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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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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实信用原则。(P37十. 段1行)
8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 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 P38一段
❖ (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 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 P38四段 )
❖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
《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
1
劳动立法
▪ 《劳动法》: ▪ 1994年7 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 《劳动合同法》: ▪ 2007年6 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2008年9 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 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2007年12 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 2.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的(非教材标题)(P37 三段1行)
▪ 非营利性主体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
▪ 3.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非教材标题) (P37四段1行)
▪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依照劳动合同 法有关规定执行。
.
6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适用, ▪ 依据主体不同,有三种情况: ▪ 第一,用人单位的主体为营利性主体的, ▪ 适用劳动合同法; ▪ 第二,用人单位的主体为非营利性主体的, ▪ 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 第三,用人单位的主体为事业单位, ▪ 劳动者的主体为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的, ▪ 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 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

全国2008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法

全国2008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法

全国2008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法试题课程代码:00167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关于我国劳动法的描述,错误的是( )A.劳动法统一适用于全国,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内B.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C.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D.我国劳动法是一部综合性劳动法典2.关于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关系的表述中,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是( )A.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B.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C.新中国自1983年始参加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D.中国政府对旧中国时期签署的国际劳工公约一律不予承认3.《劳动法》规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一规定体现了劳动者享有( ) A.自主择业权B.平等就业权C.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D.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4.下列关于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表述,错误的是( )A.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B.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C.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和妇女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D.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可以分割的,如退休人员5.关于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表述,错误的是( )A.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是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B.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C.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D.开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企业登记6.境外就业中介管理中,下列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设立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备用金不低于50万元B.申请从事境外就业服务的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C.境外就业中介服务机构可以接受境外雇主的委托,为其推荐所需招聘人员D.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7.甲公司与劳动者王某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王某的月工资8000元,甲公司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1500元。

劳动名词解释

劳动名词解释

劳动名词解释劳动:是指人们为创造社会财富所进行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劳动对于人类具有特殊的作用,首先,劳动对于人类的形成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其实,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最基本条件;第三,劳动也是人类社会赖以发展的基础。

劳动法上的渊源:也称为劳动法的形式,即劳动法律规范以什么样的立法形式体现出来。

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这样的法律对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进行统一调整。

国际劳动立法起源于19世纪初主张采取国际统一行动处理劳资关系中普遍、共同的问题的思想,其立法形式主要是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1919年巴黎和会,它是通过制定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来影响成员国劳动立法的国际性政府组织。

国际劳工公约:是指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公约,对批准的会员国具有约束力。

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法体系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性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域、什么时间和什么人,即我国劳动法的效力范围。

劳动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应地,劳动法主体利益包括国家的利益、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

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就是要求尽量实现这三方利益的平衡。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的权利。

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

获得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合法收入,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联系与区别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指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劳动合同法一般是指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上的劳动合同法就是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法除了包括劳动合同法以外,还包括劳动就业法、劳动条件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察法等等。

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属于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

所谓普通法,是指在一般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具有普遍性;特别法,是指在特定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身份的人或者事。

一般而言,在法律的适用上面,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也即对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名称不同。

前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立法层次上,同为法律,在企业和劳动者中容易把劳动法称为劳动法,把劳动合同法称为新劳动法。

二、两者的立法背景不同。

《劳动法》是在我们国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劳动关系初步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实施;《劳动合同法》则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逐渐成熟时期、劳动关系非常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是20世纪劳动立法的标杆,《劳动合同法》则是20世纪中国劳动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上层建筑的必然要求。

三、两者的立法宗旨不完全相同。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什么区别吗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什么区别吗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什么区别吗劳动者在进⼊⽤⼈单位时,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合理的劳动合同既受到法律保护,也受到⼈们的⼀致认可。

那么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才算合法,我国有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两个关于劳动的规定,它们有什么不同,有什么区别呢?下⾯,店铺⼩编为你解答。

(⼀)劳动关系的建⽴1、《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之⽇起即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

⽤⼈单位应当建⽴职⼯名册备查。

”;“⾃⽤⼯之⽇起⼀个⽉内订⽴书⾯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2、《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单位确⽴劳动关系、明确双⽅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劳动关系应当订⽴劳动合同。

”3、分析⽐较:(1)新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时间是“⽤⼯之⽇”;⽽劳动法则是“签订劳动合同之⽇”。

