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粤交办〔2012〕40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粤交办〔2012〕406号)

第十条 公路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按规定做好 项目档案的进馆工作。
第三章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与收集
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与收集工作,按照“谁 形成谁负责”的原则。具体收集范围及整理单位按《广东省公路建 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分类表》执行。[附件三]
已经实行计算机辅助项目管理的,电子文件须与纸质文件同步 归档;在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电子版设计文件归档提出明确 要求;如无条件形成电子文件的,对利用率高的竣工文件,可采取图 像扫描或缩微方式,进行档案复制。
实行计算机辅助项目管理的公路建设项目,现场形成的原始记 录本须相关责任人亲笔签名,并在原始记录本封面上加盖相关单位 公章。与原始记录本数据相对应的、经计算机辅助形成的电子文件, 必须制成纸质文件,相关责任人须亲笔签名。
当计算机辅助形成的电子文件采用了可靠的电子签名方式时, 制成纸质文件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与相应的电子文件一并归档。 纸质文件相对应的电子文件的形成与归档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子签名法》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的 有关规定。
五、每册竣工图应编制竣工说明,竣工说明应能充分体现已完 工项目的建设过程和完工时的实际情况,包括主要建设内容、完成 工程量、执行的规范标准、主要施工方案、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 材料、特殊问题的处理、施工图的版本、变更情况以及修改完善情 况、完工时间以及《变更文件与竣工图对照一览表》等[附件五]。
六、相同结构构筑物的通用图应按实际施工情况编入竣工图。
列。 四、监理单位文件材料 (一)监理管理文件按照问题结合重要程度依次进行排列。 (二)旁站监理记录和平行试验及独立抽检记录按照单位、分
部、分项工程依次排列,如属共用的可分类组卷。 (三)原始数据记录本原则上按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进行整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决策科学合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我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特点和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建工程项目,系指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其他自有资金和贷款等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等工程项目及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工程项目。

包括工程项目中涉及的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审计、原材料采购等项目。

第三条基建工程项目坚持集体领导。

新建、改建、扩建、装饰等工程项目须集体研究决定,少数服从多数,不得个人独断。

坚持科学决策。

重大事项须广泛征求有关专家、专门机构、使用单位和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坚持程序规范。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必经程序不得简化。

坚持运行公开。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任何人不得暗箱操作。

第四条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审领导小组。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执行机构,对主任办公会负责;监审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监督机构,独立行使基建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职责,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总经理、主任办公会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基建工作情况汇报,负责审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规划、投资规划、设计委托书、初步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调整等事项。

总经理、主任办公会对审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条基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严格实行公示制度、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立项审批第六条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发展规划,提出拟建项目的有关意见,邀请校内外专家对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功能、标准、环境影响、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等充分论证,形成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设方案。

方案提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经主任办公会、总经理审议、研究决定。

重大投资项目,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审议通过。

资金准备不充分的、未经专家评议论证的项目严禁提交主任办公会、总经理审议。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的管理,保证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二、基本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成立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决策和协调。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审议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2、研究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重大事项,如项目选址、建设规模、投资预算等。

3、协调解决基本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学校设立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2、组织编制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负责实施。

3、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报、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

4、严格控制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5、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基本建设项目规划与计划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校园总体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建设规划。

基本建设规划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充分考虑学校的长远发展需求。

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

年度建设计划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预算、建设期限等内容。

年度建设计划经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基本建设项目立项与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规模、投资预算、效益分析等内容。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多篇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多篇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多篇工程档案管理办法3篇工程档案管理办法1第一条为加强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与安全,充分发挥公司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及综合验收中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档案是指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称为基建档案。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档案的形成和归档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立卷、整理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立卷、整理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立卷、整理其承包项目所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六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由行政办公室档案室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室负责管理、组织、协调、知道和监督,各业务部门负责分级落实工程档案的收集、立卷、整理归档工作。

第七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建立档案管理网络。

各部门、各参建单位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并指定一名或多名兼职档案人员,形成工程档案管理网络。

第二章基本术语和定义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

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

第九条单位工程(single project)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民航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细则

民航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细则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5年6月28日实施日期:2005年7月28日)废止(原因:民航体改后基建档案已经由地方管理,此文件应当废止。

)民航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细则(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颁布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及国家档案局第一条和国家计委联合印发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民航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民航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第二条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数据、声象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是工程建设实际反映和记录,做得好坏,不仅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而且对项目建第三条成后的使用、维修、改建、扩建都有重要的影响。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又是一项重要的信息资源,充分利用这部分资源,对于促进技术和生产经营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此,搞好这项工作不仅是档案部门的任务,也是项目主管机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第四条准确、定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基本要求各级计划部门、修建部门、档案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单位、本机场、本地区基本建设项第五条目的档案工作。

档案部门应参加重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检查验收。

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

项目申请立项时,即从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第六条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含工程建设现场指挥部)、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含工程承包第七条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部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档案是指从工程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图纸及声像等资料。

