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结案的时间是多久,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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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种(前五种)会被法院认定为虚假诉讼的民间借贷案件(上)

十种(前五种)会被法院认定为虚假诉讼的民间借贷案件(上)

十种(前五种)会被法院认定为虚假诉讼的民间借贷案件(上)“林教头普法”平台这次推出的关于民间借贷的系列普法文章就是想以老百姓普法能理解的角度来阐述关于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所涉及的一系列法律问题。

恰逢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四十周年之际,“林教头普法”平台邀请林冰律师等专业法律人用四十篇短小、精炼、易懂、能用的普法文章来解释关于民间借贷“易变”的司法解释吧!今天和明天的主题都是关于如何判断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问题。

今天是林教头谈民间借贷法律问题的第十七堂课:民间借贷诉会被法院认定为虚假民事诉讼的十种情形(前五种)我们照例先来看一下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首先,我们有必要理解什么是法律上的“虚假诉讼”,因此先做个概念普及工作。

虚假诉讼,顾名思义,就是利用虚假手段(证据、当事人,当庭自认等),并通过人民法院的审理或条件而获得判决书、调解书等合法文书,来达到虚假诉讼当事人的某个“不可告人”的目的。

一般的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当事人之间会有某种特殊关系,原被告之间在共谋、串通的基础上或以判决结案,也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

他们的目的往往会以转移财产或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或者使非法的(比如赌债)变为合法。

因此人民法院有义务发现虚假诉讼,并利用司法手段进行惩罚,涉嫌犯罪,也应当移送公安机关。

为了说明,我们可以举个例子:比如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通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转移财产最终多获取他人财产或者减少自己财产损失。

行政处罚结案最短时间是多久? 【行政类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结案最短时间是多久? 【行政类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结案最短时间是多久?【行政类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行政处罚结案最短时间是多久?”,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我国在现阶段对行政处罚结案最短时间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

国家不同的行政执法部门一般根据实际情况,根据案件情形,进行时间限制和规定。

一般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为三个月之内。

行政处罚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出比如罚款、警告等处罚行为。

一般行政处罚的结案时间相对较短。

但是遇到特殊情况,就会对立案和结案时间进行限制和规定。

那么,行政处罚结案最短时间是多久呢?小编收集了相关内容,以下供您参考!一、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到结案的时间1、行政执法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期限一般是90日。

2、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二、行政处罚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的处罚具体原则有:1、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

2、公正、公开原则,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

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

行政机关对于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执法人员身份、主要事实根据等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情况,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其他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由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向当事人公开。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一、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是什么?1)两便原则,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法院行使审判权2)保障公正审判原则3)兼顾各级法院职能和均衡各级法院工作负担原则4)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5)维护国家主权原则二、简述级别管辖的确定标准1)案件性质案件性质不同,审理起来难易程度也不同。

如专业性强的专利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重大涉外案件,不同于一般涉外案件,这些性质特殊的案件,应当由较高级别的法院管辖。

2)案件繁简程度案情越复杂,审理的难度越大,因而在确定级别管辖时,有必要考虑案件的繁简程度,将简单的案件分配给低级别的法院管辖,将复杂的案件分配给级别较高的法院管辖。

3)案件影响范围案件影响范围越大,社会关注度越高,对司法公正的和效率的要求就越高,所以在确定级别管辖是有必要考虑案件的影响范围,将影响范围大的案件分配给级别较高的法院管辖。

三、协议管辖的适用条件有哪些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不适用于第二、再审和重审的案件2、协议管辖的案件必须是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等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不得协议管辖3、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为法定范围内的法院,即必须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4、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5、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效。

四、简述专属管辖的案件范围一般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

五、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有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

管辖权转移是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了变动,而移送管辖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非管辖权。

2、作用不同。

管辖权转移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移送管辖,主要是为了纠正同级法院之间地域管辖的错误,。

最新最高院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

最新最高院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

If everyone understands you, then you have to be ordinar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最高院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第三条司法鉴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独立、公开;(二)客观、科学、准确;(三)文明、公正、高效。

推荐: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刑事和解刑事谅解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管辖刑事诉讼司法鉴定是为了鉴定一个难以确认结果的对象,根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判断,得出一个法律认可的结果。

为了保证司法鉴定越来越规范以及更加适应社会的要求,最高院关于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也相继出台,目的就是该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一个更加全面的依据。

但是具体有哪些新的法律出台呢,可以随到本文今天了解。

一、最高院关于司法鉴定2017的规定《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独立、公开;(二)客观、科学、准确;(三)文明、公正、高效。

第四条凡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鉴定。

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上级人民法院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

第二章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有条件的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独立的司法鉴定机构。

