副组长:余昌平市交通党委副书记
梁雄耀市交委副主任
罗登友市交委纪检书记
汪伯涛市港航局局长
刘治军市港航局党委书记
成员:何正清市交委组织人事处处长
廖劲松市交委港航建设管理处处长
李建明市交委办公室主任
郝满炉市交委综合规划处处长
杨荣光市交委纪检监察室主任
李望斌市交委安全监督处处长
陈永忠市交委综合运输处处长
蒙华市交委科技处处长
郑宁市交委法规处处长
罗立翔市交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郭建伟市交委宣传处副处长
郑小平市交委财务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刘治军市港航局党委书记
副主任:邓志刚市交委港航建设管理处副处长罗洪市交委办公室副主任
任洪涛市交委综合规划处副处长
郭良久市交委科技处副处长
肖静市交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王维定市交委组织人事处副处长
刘良平市交委综合运输处副处长
滕渝市港航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成员:汤瑞灵市交委组织人事处副调研员苗浩野市港航局运输管理处处长
陆朝晖市港航局港口处处长
徐海忠市交委港航建设管理处主任科员
附件2:
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附件3:
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集体
推荐审批表
填报单位
附件4:
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个人
推荐审批表
姓名:
填报单位:
附件5:
注:推荐对象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填写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