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汇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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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超限处置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处置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处置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对瓦斯超限的处理及操作程序,控制瓦斯超限,消除安全隐患,杜绝瓦斯事故,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矿级领导和部门瓦斯超限治理的职责(-)矿长职责对瓦斯超限负总责,负责瓦斯超限治理工作的人、财、物的总平衡。

(二)矿总工和副矿长职责总工程师负责瓦斯超限技术防范措施制定和执行;生产副矿长负责瓦斯超限治理措施的执行;机电副矿长负责供电系统的稳定、可靠及瓦斯泵、抽风机的正常运行;安全副矿长负责对瓦斯超限治理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生产各部门瓦斯超限防范职责L通风科:对矿井通风系统、采区分区通风、各用风地点风量配备、主要通风设施维护和防突措施编制负设计、施工负技术和管理责任;2.抽采科:对矿井抽采设计、抽采系统布置、抽采不出现“空白带”、瓦斯抽采达标、抽采钻孔施工时使用防瓦斯超限装置等负技术和管理负责任。

3.生产科:安排、组织生产必须充分考虑瓦斯治理需要,为瓦斯治理工作创造条件,对抽采巷道、钻场设计满足抽采技术规定要求、采煤工作面引排系统畅通负技术和管理责任。

4.自动化办公室:按规定安装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和按期进行调校,及时处理各类监测故障,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对监测故障造成的瓦斯误超限负技术和管理责任。

5.机运科:对矿井供电系统稳定、可靠及瓦斯泵、抽风机的正常运行,对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局扇自动切换、运输过程中损坏通风设施等负技术和管理责任。

6.安监科:监督瓦斯超限治理各种措施严格执行,发现瓦斯超限后及时组织追查、分析、处理,对瓦斯超限考核及瓦斯超限防范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责任。

7.地测科:为矿井采掘生产提供地质预报;物探发现异常督促安排执行钻探、钎探措施;对较大影响的断层构造、裂隙、岩溶等地质因素可能造成的瓦斯异常涌出及时预报。

8.调度室:监控井下瓦斯情况,发生超限及时按规定汇报并传达领导指令,对矿制定的瓦斯超限治理措施及时下达到执行部门和执行情况信息反馈负管理责任。

2024年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三篇)

2024年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三篇)

2024年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提高瓦斯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措施:一、健全瓦斯超限处理机制(一)瓦斯超限汇报机制1. 井下瓦斯检查员在发现瓦斯超限情况时,应立刻向调度室和信息站报告。

2. 信息站收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安全部及相关领导,并做好记录。

3. 调度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副矿长报告。

(二)追查与处理机制1. 对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 调度室负责组织追查会议,通知安全副矿长、安全科、通风队、采掘队负责人、当班瓦检员和安全员参加,并记录会议内容。

3. 对瓦斯事故,必须坚持“一事故、一追查”原则,严格执行事故追查“四不放过”原则。

(三)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的填写与签字1. 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应一式三份,由监控员填写相关内容后,分别送交矿山管理部门和安全科、通风队。

2. 瓦斯超限原因和处理结果由矿长填写并签字确认。

3. 回执时间由调度室当班调度员或监控员填写并签字;安全科在接收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后必须签字确认。

4. 处理结果回执由调度室存档备查。

二、明确瓦斯超限事故责任及处罚措施(一)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1. 因破坏通风设施导致的瓦斯超限,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 因采煤工作面断面不足导致的瓦斯超限,应立即停止生产,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责任。

3. 因上隅角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导致的瓦斯超限,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责任。

(二)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1. 因随意破坏风筒等导致的瓦斯超限,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责任。

2. 因巷道维护不当导致的瓦斯超限,应追究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3. 对掘进工作面因管理不善导致的瓦斯超限,应追究掘进队及其现场负责人的责任。

(三)其他原因导致的瓦斯超限处理1. 因局扇无计划停电导致的瓦斯超限,应追究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3篇)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3篇)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瓦斯超限事故是指瓦斯矿井或其他生产场所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事故。

为了防止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处理,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

一、事故分级追查制度(一)事故分类标准根据瓦斯超限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事故、二级事故和三级事故。

1. 一级事故: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但未达到爆炸极限,对人员和设备未造成重大伤害,事故影响范围较小。

2. 二级事故: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达到爆炸极限,或者瓦斯爆炸导致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影响范围较大。

3. 三级事故:瓦斯爆炸严重导致多人死亡、大面积毁坏和破坏,事故影响范围广泛。

(二)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1. 一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并尽快报告相关部门;b. 迅速采取措施,保护人员和设备的生命安全;c. 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实施;d. 组织事故现场的排查和处置工作;e. 撤离事故现场,对涉事人员进行伤情评估和医疗救治;f. 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措施,形成事故报告。

