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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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4.14•【文号】农计财发〔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农村部相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补齐全面小康“三农”短板、突出抓好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等重点任务,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突出保供给、保增收、保小康,重点支持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在政策安排中,重点突出三个导向:一是推进统筹整合,优化支出结构。

进一步优化资金任务安排,坚持有保有压,集中力量办大事,逐步探索完善农业生产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补短板强弱项。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重点支持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重点任务,加快补齐农业发展短板。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2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2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的通知(农办科[2022]12号)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年(卷),期】2022()5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推进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加快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等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总页数】8页(P36-43)
【作者】无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
【相关文献】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目录(2021)》的通知(农办科[2021]28号)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6号)
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办科[2022]13号)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0号)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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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4.18•【文号】农办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环境、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6年以来,部分省(区)开展了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经研究,决定开始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以完善利用制度、出台扶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为推进手段,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环节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重点内容(一)编制年度实施方案。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本省秸秆综合利用的规划研究,以全域全量利用为目标,编制省级年度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秸秆的利用方向,合理布局产业化利用途径、收储运基地,创设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领域配套政策,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主体带动的稳定运行机制。

(二)建立资源台账。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科学的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标准和方法,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按照分级审核负责制的原则,掌握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基础数据,搭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平台,为各级政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支撑。

(三)强化整县推进。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遴选一批秸秆资源量大、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县(区、市),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确定秸秆利用方式,切实做到技术措施有用、工作措施有效、管理措施有力、持续运行有保障,推动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全国及各地区秸秆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

全国及各地区秸秆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

全国及各地区秸秆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
秸秆是成熟农作物茎叶(穗)部分的总称。

通常指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菜、棉花、甘蔗和其它农作物(通常为粗粮)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

农作物光合作用的产物有一半以上存在于秸秆中,秸秆富含氮、磷、钾、钙、镁和有机质等,是一种具有多用途的可再生的生物资源,秸秆也是一种粗饲料。

特点是粗纤维含量高(30%-40%),并含有木质素等。

木质素纤维素虽不能为猪、鸡所利用,但却能被反刍动物牛、羊等牲畜吸收和利用。

国家层面秸秆行业政策
显示,近年来,为了促进秸秆行业发展,中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2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推进秸秆变肥料还田,提升耕地质量。

因地制宜示范推广秸秆科学还田适用技术,形成适应机械化生产、助力后茬作物稳产优质的秸秆还田规程,推进
秸秆就近就地轻简化科学还田,提高土壤钾素利用率,促进农田土壤固碳增汇,巩固提升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2015-2022年国家层面秸秆行业政策汇总
地方层面秸秆行业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秸秆行业发展,如云南省发布的云南省“十四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立足于各地秸秆资源分布,结合乡村环境整治和节能减排措施,积极推广秸秆热解气化、固化成型、炭化、直燃发电等技术,因地制宜推进烟秆烤烟低碳模式,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推动农业农村节能减排。

财政部关于印发《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6.05•【文号】财农〔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7〕53号山东、安徽、湖南、广东、云南、陕西省财政厅: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要求,适应农村改革内外部环境和条件深刻变化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和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部研究制定了《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财政部2017年6月5日附件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我国不仅是一个农业大国,更是一个农村大国。

十八大以来,农村改革中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主体框架已基本搭建,各项改革政策正在扎实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整个大局就有保障,各项工作都会比较主动。

为稳住“三农”这块“基本盘”和“压舱石”,继续为全局作贡献,落实好2017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适应农村改革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深刻变化的需要,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会同中央有关单位和部门以《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为蓝本,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

