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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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大《中国法律思想史》考试答案精品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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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文库()*电大考试*【中国法律思想史】考点归纳总结【电大天堂】1、以德配天这是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意思是说周公的权力是“天”授予的,这是“天命”。

但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

2、宗法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3、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4、明德慎罚这是西周统治者汲取殷商灭亡的教训而提出的思想。

“明德”就是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政。

“慎罚”主张谨慎用刑,反对滥杀无辜。

5、律学即法律注释学。

它原是经学的一个学支,用儒家经书中的经义研究、解释法律,属于正统儒学。

律学始于汉,晋代达到鼎盛。

6、理学产生于宋,完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哲理化的官方学术。

它以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为主流。

认为“理”是世界万物的本源,是先天地而生,忠孝仁义、三纲五常千古不变。

理学弥补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理论形式上粗浅直观的缺欠。

7、铸刑书这是春秋失去子产的一项法律改革。

即将刑法铸造在金属器物上,予以公布。

它开创了世界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打破;“刑不上大夫”的传统。

8、《春秋》决狱就是以《春秋》的精神和实例作为审判的法律根据,从而把儒家经典法律化。

这是董仲舒最先提出的。

其实质是一种“原心论罪”说。

9、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是董仲舒向汉武帝提出的主张。

即以儒家思想统治其他各家,使儒家的仁义礼乐作为维护封建统治的工具。

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封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

10、神权法这是夏、商、西周三个历史时期的法律指导思想,它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

夏、商时期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天命”、“天罚”,到了西周就演变成“以德配天”的君权神受说。

11、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特点之一,。

所谓“礼不下庶人”,是指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受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完整版)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完整版)

