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2.安全生产信息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3.有关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信息进行定期分析,为政策制定和监管提供数据支持。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九、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建设工程应当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提高工程安全水平。
6.事故单位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教训和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7.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4.新进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有关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十二、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满足。
2.安全生产投入应当用于安全生产设施建设、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以及应急演练等。
2.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3.事故处理结果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法律责任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1.1 法规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制定本规定。
1.2 合用范围:本规定合用于国内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
1.3 定义:详细了施工现场管理中的常用名词及其定义,如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2.1 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并下发相关管理文件,确保施工依法进行。
2.2 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组织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制定施工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2.3 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2.4 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指导。
第三章施工现场的组织与管理3.1 施工现场选址和准备:详细阐述了施工现场选址的注意事项,以及施工现场准备工作的要求。
3.2 现场办公室的设立:规定了现场办公室的设置要求,包括人员配置、办公设备等。
3.4 建造材料和机械设备的管理: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建造材料和机械设备进行管理,并要求具备质量合格证明。
3.5 安全生产管理:详细阐述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包括安全防护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
3.6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了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包括噪声、扬尘等的防治措施。
第四章施工现场勘察与监测4.1 施工现场勘察: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地质地貌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
4.2 施工现场监测:规定了施工现场监测的内容,包括土壤监测、水质监测等。
第五章管理措施与管理文件5.1 管理措施的制定与实施:详细阐述了施工现场管理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方法。
5.2 管理文件的编制与下发:规定了施工现场管理文件的编制要求和下发程序。
第六章违法违规行为与处罚6.1 违法违规行为的界定:明确了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界定及其分类。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和明确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提高中心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xx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研究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的会议纪要》、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等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由政府指定,由中心作为业主,建设实施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等政策性住房项目,包括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廉租住房等。
第三条中心工程建设管理主要工作:(一)确定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代理业主);(二)组织建设项目方案和初设的报批;(三)协调解决建设项目实施工程中的重大问题;(四)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迁改项目等事项进行审批;(五)监督、检查和指导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六)负责工程造价的监督工作,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和工程竣工结(决)算进行审核。
第二章管理制度一前期管理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策划包装、概预算、招投标、开工手续办理等工作。
第五条前期管理人员应熟悉工程项目开发程序,熟悉政府土地、规划、建设、配套等部门办事流程;负责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负责前期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第七条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法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投标理管理。
第八条招投标管理人员应为专职人员,必须掌握招投标相关政策,严格按招投标管理程序开展工作;由承办科室负责项目招投标计划的复议和审核,并报领导批准实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新版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新版(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5143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新版New vers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management regulation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最新版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程序和时限(一)由住建部许可的资质和换证,企业向我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和需要核对的原件,经我厅初审后上报住建部审批。
(二)由我厅许可的资质和换证,企业向我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的,为方便企业,原件交企业工商注册地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资质,按《交通、水利、通信工程企业资质并联审批的实施方案》(闽建许〔2014〕418号)规定办理。
省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一层级的独立法人企业,原件由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核对,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直属企业,原件交其主管部门核对,其他省直部门、省高校直属企业原件由我厅核对。
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应在每份复印件上盖上与原件相符的核对章并由核对人签字,但不需要逐页盖章,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
(三)委托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和换证,企业向工商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和需要核对的原件,其中,省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一层级的独立法人企业,省直部门和省高校直属企业向我厅提出申请,由我厅审批。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进度,依法保护施工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管理活动,适用于建筑、市政、水利、交通等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所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全面管理的方式,做到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进度第一。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注重创新和持续改进,提高施工管理水平,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效率。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够勇于担当,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水平,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完善自我,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施工前期准备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明确工程的施工过程、施工方法、施工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做好勘察、设计、施工图纸的评审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合理、技术安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前,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保障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做好土地、环保、水利等手续的办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和资源利用。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前,应与相关单位和个人协商、沟通,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任务,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协同配合。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执行相关施工工序,确保施工按照计划进行。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各种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配备专业的监理人员,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督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住建部--1日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实施GBT50358-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住建部--1日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实施GBT50358-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住建部:2022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实施GB/T50358-20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BIM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和工期进度,提高施工效率,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涉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与要求。
第三条所有参与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应当加强协作,共同维护工程的权益,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的发起者和实施者,应当依法履行建筑工程的立项、设计、招标、施工等环节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工程技术措施及质量标准等具体要求,通过审批程序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施工进度检查,做好进度计划调整和沟通协调工作,保障工程按时完成。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监理单位的责任第十二条监理单位是建筑工程的监督者和审核者,应当独立、客观地履行监理职责。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监理合同签订,明确监理范围、监理费用等事项,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开展工程的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施工单位提出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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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一、引言
建设工程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监督和验收等各个环节,
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效率。本文将从建设工程管理规
定的背景、目的和重要性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背景
在建设工程领域,由于工程规模庞大、参与主体众多、涉及面广泛,因此需要
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规定来指导和约束各方的行为。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的出台,
旨在解决建设工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各方的合法
权益。
三、目的
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通过
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提供操作指南和标准,保证工程施
工的合规性和安全性,最终实现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四、重要性
1. 规范行为:建设工程管理规定明确了各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准则,规
范了各方的职责和权限,避免了因行为不当而导致的纠纷和事故发生。
2. 提高效率:建设工程管理规定规定了工程实施的流程和程序,明确了各个环
节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提高了工程管理的效率,减少了不必要的时间和资源浪
费。
3. 保证质量: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对工程质量提出了严格要求,包括材料选用、
施工工艺、验收标准等方面,确保了工程质量的可控和可靠。
4. 保障安全: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包括现场安全、施工人员安全等,保障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了事故的
发生。
五、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1. 工程组织管理:规定了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机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各方
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实施的顺利进行。
2. 施工管理:包括施工计划编制、施工现场管理、施工人员管理等方面,确保
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3. 质量管理:规定了建设工程的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
务,确保工程质量的达标。
4. 安全管理:包括现场安全管理、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施工设备安全等方
面,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5. 监督检查:规定了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程序和标准,明确了监督检查的机构
和职责,确保工程实施过程的合规性。
六、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的落实与改进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和不断改进,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
1. 完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建设工程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规定的科
学性和可操作性。
2. 加强培训与教育:加强对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各方的管理
水平和意识。
3. 加强监督与执法: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的执法
力度,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4. 借鉴经验与创新:及时总结和借鉴国内外建设工程管理的成功经验,不断创
新和改进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七、结论
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
义。通过规范行为、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努力,可以实现建设工程
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各方应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各自的
责任和义务,共同推动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的落实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