2. 二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立即通知有关部门;b. 疏散涉事人员,并进行伤情评估和医疗救治;c. 隔离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散蔓延;d. 综合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e. 组织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处置工作;f. 根据事故事实,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3. 三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b. 疏散所有人员,并进行紧急救援工作;c. 隔离事故现场,防止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d. 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e. 根据调查结果,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f. 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事故处理报告。

二、事故处理制度(一)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中涉及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主要分为三个层次:1. 事故责任人员:主要是指事故发生单位的管理人员,如矿长、井长等,对他们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及流程图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及流程图

通风区流程图及制度统计一、“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一通三防”管理相关流程图1、“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制度流程图2、局部通风机领取、使用、回收流程图3、监测监控设备安装流程图4、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图5、矿井井下瓦斯抽采流程图6、瓦斯检查流程图7、排放瓦斯流程图8、瓦斯抽放管路检查管理流程图9、盲巷管理流程图10、爆破管理流程图11、烧焊流程图12、防灭火流程图13、“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14、自救器使用管理流程图15、“一通三防”例会制度流程图16、通风调度值班流程图二古书院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二、瓦斯预测预报管理规定一矿井瓦斯预测预报流程图二瓦斯预测预报管理规定三、瓦斯抽放管路检查管理制度一瓦斯抽放管路检查管理流程图二瓦斯抽放管路检查管理制度正在下发四、关于瓦斯报警、超限事故追查、分析、问责一瓦斯报警超限事故追查分析问责流程图二关于瓦斯报警、超限事故追查、分析、问责五、避灾路线演练管理制度一避灾路线演练流程图二避灾路线演练管理制度六、自救器佩戴培训管理制度一自救器佩戴培训流程图二自救器佩戴培训管理制度七、爆破工管理办法一爆破管理流程图二爆破工管理办法八、晋城煤业集团矿井风量计算方法九、晋城煤业集团“一通三防”督查办法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流程图局部通风机领取、使用、回收流程监测监控设备安装流程图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图矿井井下瓦斯抽采流程图盲巷管理流程图瓦斯抽放管路检查管理流程图瓦斯检查流程图排放瓦斯流程图爆破管理流程图烧焊流程图防灭火流程图“一通三防”技术管理流程图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流程图“一通三防”例会流程图通风调度值班流程图古书院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瓦斯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工作体系,防止煤矿瓦斯、粉尘及火灾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晋城煤业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责任制第二条“一通三防”管理机构成立“一通三防”管理领导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其它副矿级领导;成员:副总、有关部室及一、二线行政正职和通风区管理人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区,主任由通风区长兼任;办公室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管理的总牵头、实施和落实;有关部室及一、二线单位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一通三防”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报通风区备案;第三条矿长是本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障“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和其他工作条件;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其他副矿级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第四条通风区在总工程师和通风副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矿的“一通三防”业务管理;通风区设有区长、书记和分管技术、安全、生产的副职以及工程技术人员,能够满足本矿的“一通三防”业务和技术管理;通风区下设通风工程班、瓦斯检查和爆破班、局部通风防尘班、抽放打钻班、大班和“一通三防”调度机构;第五条通风区负责矿井通风、防治瓦斯、瓦斯抽采、防治煤尘、防灭火、井下爆破管理和通风安全监控的监督管理;负责“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和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通风区对全矿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现场管理和督查,参与分析瓦斯超限等“一通三防”事故;第六条每月适时召开“一通三防”例会,及时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第七条安全管理部,依照本制度对全矿的“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监察;第八条各单位必须把“一通三防”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本着“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第九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责任制和管理机构,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第十条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在执行中不断补充完善,上报集团公司;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一节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必须按矿井核定的通风能力安排生产计划,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由通风区按有关规定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并分区、逐面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必须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第十二条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可靠、独立完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并符合通风安全质量标准;严禁未经通风区批准擅自拆除通风设施、改变通风系统;不得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第十三条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需报送集团公司审批;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由总工程师审批;第十四条东翼1、2和西翼1、2主要通风机倒换时,由机电队提出申请,经总工程师批准,报通风区;并在倒风机的前1天在调度会上通报,且能在10min内倒换完毕;第十五条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至少有一条专用回风巷,严禁利用专用回风巷存放设备、敷设电缆、运输物料和作为主要行人巷道;第十六条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第十七条矿井