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XX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XX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明确人力资源工作的流程,使人力资源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公开招聘的全体员工,此类人员为一般用工。
2、本公司如有工作需要,经审批同意后可聘用临时员工、劳务人员以及退休人员,此类人员为其他用工。
第三条本制度涉及内容包括:机构、岗位及编制;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与福利;劳动关系管理;奖惩管理等。
第二章机构、岗位与编制第四条新增子公司根据《XX市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定岗定员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定编定岗定员方案,上报集团人力资源监察审计部汇总,经集团班子会议审定后报上级部门批准。
第五条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减岗位或人员编制的,由子公司提交修改方案并做好情况说明,经集团班子会议审定后报上级部门批准。
第六条各部室、子公司在批准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基础上,制定岗位说明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第三章招聘与配置第七条招聘条件:在因员工离职、组织机构调整、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或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储备人才的情况下,需要进行招聘。
第八条员工招聘基本原则1、实行公开招聘,着重考察个人素质、潜能、经验及发展,择优录用。
2、应聘者的基本素质要符合所需岗位的任职要求。
第九条员工招聘程序1、制订招聘计划,依据公司的编制情况提出申请,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经集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集团人力资源部汇总,经集团班子会议讨论批准后,招聘计划上报人事部门进行公开招聘。
2、员工的应聘条件要以学识、经历、品德、潜能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
招聘方式根据市国资办、市人社局批准的招聘方案进行。
3、其他用工按照上级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中的其他用工招聘程序实施。
第十条员工报到1、新进人员经考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用人单位办理试用手续。
试论如何做好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试论如何做好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摘要】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的人力资源管理一直是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通过分析集团与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探讨加强该领域管理的重要性。
在提出了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并强调了合作与沟通的关键作用。
最后在结论部分对本文进行了总结,展望了未来的研究方向,同时也指出了研究的局限性。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促进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提升,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集团、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特点、问题、重要性、策略、合作、沟通、结论、展望、局限性。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在当今全球化、信息化的发展背景下,集团公司作为规模庞大的企业组织形式,在市场竞争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集团公司通常通过子公司来进行业务延伸和多元化经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利润最大化。
人力资源作为企业的核心资产,对于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在集团与子公司之间存在着不同规模、文化背景、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导致人力资源管理面临诸多挑challenges 。
如何有效地进行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的人力资源管理,成为当前企业管理者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研究将重点探讨集团与子公司之间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管理的重要性,旨在为企业提供实用的管理策略和方法,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1.2 研究意义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的人力资源管理关系紧密相连,对于整个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正确处理集团与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关系,可以有效提升整体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组织协同作战,实现产业链的优化整合。
优质的集团与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也可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推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的协同作战日益凸显重要性。
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可以有效降低人力资源成本,提升人力资本的价值;可以提高单位人力生产率,增加企业经营效益;可以提升员工的职业素质和综合素养,为企业培养更多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专才,解决员工流失的问题。
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人力资源的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集团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旗下所有子公司、事业部及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员工在录用、晋升、考核、奖惩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
2.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选拔和培养员工时,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3. 人力资源效益最大化原则:通过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人力资源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负责集团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和实施集团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确保人力资源与集团发展战略相匹配。
2. 负责集团员工的招聘、选拔、培训、考核、薪酬福利、劳动关系等管理工作。
3. 负责集团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4. 指导、监督各子公司、事业部及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第三章招聘管理第五条集团招聘工作遵循以下程序:1.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2.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3. 招聘过程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4. 招聘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对招聘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为集团人力资源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章培训管理第六条集团培训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针对性原则:根据员工岗位需求和集团发展战略,制定培训计划。
2. 实用性原则:培训内容应与员工实际工作紧密相关,提高培训效果。
3. 持续性原则:建立长效培训机制,确保员工不断学习和成长。
第五章考核管理第七条集团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核标准、程序、结果公开,确保考核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 客观性原则:考核指标客观、合理,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3. 持续改进原则:通过考核,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提高员工绩效。
第六章薪酬福利管理第八条集团薪酬福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薪酬水平与员工岗位、绩效、市场水平相匹配。
子公司人力资源管控方案

XX集团总部对外部子公司人力资源的管控方案一、子公司管理范围二、子公司人事管理权限(一)管理原则1、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原则(1)日常管理独立性原则;(2)用人理念与总部保持一致性原则;(3)管理方法与总部保持趋同性原则2、总部人力资源部对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实施协助、指导与服务的管理原则。
(二)管控方式1、指定HR业务流程审批2、HR各项数据月度提报、对比分析3、季度会/半年会交流4、定期巡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情况,给出整改意见,再确认整改完成情况(三)人事管控权限以下主要是管控事项,人事管控权限会因为外部子公司的不同而有差异,具体根据实际公司情况确定管理权限。
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子公司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参考总部相关人事管理制度,结合公司自身情况,自行制定本公司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
2、组织管理(1)子公司的组织架构由各子公司自行拟定,报人力资源部审核;(2)子公司的总经理任免,由总部发文任免;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子公司发文任免。
(3)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总部委派,由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贸易事业部统一管理。
(4)子公司在年度经营计划中确定下一年的各岗位编制、职责权限,报人力资源部审核,董事长审批。