“⽤⼯之⽇”可能与“签订劳动合同之⽇”同⽇,也可能不同⽇。

(2)新法明确了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只要单位⽤⼯,⽆论是签合同或是不签合同,也⽆论签试⽤期合同或是签正式劳动合同,⼀律从⽤⼯之⽇起确定已与⽤⼈单位建⽴了劳动关系。

劳动法及其他法规虽认可“事实劳动关系”,但没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化。

(3)新法规定“⾃⽤⼯之⽇起⼀个⽉内订⽴书⾯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规中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试⽤期的规定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以上不满⼀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期不得超过六个⽉。

同⼀⽤⼈单位与同⼀劳动者只能约定⼀次试⽤期。

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的,不得约定试⽤期。

试⽤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期的,试⽤期不成⽴,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期的⼯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资的百分之⼋⼗,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资标准。

劳动法基本知识概述

劳动法基本知识概述

劳动法基本知识概述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劳动法就像一把保护伞,为劳动者的权益提供着坚实的保障。

然而,对于很多人来说,劳动法的知识似乎有些神秘和复杂。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揭开劳动法的神秘面纱,了解一些基本的重要知识。

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法是什么。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劳动合同是劳动法中的一个关键部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它应当具备法定的条款,比如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在劳动合同中,有一个重要的概念是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阶段。

试用期的长短是有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也是劳动法中的重要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加班工资也是劳动者应得的报酬之一。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知识点

劳动法知识点引言:劳动法是一门研究劳动关系的学科,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体系。

笔者将从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争议等方面,介绍一些劳动法的基本知识点。

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包含以下几个要素: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雇主和劳动者的名称、地址等。

2.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需双方协商一致。

3.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场所。

4. 工作时间与休假:规定劳动时间、休息时间和法定假期。

5. 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6. 劳动保护:明确劳动者享有的权益,如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

7. 劳动纪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规定。

8.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规定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和程序。

9. 合同附加条款: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一些特别约定。

二、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劳动所得的经济回报。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的工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工资标准:劳动者的工资需要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 工资支付方式:工资可以以现金、银行转账等形式支付,但不能以货币之外的方式支付。

3. 工资支付时间: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且不得拖欠。

4. 工资提高:劳动者的工资可以根据工作表现、劳动密集度等因素进行提高。

5. 工资条:雇主应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明细的工资条。

三、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采取的一系列保护措施。

以下是一些劳动保护的要点:1. 工作环境和设备的安全:雇主需要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设备。

2. 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雇主需要提供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

3. 劳动安全教育:雇主需要进行劳动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

4. 劳动休息制度:雇主应规定适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劳动强度。

常见劳动法律法规知识详解

常见劳动法律法规知识详解劳动法律法规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工具,对于雇主和雇员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了解常见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不仅可以帮助雇主合法经营,也可以帮助雇员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将详细解析常见劳动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法以及劳动争议解决法等。

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法规,对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权益保护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有详细规定。

1. 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假和福利待遇等。

雇主与雇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明确约定这些要素,并在合同中写明具体条款。

2.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签署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雇主应当履行提供工作条件和保障劳动安全等义务,而雇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

3.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如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提前通知等。

二、劳动保障法劳动保障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以及劳动条件等方面的规定。

1. 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法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雇主不能以任何方式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同时,最低工资标准还会定期调整,雇主需要及时调整员工的工资待遇。

2. 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根据劳动保障法,雇主需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通常为每周40小时。

同时,员工也享有法定的带薪休假,如年假、病假、婚假等。

3. 社会保险制度劳动保障法规定了雇主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员工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个人社会保险费。

三、劳动争议解决法劳动争议解决法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而设立的法律法规,包括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等方式。

1.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

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双方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裁决。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律条例第二十六条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局部无效:(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六)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缺乏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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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于劳动关系确认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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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受法律保护的关系。

在日常的工作中,员工与所在单位通常都存在着劳动关系。

当单位不承认与员工存在着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我们应该依照法律及相关劳动关系确认规定来维护合法权益,现在的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这个疑问。

劳动关系确认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从录用你开始工作的那天起,就与你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应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但是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关系建立的一个佐证,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不必然代表就没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因为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就确立了。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现在是用人单位拒不承认与你存在劳动关系,而且又没有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时你就要提供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关于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 年5 月25日下发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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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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