的通风阻力测定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测定方案和结果必须报集团公司通风部门备案;第十八条东西风井主要通风机每5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测定方案和结果必须报集团公司通风、机电部门备案;第十九条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工况时,必须有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条因检修、停电、倒换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第二十一条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无法正常运行时,由机电管理部牵头制定专项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1周之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二十二条负责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和使用部门,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事故进行追查,有记录可查;第二十三条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并每年进行1 次矿井反风演习; 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和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二十四条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第二十五条煤矿必须优化采掘布置合理集中生产,缩短通风线路,降低矿井通风阻力;矿井同一煤层同一采区最多布置两个回采工作面,四个掘进工作面;第二十六条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第二十七条回采工作面必须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实行全风压通风;严禁采掘工作面无计划停风;严禁无风和微风作业;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第二十八条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开口时的前一天必须书面通知通风区,落实通风设施备到位情况,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第二十九条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同一采区内的相邻的平行掘进作业的双巷、多巷上风侧的并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的回风流,可以串入下风侧的掘进工作面,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串联通风规定;第三十条采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其架线必须处于全风压通风的进风侧,架线终端距回风口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第三十一条井下巷道空气成分、空气温度、巷道风速应分别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矿井测风制度及要求一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依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二测风员要严格按测风员岗位作业操作标准作业;三井下测风地点的选择要符合测风员岗位作业操作标准第3条规定;四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巷道风机前20m范围和供风巷道巷口50m范围内必须悬挂测风牌板多台风机并联或顺序安装在相距不远且无分支的同一全风压供风巷道时,可只悬挂1块测风板,每旬至少进行1次测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每月至少进行1次测风;全风压处的测风牌填写内容为风机前的全风压供给风量和瓦斯;供风巷道测风牌填写内容为巷口回风量和瓦斯;安装在掘进工作面的除尘器前可不挂测风牌;五每旬的测风结果应制表报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不在矿时,由代理人审阅,上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六根据测风结果,由通风区组织对矿井风量进行合理调配;以保证采、掘面及各需风地点的用风量;七调整通风系统必须有方案措施和报告,由通风区工程技术人员或测风员和施工人员在现场按方案措施要求实施;八日常的风量调节,由测风员自行调节;特殊的或较大的风量调节时,要有调节措施,并有调风人员和测风员共同实施;每次调风结果汇报通风区技术负责人和区长;九巷道贯通的地点或新开口掘进的巷道,必须按作业规程或措施的计划要求调配风量;十日常工作中发现通风系统有不合理和隐患时,要汇报到通风调度,先由通风区值班长组织临时处理,处理结果向通风区技术负责人和区长汇报,并依据情况再作进一步的处理;十一在接到通风负压阻力有异常的汇报后,要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分析,查找原因,进行处理;第三十三条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第三十四条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密闭;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拆除设备,进行永久封闭;其他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30天内拆除设备,进行永久封闭;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井主要负责人审批,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通过采空区的连通巷道,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第三十六条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通风系统图和网络图按季绘制并按月补充修改;若遇矿井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或巷道贯通对通风系统变较大时,必须在24小时内填图;矿井应每年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第三十七条井下爆破材料发放点、充电室和瓦斯抽放泵站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第三十八条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井下个别机电设备硐室,可设在回风流中,但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并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第二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第三十九条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在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高瓦斯区域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第四十条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压入式通风机和抽出式风机包括除尘风机的安装位置和供电方式等要按照有关要求在作业规程中做出明确规定;第四十一条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开口时,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局部通风机应定期检修或更换;通风机的运输、安装、拆除、迁移、回收和拆接火工作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第四十二条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通风机安装前,必须核定安装地点的风量;只有当全风压供风量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且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巷道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四十三条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管理按古书院矿一二线区队职责划分补充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台帐,台帐要明确记录各台局部通风机的下井日期,周期性检修及日常检修、停用日期和升井检修日期,并有负责人签字;第四十五条井下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