3、招聘与配置(1)子公司的招聘需求,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方可招聘;(2)子公司的人员录用,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录用;(3)子公司内部的人员调配由子公司自行办理,总部与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人员调配,可由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总部负责协调。
4、薪酬福利管理(1)子公司拟定薪酬福利框架及薪酬预算总额,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5、绩效管理(1)子公司总经理绩效考核及激励方案,由总部人力资源部拟定,董事长批准;(2)子公司销售及其他人员考核由子公司制定,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
6、人事工作管理(1)合同管理。
企业子公司管理办法

企业子公司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企业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的经营运作,维护企业整体利益,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二、子公司治理结构(一)股东会股东会是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企业作为子公司的股东,应按照所持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参与子公司重大决策。
(二)董事会子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企业有权推荐一定数量的董事。
董事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会负责。
(三)监事会子公司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企业有权推荐一定数量的监事。
监事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子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经营管理层子公司经营管理层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企业有权对子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聘任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战略规划与经营计划(一)战略规划子公司应根据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并报企业审核批准。
企业应加强对子公司战略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子公司发展战略与企业总体战略保持一致。
(二)经营计划子公司应根据战略规划,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并报企业审核批准。
企业应加强对子公司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财务管理(一)财务制度子公司应遵守国家财务法规和企业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资金管理子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管理,资金收支应纳入企业资金预算管理体系。
子公司重大资金使用和调度应报企业审批。
(三)财务报告子公司应按照企业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月报、季报和年报,并及时报送企业。
企业有权对子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和检查。
(四)利润分配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报企业审核批准,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理确定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企业和股东的利益。
国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区属国资公司的人力资源和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参照省、市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属国有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第三条本办法规范了区属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区属集团公司、子公司的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公司负责人”)以及集团公司本部员工的薪酬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政策及管理操作流程,其主要内容涉及:人力资源规划、定员定岗、录用任用管理、劳动合同、薪酬与福利、考核、奖惩、离职、培训与考勤等。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第四条人力资源规划是通过了解公司内外部信息,预测、分析人力资源供给和需求状况,制订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发展目标与实施策略,支持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是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指导方针。
第五条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均实行定员定岗人事管理制度,每年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前,进行人员编制的填报及审核,各子公司经由集团公司审核会同集团公司本部人员编制,上报区属国资公司党工委、区国资委审定。
第六条定员定岗基本原则:(一)科学定岗、严格定编;(二)总量控制、优化结构、规范合理、精简高效、因事设岗、按岗设职;(三)坚持满负荷设岗、一岗多职;(四)根据岗位编制数、岗位应达到的工作标准、岗位所需各级专业职称任职条件,再根据岗位工作责任大小、工作量大小、工作技术含量大小以及工作重要程度以岗定人。
第七条定员定岗一经确定,应严格遵守,不得超编。
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时,必须履行报批手续,集团公司经由区属国资公司党工委、区国资委核准后方可修正,子公司经由集团公司审核后报区属国资公司党工委、区国资委同意修正。
第三章录用任用管理第八条公司录用的员工必须符合思想纯正、身体健康、刻苦勤劳、品德优良等条件。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促进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子公司的员工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激励和约束的原则,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第四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招聘和选拔合适的人才,培训和开发员工,绩效管理和激励机制,员工关系管理等。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五条集团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和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进行招聘。
第六条招聘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的评估和选拔。
第七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人才选拔机制,通过内部选拔、外部招聘等方式,选拔具有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人才。
第八条对新入职员工,集团公司应进行入职培训,使其熟悉公司文化、业务流程和岗位要求。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九条集团公司应制定员工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学习和发展的机会。
第十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和考试,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给予培训和帮助。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薪酬福利制度,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绩效、工作经验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薪酬体系。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应提供员工福利,包括五险一金、带薪年假、健康体检等。
第五章:员工关系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关系管理制度,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应加强员工沟通与交流,及时解决员工问题,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劳动纠纷。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集团公司所有。
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管理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相对控股子公司,包括:一全资子公司,即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二控股子公司分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对控股的子公司;1、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超过其总股权份额的50%;2、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份额低于50%,但因股权分散或其他原因,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财务报表之中;3、参股子公司按公司法及该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履行程序,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子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设置最少为二级结构,机构设置必须完善,董事长含副职、总经理含副职、总监为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各部门经理含副职为中级管理人员;第死条集团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层,以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须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第五条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同时应当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第六条子公司设经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理会,子公司经理会成员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命;集团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作适当调整;第七条子公司应按时召开经营管理会议,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经理会成员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第八条经理会形成决议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