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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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

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

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1. 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制定本工作计划,明确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的任务和目标,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2. 工作目标- 提高食品抽检的覆盖率和抽检力度,确保市场上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 加强食品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和风险提示。

3. 抽检工作计划3.1 抽检目标在2023年进行抽检的食品种类包括:食用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餐饮食品、加工食品等。

3.2 抽检计划- 制定抽检计划,按照不同食品种类、不同地区和不同生产环节进行分阶段、分区域的抽检;-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抽检,针对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进行全面检测;- 增加食品抽检的频次和数量,提高抽检的覆盖率和抽检力度;- 加强对食品抽检结果的监督和评估,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4. 风险监测工作计划4.1 风险监测目标- 确定风险监测的重点对象和食品品种;- 提高对食品安全风险的预判和评估能力,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4.2 风险监测计划- 确定风险监测的地点和对象,包括生产企业、流通环节和餐饮单位等;- 加强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测,发现和掌握食品安全风险的动态变化;- 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监测,提高风险监测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加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监测和应急处理,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信息。

5. 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5.1 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平台- 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互联网平台,集中发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食品安全信息的传播和宣传;-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查询系统,方便消费者查询食品抽检结果和风险评估信息。

2024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2024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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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2篇)

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2篇)

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国家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

第三条定义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指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中的食品样品进行抽样检验、检测,以保障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活动。

2. 风险监测:指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预警食品安全风险,采取措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扩散和危害发生。

第四条工作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

2. 科学规划,扎实推进。

3. 严格抽检监测,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4. 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职责划分1. 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政策规定,组织协调各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

2. 各地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第六条监督抽检方法1. 监督抽检由随机抽样和定向抽样两种方法组成。

2. 随机抽样是指根据一定的随机抽样原则,从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

3. 定向抽样是指有目的地从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主要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检结果不合格或存在投诉举报的情况。

第七条监督抽检对象1. 监督抽检对象包括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2. 监督抽检样品种类包括所有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第八条监督抽检频次1.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不同频次的监督抽检方案。

2. 对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抽检频次应当较高。

第九条监督抽检结果处理1. 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处理。

2. 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食品,在规定时间内采取下架、召回、销毁等措施,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风险监测第十条风险监测指标1. 风险监测指标包括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转基因成分、微生物等。

202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计划

202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计划

202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计划
尊敬的领导: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我提出202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
1.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对市场上流通的食品进行全面评估,确定重点监测对象和监测指标,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案。

2.扩大食品安全监测范围。

将监测范围扩大到所有食品类别,包括粮食、蔬菜、肉类、水产品、乳制品等,确保监测覆盖面广、监测数据准确。

3.强化食品安全监测力度。

加大监测频率和监测力度,对高风险食品
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4.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

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监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完善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完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加强技术支持。

引进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和设备,提高检测水平和检测速度,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加强人员培训。

加强对监测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测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监测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以上就是我对202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计划的建议,希望政府能够认真考虑,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谢谢!。

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例文(五篇)

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例文(五篇)

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例文依据我国“安全第一”的方针,紧密围绕学校“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为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特此制订本食品卫生实施措施及计划。

一、学校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学校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执行。

管理人员包括韩官有、李继山等。

二、食堂专业人员需具备相关资质,定期进行体检。

注重调整学生饮食结构,预防营养不良等问题。

三、食堂食品存放需有序,按照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分类进行存放。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常见地方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如:1、对生芽不严重的土豆进行剜眼处理。

2、禁止食用带霜的豆角、西红柿。

3、杜绝食用变味、发霉的食物,以防引起中毒。

4、禁止食用剩菜剩饭。

五、食品采购实行定人、定点、专人供货制度。

六、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在食堂内逗留、聊天。

七、配备完善的保洁柜、保洁桶等卫生设施。

八、食堂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发现安全隐患问题,需及时报告学校分管领导,并迅速处理。

九、对已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必须如实报告,不得隐瞒或迟报。

十、每月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

食品安全卫生工作至关重要,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以确保突发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例文(二)食品安全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核心要素,关乎全体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对于维护幼儿园乃至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全市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决策部署,预防并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我园特制定以下食品安全管理计划。

一、成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小组,强化领导机制组长:由安全管理员担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组员:具体名单另附。

组长负责制定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方案,明确管理机构与专职人员,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

二、明确岗位职责组长应履行以下职责:1. 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与食堂管理员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定期组织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并管理学生课营养餐、饮用水等食品卫生工作。