第三条归档范围:可行性研究;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文件。

第二章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第四条档案资料的收集必须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公司各部门平时要收集整理各种资料,包括来往文件、报告、批复、合同、协议、证明等,图文、影像材料,需纳入竣工资料进行整理、成册的有关资料应提交相关部门装订。

不需纳入竣工资料的,由各部门单独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第五条收集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应为原件。

其中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如原件保存在项目主管单位,公司应收集复印件归档保存;如供货商提供的原材料及产品质量保证文件为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销售单位正式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后归档保存。

第六条收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过程。

其中勘测资料、施工记录应是现场原始记录,填写内容规范,相关签署手续完备。

第七条项目文件材料应书写工整,字迹、线条清晰,修改规范;纸张优良,格式统一;禁止使用圆珠笔和铅笔等易褪色笔书写、签批;如是热敏传真件,需复印保存,复印件应清晰。

第八条数码照片在刻录光盘保存的同时,还应冲印出纸质照片连同说明一并归档;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写光盘保存。

第九条竣工图编制要求:(一)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编制完成的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竣工图章并签署,经监理审核签字认可;如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规定由设计单位编制或施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的,应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审核和签字认可责任;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及综合管线竣工图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有关单位编制。

44.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维护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提高管理效率,促进信息共享,便于长期保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电子文件(以下简称项目电子文件)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产生的文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等不同形式的信息记录。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电子档案(以下简称项目电子档案)是指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一组有联系电子文件及其相关过程信息的集合。

第四条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应当遵循项目建设和信息系统运行的规律,坚持统一管理、全程管理、规范标准、便于利用、安全保密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和竣工验收要求,协调相关部门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计划安排、人力组织、资金保障、质量监督提供支持。

第六条电子文件管理部门统筹领导项目电子文件管理工作,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推进项目电子文件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的保管、利用和移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将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档案专项验收内容。

第八条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将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和项目领导责任制,纳入招投标要求,纳入合同、协议,纳入验收要求。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明确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保管、利用、移交等工作,并对各参建单位的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管理实际,制定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程序,并组织协调工程管理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实施。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2011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发挥项目档案在路桥建设、营运管理、养护与改(扩)建中的作用,有利于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查考、科学研究、经验总结及技术交流,根据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0〕65号文《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办函[2002]404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粤交办函[2010]1888号文《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包括扩建工程、一级公路和独立大桥)的档案,自立项至竣工验收全过程形成的全部档案文件材料的管理。

第三条大修及改建工程形成的文件材料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收尾工程和后评价形成的文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第五条 工程档案编制管理依据1、国家档案局(1997年7月28日印发)“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

2、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1998年3月17日印发)“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整理暂行规定”。

3、国家标准GB/T17678.1—1999“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第一部分:电子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

4、国家标准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5、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446号“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6、交通部交公路发[2010]65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7、交通部交办发[2001]390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8、广东省档案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粤档发[2006]32号“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

档案管理办法正式稿(钢政办发〔2008〕42号文件)

钢政办发〔2008〕42号关于印发《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现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文发至子公司所属单位)二〇〇八年八月十日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保证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文件及时、完整、准确归档,依据国家档案局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是指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文件材料。

包括项目前期文件、竣工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等。

(一)项目前期文件,指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中形成的文件。

主要包括项目申报文件、设计基础文件、设计文件、项目管理文件等。

(二)项目竣工文件,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监理文件组成。

项目施工文件,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

项目竣工图,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项目监理文件,指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

(三)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指项目竣工后试运行中以及项目竣工验收时形成的文件。

主要包括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文件、财务器材管理文件、竣工(含档案)验收文件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及改造性大、年修等工程档案的管理及验收工作。

第二章项目档案的管理原则与职责第四条项目档案管理原则1.项目档案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项目文件及归档工作。

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相应项目文件以及所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doc

国电XX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92]8号《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了加强国电XX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竣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更好地为投产运行后的生产、运营等项工作服务。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1本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国电XX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组织原则、参建单位基建档案的管理职责及归档范围、竣工档案的编制要求、编制方法、装订要求、竣工档案审查、移交和考核以及竣工档案编制内容等。

1.2本细则适用于国电XX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调试、生产、质监、监理、设备制造厂商等单位与部门。

1.3编制依据及相关文件。

1.3 3《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1.3.4 《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

1.3.5 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1.3.6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3.7 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1.3.8 GB/T11821-89《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DL/T 5229-2005《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2006]41号。

国家电力公司总文档[2002]29号《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修订本)》。

DB64-266-2003宁夏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2组织管理原则2.1贯彻统一领导与管理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工程建设提供有效地服务。

国电XX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对各个项目公司基建档案监督、检查、培训、指导工作。