并实行现场挂牌制,牌板上还应填明局部通风机的功率、安装时间、地点、风筒设计长度、设计风量;保证风机正常运转、备用风机能正常切换;局部通风机负责人要在现场交接班,以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发生;发现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必须立即查明原因,汇报通风调度,进行处理;第四十六条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第四十七条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和“三专两闭锁”装置;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启动两极风机向同一工作面供风,每一级都必须实现风电闭锁;第四十八条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和瓦斯传感器的安装,必须符合规程和措施的要求;风电闭锁每周必须由使用队组检查试验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记录;第四十九条局部通风机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切换试验;并有记录可查;第五十条建立局部通风机的停电停风制度,制定局部通风机停风的应急预案;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即由实施单位提前申请,由监测监控队、通风区、生产调度室集体审核,经总工程师批准,并将批准生效的书面停电停风报告,通知有关单位后方可现场落实;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都要有安全管理部组织分析、追查、处理,处理结果报通风区备案;现场遇紧急情况需要处理风筒或其它原因需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先向通风调度汇报,经通风调度请示矿调度室准许后方可实施;第五十一条局部通风机自下井之日起,不准超过半年,否则必须升井检修;停用的局部通风机不得长期搁置井下,应在1个月内升井检修;第五十二条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在巷口设置栅栏;恢复通风执行排放瓦斯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汇报,停工区内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和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时,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并设点检查瓦斯;第五十四条严格风筒管理;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并具有煤安标志的风筒,风筒的直径和耐压强度要与局部通风机匹配;发现风筒破口要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吊挂平直、严密不漏风;风筒出口风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第五十五条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五十六条通风区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台帐,台帐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地点、安装时间、局部通风机型号、功率、供电方式、风筒设计长度、设计入口风量、设计出口风量、负责人等;第三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第五十七条通风区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设计要求及时构筑可靠的挡风墙、风门、密闭、调风窗、测风站、风桥等设施,并按照规定进行编号管理,按要求建立通风设施台帐;第五十八条进风井筒之间、主要进风巷之间、采区进风巷之间的联络巷中需设置挡风墙时,要悬挂说明牌板;第五十九条回风井筒之间、主要回风巷之间、采区回风巷之间包括回风巷与专用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中需设置挡风墙时,要在挡风墙前设置栅栏、警标,悬挂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墙体的完好情况,有记录可查;第六十条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应砌筑永久性调节风窗或永久性挡风墙,挡风墙前要悬挂说明牌板;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至少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第六十一条采区进、回风之间的联络巷中应设置永久性调节风窗或永久性挡风墙,并在挡风墙前只设一道挡风墙时应在回风侧设置栅栏、警标,悬挂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墙体的完好情况,有记录可查;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第六十二条采面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道和平行作业的两条或多条掘进巷道的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道中应设置调节风窗,联络巷中的配风量要满足瓦斯不超限,并在回风侧设置瓦斯检查点,每天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墙体的完好情况;需要设置挡风墙时,应设置永久挡风墙,并在挡风墙前悬挂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第六十三条采面回风巷与专用排瓦斯巷之间的联络巷中需设置挡风墙时,要在回风巷侧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每天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墙体的完好情况;第六十四条上述巷道中所设置挡风墙距巷口均不得大于6米;第六十五条挡风墙说明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施工日期、建筑材料、墙体厚度、验收人指通风区的验收人;挡风墙检查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检查地点、检查时间、瓦斯浓度、完好情况、检查人;第六十六条采掘面进风巷之间、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一般不设置通风设施,需要设置时,则应设置调节风门或风窗;第六十七条风门一组至少两道,能自动关闭,永久风门要装有闭锁装置;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1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不应在倾斜运输巷道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第六十八条两道风门之间巷道的配风量要保证瓦斯浓度不超限;第六十九条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包括反向风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严禁运送物料时损坏通风设施;第七十条封闭巷道前,必须将封闭区内的铁器回收完毕或对铁器进行覆盖;施工密闭前,必须在闭墙处切断所有导电体;金属支护材料距墙前后不小于0.5米;其它导电体不得进入栅栏内;第七十一条永久密闭距巷口不得大于6米,并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每周要对密闭的完好状况和墙前的瓦斯进行检查;第七十二条永久密闭说明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施工日期、密闭编号、建筑材料、墙体厚度、施工负责人、验收人指通风区验收人;永久密闭检查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密闭编号、瓦斯浓度、完好情况、检查人;密闭墙施工后,在7天内不得在密闭墙附近1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第七十三条临时设施包括风门、挡风墙、密闭、调风窗应采用木板构筑,鱼鳞搭接,不得使用风筒布帘、废皮带等不可靠材料代替;如特殊地点需要风筒布帘、废皮带等临时控制风流不包括巷道顶帮处理积聚瓦斯时应由通风区长批准,并有专人看管,以防风流紊乱,工作面挂风帐解决瓦斯除外;第七十四条临时设施包括风门、挡风墙、密闭、风窗、风桥的使用期限从施工验收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否则要更换为永久设施;第七十五条临时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警标和检查牌,应采用鱼鳞式搭接,密闭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或喷浆,确保不漏风;第七十六条临时密闭检查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检查地点、检查时间、瓦斯浓度、完好情况、检查人;第七十七条密闭前的栅栏包括所有作为通风设施用的栅栏不得使用导电材料;。

