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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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说明

1、中小学教师岗位是怎样设置的?

按照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发〔2007〕79号)规定,中小学教师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文件中对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做出了明确规定:高级中学高、中、初级岗位最高设岗比例为25%、45%、30%;初级中学为15%、45%、40%;小学中、初级设岗比例为40%、60%;小学可按不超过教师编制数1%的比例设置高级教师岗位,该岗位为专任岗位,不实行兼职,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控制使用。2009年9月,我市人社局以镇(街、区)和市直学校为单位,分别核定了中小学各类岗位。

2013年3月,山东省人社厅、教育厅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37号),将小学高、中、初级教师岗位设置比例调整为3%、43%、54%;幼儿园系列为2.5%、38%、59.5%。2013年11月,我市人社局以镇(街、区)和市直小学、幼儿园为单位,分别核定了小学和幼儿园各类岗位。

2、中小学教师岗位如何使用?

中小学进行岗位聘用,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及有关要求进行。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之内;在未调整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前,不

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

3、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4、高级教师的任职资历条件是什么?

除具备《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业绩能力水平外,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历条件: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5、中级教师的任职资历条件是什么?

除具备《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业绩能力水平外,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历条件: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5、职称晋升对教师资格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潍坊市职称评聘工作要求,高一级的教师资格可以在低一级学段任教并参加高一级职务晋升竞聘。但是低一级教师资格在高一级学段任教的,不能参加高一级职务晋升竞聘。

6、竞争推荐工作方案如何制订?

2012年之前的专业技术人员竞争推荐方案由教育局统一制定。自2013年开始,按照潍坊市的工作要求,由镇(街、区)教管办和市直学校自主制定教师职称竞争推荐方案,报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经全体教师85%及以上满意度通过后自主组织实施。在学校竞争推荐方案中,要更多地考虑教师教学质量、育人业绩、师德表现、任职年限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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