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0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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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9•【字号】绍政办发〔2023〕41号•【施行日期】2023.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3〕4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9日绍兴市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精神,现就我市促进就业创业制定如下政策。

一、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一)加大企业扩岗政策支持。

更好发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就业政策与产业、投资、外贸、消费、金融等政策联动,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项目、行业、产业。

建立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医药等重点领域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按规定落实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和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以下均需由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

针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创新信贷产品、设立专项贷款等方式,支持稳岗扩岗。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稳岗支持条件的,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贷款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点建设及优化投资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点建设及优化投资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点建设及优化投资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7.10•【字号】绍政办发〔2007〕105号•【施行日期】200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点建设及优化投资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重点建设及优化投资服务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日绍兴市重点建设及优化投资服务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转变投资增长方式,优化投资结构,加快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提高项目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达到工程质量、建设速度和投资效益的统一,促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稳定增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建设及优化投资服务优胜奖考核(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是当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形象进度计划的整体完成情况,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固定资产项目供地完成情况,重点建设项目组织推进、保障落实和优化投资服务活动完成情况,市重点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投产情况。

(三)考核标准1.市重点建设项目形象进度计划完成率(30分)。

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形象进度计划达到100%得满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加分和扣分均以基本分为限。

实际完成投资的考核以市重点办统计数据、施工形象进度表和建设单位实际支出资金为依据。

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30分)。

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达到10%得满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加分和扣分均以基本分为限。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以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供地率(10分)。

当年供地率达到80%得满分。

每超1个百分点加0.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2]88号【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6.20【实施日期】2012.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的通知(绍政办发〔2012〕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现有市政府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进行清理和调整。

清理前,市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共有368个,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调整保留271个,合并4个,撤销93个。

现将清理调整后的市政府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公布如下:(一)钱建民市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议事协调机构(46个)1.绍兴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月亮2.绍兴市中长期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月亮3.绍兴市接轨上海参与长江三角洲合作与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月亮4.绍兴市投资决策协调委员会副主任:陈月亮5.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月亮6.绍兴市扩权强县改革协调小组副组长:陈月亮7.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月亮、丁晓燕8.绍兴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月亮、徐明光9.绍兴市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月亮、徐明光、冯建荣10.绍兴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月亮、钟洪江11.绍兴市央企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月亮、徐明光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商务局调整为经信委12.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月亮、盛世豪13.绍兴市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月亮、徐明光、钟洪江14.绍兴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陈月亮15.绍兴市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月亮16.绍兴市城市土地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月亮、钟洪江17.绍兴市对外经济开放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月亮、徐明光18.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陈月亮、张海龙、陈国良19.绍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丁晓燕、徐明光、冯建荣、盛世豪20.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月亮21.绍兴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月亮、张海龙22.绍兴镜湖高教园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丁晓燕23.绍兴市创建浙江省卫生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丁晓燕24.绍兴市国家卫生信息建设试点暨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丁晓燕25.绍兴市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丁晓燕、钟洪江26.绍兴市嘉绍跨江通道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副组长:杨文孝27.绍兴市推进杭绍台、杭绍甬高速公路绍兴段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杨文孝28.绍兴市推进农民生活用房与生产用房分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冯建荣、钟洪江29.绍兴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冯建荣30.绍兴市曹娥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冯建荣、钟洪江31.绍兴市鉴湖水域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冯建荣、钟洪江32.绍兴市实施清水工程领导小组副组长:冯建荣、钟洪江33.绍兴市会稽山古香榧群申遗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冯建荣34.绍兴市大运河保护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冯建荣35.绍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副组长:盛世豪36.绍兴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盛世豪37.绍兴市技术创新工程领导小组副组长:盛世豪38.绍兴市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盛世豪39.绍兴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盛世豪40.绍兴市区解决养老保障领域若干群体利益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盛世豪41.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由绍兴市基本医疗市级统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副组长:盛世豪42.绍兴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钟洪江、丁如兴43.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钟洪江44.绍兴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钟洪江45.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钟洪江46.绍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钟洪江(二)陈月亮副市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议事协调机构(45个)1.绍兴市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2.绍兴市信用绍兴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徐明光3.绍兴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4.绍兴市企业债券融资工作领导小组5.绍兴市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工作领导小组6.绍兴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工作协调小组副组长:丁晓燕、徐明光7.绍兴市区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工作领导小组8.绍兴市双对口帮扶和山海协作领导小组9.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转型发展现代服务业工作协调督查小组和市区二环线内搬迁改造工作协调督查工作小组10.绍兴市信息化领导小组11.绍兴市工业循环经济协调领导小组12.绍兴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13.绍兴市企业综合改革领导小组14.绍兴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领导小组15.绍兴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16.绍兴市有序用电协调领导小组17.绍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18.绍兴市TD建设与发展领导小组19.绍兴市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20.绍兴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1.绍兴市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协调小组22.绍兴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工作领导小组23.绍兴市区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24.绍兴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25.绍兴市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26.绍兴市清理公务员津贴补贴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盛世豪27.绍兴市菜篮子和市场价格稳定工作领导小组28.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29.绍兴仲裁委员会30.绍兴市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31.绍兴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32.绍兴市电子政务实时监督系统建设领导小组33.绍兴市市级机关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34.绍兴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35.绍兴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由绍兴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协调小组更名)36.绍兴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37.绍兴市征兵领导小组38.绍兴市“绍兴黄酒”知识产权保护委员会39.绍兴市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40.绍兴市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综合工作领导小组41.绍兴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42.绍兴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43.绍兴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44.绍兴市征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45.绍兴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06•【字号】绍政办发[2014]64号•【施行日期】201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64号)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6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加强编外用工总量控制,结合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遵循“必要、精干、高效”原则,严格控制编外用工使用岗位和数量,坚持总量管理、按需使用,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编外用工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减少政府运行成本,依法维护用工双方合法权益,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控制用工数量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实行总量控制、从严掌控。

