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询问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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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简称案卷),是指在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形成的、反映执法活动全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档案管理。

第四条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案件档案的规范、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立卷装订第五条行政处罚案卷包括简易程序案卷和一般程序案卷。

第六条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合并立卷,20至50案装订成一卷;一般程序案件原则实行“一案一档一号”的立卷原则,也可以分为正卷、副卷。

第七条简易程序案件立卷材料及装订顺序:(一)卷内目录表(二)卷内材料部分1.当场处罚决定书2.必要的证据材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与案情相关的情况说明】3.行政处罚收据或执行情况记录4.其他文件材料第八条一般程序案件立卷材料及装订顺序:(一)卷内目录表(二)综合材料部分(隔页纸)1. 立案审批表2. 行政处罚决定书3. 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3.1.询问通知书3.2.责令改正通知书3.3.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含(场所、设施、财物)清单]3.4.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3.5.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3.6.(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告知书3.7.(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3.8.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3.9.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3.10.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3.11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4. 送达回证:上述文书中,没有设置一体式送达回证的文书,送达所填写的送达回证[送达处罚决定书、检验报告等]5.听证笔录(三)证据材料部分(隔页纸)1. 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询问笔录及其提供的与案情相关的陈述材料2.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2.1.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单位证书2.2.个人:公民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2.3.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委托代理证明文件;3. 证据复制(提取)单【涉案行为或物品相关的进货单、销售记录、台帐、财务记录、图片等】4. 证人证言材料【所有身份证明材料均附于其提供的证言或者书证之后】5. 鉴定结论【含抽样取证记录】6. 现场笔录和现场检查图片材料;7. 其他作为证据使用材料【巡查记录等】(四)财物处理及其他材料部分(隔页纸)1. 财物处理单据1.1.罚没款收据1.2.物品处理记录[含销毁记录和图片]1.3. 其他财物处理材料2. 其他材料2.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2.2.案件移送函2.3.行政建议书2.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场所、设施、财物)委托保管书2.5.委托鉴定书2.6.当事人提交的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2.7.强制执行申请书(五)副卷(隔页纸)【分副卷则不需隔页纸】1. 副卷目录表2. 案件来源登记表3. 投诉、申诉、举报等案件来源材料4. 指定管辖通知书5.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案件销案报告】5. 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实施强制措施审批、强制措施延期审批、解除强制审批、处罚建议审批、延期结案审批、分期或者延期缴纳罚款审批、物品处理审批、涉嫌犯罪移送审批等】6. 行政处罚决定书草拟稿7. 案件核审表8. 案件集体讨论记录9.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10. 听证报告11.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12.其他有关材料【预警通知书、(建议去掉)协助调查函、检查建议书、行政处理告知记录、、回访表等】第九条案卷封面推荐采取打印,目录及卷内文书材料应当使用打印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内容要完整、准确。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一、立卷(一)(一)刑事卷宗的分类1、正卷第一部分,诉讼文书卷(包括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单一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合并一卷;共同犯罪案件,如诉讼文书材料超过200页的,可以将综合性材料与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材料分别立卷,技术性鉴定材料单卷。

2、正卷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卷。

一案涉及多罪的,如超过200页,可以按涉及的罪名分别立卷。

3、副卷,侦查工作卷。

(二)卷宗分册编号的排列序为: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侦察工作卷。

每册以不超过200页为宜。

(三)凡撤销案件或未能移送审查起诉,需要归档的案件,应制作案情说明表、制卡人登记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后,制作卷内备考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宗封底之前。

正卷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可以合为一卷(正卷),如超过200页较多的,仍可分别立卷。