新建司法鉴定机构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鉴定人权利:(一)了解案情,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二)勘验现场,进行有关的检验,询问与鉴定有关的当事人。

执行法官要我未收到执行款前写了结案申请书和执行款收条,请问这是正常程序吗执行案件结案申请书

执行法官要我未收到执行款前写了结案申请书和执行款收条,请问这是正常程序吗执行案件结案申请书

执行法官要我未收到执行款前写了结案申请书和执行款收条,请问这是正常程序吗执行案件结案申请书执行法官要我未收到执行款前写了结案申请书和执行款收条,请问这是正常程序吗?符合程序!法院结案后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法院签字吗中止执行,需要申请执行的法院出据《中止执行裁定书》,并由申请人签字方可生效。

如果你只是偶然在最高人民法院网被执行人在线查询上,发现你的案件进展情况显示为“中止执行”,且你没有收到法院任何书面、电话、口头等通知,可能是你申请执行的法院为逃避检查而采取的一种违规手段,但你可以到申请执行的法院查询。

如果该法院出示不了《中止执行裁定书》,或者出据的裁定书没有你的签字,你除可申请上级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外,还可以可以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如果给你造成损失,还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执行法院在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后,才把执行栽定书送给被执行人,请问执行法院违反了哪些法规? 申请执行人不能对法院未执行到财产不满意,只能对法院没有采取执行措施不满意。

具体就是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任何法院都执行不到。

但法院应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存款、房屋、车辆登记、工商股权登记等,以及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可执行的线索进行查询。

如果没有进行或进行得不够,申请执行人可以提出书面的执行异议。

如果这些措施都进行了,还是没有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那不签字结案法院也可以依法结案。

结案是指这次执行了结,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随时给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法院已结案的案件,应该给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发出结案通知书吗?您题的问题很笼统,结案分几种形式。

有的是判决结案,有的是调解结案,有的是原告撤诉结案等。

不知你说的案子是那种形式结的案。

如果是判决节的案,原被告双方都有判决书,权力人可以判决书申请执行。

如果是调解结案的双方都有调解书,可依据调解书申请执行。

如原告撤诉结案,法院送达双方撤诉裁定书。

我朋友今天递交了结案申请书,请问什么时候请具体描述您遇到的法律问题,并尽可能在不透露隐私的情况下说明案情,我们才好帮你分析。

在民事纠纷调解过程中有哪些技巧

在民事纠纷调解过程中有哪些技巧

在民事纠纷调解过程中有哪些技巧在民事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往往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挫折,调解的策略、⽅法、技巧运⽤是否得当等,都要不断进⾏反思。

同时还要根据调解过程中当事⼈的信息反馈,不断作出调整,修正某些错误的认识,改进调解的策略、⽅法和技巧。

接下来,店铺⼩编为⼤家详细介绍相关知识,欢迎⼤家进⾏了解。

在民事纠纷调解过程中有哪些技巧1、过错剖析法。

⼀般说来,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均存在⼀定的过错,只不过是双⽅承担责任的⽐例不同罢了,有很多原告起诉到法院,是为讨⼀个说法,出⼀⼝⽓,寻找⼼理平衡。

在处理⼈⾝损害赔偿类纠纷时,⼀般是双⽅分担责任,很少有⼀⽅承担全部责任的案件。

因此在审理过程中,法庭调查结束后,主审法官便可作⼀个⼩结,认定证据,查明基本事实后,要对责任⼤的⼀⽅,⼀般来说应是被告进⾏批评教育,尽管有时纠纷是因为过错⼩的⼀⽅引起,此后也要指出过错⼩的⼀⽅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责任。

总之要出于公⼼,居于中⽴,说公道话,尽管双⽅都受到批评,只要责任划分得清楚,他们内⼼还是服的。

在此基础上,根据双⽅过错⼤⼩,经济承受能⼒等因素进⾏调解,⼀般都能达到较好的效果,标的⼩的案件甚⾄可以当庭履⾏。

2、背靠背法。

在很多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采⽤“背靠背法”会取得⼀些意想不到的效果。

此种⽅法可在庭前、庭中休庭后或庭后进⾏,⼀般两名审判员或⼀名审判员和⼀名书记员找⼀⽅当事⼈谈话,通过沟通,了解案件的⼀些实质性问题,使主审法官⼼中有数。

只有知晓两⽅的情况,才能找准调解的突破⼝。

如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通过了解双⽅的经济承受能⼒后,可以背靠背做⼯作,与被告谈时,可以谈到法律的规定,谈如果原告不让步,被告必须在判决⽣效后的⼀定期限内全部返还本息。