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对各章节的学习对各章节的学习第一章第一章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一)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变化. 神权法思想是由宗教迷信思想发展而起的.夏朝建立后,我国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奴隶主贵族为了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极力宣扬利用宗教迷信和鬼神观念,宣称自己是神和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接受天命来统治人世,对不服从统治的人施行"天罚".举例:相传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到了商代,神权法思想进入高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殷商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上帝的子孙,因而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违抗王命就等于违抗神命,就要受到"天罚".商朝的统治者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代天行罚,把刑罚蒙上一层神圣的外衣,同时把它说成是国王的权利. 进入西周以后,神权法思想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西周灭商,这就与过去商朝统治者曾一再宣称的"帝立商",可以永世长存的说法产生了矛盾.于是,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对天命说作了修正.他说天命是有的,"惟命不于常",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失德就会失去天命现在殷已失德,因此天命归周,周王成了天子. (二),"以德配天"说的意义说的意义周公之所以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其目的在于求的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 这种以"以德配天"说比夏商完全依赖"天命"的思想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这是因为西周统治者在一定的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使他们感到单靠神权不足以维系其统治,还必须重视人事,重视民心向背;必须谨慎从事,珍惜天命,不使它再转移,所以说,"以德配天"说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出劳动人民对历史发展的推动作用. 第二章第二章 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思想一,"礼治"思想思想西周初期,"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与这套制度相适应,西周统治者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所实行的就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 (1) 礼治的基本原则礼治的基本原则周公所制之礼,始终贯穿着这样几项原则,即"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与民变革也".其中,"亲亲"和"尊尊"是它的基本原则.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要按血缘宗法关系来区别贵贱,使亲着贵,疏着贱;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长辈);必须作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谓"尊尊",即尊其所尊,凡居高位的都是尊者,居其下者应尊其上.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臣民必须服从天子,不许违抗. (2) 礼治的基本特征礼治的基本特征周公倡导礼治.礼和刑都是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手段,但它们所适用的对象各有所侧重,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治.曲礼上〉〉).所谓"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礼和刑在适用对象上虽有所不同,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是相对的.礼所规定的义务,庶人必须无条件遵守;个别奴隶主贵族严重危害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如犯上作乱等,也要处以刑罚.当然,即使他们用刑,他们也常常享受各种特殊照顾. (3) 历史意义历史意义西周礼治是建立在"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土地国(王)有制基础上,维护贵族世袭特权和统治人民的整个上层建筑,她实质上就是西周奴隶主贵族专政的代名词.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所维护的宗法等级制,对于安定社会的政治秩序,巩固一个疆域辽阔的王朝,曾起过重要作用. 二,"明德慎罚"思想思想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了殷商灭亡的教训,感到一味"重刑辟"反而会加剧人民的反抗,危及自己的生存.为了使天命不再转移,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说. (一)"明德"论的主要内容论的主要内容周公认为,统治者应勤政修德,力戒荒淫统治者应勤政修德,严于律己,力戒荒淫应当了解一些小民的疾苦,采取措施,帮助他们免除痛苦.要惠民,裕民.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殷亡的教训,因而比较重视小民的力量.当权者应当以小民的向背作为一面镜子,来察看自己的为政得失,要宽以待民. (二)"慎罚"论的主要内容论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的说来为"区别对待,罪止一身",具体的说来就是以下四点: 其一,他要求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待那些故意犯罪和惯犯,要从重惩处,虽然是小罪也应处以重刑.而对于那些过失犯罪和偶犯则从轻处理,虽然有大罪也可减刑. 其二,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只惩罚罪犯本人. 其三,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 其四,刑法适中. (三)"明德慎罚"论的历史意义论的历史意义周公的"明德慎罚"说,虽然只是适应周初政治形式的一种权宜之计和作为维护其统治的一种手段,但在当时却是一种先进的理论,起过积极的作用,它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5, 思考练习题思考练习题1,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神权法思想神权法思想 天命天命 天罚天罚 周礼周礼 明德慎罚明德慎罚亲亲亲亲 尊尊尊尊 礼不下庶人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刑不上大夫3, 神权法思想在西周有什么变化神权法思想在西周有什么变化4, 试述礼治的基本原则和特征. 5, 简评"明德慎罚"思想. 争鸣时期争鸣时期 第二篇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春秋战国时期) 一,教学目标教学目标通过本讲教学使学员理解和掌握: 1,国之四维,三国五鄙,宽猛相济,为国以礼,为政以德等基本概念. 2,管仲,子产,邓析对礼治等改革的思想主张及特点. 3,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和发展沿革,了解孔子,荀子法律观的特点及对后世的影响. 4,墨家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 5,道家法律思想的特点,《老子》"无为而治"在法律思想上的体现和《庄子》中的法律虚无主义观点. 3, 教材内容分析教材内容分析本篇主要阐述了春秋战国时期在文化上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进而使法律思想上也出现了争鸣时期,其中课本中重点阐述了春秋时期改革家,儒家,墨家,道家这几大家的法律思想. 三,课时分配课时分配面授50′×5 自学50′×10 4, 对各章节的学习对各章节的学习第三章春秋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第三章春秋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一,管仲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管仲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1) 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管仲是春秋时期齐桓公的相,主持齐国国政.他是奴隶主贵族中主张改革的代表人物.他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和商业等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功.管仲的法律思想以及改革思想的主要内容是: (1)"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 管仲认为,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的运用.这是管仲的法制改良思想. 他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即维系国家的四大绳索,任何一根绳索断了都会对国家产生很大的危害.因此,他强调要"饰四维","张四维",即整顿礼,义,廉,耻,推行礼,义,廉,耻.他在实践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礼义的强制作用.而在实践中对周礼继承的同时,又对周礼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改造: 一是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 二是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剥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 三是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 四是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以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用赏赐以资鼓励,用刑罚纠正偏颇. (2)"作内政而寄军令" 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这三者结合起来.这是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现. 他在施政纲领中提出将"国"分成三个区域,把"鄙"分成五个区域,让士,农,工,商分别居住,从事自己的职业,生有所依,死有所葬;同时谨慎使用生,杀,贫,富,贵,贱这六项政策. 为实现这一主张,管仲提出了"四民分居定业"论."四民"指士,农,工,商.而且严格"四民"之间的界限,反对混合杂居. 实行这种办法,就重新整顿了已被破坏的统治秩序,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控制,扩大了国君的势力.他还把居民组织与军事组织结合起来,"寓兵于民",人民平时生产,战时当兵,从而扩大了兵源,增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 (3)"令顺民心","与民分货" 管仲主张,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立和保障新的封建经济制度这是管仲在立法方面,尤其是经济立法方面的主张.管仲认为,民心的向背,是国家盛衰的关键,是统治成败的标准,那么到底什么是"民心"呢在他看来,民众"好利恶害"的心理就是"民心",见到对自己有利的就来,见到对自己有害的就去. 从民心好利出发而得出的立法原则,自然是一切法令政策都要建立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使法令适应人们对于物质利益的要求.在他看来,法令对于治国故然重要,然而只有合乎民心的法令才能行的通,"下令如流水之源者,令顺民心". (4)"仓禀实,则知礼节"说管仲认为,发展社会经济对于国家的稳定极端重要,特别是发展农业生产,更是国家富强的根本条件.只有大量开垦荒地,发展农业生产,搞好粮食储备,解决人民的衣食问题,然后才谈的上要人民遵守礼义法度.所以他明确提出了"仓禀实则知礼义,衣食足则知荣辱"的思想. (2) 管仲立法主张的特点管仲立法主张的特点管仲的立法主张有两个特点,一是强调物质经济利益的地位,二是重商. (1)管仲认为,立法必须顺应民心,以民心向背为原则而赢得民心的关键在于使法律符合百姓的"欲利",适应人民对物质利益的要求. (2)管仲主张立法必须要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商业,以富国强兵.他加强官营商业和手工业,也给民间一定的经商权,"与民分货".但管仲在改革传统的工商政策时,也注意到用行政与法律手段控制富商大贾,以防他们与国家争利. 子产的改革主张及特点二,子产的改革主张及特点(一)子产改革主张的主要内容子产改革主张的主要内容子产是春秋时期郑国的改革家,曾任郑国执政,当政期间,进行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他是一个从旧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其法律思想具有折衷于礼法之间的特色.他既强调礼制的重要,又改造旧礼,削弱其天命神权的色彩;既强调法必须以礼为原则,又公布成文法,力求以新法挽救时弊,增加了法的独立性.其思想具有后来发家思想的特色. (1)对礼制的继承和改造对礼制的继承和改造子产认为,礼是最高的自然法则,又是人们所必须遵行的行为规范.子产把礼归为自然的总秩序,并将礼从礼节仪式中独立出来,加以自然化,社会化的思想,是对传统的天命神权观念的突破,这是春秋时期法律思想的一大进步. 同时,子产强调礼的规范性,认为民要不失其性,就必须"奉之以礼",用礼来制约人情,制约人的喜怒哀乐.但当礼义与民心有矛盾的时,子产认为礼仪是可以改革的.以礼规范民众,打破传统的"礼不下庶人"的原则,也沟通了礼与法的联系,开拓了由礼治过度到法治的先河. (2)改革内政,创立新制创立新制在礼治的前提下,子产提出加强君权,服从官府,尊敬贵族,侍奉长者,孝敬父母五项"国之大节".其目的在于维护封建性的集权制与等级制.它反映了子产以法律协调新旧贵族利益的改良思想. (3)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公布成文法子产于公元前536年将刑书铸于金属器物之上.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从而改变了古代"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恐怖状况,动摇了罪行擅断的基础,为"法治"创造了条件;同时,也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肯定了法律对贵族的限制作用. (4)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在统治方法上,子产主张行德政以"宽"服民.认为德是以道德教化,宽惠爱民感化人民,立法应体现"德政".同时,也不排除以"猛"服民,在缺乏"有德者"的情况下,"猛"会使人畏而不犯,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子产还强调准确使用刑法,使罪行相当;并根据礼仪原则,以情断狱.这反映子产折衷礼法的思想特点. (二)子产刑法思想的特点子产刑法思想的特点(1)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服民子产肯定德治的方法,主张"为政必以德".他认为,立法要体现"德政",以道教教化和宽惠爱民为原则,反对"刑之颇类"(不公平)和滥狱在实现德政时要首先保障贵族官吏的利益,放宽对人们言论的控制,以"宽"服民. 德为"宽",而刑则为"猛",子产认为,治国不能一味地强调"宽",必须济之以"猛",即立法要严,执法要严,在以"宽"服民难以奏效的情况下,应以"猛"为主.宽猛相济是子产刑法的思想内容之一. (2)罪行相当和以情断狱罪行相当和以情断狱子产强调量刑定罪应以公布的礼法为标准,准确地使用法律,使罪名与刑罚相当,同时,他也反对拘泥于刑法条文,主要根据礼的原则加以权衡,以情断狱子产区分了礼和仪的不同,对一般违仪之举并不施加刑罚,在审狱时,子产则常以"倒言反事"及察言观色方法断狱,这种方法曾受到法家的批评. 邓析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三,邓析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一) 邓析,郑国大夫,与子产同时.如果说子产代表着由奴隶主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的利益和观点,那么邓析则是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主张彻底否定周礼,实行法制革新的人物.在春秋时期天与人,礼与法的思想对抗中,邓析不谈天命,抵制旧礼,反对改良,制定竹刑,表现出实行法治的明显倾向,因此可以称为战国法家学派的先驱人物. (1)"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的主张春秋后期,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日益兴起,社会上开始出现反对维护贵族统治特权的"礼治",主张法治的思想.邓析是当时最激进的革新派.他敢于向旧的传统挑战,对郑国奴隶主阶级颁布的礼制,禁令,进行了抵制和批判,明确提出了"不法先王,不是礼仪"的主张. "不法先王"和"不是礼仪"是密切联系着的.反对"法先王",必须反对礼仪道德.邓析不但反对顽固地坚持"礼治"的旧贵族,也反对象子产那样力图在上层建筑中继承"礼治"传统的新的封建贵族.邓析帮助民众打官司,出主意,同旧的"礼"大唱反调,提出了"以非为是,以是为非"的主张.邓析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立场上,敢于向旧传统挑战,勇敢地批判维护奴隶制旧秩序的"礼义",在当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2)邓析的《竹刑》邓析的《竹刑》邓析还是一位主张刑法改革,实行法制的早期代表人物.他编著的《竹刑》,是用以对抗旧礼制的.而且我们还可以看出:第一,邓析的"欲改旧制"和他"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第二,邓析编著的《竹刑》,"不受君命,而私刑法",即未经郑国官方的授权和正式批准,而是以私人讲学的方式公布的,这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是独具特色的. 5, 儒家的法律思想儒家的法律思想(一)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儒家的法律思想比较广泛,如仁学和仁政说,维护君权说,"为民制产"与轻徭薄赋说等等,都属于儒家法律思想的范围,但其主要是礼治论,德治论和人治论. (1)"为国以礼"的礼治论的礼治论儒家将西周奴隶主贵族的旧礼改造成为封建地主阶级的新礼.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他要求各级贵族互相克制,停止争夺,遵守礼制在法律上,主张以礼作为适用刑罚的指导.孟子也要求法先王.荀子主张用礼维护封建等级制,并引法入礼要求以维护封建等级制的礼作为指导立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则.从维护礼治出发,儒家主张:1,以"五伦"为中心,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名分.2,以家族为本位,坚持"亲亲为大",重视孝,忠.3,区分贵贱等级,以礼规定人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 (2)"为政以德"的德治论的德治论儒家继承和发展了西周的"明德","敬德"的思想,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提高了德的地位和作用. 1, 德刑并用,以刑辅德. 2, 主张教化,3, 以德去刑. 4, 恤刑慎杀,5, 先教后刑. (3)"为政在人"的人治论的人治论孔子,孟子认为治理国家主要靠统治者的道德感化,荀子则着重对人和法的关系进行分析,强调法由人而定. 1, 圣贤决定礼法圣贤决定礼法2, 身正则令行身正则令行3, 法先王,4, 顺人情顺人情(二)孔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孔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1, 以仁为核心的法律观以仁为核心的法律观孔子对仁作了许多解释,其中最能表达仁的含义的是"仁者,爱人".但孔子是"爱有差等"的. 〈1〉孔子的"爱人"有亲疏之分.从"亲亲"开始,由亲及疏, 由近及远. 〈4〉孔子的爱人有等级之分.等级不同,爱的内容就有差别.如"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一个是"使",一个是"事"(事奉),这种关系显然是不对等的. 〈12〉孔子的爱人是不以突破君子与小人的界限为前限的."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认为"仁"作为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劳动人民("小人")是不〈17可能有的. 2, 礼是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司法的指导原则〈1〉主张正名.即纠正各种违反周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现象. 〈4〉主张"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即制礼作乐和出兵征战的权利由天子掌握. 〈5〉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互相包庇犯罪. 〈8〉反对"铸刑鼎". 4, 道德教化高于法律强制道德教化高于法律强制〈1〉先教后刑,强调道德感化的作用. 以刑罚辅助德〈3〉宽猛相济,以刑罚辅助德德教具有消灭犯罪的功能〈5〉以德去刑,德教具有消灭犯罪的功能5, 立法,司法主要靠贤人司法主要靠贤人〈一〉"人存政举",由圣贤治国立法. 〈二〉"身正令行",执政者应带头遵守立法. (三)孔子法律思想的影响孔子法律思想的影响孔子并没有否定法律的作用,但在论述"法"与"人"的关系时,将统治者个人置于"法"之上,这与他在论述"法"与"礼"的关系上时,将"礼"置于法之上;在论述"法"与"德"的关系时,将德置于"法"之上,是完全一致的.这一思想,经过战国时期的孟子,荀子和西汉董仲舒等儒家的继承和改造,成为封建社会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长期影响了整个立法,司法活动. (4) 孟子认为,君主要统一天下,关键在于得到人们的拥护,其办法是推行"仁政".孟子论法, 就是以"认证"为指导,围绕着"省刑法,薄税敛"而展开的.具体表现为: (1)"正经界",保障土地私有保障土地私有(2)"薄税敛",征收赋税徭役有定制征收赋税徭役有定制(3)"省刑法",反对繁法苛刑反对繁法苛刑(12) 荀子的"隆礼"重法论重法论荀子把礼说成是"与天地同礼,与万物同义"的"大本".但"礼"不是万能的,只有礼法并用才能治理好天下. 〈一〉"隆礼"论荀子继承和发展了儒家的礼治论,赋予礼以封建等级制的内容.其一,礼是治国的根本.其二,论理的起源.其三,严格划分人们的等级贵贱. 〈二〉重法论〈二〉重法论在"隆礼"的前提下,还要重法.其一,论法的作用.用刑罚惩治犯人的目的,在于禁止暴行,反对作恶,并且防范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的犯罪其二,法以礼为本其三,士用礼治,庶民用法治其四,赏罚并用. 6, 墨家的法律思想墨家的法律思想1,墨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墨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墨家是先秦时期最早起来反对儒家的一个学派.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唯有墨家是代表劳动人民利益并提出系统理论学说的学派.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是: (一)"兼相爱,交相利"的法律观的法律观"兼相爱,交相利"是墨家法律观的根本原则.他们要求以它来衡量国家的法律制度,评价各种学说观点;进而提出自己的立法主张,即国家立法必须贯彻"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原则. (1) 法的起源和法制统一论法的起源和法制统一论(2) "赏当贤,罚当暴"的刑赏论的刑赏论(4) 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2,墨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主张墨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主张墨家代表小生产者的利益,十分重视人民的生计,十分重视劳动.用墨家的话来说,即是"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这是墨家从"农与工肆"生活中体验出来的.因此,墨家特别墨家特别 提出了维护"赖其力"的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 (一)"不与其劳",不"获其实" (二)"凡费财劳力,不加利者不为" (三)维护私有财产权维护私有财产权。