(四)卷宗装订要做到整齐规范,符合立卷归档要求。

卷宗应下齐和右齐。

一律装订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每孔间距10厘米,孔边距左延1.5厘米。

每册都要从“1”开始编页码,页码写在右上角,如文书材料的背面有字,页码写在左上角。

大小不一、残损破缺的材料,要进行裱糊或作裁剪、折叠处理。

二、装订顺序(一)诉讼文书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主办警官签署意见表(不编页号)3、卷内目录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5、立案决定书6、传唤通知书,拘传证,询问通知书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8、拘留证,拘留通知书9、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10、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11、复议决定书12、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13、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14、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6、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17、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18、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保证金凭证,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19、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20、通缉令21、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22、技术性鉴定材料,如:法医鉴定、精神病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专业技术鉴定、估价鉴定、会计鉴定、审计报告、责任认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机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进行鉴定所形成的鉴定书、检验材料。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篇一: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交流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交流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劳社监询字[]号: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局需检查你单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请你单位派人于年月曰时分前到三门县劳动监察大队(地址:三门县城关新兴街75号,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四楼;联系人:,电话3361716)接受询问,并请携带下列标记为“√”的材料(所提供材料如系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答复时不须携带);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原件;3、□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原件;4、□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5、□年月全体职工名册(须注明姓名、岗位、身份证号码、进单位曰期、劳动合同起止曰期);6、□劳动合同书;7、□年月至年月的考勤记录;8、□年月至年月的工资表;9、□年月至年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10、□录用的登记材料;11、□单位劳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2、□13、□14、□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我局将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知。

年月日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三劳社监证保字[]号:因你(单位)有,涉嫌违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下列物品实施登记保存:编号登记保存物品名称数量备注保存时间:年月曰起至年月曰保存地点:登记保存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销毁或转移上述物品的,我局将按《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年月曰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曰监察员签名:年月曰三、听证笔录事项:案时间:年月曰时分起时分止地点:主持人:单位:职务:记录人:单位:职务:当事人:,男,,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执法证号:;,执法证号:;听证记录:书记员:查验听证参加人员是否到场。

限期接受询问调查通知书

限期接受询问调查通知书

限期接受询问调查通知书
限期接受调查通知书
建限字第号:
你在中,涉嫌违反了的规定。

请你于年月日前携带以下证件
材料到接受调查。

□身份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书
□□


执法机关
年月日
签收人签名:年月日
调查询问通知书:
因,请你于年月日时到平顶山市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询问,并携带下列打
□被询问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身份证件;
□如法人代表委托他人前来的,需出具加盖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该产品种子生产许可证;
□该产品种子经营许可证;
□该品种审公告或审定证书;
□该产品肥料登记证;□该产品农药登记证;
□该种子、肥料、农药的购销凭证;
□。

如无法按时到达,请及时联系,否则本机关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联系人:联系电话:
平顶山市农业局
年月日。

2018-2019-民事行政检察询问通知书-精选word文档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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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民事行政检察询问通知书-精选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民事行政检察询问通知书民事行政检察询问通知书检民行询[ ]号┌───────┬──────────────────────────────────┐│案由││├───────┼──────────────────────────────────┤│被询问人││├───────┼──────────────────────────────────┤│工作单位或住址││├───────┼──────────────────────────────────┤│询问事由││├───────┼──────────────────────────────────┤│应到时间│年月日时分│├───────┼──────────────────────────────────┤│应到处所││├───────┴──────────────────────────────────┤│注意事项:││1.被询问人必须持本通知书,准时到达应到处所。

││2.被询问人收到通知书后,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检察员:年月日(院印)第二联送达被询问人民事行政检察询问通知书制作说明一、本文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制作。

为人民检察院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询问当事人、证人时使用。

二、如有其他注意事项,可在注意事项栏内续号填写。

三、本文书共两联,第一联存检察附卷,第二联送达被询问人。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一、法律文书部分一卷宗封面二卷内文件目录三立案、管辖文书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2、立案决定书3、不予立案通知书副本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副本5、移送案件通知书四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6、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7、安排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8、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9、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10、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五强制措施文书11、呈请拘传报告书、拘传证1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副本1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副本14、提请批准逮捕书15、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16、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17、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副本18、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副本、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19、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副本20、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21、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22、取保候审申请书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23、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24、取保候审保证书25、收取保证金通知书26、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27、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28、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29、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30、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3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副本32、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3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副本六侦查文书34、传唤通知书副本35、继续盘问通知书、暂存物品清单36、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37、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38、搜查证39、提讯证40、通缉令、撤销通缉令通知七结案文书41、起诉意见书42、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43、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44、撤销案件决定书45、死亡通知书46、采取有关行政措施的文书材料二、证据部分八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47、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48、讯问笔录49、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辩解材料九询问笔录50、询问通知书51、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52、询问被害人、证人笔录报案材料、被害人亲笔陈述材料、证人证明材料十勘验、检查、搜查、调取、辨认所获证据及相关文书53、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绘图、现场照片、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54、检查笔录及照片55、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绘图56、辩认笔录57、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58、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59、书证60、物证及照片61、视听资料记录件、打印件62、处理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63、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6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6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6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十一检验、鉴定、认定结论等技术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67、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68、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69、鉴定书刑事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价格鉴定、毒品鉴定、会计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十二犯罪嫌疑人身份等证明材料70、身份证明71、出生时间证明72、前科材料复印件十三备考表十四卷宗封底。