煤矿瓦斯超限分析及预防措施

煤矿瓦斯超限分析及预防措施

煤矿瓦斯超限分析及预防措施煤矿瓦斯超限分析及预防措施一、瓦斯超限分析措施:1监控值班员、巡视员、瓦检员发现监控系统瓦斯超限、超限断电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及通防工区。

2、通防工区接到通知后要和总工程师及时分析研究超限原因,制定专门措施进行处理。

3、分析瓦斯超限、超限断电情况时,当班监控值班员、瓦检员、监控管理员、工区值班员、矿值班员、调度值班员、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都必须参加分析会。

4、分析会上,汇报瓦斯超限、超限断电情况时,因瞒报、谎报、不报等隐瞒事实,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对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分析会完毕后,所有参加分析会的人员都必须在分析报告上签字。

6、分析报告要认真整理存档,以备以后参考查看。

二、瓦斯超限防范处理措施: 瓦斯超限后,为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特编制矿井瓦斯超限治理措施。

(一)采煤工作面局部瓦斯积聚的预防和处理采煤工作面瓦斯积聚地点主要在回风隅角,预防回风隅角瓦斯积聚的措施: 加大工作面风量,提高风速。

在上下端头吊挂风帘,冲淡上下隅角气体,防止瓦斯积聚。

在下端头设置风帘,减少采空区漏风。

加强检测,发现气体升高时采区措施,进行处理。

当采面回风隅角出现瓦斯积聚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吊挂风帘(1)用风筒布在回采面上出口到上隅角之间挂一风帘,其吊挂高度、宽度以风流足以冲淡上隅角气体而补影响工作面回风为宜。

(2)挡风帘必须随着工作面的推进向前移,移架或回柱时要将挡风帘取下,移架或回柱结束后要及时挂上。

(3)瓦检员要经常检查上下隅角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1 %时,不得进行移架、回柱、放炮等工作,只有上下隅角瓦斯浓度被冲淡到1 %以下时方可进行。

(4)回采面上下出口要保持畅通,使回采面风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2、用局部通风机处理上下隅角瓦斯积聚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超过进回风巷不足2米,用吊挂风帘的方法处理,超过2米时(带采),用局部通风机处理。

(1)在回采面进风巷安设一台局部通风机(进风巷安设有困难时,在回采面距上出口10米处安设一台小功率的局部通风机),将风筒接到上下隅角,启动局部通风机稀释上下隅角的瓦斯。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瓦斯超限信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特制定本制度:一、“瓦斯超限”范围界定1、专用排瓦斯巷道(尾巷)CH 4≥2.5% 。

2、双巷掘进工作面混淆风流处、井下煤仓上方CH 4≥1.5% 。

3、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采区回风巷CH 4≥1.0% 。

4、一翼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CH 4≥0.7% 。

5、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采纳串连通风的被串工作面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密闭墙外及其余扩散通风巷道和硐室风流中的 CH 4≥0.5% 。

二、瓦斯超限详细分类1、对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抽放不达标,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装备不充分或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维修调校不及时出现故障及生产作业过程中放炮、割煤等人为原由造成的瓦斯浓度超出规定值,界定为“瓦斯超限事故”。

2、对于矿井生产安全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瓦斯测试、设备检修等以为原由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则上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办理,但煤矿一定记录在案。

3、对于非瓦斯浓度惹起的瓦斯传感器数值超出规定值而发生的误报警,认定为瓦斯异样信息(假瓦斯超限),原则上可不做为瓦斯超限事故办理,但一定查明原由,采纳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三、瓦斯超限报告办理制度1、井下瓦斯一旦超限,一定按规定程序逐级报告,保证能及时获得办理。

2、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0.8%;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 0.4%;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0.6%;一氧化碳CO≥20ppm时、主扇停止运行时间>10mim,报告至调动主任、通风部长、机电部长,并由井下瓦斯员、通风跟从队长、机电队长现场办理。

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1.0%;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 0.5%;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0.75%;一氧化碳 CO≥ 24ppm;主扇停止运行时间>10mim 时,报告至通风助理、安全副总、生产副总、矿总工程师,并汇报煤业企业一通三防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给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部长,并由通风部长、机电部长现场处理。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二零一七年五月七日目录第一章、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 (1)第二章、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7)第三章、瓦斯超限零目标管理制度 (11)第四章、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 (14)第五章、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15)第六章、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情况下的撤人制度.. 16 第七章、主扇(局扇)停风停电撤人制度 (17)第八章、瓦斯超限的安全技术措施 (20)《金沙县沙土镇汇鑫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会审意见会审组织人员:会审地点:会审人员:金沙县沙土镇汇鑫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第一章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一、总则为切实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岗位责任制第一条、成立以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安全矿长、通防副总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安检科及各队队长。

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

副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直接责任者。

第二条、通防科是瓦斯管理的业务部门,通风队、防突队及施工单位都是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部门,安检科是瓦斯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

三、瓦斯超限的预防第三条、采区设计和阶段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并有“一通三防"业务部门参加集体会审。

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瓦斯防治,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第四条、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的理念,对于采掘工作面必须由矿统一组织验收,瓦斯抽放和通风系统不健全的,坚决不准生产。

第五条、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采掘作业面风量充足,监测探头的数量、安设位置、断电值、灵敏程度符合规程要求,安全可靠。

第六条、生产技术科根据收集整理的打钻资料,及时准确地预报地质构造,以便有关单位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瓦斯异常涌出。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制度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制度第一条瓦斯超限必须作为事故,及时严肃查处。