中国法制史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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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一、夏朝、商朝(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二)、夏、商法制指导思想(三)、夏、商立法概况(四)、夏、商的主要罪名(一)、西周的法制思想1西汉初年,文帝、景帝时曾宣布废除肉刑,以笞、杖等来代替。

但终汉之世,肉刑并未真正废除。

不过夏、商、周以来的传统五刑制度,已经开始发生变化。

自汉以后,历朝对五刑屡加更定,至北齐,已确定鞭、杖、耐(后为徒)、流、死为五刑。

到隋、唐时期,商周以来的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制度,终于为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所代替,直至明、清沿用不改。

通常把商周以来的五刑,称之为“前五刑”、“旧五刑”或“奴隶制五刑”,隋唐以来的五刑,通常称之为“后五刑”、“新五刑”或“封建制五刑。

”(三)、西周的民事法律制度第二章、封建制前期(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一、东周之战国时期——(前475-前221)——以刑(法)治国、明法重刑(二)李悝制《法经》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这是战国时期封建法制发展过程中又一次意义重大的二、秦朝——(前221-前206)——严刑峻法(二)、秦朝的立法概况(三)、秦朝的刑事法律制度1、刑法之罪名与刑罚B、刑罚。

种类极为繁多,主要包括8大类: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连刑;其中前5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3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刑罚体系,且刑罚极为残酷,一切都呈三、两汉(西汉:前202-公元23年,东汉25-220)——“德主刑辅,礼刑并用”(一)、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1)与民休息,宽省刑法。

体现黄老无为而治。

(汉初)2)礼法并用,德主刑辅。

体现儒家思想(汉武帝)(四)、汉朝的司法制度四、三国两晋(魏晋)南北朝时期——为证明自身统治的“正统”性,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法律形式的变化:南北朝(南朝420-589,北朝386-581)——刑罚制度改革。

第三章、封建中期的法律制度(隋唐宋)一、隋朝(581-618)二、唐朝(618-907)——“礼法合一”、“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三)、唐朝的刑事法律制度1、五刑与刑罚原则2、十恶见前述“三国两晋(魏晋)南北朝时期之北齐”(四)、唐朝的司法制度四、两宋之北宋(960-1127)(三)、宋朝的刑事法律制度刑罚的变化(四)、宋朝的民事法律制度(五)、宋朝的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宋沿唐制,皇帝以下,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一、概述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

随着中国政治和社会的变革,中国法律思想也逐渐演变和丰富。

本文将对中国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进行介绍,包括儒家法律思想、道家法律思想、法家法律思想和佛教法律思想等。

二、儒家法律思想儒家法律思想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儒家强调治理国家的重要性,认为人性本善,通过教化可以使人们遵守法律。

儒家强调君主的仁德和贤能,以建立和谐社会。

孔子是儒家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

他主张“君子之治,必以礼为主”,认为通过礼仪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是确保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

他强调君臣之间的忠诚和义务,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孝道。

道家法律思想强调自然法和自由性。

道家认为,法律应该尽量少用,让人们自由自在地生活。

道家强调“无为而治”,认为治理国家和社会应该遵循自然的规律。

老子是道家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

他主张“无为而治”,认为法律的规则应该尽量简单且自由,让人们自由选择和发展。

老子认为,治理国家的最高境界是“不争之争”,即通过让人们自由发展来达到社会的和谐和繁荣。

四、法家法律思想法家法律思想注重法律的规范性和实用性。

法家认为,法律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应该通过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韩非是法家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

他主张严密的法律制度和严厉的刑罚,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韩非认为,法律应该公平、严明、无偏,能够对不法分子进行惩罚,同时也保护人民的权益。

佛教法律思想强调慈悲和智慧。

佛教认为,通过修行和悟道,人们可以超越世间的法律和规则,达到解脱。

法显是佛教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之一。

他主张通过慈悲和智慧来解决争端和冲突,以求和平共处和众生安乐。

六、总结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

儒家法律思想强调礼仪和仁德,道家法律思想强调自然法和自由性,法家法律思想注重法律的规范性和实用性,佛教法律思想强调慈悲和智慧。

这些不同的法律思想相互影响和交融,共同塑造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多元性和丰富性。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重点: 1、“赏罚不滥,即是宽政”。 2、“慎守令之选,严廉察之
责”。
3、耶律楚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章
要点:
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
1、启蒙思想家法律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2、黄宗羲及其法律思想。3、王夫之及其法律思想。
重点: 1、“天下之法” 2、“趋时更新”
3、“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第五编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鸦片战争至
4、“存天理、灭人欲”。
第十二章
要点:
宋明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
1、这一时期法律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2、张居正法律思想特点。3、王安石及其法律思想。 重点: 1、革故鼎新 2、三不足
第十三章 辽、金、元各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
要点: 1、这一时期法律思想的特点。
要 点 和 重 点
2、这一时期法律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及其主要法律思想。
疑难解答 练习题
备注
导 学 提 9 纲 章 )
( 7
要点和重点
辅导提纲 疑难解答
练习题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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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儒家的法律思想
要点: 1、儒家法律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2、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及其演变。 3、儒家法律思想的历史地位。 重点: 1、孔子、孟子、荀子法律思想的各自特点。 2、“ 礼治论”、“德治论”、“人治论”的含义。
要点: 1、太平天国法律思想的特点。 重点: 1、洪仁玕及其法律思想 2、《资政新篇》
要点和重点
( 导 13 学 提 16 纲章 )
辅导提纲 疑难解答
练习题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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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和重点
( 辅 17 导 提 18 纲章 )
辅导提纲 疑难解答
练习题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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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考《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中国法制史2008年版⼀、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中国法制史是⼀门专门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产⽣、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学科。