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权益,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决定在2023年实施全面的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该计划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质量,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以下为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的主要内容:一、抽检计划:1. 范围:抽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企业、食品销售企业以及一些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环节,例如农产品种植环节和水产品养殖环节等。

2. 抽检项目:抽检项目涵盖了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例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添加剂超标、传染性病原体等。

3. 抽检频次:按照食品种类的不同以及风险等级的评估,制定不同的抽检频次。

对于风险较高的食品,每批次都进行抽检,对于风险较低的食品,每季度进行抽检。

二、风险监测计划:1. 监测对象:风险监测主要针对一些容易受到污染的食品,例如海产品、畜禽产品等。

对于进口食品,也将进行风险监测。

2. 监测内容:风险监测主要包括对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添加剂超标、传染性病原体等进行检测。

3. 监测方法:风险监测将采用先进的检测方法和技术,包括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核磁共振技术等,以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结果处理:1. 对于抽检和监测中发现问题的食品,将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下架、召回、销毁等,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2. 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1.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意识和素质。

2. 加强对食品企业的指导和培训,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1. 对抽检和监测的结果进行及时公开,让消费者充分知情,增加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和信心。

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模板(3篇)

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模板(3篇)

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模板一、食品卫生管理制度1、幼儿园食堂与幼儿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部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2、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

3、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间,用餐场所。

4、餐具使用前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洗涤剂、消毒剂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5、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以保证其质量。

6、食品存放应当分类、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持期限的食品。

7、食堂用的原料、炊具以及其他用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8、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不得超过____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

9、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二、幼儿健康、晨间、卫生管理制度做好本学期新入园幼儿的体检关,对于新入园幼儿必须持有体检卡及免疫证复印件,并且体检合格后才准入园;做好在园幼儿的年度体检,对体弱幼儿建立管理档案。

1、做好晨检工作,严格按照一摸、二看、三问、四查的制度;天气气温在遂步回升,做好预防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晨检注重入园幼儿的体温摸查;每天做好带药幼儿的带药记录工作,并按时发药、喂药,做好幼儿的全天观察记录。

2、做好春夏季节的幼儿健康护理工作,按时帮幼儿脱、添衣服;做好春夏季节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做好夏季的消杀、灭蚊工作,消灭传染病的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杜绝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

3、开展幼儿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幼儿心理素质;开展幼儿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安排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活动常规并执行。

4、做好每周带量食谱的制定,并严格监督执行;幼儿膳食实行花样化、多样化,稀稠答配,根据季节、气候特点对食谱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对伙食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开展幼儿心理教育,促进幼儿身心的健康成长。

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二篇)

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二篇)

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要求,确保及时发现和查处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据省级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一、工作任务本年度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总计1759批次,具体分布如下:食品生产环节909批次(含风险监测100批次),食品流通环节500批次,食品消费环节350批次(含风险监测115批次)。

其中,食品生产环节重点监测粮食及其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油、茶叶、肉制品等品种;食品流通环节重点监测婴幼儿配方乳粉、豆制品、糕点、炒货、节令食品(粽子、绿豆糕、月饼)等品种;食品消费环节重点监测熟肉制品、凉拌菜、盒饭等品种。

保健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将另行安排。

二、工作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风险管理科室负责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及方案制定,汇总相关信息,并负责考核全市食品抽检工作。

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负责国家、省、市三级抽样、送样统筹工作,并负责问题样品或不合格样品的核查与查处。

各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本辖区食品流通消费环节的抽样任务。

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及有关承检机构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抽样和检验工作。

三、抽样检验(一)时间安排:全年均衡分配,国家级、省级抽样时间拟安排在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的首月进行,市级抽检则按季度、月度分别安排。

全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应于规定时间内完成。

季节性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一个半月开展。

(二)区域分布:抽样区域应覆盖全市各县区(开发区)以及规定比例的乡镇和行政村。

重点区域包括食品生产聚集区、集中交易市场、问题多发区、大型餐饮场所等。

(三)样品规定:采样应遵循省级规范和实施细则,确保样品量满足检验需求。

具体抽样量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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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根据省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任务
2021年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共1759批,其中:食品生产环节909批(含风险监测100批),食品流通环节500批,食品消费环节350批(含风险监测115批)。