集团公司存档;第九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被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同时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第十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人事管理第一条子公司人事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第二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本着合理合法原则,规范用工行为;第三条非经集团公司委派的控股子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应在其任命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集团公司备案;第四条子公司应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参照本地区、本行业的市场薪酬水平,制订有一定竞争性的薪酬激励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五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及时将以下信息上报集团公司备案:一年度劳动力使用计划及上年执行情况;二年度人工成本、工资总额计划及上年执行情况;三部门主管人员年度薪资实际发放情况;四在公司定员范围内,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五子公司应制定员工招聘录用、辞退及日常管理办法;六其他需要报备的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信息;第六条集团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忠诚地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作出的各项决议和决策;第七条集团公司向子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执行绩效考核机制,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每年须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填报绩效考核表,以企业当年设定的战略经营目标为绩效考核标准;财务管理第一条子公司财务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财务管理制度与集团公司并轨;第二条子公司应健全会计机构设置,并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集团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制度;上述归口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一财务会计人员招聘与使用;二资金统一调度;除预留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之外,剩余资金全部上划到集团银行账户;三财务会计岗位设置;四对财务会计人员的监督与考评;五融资行为;六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实行委派制,被派往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控股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主管;如确需更换的,应向集团公司报告,经集团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第五条子公司在银行开设账户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制;原则上一正三辅,即一个基本结算账户,三个辅助结算账户;确因经营需要增设辅助账户的,必须书面申请报集团财务部批准后方可开设;第六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财务部统一要求,按时上报货币资金结存状况表;第七条集团公司实行年度预算制度,全面预算目标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相同;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规定,做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子公司超年度预算的费用支出,要严格履行追加预算手续,报集团公司经理会议审批;第八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第九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征,按照集团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要求,定期报送会计报表、会计报告以及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集团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报告分为月报、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每月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月度季度财务报表及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分析报告及其他内部管理报表等;二每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半年度财务报告除前述财务报表、财务分析之外还应当包括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等;三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即每年1月30日前,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上年度财务报告;第十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它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情况;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集团公司有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本制度所述关联方为:1、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3、前述1、2项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十一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科学安排使用资金;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否则,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告;第十二条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集团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应按集团公司规定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不得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第十三条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资产处置权、年度预算外的对外筹资权、对外投资权和对外捐赠权;经营管理第一条子公司经营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归口管理;第二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法规,并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计划管理体系,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第三条子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和经营部门职责;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第四条子公司应定期组织编制生产经营情况报告上报集团公司;报告主要包括月报、季报、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月报上报时间为月度结束后10日内,季报上报时间为季度结束后10日内,半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每年7月15日前,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第五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必须能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报告内容除公司日常的经营情况外,还应包括市场变化情况,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重大诉讼及仲裁事件的发展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在报告上签字,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六条子公司应于每年度结束前由总经理组织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由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经济指标计划总表,包括当年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指标;二当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计划差异的说明,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市场营销策略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措施;三当年经营成本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四当年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下一年度资金使用和投资计划;五集团公司要求说明或者子公司认为有必要列明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子公司应依据集团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接受集团公司督导,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第八条在经营投资活动中,未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给集团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对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行政事务管理第一条子公司行政事务由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二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资料等,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备、归档;第三条子公司公务文件需加盖集团公司印章时,应根据用印文件涉及的权限,按照集团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盖章;第四条子公司的企业视觉识别系统和企业文化,应与集团公司保持协调一致;在总体精神和风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具有自身的特点;第五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协助子公司办理工商注册、年审等工作,子公司年审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