第二条瓦斯超限实行分级追查处理原则。

无投资计划原因造成瓦斯造成浓度在3.0%及以上的,由矿长(经理)亲自组织追查[矿长(经理)不在单位时,由总工程师和安监处长联合组织追查],以下的,由矿(公司)总工程师亲自组织追查(总工程师不在单位时,由安监处长亲自组织工作追查)。

凡因供电及电气设备原因造成瓦斯无计划超限积聚事故,机电矿长(经理)或机电副总工程师兼要参加追查分析。

第三条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必须要始终如一“四不放过”原则,每起无计划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必须查处到有关责任人,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查。

第四条有计划造成造成的瓦斯维日尼察区积聚,计划实施前2小时,必须将矿(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的计划单传送到集团公司调度室,否则按无计划超限追查论处。

第五条规范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程序。

包括:查清事故经过及基本市场条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防范措施火灾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按统一格式催生文字材料(附表)。

参加追查工作人员处理的人员上均要在事故查处报告上签字(组织追查人员必须签字);当日18时之前向传送集团公司调度室传送依法查处报告(查处时段为前一天14时至当日14时)。

第六条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工作,对矿(公司)上报的追查处理报告,生产技术部、瓦斯地质运营管理研究院及研究院安监局认真把关,凡不符合上述督促的,责成矿(公司)重新追查处理,并对组织事故追查处理者提出通报批评。

第七条对瓦斯超限火灾事故隐报、瞒报、漏报及迟报的,一经查明,按瓦斯超限分级追查管理的原则,责成矿长(经理)或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写出书面抽查,传报集团公司。

第八条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督查组要把瓦斯超限追查处理检视作为重要督查内容,对于查案处理不严肃、责任者处理不到位的,将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瓦斯超限事故应急演练工作方案

一、目的为了提高我国矿井、隧道等高危行业对瓦斯超限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队伍的组织、协调和响应能力,确保在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演练工作方案。

二、演练时间2024年X月X日三、演练地点XX矿井/XX隧道四、演练内容1. 演练背景:模拟XX矿井/XX隧道在施工过程中,因通风不良、瓦斯积聚等原因导致瓦斯浓度超限,引发安全事故。

2. 演练目的:(1)检验应急队伍的组织、协调和响应能力;(2)提高员工对瓦斯超限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3)优化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高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五、组织机构1. 演练指挥部:负责演练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工作。

2. 应急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援、伤员救治、物资供应等工作。

3. 技术保障组:负责现场技术支持、设备保障、数据采集等工作。

4. 后勤保障组:负责演练期间的物资供应、场地布置、交通保障等工作。

5. 宣传报道组:负责演练期间的宣传报道和资料整理工作。

六、演练步骤1. 预案启动:演练开始前,各小组按照预案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准备工作。

2. 情景模拟:模拟瓦斯超限事故发生,各小组按照预案要求,开展救援工作。

3. 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各小组迅速向演练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4. 应急响应:演练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小组开展救援工作。

5. 救援行动:应急救援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开展救援工作。

6.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情况,开展事故处理工作,包括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追究、整改措施等。

7. 演练总结:演练结束后,各小组向演练指挥部汇报演练情况,指挥部组织总结会议,对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

七、演练要求1. 各小组要高度重视演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演练顺利进行。

2. 参演人员要熟悉演练流程,掌握应急处置技能,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高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1.引言瓦斯是企业生产过程中常见的有害气体之一,其浓度超限可能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保持生产环境的良好状态,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瓦斯超限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管理和考核体系,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瓦斯浓度始终处于安全范围内。

2.管理标准2.1 瓦斯浓度监测1.全部生产车间必需安装瓦斯浓度监测设备,并应保持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2.瓦斯浓度监测设备应每天定时校准,确保准确可靠。

3.瓦斯浓度监测设备应能够及时报警并记录超限情况。

2.2 瓦斯超限处理1.一旦瓦斯浓度超出安全范围(依据国家标准规定),立刻执行瓦斯超限处理流程。

2.瓦斯超限处理流程包含:停止相关设备运行及时排出瓦斯泄漏点、开启通风设备等。

3.瓦斯超限处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应急处理演练。

2.3 瓦斯超限记录和报告1.每次瓦斯超限事件发生后,应立刻填写瓦斯超限记录表,并由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确认。

2.瓦斯超限记录表必需认真记录超限事件的时间、地方、原因、处理措施和结果等信息。

3.每月,应将瓦斯超限记录整理为报告,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3.考核标准3.1 瓦斯浓度监测考核1.每周,随机抽取不少于20%的生产车间进行瓦斯浓度监测设备使用情况的检查。