通过编制文件、召开会议、学习培训、执法监督等方式,提高全体人员的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档案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提高竣工档案资料编制与归档水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1. 为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总局管理的全部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3. 基建项目档案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基建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以及其它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 4. 基建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基建项目主管部门、总局档案馆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总局档案馆负责接收和管理由总局直接管理的总局及所属在京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形成的基建项目档案;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接收辖区内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基建项目档案,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档案机构移交,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保存复制件或复本;总局所属京外事业单位负责接收管理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 5. 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6. 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单位要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项目监理单位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并建立与基建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及库房、设备,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基建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三、基建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 7. 基建项目各类文件应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引进技术、设备文件应首先由建设单位或接受委托的单位登记、归档,再行译校、复制和分发使用。 8. 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前期文件以及设备、工艺和涉外文件;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勘察、设计文件,并于任务结束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准确的设计基础材料和设计文件。 9. 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范围内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其承包项目的文件材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项目监理文件,基建项目实体完成后向建设单位移交,统一归档。 10. 实行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目,竣工时由现场指挥机构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 2

四、基建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 11. 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手续完备;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绘制;凡为易褪色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并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文件,应附一份复印件。 12. 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 13. 基建项目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15-50年)、短期三种,其实际保管期限不得短于建设项目的实际存在(使用)年限。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见附件。

五、基建项目档案验收 14. 基建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验收主管单位应当通知有关档案管理部门派员参加基建项目竣工验收。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15. 总局档案馆参加总局投资管理的总局及所属在京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档案验收。其他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参加本单位负责接收的基建项目档案验收。 16. 基建项目档案验收应成立以基建项目主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的项目档案验收组,并以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17. 项目档案验收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 ⑴ 项目建设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⑵ 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 ⑶ 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⑷ 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综合评价; ⑸ 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18. 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时,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19. 项目档案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检查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项目档案的安全管理。 ⑴ 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工作程序及执行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本单位各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有效监督、指导情况;管理项目档案的部门、人员及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经费的落实情况及必备的办公设备和信息化管理情况。 ⑵ 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包括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项目档案的整理、移交是否符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及《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 ⑶ 项目档案的安全检查包括档案库房的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控制措施及库房与阅览、办公用房分开情况;档案柜架、卷盒、卷皮等档案装具是否符合标准;归档文件材料的制成材料是否符合耐久性要求;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的安全等情况。 20. 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 21. 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22. 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项目建设单位于项 3

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六、基建项目档案的移交 23. 基建项目所形成的全部项目文件在归档前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由文件形成单位进行分类、组卷、装订、编目等整理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或组织汇总整理。 24. 除受委托进行项目档案汇总整理外,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项目实体完成后三个月内将项目文件向建设单位归档;有尾工的应在尾工完成后及时归档。 25. 基建项目档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26. 建设单位应将移交的基建项目档案按要求排列顺序号并编制两份案卷移交目录,明确档案移交的内容、案卷数、图纸张数等;交接双方当面清点,清点无误由接收人签字后,双方各持一份。

七、附 则 27. 技术改造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8. 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29.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附件 基本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序号 归 档 文 件 保管期限 建设单位 1 可行性研究、任务书 1.1 项目建议书及报批文件 永久 1.2 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报批文件 永久 1.3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评估、报批文件 永久 1.4 项目评估(包括借贷承诺评估)、论证文件 永久 1.5 环境预测、调查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 永久 1.6 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报批文件 永久

2 设计基础文件 2.1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设计、勘察报告、地质图、勘察记录、化验、试验报告、重要土、岩样及说明 永久 4

2.2 地形、地貌、控制点、建筑物、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安装测量定位、观测记录 永久 2.3 水文、气象、地震等其它设计基础资料 永久

3 设计文件 3.1 总体规划设计 永久 3.2 方案设计 永久 3.3 初步设计及其报批文件 永久 3.4 技术设计 永久 3.5 施工图设计 长期 3.6 技术秘密材料、专利文件 永久 3.7 工程设计计算书 长期 3.8 关键技术试验 永久 3.9 设计评价、鉴定及审批 永久

4 项目管理文件 4.1 征地、移民文件 4.1.1 征用土地申请、批准文件、红线图、坐标图、行政区域图 永久 4.1.2 征地移民拆迁、安置、补偿批准文件、协议书 永久 4.1.3 建设前原始地形、地貌、状况图、照片 永久 4.1.4 施工执照 永久 4.2 计划、投资、统计、管理文件 4.2.1 有关投资、进度、物资、工程量的建议计划、实施计划和调整计划 长期 4.2.2 概算、预算管理、差价管理文件 长期 4.2.3 合同变更、索赔等涉及法律事务的文件 永久 4.2.4 规程、规范、标准、规划、方案、规定 长期 4.2.5 招标文件审查、技术设计审查、技术协议 长期 4.2.6 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合同控制文件 长期 4.3 招标投标、承发包合同协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