应及时交集团公司存档;内部审计监督管理;第一条子公司内部审计监督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第二条集团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由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按审计事项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第三条子公司除应配合集团公司完成因合并报表需要的各项外部审计工作外,还应接受集团公司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对子公司进行的财务状况、制度执行情况等内部或外聘审计;第四条内部审计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执行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第五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子公司必须配合对其进行的审计工作,全面提供审计所需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第六条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第一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归口管理;第二条子公司有义务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重大合同以及其它可能对集团品牌形象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统称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披露前,相关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所有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统一对外发布;第三条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子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要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第四条子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如实报告集团公司: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收购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3、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或受赠、承包、租赁、担保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4、大额银行退票;5、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6、遭受重大损失包括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事故等;7、重大行政处罚;8、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监管部门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五条上述子公司需报告集团公司的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另行制订办法,进行具体规定;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第一条子公司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归口管理;第二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逐步完善子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集团公司建立对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子公司的负责人;第四条集团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与子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并建立健全目标指标考核体系,对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综合考评,依据目标完成的情况兑现奖惩;第五条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的激励考核和奖惩方案,由子公司自行制订,并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投资管理第一条子公司投资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归口管理第二条公司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对外投资活动;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子公司投资项目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率;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第三条本制度内所称的投资,是指子公司用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对外投资含设立下一级全资子企业或全资、控股、参股子企业;受让股份;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固定资产投资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金融投资含股票投资、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对外担保;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第四条子公司在报批投资项目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在确定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方向的前提下,向集团公司投资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或投资方案;二项目论证意见书或项目审查报告;三投资事项基本情况说明;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五合作方的基本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文件;六拟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七项目投资概算;八财务意见书和法律意见书;九项目涉及的其他专业报告如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十集团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第五条子公司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为:一子公司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二子公司经理会讨论、研究,子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三将子公司经理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会同书面报告及集团公司所需材料报送集团公司投资部;四集团公司投资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子公司聘请审计、评估及法律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报告,费用由子公司支付;四集团公司投资部认为可行的,提交集团公司按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得到批准后,由子公司负责实施;第六条子公司应确保投资项目资产保值增值,对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申报项目的子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况、经营状况、资金使用状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每季度汇制报表报送集团公司投资部;第七条子公司在具体实施投资项目过程中,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因项目实施需要,项目预算超过集团公司批准投资概算,子公司必须上报集团公司投资部,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分析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经理会审批;第八条子公司应在完成该投资项目全部投资工作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实施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九条投资形成的产权或固定资产,由产权持有单位按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并将相关文本证件正本报集团公司投资部留存备案;第十条子公司未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进行委托理财、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的投资;第十一条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股票、证券投资项目,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第十二条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集团公司可以经清算程序后收回对外投资或转让对外投资:一该投资项目经营期满;二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使项目无法继续经营;三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四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集团公司经营方向的;五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六由于投资项目需要追加投资,对追加投资部分未能通过审批的或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七转让投资符合集团公司的经济利益的;八集团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附则第一条本制度将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组织架构设置的变化以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适时进行修订;第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制度自集团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9月15日。
国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区属国资公司的人力资源和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参照省、市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属国有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第三条本办法规范了区属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区属集团公司、子公司的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公司负责人”)以及集团公司本部员工的薪酬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政策及管理操作流程,其主要内容涉及:人力资源规划、定员定岗、录用任用管理、劳动合同、薪酬与福利、考核、奖惩、离职、培训与考勤等。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第四条人力资源规划是通过了解公司内外部信息,预测、分析人力资源供给和需求状况,制订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发展目标与实施策略,支持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是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指导方针。