研究对象包括:各个时期⽐较重要的法律思想、⽴法和司法活动等在内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中国法制史是⼀门交叉学科。

法学与史学交叉在⼀起。

1999年出版的多卷本《中国法制通史》是对这⼀研究的阶段性总结,它标志着这⼀学科在中国已有了相当⼤的发展。

今天,把中国法制史作为学习对象有其重要的意义:⾸先:可了解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其次:可为今天的法治建设提供借鉴;最后:还可在国际学术交流中发挥作⽤;⼆、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法唯物辩证法是基本的、主要的⽅法。

其次还有⼀些具体⽅法主要是:归纳、联系和⽐较等⽅法。

这些⽅法可以单独使⽤,也可以结合起来使⽤。

三、中国法制史的发展线索⼤体可分为古代和近现代两⼤部分中国法制史的古代部分,是中国传统法制部分,由奴⾪制法制和封建制法制两个部分组成。

从整个发展过程来看可分为五个阶段:第⼀阶段:初创阶段,从夏⾄西周。

第⼆阶段:确⽴阶段,从春秋⾄秦。

第三阶段:发展阶段,从汉⾄魏晋南北朝。

第四阶段:成熟阶段,隋唐两朝。

第五阶段:调整阶段,五代⾄清。

综观中国古代的法制,在以下四个⽅⾯⽐较突出:⾸先:法制的指导思想以儒家思想为主,强调德主刑辅。

其次:法典的结构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再次:法律的内容是礼法结合,维护等级特权。

最后:在司法上,则是⾏政与司法合⼀,也⽆权威。

中国近现代法制也可分为两个部分:剥削阶级法制和⼈民民主法制1在剥削阶级法制中还可分三个阶段:第⼀阶段:初创阶段,鸦⽚战争到清末。

第⼆阶段:发展阶段,南京临时政府到北洋政府时期。

第三阶段:成熟阶段,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综观中国近现代法制,在以下四个⽅⾯表现得⽐较明显:⾸先:法制的指导思想以西⽅的法制思想为主,主张⾃由、平等、民主,强调法律⾯前⼈⼈平等、维护⼈权、树⽴法制的权威等。