安全生产执法总队待遇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执法总队待遇1、安监执法大队待遇怎么样?要看什么地方吧,执法大队是公务员,地方不同,工资,补助,奖金等福利不同。

另外,要看该地政府对于执法罚金是否有返还或者截留,这对奖金有很大关系。

2、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待遇我朋友在苏复州市吴江区安监局下面的执法大队工作的,是制区级单位的公务员,现在月平均工资5000多,年百薪6万以上,上班穿制服,有任务外出执勤执法,没事情办公室坐坐,没什么压力,周末双度休,知节假日休息,除非是值班。

出差基本没有,单位福利也很道好,逢年过节东西发的不少。

3、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怎么样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是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直属事业单位,属于财百政全额拨款单位,待遇目前不是很高,但未度来前途光明!执法总队是负责督促监察全省范围内的各种工回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企业是否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责任制度,对企答业各种违法行为给予处罚,不用每天在一线工作。

4、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事业编制待遇怎么样?呀,这个是吃公家的俸禄吧。

要么介绍个网你搜下这个支队看看。

只要是在招人就能看到福利待遇啥的。

运气好还能在里面看到就职过的员工留言。

5、河南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待遇如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手册》简要目录第一章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概述第一节执法检查原则要求第二节执法检查职权第三节执法检查人员素质与职责第四节执法检查机构制度与装备第五节执法检查依据第六节执法检查方法与工具第二章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基本概述第一节行政处罚特征与种类第二节行政处罚的原则第三节行政处罚的设定与种类第四节行政处罚主体与管辖范围第五节行政处罚的适用与裁量第三章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流程第一节执法检查计划编制1.年度执法检查计划2.月执法检查计划第二节执法检查工作流程1.检查准备2.实施检查3.记录检查台账第三节行政处罚程序1.简易程序实施流程2.一般程序实施流程3.听证程序实施流程第四节监督审查工作流程1.执行计划审查2.执法文书审查3.办案情况审查第四章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第一节案件来源与受理第二节调查取证前期准备工作1.资料收集2.明察暗访方式、方法与技巧3.暗访情况报告范例4.案件分析判断内容与方法5.执法行动方案制定6.执法行动方案范例7.执法行动前准备第三节实施现场检查取证1.进入检查单位2.控制现场3.现场检查内容4.调查询问的方式方法与策略5.抽样检测与先行登记保存证据6.现场处置第四节案件调查报告撰写方法与范例1.一般违法案件调查报告2.生产安全事故案件调查报告第五章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通用内容与方法第一节企业领导依法履职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情况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情况3.安全生产投入的具体实施情况4.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和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的情况5.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第二节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第三节安全管理制度第四节安全教育培训第五节作业场所第六节防护设备和用品第七节从业人员第八节应急救援预案和危险源管理第九节职业卫生第六章安全生产执法文书使用常识第一节执法文书概念与特性第二节执法文书制作要求1.格式要求2.内容要求3.语言文字要求第三节执法文书使用方法与范例1.立案审批表2.结案审批表3.案卷首页4.卷内目录5.行政处罚告知书6.听证告知书7.听证会通知书8.听证笔录9.听证会报告书10.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11.询问通知书12.询问笔录13.勘验笔录14.抽样取证凭证15.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1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1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1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19.现场检查记录20.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1.整改复查意见书22.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23.强制措施决定书24.鉴定委托书25.案件处理呈批表26.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27.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28.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29.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30.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31.罚款催缴通知书32.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33.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34.文书送达回执35.强制执行申请书36.案件移送审批表37.案件移送书第四节政复议类文书使用方法与范例1.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2.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3.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4.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5.规范性文件审查转送函6.行政复议案件调查笔录7.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8.行政复议听证笔录9.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10.行政复议恢复审理通知书11.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12.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13.行政复议案卷(首页)14.卷内目录15.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回执16.行政复议文书续页17.行政复议申请书18.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笔录19.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决定书20.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21.被申请人答复书22.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23.行政复议和解书24.行政复议调解书25.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6.行政复议决定书27.行政复议意见书第七章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档案管理第一节档案管理的要求1.档案书写、归档2.档案登记与保管3.案卷备案与移交4.档案借阅管理5.档案销毁管理第二节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档案第三节执法文书资料档案第四节行政处罚档案第五节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第六节安全生产电子档案第八章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注意事项第一节行政处罚主体不合法第二节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三节引用法律依据错误第四节违背法定程序第五节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第九章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一节非煤矿山类第二节危险化学品类第三节烟花爆竹类第四节职业安全健康类第五节中介机构类第六节冶金企业类第七节综合类第十章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常用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目录第一节法律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第二节行政法规类1.《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01年8月2日)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日)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第三节部门规章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10月30日)2.《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5日)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5日)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4年5月17日)5.《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5年2月1日)6.《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7.《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3月1日)9.《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4月15日)10.《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2006年5月1日)1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10月1日)13.《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3月1日)14.《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7年4月1日)1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8年1月1日)1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8年2月1日)1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5月1日)18.《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19.《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年7月1日)20.《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9月1日)21.《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9年10月1日)22.《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12月1日)23.《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11月1日)2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2009年11月1日)2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7月1日)26.《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2010年10月1日)27.《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1月15日)28.《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0月15日)2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2月1日)30.《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7月1日)31.《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7月1日)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的决定》(2011年11月1日)3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12月1日)3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2月1日)35.《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3月1日)36.《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3月1日)3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4月1日)第四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常用标准规程目录1.非煤矿山行业2.危险化学品行业3.烟花爆竹行业第五节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注:新版《手册》共800余页,其中第二章、第八章为新增内容,对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九章、第十章部分内容做了调整、更新和补充完善,基本涵盖了安全监管监察所有业务内容!6、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待遇如何?它与安监局里的工作人员有什么区别,是不是受他们领导?工作在一起吗?安监支队一般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或者是事业编制人员,他们与安监局公务人员是有区别的。