第五条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均实行定员定岗人事管理制度,每年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前,进行人员编制的填报及审核,各子公司经由集团公司审核会同集团公司本部人员编制,上报区属国资公司党工委、区国资委审定。
第六条定员定岗基本原则:(一)科学定岗、严格定编;(二)总量控制、优化结构、规范合理、精简高效、因事设岗、按岗设职;(三)坚持满负荷设岗、一岗多职;(四)根据岗位编制数、岗位应达到的工作标准、岗位所需各级专业职称任职条件,再根据岗位工作责任大小、工作量大小、工作技术含量大小以及工作重要程度以岗定人。
第七条定员定岗一经确定,应严格遵守,不得超编。
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时,必须履行报批手续,集团公司经由区属国资公司党工委、区国资委核准后方可修正,子公司经由集团公司审核后报区属国资公司党工委、区国资委同意修正。
第三章录用任用管理第八条公司录用的员工必须符合思想纯正、身体健康、刻苦勤劳、品德优良等条件。
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铁十人[2004] 89号各子(分)公司:现将《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日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劳动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政策以及《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合同形式明确企业与员工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三条集团公司党委人事管理权限(一)协助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党委管理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后备干部。
(二)负责推荐在集团公司内产生的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工会主席人选。
(三)推荐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对董事会拟聘任的集团公司总经理,总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及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人选进行考察,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四)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集团公司党群部门负责人的管理。
(五)负责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各类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监督工作。
(六)研究拟定集团公司党群组织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
(七)负责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查。
第四条集团公司董事会人事管理权限(一)聘任或者解聘集团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二)推荐控股、参股的公司的董事、监事人选。
(三)对总经理及经营班子人员进行考核和奖励。
(四)决定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董事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撤销,决定分公司的设立和撤销。
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长人事管理权限(一)提名推荐总经理人选。
(二)提名董事会秘书人选,任免董事会工作机构人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推进各子公司人
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提高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根据《子
公司管理制度》和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所投资控股的子公司
(含相对控股子公司),不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参股的子公司。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原则
1、日常管理独立性原则;
2、用人理念与集团公司保持一致性原则;
3、管理方法与集团公司保持趋同性原则。
(二)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实施协助、
指导与服务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子公司的人事委派、任免和聘用管理
第四条 集团公司人事委派权限
决定(全资、绝对控股、控股)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
人的委派或推荐、提名(相对控股)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
人的委派人选。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行政总监、财务总监。
第五条 子公司人事任免权限
决定(相对控股)本单位高层管理人员任免或推荐、提名(全资、
绝对控股、控股)本单位高层管理人选,决定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的
任免。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公司经理。
第六条 人事委派和任免程序
1、全资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由集团公司决定任免,集团
公司下文任免,发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子公司。
2、绝对控股、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由集团公司以推
荐、提名的方式委派,经子公司董事会通过,由集团公司下文公布,
发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子公司。
3、相对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由子公司董事会决议通
过,报集团公司备案后由子公司下文任免。
4、除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由子公
司总经理提名或集团公司以提名、推荐的方式委派,经子公司董事会
通过,报集团公司备案后由子公司下文任免。
5、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由子公司决定,子公司下文任免。
第七条 聘用管理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集团公司外派的人员,由集团公司办理
聘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子公司其他人员,由子公司办理聘用关系,
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的协助、指导与服务
第八条 子公司可委托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招聘员工,集团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发布招聘信息或参与面试选拔,子公司负责人员
的审批和录用。集团公司每年组织应届生招聘和春季人才招聘会,为
子公司提供招聘平台。
第九条 集团公司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子公司可选送相关人员参
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集团公司每年组织新员工进企培训,子公司
应选送本单位的新员工参加培训。
第十条 集团公司每年将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子公司人力资源管
理会议,探讨和提高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集团公司将对人力资
源工作先进的子公司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可协助子公司进行人力资源状况审计和专项
分析改进。
第四章 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建立
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参考
集团公司相关人事管理制度,结合公司自身情况,自行制定本公司各
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其中招聘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薪酬管理
制度三项基本制度应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三条 各子公司自行制定的各项人力资源制度应遵循以下原
则:
(一)人力资源规划
子公司应制订中长期的人力资源规划,每年年初应制订年度人力
资源工作目标,完成上年度的人力资源工作总结。
(二)招聘与配置
1、各子公司应统一本公司的用人观,贯彻集团的用人理念。
2、子公司内部的人员调配由子公司自行办理,集团公司与子公
司、各子公司之间的人员调配,可由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集团
公司负责协调。
3、子公司有重要岗位需进行内部竞聘,可通过集团公司面向集
团范围内组织竞聘,实现集团内部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劳动合同管理
集团公司委派或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续签、解除、终止由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子公司聘用人员的的劳动合同签订、续签、
解除、终止由子公司负责。
(四)社保福利管理
1、各子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基本的社会保险。
集团公司委派或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
责办理;子公司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由子公司负责办理。
2、集团公司委派或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承担情况按集团公
司规定执行;子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承担情况按子公司结合当地
社保政策制订相关规定。
(五)培训管理
子公司应建立培训体系,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做好内部培训和外
部培训工作。
(六)绩效管理
子公司的绩效管理应遵循“业绩导向、全面考核”、“强制分布”、
“与薪资、奖惩、晋升挂钩”和“绩效改进和反馈”的原则,制定适
合本单位的的绩效管理制度。
(七)信息管理
子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做好人事信息的统计工作和人事档案的管
理。因工作需要,集团公司需了解子公司相应的人力资源信息时,子
公司按要求向集团公司上报人力资源统计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