2.检查内容包含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时校准和记录,以及报警功能是否正常等。

3.对于监测设备存在问题的车间,应进行整改,并记录问题整改情况。

3.2 瓦斯超限处理考核1.每季度,对全部发生瓦斯超限事件的车间进行超限处理工作的评估。

2.评估内容包含超限处理流程的执行情况、处理措施的正确性和及时性等。

3.对于评估结果不合格的车间,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并提出整改要求。

3.3 瓦斯超限记录和报告考核1.每月,抽查不少于10%的瓦斯超限记录表和报告,检查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人员,并对问题进行整改。

3.对于因瓦斯超限记录和报告不规范导致的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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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超限汇报流程图 义煤公司 总调度室

井下任何人员、监测室值班人员、调度室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瓦斯异常

义煤公司安康部信息站

义煤公司 通风处 矿调度室值班主

任、值班矿领导、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通风科(区)长

矿信息站 安检科长

立即停止作业、断电、撤人、设置警戒等,在不受瓦斯威胁的安全区域向矿调度室汇报

停止作业,立即撤人、断电、警戒, 处理瓦斯超限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立即 汇报

汇报

汇报 汇报

制定处理措施

采取措施

通风科(区)确认采取措施有效,超限区域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河南能源【2014】937号、河南能源【2015】261号文规定