编外用工控制数,由市编委办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能、编制、工作任务等,按照《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意见》(绍市委办发〔2013〕71号)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

1.清理规范后暂时保留的编外用工数量大于核定控制数的单位,除车改转岗安置的涉改司驾人员外,不得新增编外用工。

继续逐步清理规范超过核定控制数的编外人员,并在2-3年内核减消化到核定控制数限额内。

2.各单位的编外用工控制数核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确因事业发展或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需要增加的,须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并提交市编委会审议;部分单位因申报参公等原因,暂时无法增加在编人员的,待参公及增编事宜明确后,由市编委办核减相应编外用工控制数。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级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级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级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2•【字号】绍政办发[2013]125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级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级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2日绍兴市级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更加规范、有效地筹措社会保障资金,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意见》(浙政发〔2004〕36号)和省财政厅《浙江省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实施办法》(浙财社字〔2005〕12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是指本级政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在社会保障资金正常安排和筹措之外,通过拓展其他渠道筹集的,且主要用于防范地方社会保障支付风险的各项社会保障资金。

第三条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一)按照当年实际收缴国有资产收益总额的30%提取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二)按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总额5%的比例提取充实社会保障资金;(三)按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总额4%的比例提取被征地农民政府补助金;(四)政府预算超收的财力,除保证法定支出外,重点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五)社会捐助收入;(六)社会保障资金利息等增值收入;(七)其他可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国有资产收益包括:(一)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主要指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和联营、合营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益,按国有资本比例应享有的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和股息,以及国有企业破产、解散、撤销的清算收益等;(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3•【字号】绍政办发〔2017〕47号•【施行日期】2017.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4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专业安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3日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二)为规范市安委会工作运行,参照国务院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安委会工作规则。

(三)市安委会是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主要任务是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结构设置(一)市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

市安委会主任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较密切的市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

市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市安委办设在市安监局,主任由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市安委会日常工作。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绍政办发〔2019〕32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绍政办发〔2019〕3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22号)和省级有关部门关于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一)主要目标。

全市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四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二)主要任务1.统一参保登记。

参加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参保人员按其职工医保参保地一并参加生育保险,办理两项保险参保登记。

两项保险不在同一统筹区的参保人员,设立转移参保过渡期,过渡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过渡期间参保人员仍在原参保地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待遇,过渡期结束后统一转入职工医保参保地参保、缴纳保费并在新参保地享受待遇。

2.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统一征缴,统一基数。

用人单位职工医保费率按照合并实施前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其中:机关、事业和省(部)属单位,单位缴费为工资总额的8.6%,在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其他用人单位,单位缴费为工资总额的5.6%,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仍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
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2.20
•【字号】绍政办发〔2024〕5号
•【施行日期】2024.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
分工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由市长总负责,分管副市长分工负责,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化“五创图强、四进争先”,扎实推进产业提档、项目提效、环境提质、民生提优等重点任务,为谱写新时代胆剑篇提供有力支撑。

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政易钉”督查督办系统,每月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举措。

附件: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附件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程炜博副市长
教卫口分管副市长
鲁霞光副市长
陈伟军副市长
汤文全副市长
严钢党组成员
分管市领导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6•【字号】绍政办发〔2018〕77号•【施行日期】2018.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7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6日绍兴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94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时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实施,2月中旬前完成。

二、考核对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三、考核组织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成立绍兴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小组(以下简称“市考核小组”),组长由市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成员由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市考核小组主要组织实地检查,进行考核审议和考核情况汇总。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四、考核内容(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机构(以下简称“各区、县〔市〕领导小组”)应当按照考核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报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计划、纳入工作考核、组织日常巡查、落实上级督办案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落实各部门职责、分析无欠薪形势等情况,切实发挥好组织领导作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2•【字号】绍政办发[2010]51号•【施行日期】2010.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绍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我市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试点期两年。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绍兴市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复函》(国知发管字〔2010〕2号)的要求,结合绍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和科学管理的方针,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坚持发展和保护并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提高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确立知识产权战略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协调机制。

(二)试点期内,全市专利年申请量和授权量保持全省同类城市前列,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幅高于总申请量的增幅。

全市商标注册量稳定增长,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数量有新的突破,名牌产品数量有新的增长。

(三)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新培育各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80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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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0年全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0]59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23
【实施日期】2010.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0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

(绍政办发〔2010〕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确保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目标任务及相关实事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继续对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下达任务的再分解再落实,确保这些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这项工作。

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与考核。

附件:1.2010年全市就业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表
2.2010年全市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10年全市就业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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