行政执法文书应用技巧(安一宁)

由行政相对人用指纹覆盖。 三、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所有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
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要求执法人员签名的文书,执法人员签名 栏不得少于两人签名,并署名日期。 四、行政执法文书案号——
行政区划简称+文书简称+年份+序号 例:(康)安监管立〔2011〕1号 注: 1. 与旧版相比,去掉“字”和“第”。 2. 年份应使用公元全称,不加“年”字,例如“2011”不得写成“2011 年”或者“11”。 3. 年份和序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序号前一律不加虚位“0”。 4. 序号可以按照本单位的统一要求编写,也可以按照单位内设机构分部 门编写。 例:(康)安监管立〔2011〕执-1号
二、行政处罚
(一)简易程序 1.《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2.《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 (二)一般程序 1.《立案审批表》 2.《案件处理呈批表》 3.《行政处罚告知书》 4.《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5.《听证告知书》 6.《听证会通知书》 7.《听证笔录》 8.《听证会报告书》 9.《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10《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11.《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12.《文书送达回执》 13.《结案审批表》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应 用 技巧
康巴什新区安监局 安一宁 2011年10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种类
2010年8月新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 样)》总共37类,新增加《现场处理措施决定 书》,其余文书样式有微调。
现场检查及行政处罚使用文书种类
一、现场检查
1.《询问通知书》 2.《询问笔录》 3.《勘验笔录》 4.《抽样取证凭证》 5.《现场检查记录》 6.《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7.《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 8.《整改复查意见书》 9.《强制措施决定书》 10.《鉴定委托书》 1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1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 1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15.《案件移送审批表》 16.《案件移送书》 17.《文书送达回执》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刑事侦查卷正卷(一)诉讼文书及技术性鉴定材料部分1. 卷宗封面2. 卷内目录3. 立案、管辖文书(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笔录》(2)《立案决定书》(3)《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不立案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经复议决定立案的此3种文书入卷)(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5)《指定管辖决定书》(6)《移送案件通知书》4. 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1)《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不服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2)《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3)《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4)《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5. 强制措施文书(1)《拘传证》(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4)《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5)《提请批准逮捕书》(6)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7)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8)《逮捕证》、《逮捕通知书》(9)《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10)《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1)《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2)《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13)《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14)《取保候审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15)《取保候审保证书》(16)《收取保证金通知书》(17)《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18)《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19)《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20)《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2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22)《监视居住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2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6、侦查文书(1)《传唤通知书》(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3)《搜查证》(4)《提讯证》(5)《通缉令》、《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7、检验、鉴定、认定结论及相关文书(1)《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书》(2)《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形势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价格鉴定、会计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的鉴定书(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4)《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决定书》(5)《火灾事故责任书》、《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8、结案文书(1)《起诉意见书》(2)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3)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4)《撤销案件决定书》(5)《死亡通知书》9、卷宗封底(二)证据部分1. 