现就做好试点试验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

山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一举采购200台星光玉龙打捆机

山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一举采购200台星光玉龙打捆机

捆机 自 2 0 1 3年 进 入 山西 市场 ,
用 户 口碑 良好 , 市场 份 额 一 直 位 居 首 列 。 无 论 是 针 对 长 治 市 山 区作 业 的特 点 ,运 城 市 两 季
财 政 厅 制 定 了 《山西 省 农 作 物
秸秆 综合利用试 点方案》 , 确 定 忻府 区 、 朔城 区 、 平 遥县 、 芮 城
当地 经 销 商 科 学 灵 活 配 合 的 售 后 服 务 模 式 方 面 ,星 光 玉 龙 也 获 得 了 山西 省 领 导 和 客 户 的 一 致认可。 星 光 玉 龙机 械 ( 湖北 ) 有 限 公 司 是 由星 光 农 机 股 份 有 限 公
突 出 的 十 个 省 份 开 展 农 作 物 秸 秆 禁烧 和 综合 利 用 试 点 , 山西 省
县、 文水 县、 原平 市 、 闻喜 县 、 应
到年 产 压捆 机 6 0 0 0台 ( 套) , 项 目达 产 后 正 常 年 份 可 实 现 含 税
销 售 收入 7 4 5 3 9万 元 , 实 现 利 润 总额 1 3 3 4 6万 元 , 实现 利 税 8 0 0 0 万元 , 安排 5 0 0人 就 业 , 并 且 带
新 建 厂房 1 0 . 6 4 4 6公 顷 ,产 量达
根据《 农 业部 办公厅 、 财 政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开 展 农 作 物 秸 秆
综 合 利 用 试 点 ,促 进 耕 地 质 量 提 升 工作 的 通 知 》 要求 , 山 西 省
星 光 玉 龙 有 限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范玮 向记 者 介 绍 , 星 光 玉 龙 打
作 业 的 情 况 ,还 是 满 足 忻 州 市 养殖 客 户对 秸 秆 碎度 的要求 , 抑 或 是 解 决 朔 州 市 、大 同 市地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65号(农业水利类170号)提案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65号(农业水利类170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8.26•【文号】农办案〔2021〕177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65号(农业水利类170号)提案的答复农办案〔2021〕177号黄建盛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进一步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关键举措。

2018年机构改革后,中央通过整合农田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各地大力开展包括土地平整、田间灌排设施、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内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2019—2020年,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安排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建成高标准农田约1.65亿亩,其中支持黑龙江省(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建成1670万亩。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2021年全国要建设高标准农田1亿亩,其中下达黑龙江省新增高标准农田1010万亩。

按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通过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地方,省级有关部门可以结合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包括三江平原在内的有关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加大项目指导协调力度,继续支持全国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提高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二、关于支持秸秆还田近年来,我部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深松整地等支持力度。

一是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4.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建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促进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预下达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部分政策任务清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6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县及支持方式2020年选定宜城市、东宝区、京山市、长阳县、黄梅县、房县为重点县,开展整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另安排资金在16个县,兼顾扶贫与产业发展。

按照《湖北省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编制实施方案,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领域和收储运服务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建设原则2020年各重点县要按照“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的原则,开展县域秸秆综合利用,实现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五个百分点,带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的进一步提高。

(一)农用优先、多元利用。

大力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优化农村用能结构。

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

合理引导原料化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二)典型示范、整体推进。

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

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实用技术、总结典型模式、打造示范样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推动面上工作,实现整体突破。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浙财农〔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4〕49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精神,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引导激励作用,进一步推动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现将财政若干扶持政策通知如下:一、支持健全完善秸秆收储体系1支持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储网点。

对照《浙江省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导则(试行)》要求,鼓励已建、在建和新建农事服务中心、农事(农机)站点积极拓展秸秆收储功能,并将此纳入2024年(含)以后新建的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内容,与后续补助资金安排相挂钩。

2.优化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聚焦秸秆资源收储短板弱项和薄弱环节,在研究制定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时,优先把符合条件且适宜我省应用的粉碎机、搂草机、打捆机、揉丝机等秸秆收集利用机具,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并按规定的最高补助比例进行补贴。

3.建立健全秸秆收储激励机制。

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鼓励跨区域联合作业;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收储网点建设,探索建立村企共建、利益共享的运营机制。

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各地推广“秸秆换肥”“秸秆变肉”“秸秆种菌”等新模式,探索推进粮食扶持政策与秸秆离田利用政策有效衔接,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秸秆利用与农业生产良性发展。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205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20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8.11•【文号】农办议〔2021〕324号•【施行日期】2021.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205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21〕324号郭凯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耕地质量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策补贴力度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支持开展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地膜回收利用、农机深松整地、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等相关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耕地质量。

“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86.5亿元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支持674个县,以点带面提升秸秆利用能力;累计安排资金296亿元实施整县制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支持723个县提升粪污利用能力,实现585个畜牧大县全覆盖。