其次:法典的结构不再诸法合体,⽽是各法独⽴,都以宪法或部门法法典(除⾏政法以外)的形式出现。

中国法制史笔记整理

立法思想:夏商:神权法细想,天罚神判.西周: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2\实施德教,用刑宽缓\礼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尊尊要求君臣父子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生活.;二是礼仪形式五礼:吉,祭祀;嘉,冠婚;宾,迎宾;军,行军作战;凶,丧葬.六冠(成年).婚.丧.祭.乡饮酒(序长幼.睦邻里).相见.九:冠.婚.朝(诸侯朝觐之礼).聘(诸侯之间的聘享之礼).丧.祭.宾主.乡饮酒.军旅\出礼入刑;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3\宗法:嫡长子继承\小宗从大宗.诸弟从长兄\各成一级,共事天子\任人唯亲\世卿世禄.战国: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秦: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汉:黄老: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约法省禁,罚不患寡\儒家:德主刑辅(君躬亲则民自化;先德而后刑)天人感应(天人相类;阴阳五行;祥瑞相征;阴阳五行)纲常伦理(以君为本;纲常等级)礼法并用\相为容隐.唐:德本刑用”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一准呼礼”\稳定\“法不避亲贵”“一断于律”.宋:“理”宇宙的最高本体和产生万物的本原(道德伦理观念)“气”:理的外化与体现,表现在人性上就是“气质之性”,为恶的本性就是“人欲”\理乃万世不易;气可一时而变\理想:存天理,灭人欲\方法:德.礼.政.刑并举.区别适用\原则:气质之性不同,德,礼政,刑的程度不同\最厚者:导之以德(其他三类不从)厚者:齐之以礼(其他两类不从)薄者:导之以政(后一类不从)最薄者:齐之以刑(被迫服从,但尚有“为恶之心”)元:附会汉法.分而治之蒙古人\色目人:西夏.回回.西域地区居民\汉人:金国统治下的汉人和契丹.女真族人\南人:南宋统治地区的居民.明: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新)借”弼教”口实,重典治国(治吏.民).清: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参汉酌金.清末变法:思想:民主共和宪政(摆脱专制)\形式:改律令为民法刑法\内容:追求个人独立平等摆脱家庭法\机构:司法逐渐走向独立.民国时期:民主共和\三权分立.主要立法\法典:夏:<禹刑>王命.誓.商:<汤刑>誓.诰.命.周:<吕刑>(甫刑).<九刑>.命.诰.誓.春秋:郑国“铸刑书”:子产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邓析”竹刑”(郑国)\晋国”铸刑鼎”第二次公布成文法(赵鞅)意义:标志着奴隶制法律体系走向瓦解,封建制法律体系逐步形成.战国:<法经>第一部成文法典.将<盗法>.<贼法>列于篇首/商鞅变法:改法为律\连坐\奖励农战\取消世轻世禄制度\奖励耕种重农抑商\土地私人所有制\集权制\以户征税.秦: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律.令(皇帝的诏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准则,范例,模式,格式).廷行事(判例.后代的“比”“决事比”的渊源).汉:律,令,科,比(决事比)/汉律.60.篇<九章律>:<法经>+户.兴.厩\<傍章律>18篇,礼仪制度\<越宫律>27篇,宫廷警卫\<朝律>:<朝贺律>6篇,朝贺制度.三国:律.令.科.比.格(北魏时期”以格代科”,东魏<麟趾格>).式西魏(<大统式>)/曹魏<新律>18篇.体例:改具律为”刑名”,放在全篇之首.内容:八议入律/西晋<泰始律>,疏议与律文一体颁行20篇.体例:改”刑名”为”刑名”和”法例”两篇.内容:五服治罪.简法律条文.”刑宽”.”禁简”/<北魏律>20篇.体例:”刑名”和”法例”两篇.内容:官当制度.存留养亲.参考汉.魏.晋律特点的著名法典.九品中正制度魏文帝/<北齐律>:体例:12篇949条:改”刑名”.”法例”为”名例”1篇.内容:重罪十条.晋以后律分南北二支,北优于南,北朝尢以齐律为最/<陈律>20官当/<北周律>20流刑分等.唐:律.令(政权组织).格(官吏守则.行政法规).式(行政组织规则.公文程式).典(行政法律)/<武德律>:李渊,以<开皇律>为基“惟正五十三条格,入于新律”/<贞观律>:标志唐基本法典定型/<永徽律疏>(唐律疏议)唐律特点:礼法合一\科条简要,宽简适\用刑持平\语言精炼明确,立法技术高.影响:后世.周边.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开元律疏>删定律令格式.“律疏三十卷”\<唐六典>:第一部系统的行政法典.按照官制进行编排,共分三十卷,系统地叙述了盛唐时期职官建制和官规政令的各个方面,同时还对各项制度的演化和发展作了介绍.\<大中刑律统类>唐宣宗于大中年间对于刑律的进行的编撰.将刑律各篇分为若干门,每门之下又分别附上相关内容的敕.令.格.式.”刑统”→宋.宋:律.令.格.式编敕:汇编皇帝临时发布的敕令.编例:汇编皇帝和中央司法机关发布的单行条例(条例.指挥)或审判的典型案例(断例)/<宋刑统>全称<宋建隆详定刑统>,是雕版印刷刊印颁行的法律.内容沿袭唐律,律后附有唐中期以后的敕.令.格.式;(宋律特点).体例是继承后周的<大周刑统>(显德刑统)的基础.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编纂的综合性法典.行文表述:避讳/编敕皇帝针对特定的人或者事发布的.中书省“制论”.门下省“封驳”.后发布的命令.是断案的依据.“律不足以周事情.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以敕”神宗时有专门的“编敕所”.一般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规定.编纂:仁宗以前为单独编排,独立于<宋刑统>外/编例:断例”改例为断,或自定夺,或因比附辩定,结断公案勘为典型者,编为例”宋神宗《熙宁法寺断例》12卷;事例:条例:皇帝的“特旨”;指挥:尚书省官署签发的指令/条法事类:在敕、令、格、式和编敕的基础上,按照事类进行归类,分门编纂的法典编纂体例.目的是防止“官不暇遍阅,吏因得以容奸”.元:<至元新格>元第一部;<大元通制>:仿唐宋,有代表性;<元典章>:地方政府编撰的法规大全(非法典);凤宪宏纲,关于纲纪.吏治的法典.明:遵崇祖制<大明律>:以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为构架\条文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在中法史上占重要地位,清律直接继承其体例/明<大诰>(明朝特别法)内容为典型案例及朱元璋发布的训令\大量使用墨.刖.膑.宫等酷刑\充分体现”重点治世”“明刑弼教”刑法思想的具体化/<问刑条例>孝宗弘治年间/《大明律集解附例》:开律例合编先例/<明会典>国家基本的职官制度所做的行政法律汇编仿<唐六典>.民事:周1契约法规:(1)买卖契约为质(长,奴隶,牛马),剂(短,兵器.珍异之物)/(2)借贷契约:傅(债的标的,权利义务),别(简札中间写字,一分为二).汉:盐.铁.烟酒专卖2重农抑商3对外贸易唐:1买卖契约:大宗交易需”公验”,签立”市券”.2借贷契约:计息:出举.举取.息债(所形成债务)不计息:便取.负债.欠负/抵押:指质;/质押:收质.典质2婚姻制度:1婚姻缔结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2婚姻成立的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3婚姻关系的解除:七去(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和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3继承制度:嫡长子继承制度.宋代:继承除沿袭以往的遗产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财产继承权,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相同的继承权.至南宋又规定了绝户继承主要通过设立继承人,有立继(夫亡妻在,妻子为丈夫立继)和命继之分(夫妻俱亡尊长亲属为死者创设继承人)唐:义绝:拟制亲属间有杀,伤.必须强制离婚/和离:夫妻感情不和,可自愿离婚,律法不惩.元:烧埋银-损害赔偿之债/订立婚书:元首次明确,规范媒妁.明:教令权(惩戒权.送惩权)/主婚权:明朝首次明确规定独子承祧(兼祧):一子继两房/奸生子继承权上升司刑罚:宋:刑罚制度的改变:1折杖法:目的在于改“五刑之苛”,流罪得免远徒.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世纪中通常与配役相配合用.结果:刑罚与犯罪本是相关的,但轻罪与重罪的处罚没有本质上的区别.2“陵迟”.也叫网眼刑.俗称“剐”.在执行死刑时零刀碎割.使犯人受痛苦而死的死刑制度.3刺配刑:配役加墨,杖刑等附加刑.附加刑:有刺面.杖责.罚铜;籍没等/主刑:配役有军役,劳役;有远近,有放还时间的规定.原则:理学影响:刑罚加重:“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机构:审刑院:临时性机构.神宗以前皇帝加强对司法的控制而设置的中央审判机关.上奏案件先交审刑院备案,然后大理寺复核,然后返回审刑院详议.提点刑狱司:地方独立性较强的机构.程序:翻异别勘:犯人翻供,而干系重大的情况,置换主审官员.证据与法医学发展.鞫献分司制:审判与复审分离.明:刑罚(大量法外用刑):死刑:凌迟(制度化)枭首示众(恢复)/肉刑:墨,刖,膑,宫/充军:明首创,但不单独为罪/廷杖:在殿廷前对“违抗”皇命的大臣直接施加杖刑的法外刑罚,一般是司礼监监刑,由锦衣卫执行/发遣刑:仅军人,永不得返./枷号刑: 原则:从重从新主义;重其所重(政治,经济犯罪刑罚加重);轻其所轻(礼教风化犯罪刑罚减轻).不孝罪中的“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明律处以杖一百.“闻父母丧而匿不举哀”,明律处以杖刑六十.十恶中的“谋反”“谋大逆”等,明律规定,本人处以凌迟刑,其祖父母,子,孙,兄弟以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以及伯叔父,兄弟之子,凡十六岁以上,不限籍之异同,不论笃疾残疾,一律处以斩刑.强盗罪:明律“凡强盗已行而不得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但得财者,不分首从,皆斩”.//严惩官吏失职,渎职.六赃图:六赃是监守盗,常人盗,窃盗,枉法,不枉法,坐赃.其中的监守盗,枉法,不枉法,坐赃都与官员有关的职务犯罪./大兴文字狱./司法机构:中央分为刑部:主审大理寺:复核;都察院:监督(原御史台)全国分13道,设监察御史110人/厂、卫制度:东厂,西厂,内行厂(监督东西厂)锦衣卫:下设镇抚司;职权:侦察缉捕;监督审判;法外施刑/申明亭:设于州县,张贴榜文,受理民刑.司法制度: 九卿会审(园审):六部尚书+通政司通政使, ,大理寺卿:复审翻供不服案件;会官审录:皇帝直接任命中央行政机构官吏审理大案重囚;秋审:霜降后,三法司+公候伯爵会审重案;大审:司礼监一员+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近代部分一、预备立宪:(1)颁布了两步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近代中国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十九信条”(2)在中央设咨政院(中央咨询性机构),在地方设资议局。

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中国法制史是指中国传统社会中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

下面是中国法制史的重点笔记:
1. 先秦时期:先秦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起点。

在这个时期,法律主要以礼制为基础,注重道德教化和社会秩序维护。

《礼记》、《尚书》等文献中记载了一些法律规范和司法制度。

2. 秦朝: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颁布了一系列法令,统一了量衡、文字、车轮宽度等标准,推行了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改革。

3. 隋唐时期:隋唐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高峰时期。

隋朝颁布了《大业律》和《隋律》,唐朝则颁布了《唐律》和《唐令》。

唐律是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完整的法典,对后来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4. 宋元时期:宋元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宋朝时期,司法审判制度逐渐完善,民间出现了一些以民间习惯法为基础的地方性法律,例如《红头案》等。

元朝推行了行政法和刑法的改革,颁布了《大元律》和《大元令》。

5. 明清时期:明清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后期阶段。

明朝时期,明太祖颁布了《大明律》,明朝法律制度相对严谨,明朝法律制度在清朝继续沿用。

清朝时期,颁布了《大清律例》,在法律制度上进行了一些修订和完善。

在中国法制史的演变过程中,可以看到法律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趋势。

从最初以礼制为基础的道德法律到逐渐形成的法典制度,再到明清时期的法律改革,中国的法制逐渐走向成熟。

这些法律制度的发展,为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后来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学习资料