否则法院采取⼀些必要的强制措施,被告既丢了⾯⼦,⼜受到经济损失。

与原告谈时,可以讲⼀些被告的实际困难或因天灾⼈祸造成⽬前不能及时清偿债务的现状,与其“鱼死⽹破”不如要被告订⼀个切实可⾏的还款计划,逐步清偿债务,在双⽅的观点基本趋于⼀致时,再⾯对⾯地调解,便很容易达成协议,此中很多背靠背做⼯作时讲的⼀些道理是不能在⾯对⾯场合讲的,否则会取到相反的效果。

管辖权异议裁定能否申请再审之议管辖权异议可以再审吗

管辖权异议裁定能否申请再审之议管辖权异议可以再审吗

管辖权异议裁定能否申请再审之议管辖权异议可以再审吗管辖权异议裁定能否申请再审之议管辖权异议的生效裁定,不应进行再审 1.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对管辖权异议的生效裁定,不享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七)项之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人民法院可再审。

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章节的规定中第208条明确规定“对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

申请人根据上述178条、179条之规定向贵院申请再审,认为管辖权异议的生效裁定是可以申请再审的,是对法律错误适用。

根据上述208条之规定,明确了只有“对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才可以申请再审,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在该范围。

关于179条和208条之间的关系,首先,208条作为司法解释和特别性规定,理应效力优先;其次,综合来看,前者应系实体审理判决生效后,具有这一情况时,当事人可申请再审的情形。

而后者是单就程序性裁定的再审性规定,由此可见本案理应适用208条;最后,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关于当事人可申请再审的情形,明确删除了管辖错误时,可申请再审的情形,这就进一步明确了无论是程序性裁定还是实体性判决,及时出现管辖错误,当事人均不享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2.管辖权异议裁定的特性决定其不适用再审程序为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不至被拖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处理程序事项的裁定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对程序问题作出判断的权利授予法院,目的是维护程序正常进行,而当事人在程序上的分歧不至于危及诉讼的效率与稳定,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就是如此,它由法院依职权审查后作出,不经当事人辩论而为之,更尊重的是法院的权威,因此对其进行再审是不合适的。

3.对管辖权异议裁定进行再审,会造成逻辑上的混乱和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不效率。

二审调解结案的法律后果(3篇)

二审调解结案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二审调解结案是一种常见的诉讼终结方式。

二审调解是指在一审裁判生效前,双方当事人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法院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终止诉讼程序的行为。

二审调解结案具有以下法律后果:一、调解书的法律效力1. 调解书具有法律约束力。

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2. 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调解书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

3. 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调解书的撤销与变更1. 撤销条件。

当事人对调解书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申请撤销调解书。

撤销调解书的申请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变更条件。

当事人对调解书有误、遗漏等情形的,可以申请变更调解书。

变更调解书的申请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变更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三、调解书的执行1. 申请执行。

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执行程序。

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强制被执行人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3. 执行异议。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异议,作出裁决。

四、调解书的法律后果对当事人及法院的影响1. 对当事人的影响(1)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调解结案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节约诉讼成本。

调解结案可以减少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

(3)促进社会和谐。

调解结案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 对法院的影响(1)提高司法效率。

调解结案可以减少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司法效率。

(2)树立司法权威。

调解结案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3)减轻法官负担。

调解结案可以减轻法官工作压力,提高法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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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结案的时间是多久,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之后是必须对该案件进行结案的,也就
是说最终必须给当事人一个结果,但是至于结案的时间我国法律有一个
大概的规定,但是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不同,结案的时间或多或少都会
有差异,因此很多人就想知道究竟民事诉讼结案的时间是多久呢?

一、民事诉讼结案的时间是多久?
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诉讼通常情况下最长6个月结案,但是如果有申请
鉴定等法定情形,这些期间是不计算在内的,所以具体到每个案子的结
案期限要根据具体案情等来分析。
二、民事诉讼哪些情况下可以结案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或者是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
撤回执行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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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
失劳动能力的;

(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
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
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七)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免除罚金的;
(八)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九)行政执行标的灭失的;
(十)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提级执行的;
(十一)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由其他法院执行的;
(十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了委托
执行手续,且收到受托法院立案通知书的;

(十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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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诉讼结案的方式有哪些
(一)执行完毕;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终结执行;
(四)销案;
(五)不予执行;
(六)驳回申请。
一般来讲,民事诉讼结案的时间是六个月,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
理案件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各种意料之外的情形,比如诉讼当事人要求申
请鉴定或者申请延期审理等等,这些都会影响到案件结案的时间,因此
在这里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应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诉讼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判断,必要时可寻求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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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事诉讼结案的时间是多久,情形有哪些/257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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