分析超限原因

现场执行

汇报

矿调度室主任任 恢复生产

汇 报

下达 汇报

汇 报

汇报 **煤矿瓦斯超限撤人汇报职责 为严格落实瓦斯超限撤人制度,规范各级领导、各级部门、各岗位人员瓦斯超限撤人、汇报、处置等行为职责,结合《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办法》(〔2014〕4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2014〕937号)、《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关于2015年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2015〕2号)、《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2015〕117号)、《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矿井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暂行)》(〔2015〕26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煤矿瓦斯超限撤人汇报职责》,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矿井各通风地点风流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瓦斯浓度设限值及以上,属于瓦斯超限;《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警浓度为1%的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时,属于瓦斯预警。 二、在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情况下预计有可能发生的瓦斯超限,可以认定为有计划瓦斯超限,但安全技术措施或计划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提前报上一级公司监控中心,方可认定为有计划超限。 下列情况涉及范围内的瓦斯超限属于有计划瓦斯超限: 1、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有计划的检修局部通风机、矿井停电或停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等; 2、采取水力掏槽、水力压裂、水力冲孔或在地质构造处采取松动爆破主动卸压等防突技术措施时; 3、在采取防喷措施情况下,施工抽采钻孔出现瓦斯浓度不超过%时; 4、在采取抽采防突措施、且经消突评价后,进行岩巷揭穿突出煤层时; 5、按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后启封巷道、密闭时; 6、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正常调校、试验时。 三、瓦斯超限撤人 1、矿井在采掘作业过程中出现瓦斯动力现象(如响煤炮、打钻时喷孔、顶钻等)或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发出警告,在不受瓦斯威胁的安全区域内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地点、受威胁区域、人员撤离情况。 2、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有瓦斯超限或瓦斯异常时停止作业、自行撤离作业地点的权利,因避灾撤离不得影响职工当班收入。阻止撤离、扣减避灾职工当班收入者属违章指挥。 3、矿安检科对遇险撤人负监督责任。 四、瓦斯超限汇报 ㈠ 有计划瓦斯超限汇报 矿业务职能部门根据计划瓦斯超限安排,提前向义煤公司对口管理部门汇报计划瓦斯超限的事由、区域范围、计划超限时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结果,并做好汇报和上级对口管理部门接收记录。 1、通风科(区)向义煤公司通风处、通讯公司汇报; 2、调度室向义煤公司总调度室汇报; 3、安检科向义煤公司安康部汇报。 ㈡ 非计划瓦斯超限汇报 任何人员、部门、区队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超限地点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所有作业人员,并在不受瓦斯威胁的安全区域向矿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地点、受威胁区域、人员撤离情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立即向值班调度主任、调度室主任、值班矿领导、总工程师、矿长和通风科(区)、安检科负责人汇报,并做好汇报记录。业务职能部门掌握瓦斯超限情况后,根据相关规定向义煤公司对口管理部门汇报瓦斯超限原因、区域范围、超限时长、安全处置措施、处置结果,并做好汇报和上级对口管理部门接收记录。 1、安全监控室值班人员 ⑴ 安全监控室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向通风科(区)、矿调度室汇报。 ⑵ 汇报内容包括瓦斯超限地点、时间、浓度、影响范围、措施控制情况,并做好汇报和有关部门接受记录。 ⑶ 汇报地点必须准确,瓦斯超限、结束时间必须精确到秒。 ⑷ 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井下工作人员 ⑴ 井下工作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按照应急预案有秩序地撤出受威胁区域,并在不受瓦斯威胁的安全区域向矿调度室汇报。 ⑵ 汇报内容包括瓦斯超限地点、时间、可能影响范围。 3、调度室值班人员 调度室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或接到井下工作人员、监测室值班人员、瓦斯检查员瓦斯超限汇报后,必须立即: ⑴ 通知超限地点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同时通知受瓦斯超限威胁区域所有作业人员撤离。 ⑵ 通知瓦斯超限地点或附近瓦检员立即查明瓦斯超限原因。 ⑶ 通知井下跟班矿领导赶赴现场,指挥人员撤离和瓦斯超限处置工作。 ⑷ 向值班调度主任、调度室主任、值班矿领导、总工程师、矿长和通风科(区)、安检科负责人汇报。 ⑸调度室值班人员接收、下达指令、汇报必须准确,内容记录清楚。 4、瓦斯检查员 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或接到井下工作人员、安全检查员、调度室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后,必须做到: ⑴ 立即赶赴现场,核实瓦斯是否超限。若瓦斯超限,必须查明现场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影响区域,并向矿调度室、通风科(区)汇报核查结果。 ⑵ 责令瓦斯超限地点停止作业,撤出所有人员。 ⑶ 配合施工区队当班队(班)长,组织人员按照预案有序撤离,并设置警戒。 5、安全检查员 安全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或接到井下工作人员、瓦斯检查员、调度室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后,必须做到: ⑴ 立即责令瓦斯超限地点停止作业,撤出所有人员。 ⑵ 配合施工区队当班队(班)长,组织人员按照预案有序撤离、设置警戒。 ⑶ 配合瓦斯检查员查明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影响区域,并向矿调度室、安检科汇报核查结果。 6、跟班队长 跟班队长发现瓦斯超限或接到井下工作人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调度室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后,必须做到: ⑴ 立即停止作业,按预案组织撤出所有人员,切断瓦斯威胁区域电源,并设置警戒。 ⑵ 配合瓦斯检查员查明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影响区域,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⑶ 配合实施瓦斯超限处置措施。 7、跟班矿领导 跟班矿领导发现瓦斯超限或接到井下工作人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调度室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后,必须做到: ⑴ 立即赶赴现场,责令停止作业,按照预案撤出所有人员,并设置警戒。 ⑵ 组织查明现场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影响区域,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⑶ 现场组织指挥瓦斯超限处置工作。 ⑷ 在灾害处置结束后,向矿调度室汇报灾害处置过程、处置结果。 8、值班矿领导 值班矿领导接到调度室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后,必须做到: ⑴ 立即赶到矿调度室,指挥井下现场停止作业、撤离人员、设置警戒。 ⑵ 落实井下现场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影响区域,负责向义煤公司总调度室汇报。 ⑶ 在矿长、总工程师到矿之前,负责召集通风科(区)、安检科、调度室负责人,根据现场瓦斯超限原因、影响区域制定初步处置措施,防止瓦斯灾害扩大。 ⑷ 跟踪落实井下现场瓦斯超限处置情况,调集灾害处置所需要的人、财、物,确保灾害处置有序进行。 ⑸ 在灾害处置结束后,向义煤公司总调度室汇报灾害处置过程、处置结果和影响生产情况。 9、通风科(区)长 通风科(区)长接到调度室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后,必须做到: ⑴ 立即赶到矿调度室,参与指挥井下现场停止作业、撤离人员、设置警戒工作。 ⑵ 通知通风科(区)、通风队井下跟班领导赶赴现场落实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影响区域,制定现场处置措施,协助跟班矿领导指挥瓦斯超限处置工作。 ⑶ 参与制定瓦斯超限处置措施,参与指挥瓦斯超限处置措施井下现场实施工作。 ⑷ 负责向义煤公司通风处、通讯公司汇报矿井瓦斯超限地点、时间、浓度、影响范围、措施控制情况,并做好汇报和上级部门接收记录。 ⑸ 安排填写瓦斯超限处理登记表。 10、安检科长 安检科长接到调度室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后,必须做到: ⑴ 立即赶到矿调度室,参与指挥井下现场停止作业、撤离人员、设置警戒工作。 ⑵ 落实井下现场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影响区域,参与制定瓦斯超限处置措施,监督瓦斯超限处置措施井下现场实施工作。 ⑶ 负责向义煤公司安康部汇报矿井瓦斯超限地点、时间、浓度、影响范围、措施控制情况,并做好汇报和上级部门接收记录。 11、调度室主任 调度室主任接到调度室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后,必须做到: ⑴ 立即赶到矿调度室,参与指挥井下现场停止作业、撤离人员、设置警戒工作。 ⑵ 落实井下现场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影响区域,参与制定瓦斯超限处置措施,跟踪落实瓦斯超限处置措施井下现场实施工作。 ⑶ 负责向义煤公司总调度室汇报矿井瓦斯超限地点、时间、浓度、影响范围、措施控制情况,并做好汇报和上级部门接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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