复习资料《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代码00264)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1、谭嗣同《仁学》中所谓“仁”的第一或最主要的标准是(平等 )2、“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的提出者是(梁启超 )3、阐述“太平之世不立刑”这一思想的著作是(《大同书 )4、近代洋务派法律思想的代表者是(张之洞)5、曾国藩法律思想的核心是(一秉于礼)6、洪仁王千制定的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施政纲领是(《资政新篇 )7、中国近代“开风气之先”的思想家是(龚自珍)8、夏、商、西周时期主要的法律思想是神权法思想和(礼治思想 )9、春秋时期私自编定“竹刑”的是(邓析)10、孔子所说的“为政在人”,强调的是(贤人治国 )11、先秦时期,第一个提出系统的“性善论”的是(孟子 )13、“处大国不攻小国,处大家不篡小家,强者不劫弱”出自(《墨子.兼爱中》 ) 13、“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一说的提出者是(老子 )14、商鞅认为必须确立法令至高无上的地位,做到(“治不听君,民不从官”)15、主张肉刑可废不可复的思想家是(白居易)16、以儒家“道统”的继承人自居的唐代思想家是(韩愈 )17、“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这一著名谏议的提出者是(魏征 )18、犯罪存留养亲制度首创于(唐)19、柳宗元认为刑、礼的关系应是(其本则合,其用则异)20、最早提出“存天理,灭人欲”这一思想命题的历史时代是(北宋)21、唐代创立九卿议刑制度的是(唐高祖)22、明末清初,提出“天下为主,君为客”思想命题的思想家是(顾炎武)23、明代提出“信赏罚,一号令”法律思想的历史人物是(张居正)24、在丘濬看来,刑罚的根本价值在于(明刑弼教)25、洪秀全认为造成当时各种社会弊端的根源在于(“一出于私”的社会经济制度)26、认为设置法律在于“纳民于轨物之中”的清末思想家是(张之洞)27、曾国藩认为“修、齐、治、平”的结合点是(一秉于礼)28、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主要指导思想是( 儒家思想 )29、王弼与嵇康法哲学观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认为“名教出于自然” )30、从理论上提出区分律与经、律学与经学的必要性,并作出初步论证的晋代思想家是(杜预)31、将封建纲常伦理概括为“三纲”的思想家为( 董仲舒 )32、在《淮南子》的作者看来,人君治理天下最好的办法莫过于( 无为 )33、统治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思想领域数百年的正统哲学为( 程朱理学 )34、北宋中期提出限制君权,“君臣共理天下”的思想家是( 范仲淹 )36、北宋中期倡导依法办事,凡“有司议罪,惟当守法”的思想家是( 王安石 ) 37、金朝重视吏治,提倡“慎守令之选,严廉察之责”的统治者为(完颜雍 )37、耶律楚材为促进元朝政事统一,起草的法律是( 《便宜一十八事》 )38、明朝倡导“以公理灭私情”理论学说的是( 丘濬 )39、明清之际论述法律问题最多的,涉及面最广的思想家是( 王夫之 )40、提出“专以法律为治”的思想家是( 章太炎 )41、“天命”、“天罚”思想最早出现于( 夏朝 )42、殷商时代的“礼”主要是一种( 宗教祭奠仪式 )43、“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出自( 《礼记》 )45、《管子》所反映的思想学派主要是( 齐国法家 )45、先秦儒家中,主张儒法融合、礼法统一的先行者是( 荀子 )46、“礼之用,和为贵”的说法,反映了孔子主张( 社会和谐)47、墨家法律思想的核心是( 兼爱 )48、战国中期,道家学说的集大成者是( 庄子)49、《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是( 道 )50、最早提出系统“法治”理论的先秦法家代表人物是( 商鞅 )51、商鞅反对复古倒退,主张( 不法古,不修今 )53、秦始皇推崇法家学说的同时,还利用了( 五德终始说 )53、西汉新儒学的代表作是( 《春秋繁露》)54、下列属于西晋律学家杜预著作的是( 《律本》)55、北魏孝文帝汉化改革的核心是( 文治 )56、隋唐时期贯彻“务在宽简,取便于时”原则的法典是( 《武德律》 )57、批评《礼记·月令》远离“圣人之道”的唐代思想家是( 柳宗元 )58、提出“性善情恶”说的宋代思想家是(李翱)59、在朱熹看来,“礼之本”是( 德 )、60、提出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的明末清初思想家是(黄宗羲 )61、提出“趋时更新”法律时变观的著名思想家是( 王夫之 )62、“一祖之法无不敝,千夫之议无不靡”,反映出龚自珍主张( 变法改革 )63、太平天国财产公有思想的具体法律表现是(《天朝田亩制度》)64、洋务派法律思想的根本在于(中国传统的纲常名教)65、“一秉于礼”法律主张的提出者是(曾国藩) 66、康有为在“戊戌变法”前发表的、并为变法提供思想理论根据的著作是(《孔子改制考》 )67、梁启超变法思想中所推崇的国家政体是( 君主立宪)68、参与起草《大清新刑律》的日本法学家是(冈田朝太郎)69、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最早明确提出于(《民报》)70、“中华民国”一词的发明者和解释者是( 章太炎)71、中国古代曾经“铸九鼎,象九州”的历史人物是(夏禹)72、“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说法,反映了当时统治者信奉(君权神授)73、“国无二君,家无二尊”的思想本质是(民治)74、管仲“四民分居定业”思想的具体化是(“三国五鄙”制)75、春秋时期,反对子产“铸刑书”的晋国名臣是(叔向)76、孟子法律思想中,与周公“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的说法最为接近的是(罪人不孥)77、中国历史上最早将礼法结合,使儒、法两家趋于合流的思想家是(荀子)78、作为先秦时期著名的学派,自有法律的是(法家)79、最早提出“君人南面之术”的先秦思想流派是(道家)80、法家提出“圣人为法,必使人明白易知”,“布之于百姓”,说明法律应该具有(公开性)81、先秦时期,主张“事断于法”的思想家是(慎到)82、秦王朝“以法为教”的文化专制思想,直接导致了(焚书坑儒)83、废除秦朝“诽谤妖言法”的皇帝是(汉文帝)84、汉代贾谊的作品是(《新书》)85、秦汉之际,倡议“黥劓之罪不上大夫”的思想家是(贾谊)86、儒家所鼓吹的“三纲”学说中,占主导地位的是( 君为臣纲)87、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家是(董仲舒)88、我国古代第一个明确提出无君、无政府主张的思想家是(鲍敬言)89、将“存留养亲”思想最先制度化的皇帝是(孝文帝 ) 90、唐朝坚持“天刑说”的思想家是(韩愈 )91、北宋中期,提出限制君权,“君臣共理天下”的思想家是( 范仲淹)92、主张立法“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的明代思想家是(张居正)93、近代思想家龚自珍认为国家、刑法、礼乐起源于( 农 )94、魏源介绍和研究“夷情”的主要著作是( 《夷氛纪闻》 )95、太平天国最主要的立法是( 《天朝田亩制度》)96、主张“以礼自治,以礼治人”的思想家是(曾国潘)97、在戊戌变法前夕,康有为对三权分立问题的探讨主要集中在( 立法机构)98、清末主张变法,提出“一切要其大成,在变官制”的思想家是( 梁启超 )99、清末法律改革时期,为了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沈家本提出必须废除(援引比附) 100、章太炎设计的“中华民国”是一种(责任内阁制民主共和国) 第二大题:多项选择题1、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主张“无为而治”的思想家有( )∙ A.老子∙ B.鲍敬言∙ C.庄子 ∙ D.王弼 ∙E.贾谊2、在先秦思想家中,极力主张以礼治国的有( )∙A.周公∙B.管仲 ∙C.孔子 ∙D.孟子 ∙E.荀子3、王夫之指出,秦汉以后,在“法治”的推行方面存在三大弊端,分别是()∙A.无法 ∙B.郡县不行 ∙C.任法和任人背离 ∙D.执法宽严不当 ∙E.井田被废4、近代中国洋务派的代表人物有( )∙ A.曾国藩 ∙ B.谭嗣同 ∙ C.章太炎 ∙ D.张之洞 ∙E.沈家本5、孙中山先生新民权主义的新内容集中体现为( )∙ A.取消列强在华特权 ∙ B.主张“直接民权” ∙C.恢复关税自主权∙D.实行耕者有其田∙E.强调“主权在民”6、荀况注重对法的理论探讨,他提出的重要的法学概念有( )∙A.法条∙B.法义∙C.法数∙D.类∙E.式7、秦王朝的法律思想主要表现为( )∙A.事统上法,法令由一统∙B.文武并用,德刑相济∙C.礼法结合,阳德阴刑∙D.严刑峻法,深督轻罪∙E.以法为教,以吏为师8、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的主要代表是( )∙A.李贽∙B.黄宗羲∙C.顾炎武∙D.王夫之∙E.唐甄9、康有为倡导的变君主专制为君主立宪制的具体方案是( )∙A.采西法以补中法之不足∙B.冲决一切封建网罗∙C.设议院开国会∙D.制定宪法∙E.实行三权分立10、孙中山“五权宪法”学说中的“五权”包括( )∙ A.立法权∙ B.司法权∙ C.考试权∙D.纠察权∙E.教育权11、下列人物中,公开反对公布成文法的有( )∙ A.叔向∙B.子产∙ C.孔子∙D.赵鞅∙E.邓析12、下列能够反映墨家“天志”思想的说法是( )∙ A.顺天之意,得天之赏∙B.反天之意,得天之罚∙C.天子有善,天能赏之∙D.天子有过,天能罚之∙E.人无长幼贵贱,皆天之臣也13、朱熹“严刑”主张的具体内容有( )∙A.恢复肉刑∙B.限制赎刑∙C.推行社仓∙D.以口数占田∙E.严惩奸凶14、集中反映洪秀全法律思想的著作有( )集中反映洪秀全法律思想的著作有( )∙A.《原道觉世训》∙B.《原道救世歌》∙C.《原道醒世训》∙D.《劝世良言》∙ E.《太平天国起义记》15、下列对《大清现行刑律》特点描述正确的有()∙A.采用罪刑法定主义∙B.删除了凌迟、枭首等酷刑∙C.取消了六律总目∙D.采用缓刑制度∙ E.分总则、分则两编16、继孔子之后,下列属于先秦儒家流派的人物有()∙A.子张∙B.子思∙C.孟子∙D.荀子∙ E.漆雕氏17、东汉时期,反对神学的法律思想家有()∙A.王充∙B.刘秀∙C.刘预∙ D.仲长统∙18、宋明时期,主张将法律教育与官吏选拔结合在一起的改革家有()∙A.王安石∙B.范仲淹∙C.张居正∙D.丘濬∙ E.朱熹19、下列属于洋务派的法律思想有()∙A.“严刑以致又安”∙B.“中学为体,西学为用”∙C.“法律本原实与经术相表里”∙D.“一秉于礼”∙ E.“整顿中法,采用西法”20、清末“礼法之争”中,劳乃宣对《大清新刑律草案》极力攻击的两点是()∙A.故杀子孙∙B.妻殴夫∙C.存留养亲∙D.无夫奸∙ E.子孙违犯教令第三大题:名词解释题1、以德配天——(1)西周时期周公提出的一种思想;(2)周公继续夏商以来的“天命”廉洁,但提出天命不是固定不变的,天命可以转移,并且只转移给有德之人。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相关知识点简记