此外,国家还投入资金深入推进农膜回收行动,在100个农膜回收重点县打造农膜回收示范样板,在西北6个县开展农膜回收区域补偿机制试点,加强重点地区农田“白色污染”治理。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继续健全以绿色高质高效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积极争取加大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膜回收利用等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相关政策的资金投入,持续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夯实农业绿色发展基础,推动农业转型升级。

二、关于扩大耕地保护利用试点范围我部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利用工作,一方面加强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畜禽粪污还田等地力提升措施的推广应用,另一方面以提升耕地质量和产能为导向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退化耕地治理试点等工作。

针对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及包括辽宁在内的东北4省(区),积极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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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财政部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05.29
•【文号】农办财〔2016〕39号
•【施行日期】2016.05.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工
作的通知
农办财〔2016〕39号为了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中央财政继续支持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并选择部分地区重点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推动地方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秸秆综合利用和地力培肥为主要手段,以耕地质量提升为目标,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加快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长效机制。

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在上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水平大幅提升;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1%,耕地质量明显提升;秸秆能源化利用得到加强,农
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探索出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

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集中连片、整体推进。

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整县推进。

二是多元利用、农用优先。

因地制宜,多元利用,突出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重点,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

三是市场运作、政府扶持。

充分发挥农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二、实施区域
2016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根据秸秆综合利用和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两项内容确定实施区域。

围绕加快构建环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屏障的重点区域,选择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较为突出的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10省(自治区,以下简称试点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北京、天津市可结合相关工作要求、立足自身财力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试点省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部分重点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集中投入,提高试点效率。

其他省份主要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工作,要根据耕地质量实际状况,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选择部分重点县建设万亩以上的集中连片示范区,综合采用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治理退化耕地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

三、工作任务
(一)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一是采取强力措施严禁秸秆露天焚烧。

秸秆禁烧是倒逼秸秆综合利用的有效手段。

一方面,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通过政策鼓励扶持,引导农民自主自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另一方面,要层层落实地方各级
政府责任,加强对秸秆焚烧起火点的卫星监控,加大行政管理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奖惩措施。

二是坚持农用为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秸秆肥料化和饲料化利用是增加土壤有机质、发展循环农业的有效途径。

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秸秆还田规范,对秸秆综合利用亟需的农机装备应补尽补,促进种养结合,推动秸秆机械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养畜过腹还田,进一步提高肥料化、饲料化综合利用率。

因地制宜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食用菌种植等能源化、燃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工作。

三是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水平。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对已经形成一定产业规模的生物质燃油、乙醇、秸秆发电、秸秆多糖、秸秆淀粉、造纸、板材等,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积极研究加快产业扩XXX技术扩散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率和利用水平。

四是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

各地要加快培育发展秸秆收储运等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并将农机购置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扶持措施与秸秆综合利用有机结合,形成政策合力,做大做强秸秆综合利用的基础平台。

(二)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
一是开展土壤肥力保护提升。

通过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合理利用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提升土壤肥力。

种植绿肥的可配套建设绿肥种子基地。

二是退化耕地综合治理。

开展南方土壤酸化、北方土壤盐渍化和东北黑土地保护综合治理。

通过施用石灰、石膏、土壤调理剂,配套开展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培肥措施,每县建设万亩以上的集中连片示范区。

四、支持方式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中央财政根据试点省秸秆综
合利用情况予以适当补助,补助资金由试点省根据试点任务自主安排,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的地区,可采取物化补助和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促进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地方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

各省要结合本地实际,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中心任务,研究确定工作内容,及时制定省级方案,与农业部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司充分沟通后,于2016年7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各省试点总结请于2017年1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

(二)建立考核机制。

农业部、财政部将建立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省的绩效考核机制,重点对秸秆综合利用率(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情况)、全国秸秆焚烧卫星遥感巡查监测情况等指标进行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今后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考核后三名的省份将退出试点范围。

具体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各试点省也要建立对试点县的考评机制,实现试点县“有进有退”、资金安排“有增有减”,形成有利于推动试点工作开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加强管理服务。

各地要加强技术推广、科研、教学等单位合作,不断优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模式,并加强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及时评价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效果。

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要重视政策宣传,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培肥地力和改良土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力营造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耕地质量保护的良好环境。

(四)强化资金监管。

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
肃处理。

要统筹利用好农机购置补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政策措施,综合施策,形成推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强大合力。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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