食品生产环节以粮食及其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油、茶叶、肉制品等为重点品种,食品流通环节以婴幼儿配方乳粉、豆制品、糕点、炒货、节令食品(粽子、绿豆糕、月饼)等为重点品种,食品消费环节以熟肉制品、凉拌菜、盒饭等为重点品种。

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另行安排。

二、工作分工
市局承担风险管理的科室负责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方案制定,收集、汇总全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或不合格样品后续处置情况及结果等相关信息,负责全市食品抽检工作考核;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
具体组织实施。

市局食品相关科室负责涉及本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及抽检工作的协调、落实,收集、汇总本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相关信息。

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负责国家省市三级抽样、送样统筹工作,收集填报抽样信息和检验数据;汇总全市监督抽检结果,形成分析报告;组织问题样品或不合格样品的核查与查处;负责县区级(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业务指导、培训。

各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本辖区食品流通消费环节抽样、送样任务。

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及有关承检机构负责食品生产环节抽样,并实施相关样品收样、检验、结果报送等工作,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安排专人负责配合稽查支队做好相关抽样工作。

三、抽样检验
(一)时间安排。

原则上全年均衡分配,国家级、省级抽样时间拟安排于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的首月即4月、7月、9月三个月抽样(节令性食品,如绿豆糕、粽子、月饼除外),市级抽检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分季度安排,食品消费环节分月度安排。

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附件1、2、3)。

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

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1个半月开展。

专项整治抽检及抽检计划调整,由市局按有关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二)区域分布。

抽样区域应覆盖全市各县区(开发区)以及25%的乡镇和行政村。

同时,突出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大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

生产环节抽样应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92家(获证共601张)至少覆盖1次。

食品流通环节采样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

食品消费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小型餐饮、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抽样时,除了乳制品外,其他抽样品种应避免出现与国家级、省级重复抽检。

201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或问题样品,2021年实施跟踪抽检。

餐饮食品以餐饮服务单位加工自制产品为主。

(三)样品规定。

采样时应严格遵照省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以及《省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规定,采样量应满足检验、复核、留样需要。

抽样时,原则上1个食品生产企业在同1个获证单元内抽取1批次样品,最多抽取3个不同产品各1批次样品;对于乳制品生产企业可根据任务情况合理安排增加抽样频次。

1个食品经营单位原则上最多抽取3个不同产品各1批次样品。

1个餐饮服务单位只抽取1批次样品。

(四)检验单位。

食品消费环节样品检验全部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承检,流通及生产环节样品检验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及相关机构承检(附件4)。

承检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以及《省
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实施收样、检验、结果报送等工作。

原则上应在收到样品2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节令性食品检验应在收到样品1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承检单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后处理。

承检单位发现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并签发检验报告后24小时之内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及时开展执法检验,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时报告省局。

对于其他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市局收到承检机构的报告后,涉及监督抽检项目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核查处理;涉及风险监测项目的,按照省局《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核查处置流程(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问题样品核查处理工作。

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分别于2021年7月10日、12月10日前向市局相关科室报送《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7)。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局食品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分工、抽样程序及信息上报时间节点,确保采样及后续处理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各单位应
以问题为导向,提高问题发现率、处置率和上报率,切实发挥抽检监测的监管实效。

市局将对抽检监测工作适时督查,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抽检工作应严格执行省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21版)》,对于仅涉及风险监测项目的品种,采样过程可简化执法相关程序。

食品抽样结束后,应按要求填写《样品抽检信息登记表》(附件5)分别报送至市局相关科室及检验单位(电子版以Excel表格形式报送)。

餐饮消费环节每月采、送样应提前和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业务室联系,原则上必须在当月10日前完成。

承检单位应严格按照抽检计划完成检验工作,并将检验报告书(合格为一式三份、不合格为一式五份)、《样品抽检信息登记表》(附件5,填写完整)、《不合格产品信息汇总表》(附件6)及结果分析报告以纸质和电子件两种方式报送至市局承担风险管理的科室。

(三)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执行国家级、省级抽样任务时,应与县区(开发区)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及时(一般食品每月,节令食品每周)上传抽样信息(包括被抽样单位、样品名称、生产批次等信息)以供县区(开发区)食品抽样人员查询,避免同企业、同品种、同批号食品的重复抽样。

各县区(开发区)根据企业生产许可证副页及实际生产的食品品种,补差补缺,负责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全覆盖。

(四)参与抽检监测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监测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将监测结果用于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五)各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并参照本计划,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计划,分别与7月10日、12月10日前上报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信息,并于2021年12月10日向市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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