中国法律思想史相关知识点简记1、试述夏、商神权法思想的表现。

答:夏、商神权法主要表现在“天命”、“天罚”思想,夏代统治者利用“天命”、“天罚”等神权思想从而来神化他们的权利合法化,并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神意的体现;而到了商代,这种“天命”、“天罚”的神权思想得到了更大的发展,商代统治者更是把刑罚观与天命神权思想紧密联系在一起,把施行刑罚说成上帝的意志,是秉承神的指令。

2、神权法思想在西周有什么变化?答:西周神权法在思想上仍然利用神权作为统治人民的精神武器,但是通过对殷商统治者“帝立商”的借鉴后,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西周统治者认为天命是有的,但是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以承受天命。

3、试述礼治的基本原则与特征。

答:礼治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亲亲”和“尊尊”,“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则是要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不许犯上,不得僭越。

礼治的基本特征主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谓“礼不下庶人”主要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而“刑不上大夫”则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劳动人民,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4、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奴隶主贵族中的明智之士觉察到传统“礼治”的弊端,主张对旧礼进行改革,并创立新的法令,主要代表管仲;从旧贵族转化而来的新的封建贵族,急欲扩大并巩固自己的特权,对传统周礼进行新的解释,同时设置新法,主要代表子产;新兴的地主阶级,则代表着新的生产关系,要求废弃传统的周礼,完全用新的法律治国,主要代表是邓析;5、管仲的改良旧礼和以法统政思想主要包括:1)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2)作内政而寄军令;3)令顺民心,与民分货;6、子产的立法救世思想:1)对礼治的继承和改造;2)改革内政,创立新制;3)踌刑书,公布成文法;4)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7、邓析的“不是礼仪”思想:1)对“先王之礼”的否定和批判;2)辨析法律概念,私自制定“竹刑”8、试述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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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4一.汉初黄老思想1.背景:秦朝的灭亡宣告法家学讲的破产。