卷宗封面2. 卷内目录3. 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1)《盘问笔录》(2)《讯问笔录》(3)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述、辩解材料4、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相关文书(1)《询问通知书》(2)《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3)《询问笔录》、报案材料、被害人亲笔陈述材料、证人证明材料5、勘验、检查、搜查、调取、辨认所获证据及相关文件(1)《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2)《检查笔录》及照片、《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3)《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绘图(4)对犯罪嫌疑人、场所的《辨认笔录》(5)《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6)《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7)书证(8)物证、物证照片(9)视听资料内容打印件、记录件(10)对书证、物证的《辨认笔录》(11)《处理物品、文件清单》(12)《发还物品、文件清单》(13)《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1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1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1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6、犯罪嫌疑人身份材料(1)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明(2)犯罪嫌疑人出生时间证明(3)犯罪嫌疑人前科材料7、卷宗封底二、刑事侦查卷副卷1、卷宗封面2、案情说明表3、卷内目录4、卷内材料(1)《破案报告》(2)《结案报告》(3)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入卷)(4)《呈请×××报告书》(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5)有领导批示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底稿(6)有领导批示的《起诉意见书》底稿(7)《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审批表》(8)《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9)《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10)《换押证》(11)侦查工作方案(12)询问计划(13)调查计划(14)研究讨论案件纪录(15)《办案协作函》(16)有关案件线索的文书材料(17)与案件有关的公函、信件(18)未入诉讼卷的侦查询问材料及其他调查取证材料(19)先期采取行政措施的有关文书、材料(20)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有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21)检察院《起诉书》(22)法院《判决书》5、备考表6、卷宗封底说明:1、装订顺序中未列出的文书、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据其性质、类别订入卷内合适的位置。

函询通知书格式(共10篇)

篇一:函询通知书函询通知书[ ] 第号同志: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我委。

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年月日函询情况反馈表篇二: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制度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制度第一章总则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提升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上级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工作制度。

第二章谈话函询制度第一条谈话函询制度是立足于事前防范,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有违法违纪苗头的行为适时进行提醒和告诫,逐步形成防范预警机制的监督教育措施。

第二条谈话函询的对象主要针对群众举报、部门发现、媒体披露、有可能出现不廉洁现象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组织认为有可能发生其它错误问题需要预警的单位和民警,第三条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一)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可能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认为有必要告诫防范的;(二)警令政令的落实、重要法规贯彻、单位重大决策、基础设施建设、大额资金使用、临聘人员招聘等事项,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的;(三)民警个人及家庭遇生日宴、升学宴、乔迁宴等事宜,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谈话)的;(四)适用谈话函询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谈话函询的对象由纪检监察室确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由两名纪委人员参加,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谈话对象核对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函询应送达《函询通知书》,明确告知其应注意的事项和问题,对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被函询单位或个人应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

第七条对谈话函询对象涉及的问题,经谈话函询后群众仍有同类问题反映并查证属实的,转警示诫勉、责令纠错;构成案件的,立案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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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
询 问 通 知 书

工商询通字〔 〕 号

为调查了解你公司有关情况,经领导安排,请你于 年
月 日 午 时到 接受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
助调查的义务。
届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 ;
2. ;
3.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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