汉初的统治者批判专任法治的法家思想,而主张无为而治的黄老学讲。

黄老之学产生于战国中期,进展于齐国,汉初统治者将其作为施政的指导思想,并推行于政治生活中。

早期的黄老思想具有明显的道法结合、以法为主的性质;而汉初的黄老之学不仅仅是先秦黄老学讲的简单再版,而是儒道法三家相互渗透的产物。

2.内容:(1)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统治者要遵从人道和天道,轻徭薄赋和慎行(3)罚不患薄、约法省刑:专政任刑既不利于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也不利于缓和阶级之间的矛盾;表现最突出的是汉文帝①废止“连坐”②废止“诽谤妖言”罪(使无罪者免遭杀戮;使皇帝能够听到真正的声音)③废止肉刑,以笞刑代替(4)奖励农耕、轻徭薄赋:促进社会经济的复原和进展,以农为本;一方面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如果老百姓四处流散,统治者将不得民心3.作用:(1)为两汉法律思想的形成和进展奠定重要基础,法制建设在吸取秦律的基础上有了自己的指导思想(2)为由秦朝法家法律思想的统治转变为西汉中期以后儒家法律思想的统治发挥了过渡性的桥梁作用二.董仲舒1.简历:董仲舒是西汉中期儒家公羊学派的大师,今文学讲的创始人;他生活在汉武帝时期,也确实是西汉王朝的鼎盛时期,当时社会经济得到复原和进展,中央集权得到巩固和加大,但汉初的社会矛盾依旧存在,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开始尖锐和激化,汉初统治者所标榜的“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差不多过时;董仲舒的思想体系恰恰适应了当时统治阶级的需求,为巩固封建统治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它是先秦儒家思想在新时期的进展,但董仲舒所鼓吹的“儒术”与传统儒术差不多有明显区不;吸取阴阳五行和黄老思想中适合君主集权的学讲,建立新的儒家神学思想体系;以孔孟思想和荀子思想为主,吸取其他各家有利于封建统治的思想,建立新的儒家思想体系,其中包括法家的君主集体思想和重法思想以及阴阳家的“五德终始”讲,把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奇异化和绝对化2.内容:(1)“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与“一统纪”、“明法度”(爱护皇权的《春秋》汉统讲):把孔子的大一统思想和法家的君主集权思想捏合在一起,力求加大君权,主张封建大一统必须“一统于天子”;君臣关系是“强干弱枝”、“大本小末”的关系;加大君主集权和爱护封建大一统的关键在于统一思想,采取儒家仁义、礼治学讲,用儒家思想统治其他各家的主张;只有禁绝异讲,用儒家学讲统一思想,才能统一制度、统一法令,使上下有所遵循;这种大一统思想对加大君主集权和巩固封建统治起了重要作用(2)君权神授、法自君出:(天人感应论)天是有意志的、至高无上的人格神,人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制造者和最高主宰,人的形体、构造和情感与天相同,天不仅是人的制造者,还时刻关注人的活动,人的活动同时也阻碍天的反应;天人感应论实际上是为君权神授提供理论基础,对天的神化最终是为了对地上的君主的神化,“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为也”,君主实际上是天在人世间的全权代表,“王者,承天意以从事”;加大君权的同时也要对君权有所限制,使君主不能偏离正道而胡作非为,强调君主受天的监督,“以人随君,以君随天,王道配天”,那个地点的“天”是封建统治秩序的代名词(3)三纲五常:以天人感应论论证封建伦理纲常的合理性和永恒性①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用阴阳五行讲加以论证(“阴者,阳之助也”,阳,永久处于主导地位,阴,永久处于从属地位);三纲中最重要的是“君为臣纲”,是第一纲,后二个服从君权,三纲分不代表封建君权、族权和夫权,再加上神权,则代表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同时也是束缚中国人民专门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绳索;三纲是纲常名教的核心,也是封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原则②五常:仁、义、礼、智、信;是处理人际关系的永恒不变的准则;是调整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关系的差不多准则③三纲是伦理,五常是个人的德行;三纲五常是董仲舒法律思想的核心,也是封建统治思想的核心,成为社会立法司法的全然原则(4)德主刑辅:差不多精神是强调教化,主张以“仁义”代替严刑;犯罪的根源在于统治者的过度压榨,使得人民失去生路,因此,减少和防止犯罪要靠“德治”,即减轻租赋和加大教化,同时也重视刑罚的作用,总的讲来,先德后刑;其中的重民思想是主动因素;道德教化和法律在不同的领域发挥着相同的作用,即“其事异域,其用一也”;董仲舒所提出的德教内容没有超出孔孟,目的在于削弱诸侯,加大中央①从阴阳五行论证德主刑辅讲,“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给德主刑辅讲披上一层奇异的宗教外衣,阳是恩德,阴是刑杀,天欲生不欲杀,尚德不尚刑②把阴阳五行和人性论捏合在一起论证德主刑辅讲,即性三品讲,天有阴阳二气,人有贪与仁两种品性,同时分不是阴和阳的体现;人的品质性分为三等,即圣人之性(天生的善性)、中人(民)之性、斗筲之性(天生的恶性),圣人之性和斗筲之性差不多上不可改变的,因而不是性,只有中人之性可称为性,而且绝大多数人属于中人,这种人的本性中有善有恶,可能同意教化而为善,也可能不同意教化而为恶,其关键在于教化,用德教扶植使其为善,以刑罚抑制使其不为恶,但以德教为主,为政必须“以教化为大务”③把德主刑辅讲成是天的意志,以神权掩盖其封建伦理纲常和刑罚的阶级本质;德主刑辅讲成为历代封建统治者统治人民的差不多方法(5)《春秋》决狱和原心定罪②强调原心定罪,按照犯罪动机,即心理善恶来定罪,而把行为、后果等置于次要③“本其事,原其志”:所谓“本其事”确实是本于《春秋》,实际上是没有固定的标准,一切以断案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谓“原其志”确实是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为封建官吏(酷吏)的司法专横和任意出入人罪(罪刑擅断)开了方便之门,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封建统治者的繁法严刑,也曾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④体现西汉封建法制和法律思想的特点:将儒家经义置于法律之上并用来指导司法实践,这一方面讲明随着整个意识形状领域的独尊儒术,儒家的刑罚思想也取得了正统地位;另一方面表明当时的法律制度尚未成熟和完备,还没有把三纲五常所体现的封建宗法等级原则具体为法律规范,儒家经典尚未法典化,儒经与法典、礼与律处于分立状态,礼律结合尚需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最后,汉律内容庞杂,而儒家重教化、轻刑罚,包含有反对过度压榨和酷刑滥罚的因素,起了一定的限制繁苛的作用三.理学1.理学是一种学术思潮,在封建社会后期占据统治地位;起源于唐朝中后期韩愈(道统讲)和李翱(性善情恶论);程浩、程颐是宋代理学的奠基人;朱熹继承二程的体系,是宋朝理学体系的最后完成者,集中宋代理学成就,吸取佛道思想,建立理学体系(儒家正统、官学)2.理是宇宙的最高主体和万物的本源(宇宙的本体和道德的本源),它在逻辑上先于、超越于物质之外,是产生万物的本源,是宇宙间的绝对真理;最高的理,即天理,表现为各种具体的理,各种具体的理又显示为各种具体事物都有自己的理,即“理一分殊”;理不仅适用于自然界,也适用于人类社会,如此,封建伦理道德和君臣、父子、等级差不就具有了普遍性、绝对性和永恒性,因此人们必须遵守、服从和执行三纲五常3.阻碍(1)在完善封建正统的同时,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进行总结和提升,完成了封建正统思想的哲理化,人兼有两种属性,一是源于天理的天命之性,即封建伦理道德观念,一是源于气禀(人的生理素养)的气质之性,即人的感情和物质欲望(并以此论证人类社会不平等之必定),理存在于气中,理是气的主宰和支配,气中有人欲(超出坚持人的生命所必须的欲求和违反礼义规范的行为),而人欲有使人从恶的危险,圣人和君主没有人欲之私,故有统治的资格,君主是理在人间的代言人,违抗君主确实是违抗天理;统治措施有德、礼、政、刑,全然目的是根除人欲、复原天理,即“存天理,灭人欲”(这一口号的实质:使人们的言行处处合于封建纲常伦理道德,俯首贴耳地服从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反对离经叛道,经爱护封建统治秩序)以改变气质之性,完成人本性之归复;刑罚的作用有限,最终依旧要靠教化(2)因为刑罚被讲成是“存天理,灭人欲”的正义手段,统治者不再忌讳严刑;封建纲常伦理道德被披上理学理论的外衣后,增加了它的欺诈性和困惑性,严峻禁锢劳动人民的精神思想,压抑中国人民的权益观念,同时遏制商品经济的进展(3)“法者,天下之理”:将礼和法纳入理学体系,封建礼法是理在人间的体现,以哲学思辨愚弄百姓四.朱熹1.变法改革主张(1)缘故:相信“道统讲”,认为三代(夏商周)是最完美的时代,后来世道变坏,道永恒不变,但实行道的各种具体制度应因时而变,及时改革现实中的弊端;认为宋朝已陷入危机,必须改革(2)方法:以纲常名教为指导思想,以仁义为先;准确找出弊端所在,对症下药,全然方法是改变人心,首要的是改变君主的心术,保证其心的公平,限制君主独断专行(3)三个建议:加大宰相和谏官的职权;君主立法要和大臣商量,听取大臣意见;通过加大地点权力来制约君主权限。

但最全然的是加大君主个人道德修养,从而发挥君主的表率感召作用(人治,因为不管如何改革、变法,都没有尽善尽美的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人;重视培养人才)2.德礼政刑、相为终始(德治)(1)对德和礼、政和刑的内部关系进行阐述,探讨德礼政刑的外部关系,将其纳入“存天理,灭人欲”的轨道(2)德: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妻有制、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伦理道德观念;礼:爱护上述道德而制定的外在的行为规范;德是礼的依据,礼是德的保证(3)政:法律政令;刑:刑罚,使法律得以实现的强制力量;政是刑所依据的标准,刑是政实现的保证(4)作为统治方法,它们差不多上天理的产物,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只是在具体运用过程中有轻重本末的差不;德礼为本(治国的全然),政刑为末(治国之末);相互依存,形成一个统一整体(5)气质最厚,导之以德;厚,齐之以礼;薄,导之以政;最薄,齐之以刑3.以严为本,以宽济之(重刑)(1)针对日益尖锐的阶级矛盾,出于镇压农民起义和爱护封建统治的目的,主张重刑治国,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必要从轻从宽,刑罚越轻,老百姓越容易犯上作乱(2)主张轻刑的缘故:看咨询题片面,只知犯人悲伤,不知被害人更悲伤;执法者受佛教报应讲的蛊惑;执法者对恤刑主义的曲解,恤刑指的是有罪的人得到处罚,无罪的人不受处罚,罪疑从轻(3)以刑去(止)刑是实行仁爱的有效途径,其严刑峻法思想的矛头是指向宽敞劳动人民的,也有打击贪官污吏和整顿吏治的用意;通过法律的外在强制力量和人们内心的自觉行动,实现“存天理,灭人性”,以爱护封建伦理秩序和统治(4)原则①反映在刑罚上是主张复原肉刑,增强刑罚的威慑力(“残其肢体,全其生命”),其理论依据仍旧是儒家仁义②反映在诉讼程序中是提升诉讼效率和审判质量,反对拖延审案,尽量不留狱,及时裁决以提升司法审判效率,培养和选拔司法人才③明慎用刑:明察案情,审慎断案,慎重量刑,以上合法意、下慰民情④在审判上的另一个反映是严格爱护封建等级制度,传统的德治专门难奏效,以义理决狱,确实是以三纲五常为差不多原则,实际上是以礼指导司法,礼法结合,使礼法进一步糅合成一个统一体(5)存天理,灭人欲①进展到以理杀人的罪魁祸首是封建统治者,理学家并没有把所有的物质欲望都算作人欲(“饱食者,天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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