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审核标准和处理办法
干部档案专项审核方案

干部档案专项审核方案一、背景概述随着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进一步推进,干部队伍建设成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关键环节。
为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避免干部档案造假等不良现象的出现,干部档案专项审核方案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干部档案专项审核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确保干部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审核过程中,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
(2)法律依据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审核符合法律规定。
(3)保密原则:严格保护审核过程中所涉及的干部个人信息,避免信息泄露对个人和组织造成的损害。
(4)实事求是原则:根据实际情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审核判断和决策。
(5)透明度原则:确保审核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审核内容与流程1. 审核内容:(1)干部履历核实:对干部个人履历中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核实,包括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奖励和处分等。
(2)干部任职资格审核:对干部是否符合担任某一职务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核实。
(3)干部个人申报资料审核:对干部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避免虚假信息的存在。
(4)其他相关审核内容:如个人财产申报、行政能力测试等。
2. 审核流程:(1)申报阶段:干部应按照要求提交个人申报资料。
(2)初审阶段:对干部提交的个人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履历核实阶段:对干部履历中的各项内容进行核实,包括与相关单位、证明机构的沟通核实。
(4)任职资格审核阶段:对干部拟任职务的任职资格进行核实,遵循相关规定和标准。
(5)综合评估阶段:综合各项审核结果进行评估,确定干部的真实背景、表现和能力。
(6)审核结果公示阶段:公示审核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7)申诉处理阶段:对审核结果不满意的干部有权提出申诉,进行合理、公正的处理。
(8)最终决策阶段:根据审核结果和申诉处理情况,做出最终决策。
2024年干部人事档案核查方案

2024年干部人事档案核查方案【引言】2024年干部人事档案核查是组织部门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检查和审核的重要工作,旨在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准确,为党和国家选拔、使用和管理干部提供有力依据。
本文将从核查内容、核查方法和核查程序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一、核查内容】1. 干部个人基本情况的核实: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民族、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的准确性核查,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统一性。
2. 干部学历和学位的核查:核查干部的学历、学位和毕业证书的真实性,确保干部学历和学位的合法性和符合相关规定。
3. 干部职称和职务的核查:核查干部的职称、职务和任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干部职称和职务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4. 干部工作经历的核查:核查干部的工作单位、岗位、任职时间和业绩,确保工作经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 干部考核和评价的核查:核查干部的考核和评价情况,包括任职期间的考核评价和上级部门的评价报告,确保干部考核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6. 干部奖惩情况的核查:核查干部的奖励和处分情况,包括受奖励和受处分的时间、事由和决定文件,确保干部奖惩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核查方法】1. 档案资料核查:对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逐一核查,比对档案资料和原始证件,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口头询问核查:对干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面谈,针对个人基本情况、学历和学位、职称和职务、工作经历、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口头询问,核实干部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同行核查:通过干部所在单位、所在部门或相关部门的内部检查,了解干部的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和奖惩情况,确保核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4. 数据库比对核查:将干部人事档案的信息与其他相关数据库进行比对,如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信息库、公安部门的身份证信息库等,确保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三、核查程序】1. 制定核查计划: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时间安排,制定干部人事档案核查的计划和具体安排,明确核查的内容、方法和责任人。
局管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办法(范本)

局管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办法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认真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精准科学选人用人要求,准确了解掌所致干部的基本信息,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作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市委《关于印发〈市管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责任制在领导班子换届、个别提拔任职、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按照“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凡提必审”。
二、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机制(一)加强审核业务专题培训。
干部考察工作实施前,成立考察组,并加强对考察组工作人员审档业务的专题培训,考察组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二)基层党组织初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察对象确定后,党支部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初审,补齐所缺材料、更新完善个人信息。
档案中无问题或经过整改符合要求的,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情况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审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印章后提供考察组。
现任局管干部拟提拔重用的,不现进行初审。
(三)干部考察组审核。
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修改完善《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情况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经考察组长和审档人签字后转交局党办。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情况要如实反映到干部考察工作报告中。
(四)局党办复审。
局党办收到考察组提供的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情况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后,须及时调取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并对审查情况逐项逐条进行复审。
对有异议的档案信息,应及时与考察组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进一步查核。
复核准确无误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复核人在《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情况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签字。
经复审无误的,方可提请党组会研究。
四、准确把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内容(一)核对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
干部任前考察档案审核的方法及步骤

⼲部任前考察档案审核的⽅法及步骤⼲部任前考察档案审核的⽅法及步骤⼲部任前考察是⼲部选拔任⽤的重要环节,档案审核是把好选⼈⽤⼈关⼝的重要内容。
具体⼯作中,要对照《⼲部任前考察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附后),严审细核。
⾸先,将⼲部的姓名、性别、政治⾯貌根据最新《⼲部任免审批表》填写完整。
单位及职务填写为现所在单位和现任职务。
第⼀部分⼲部基本信息及相关材料审核情况这部分通过最早材料记载、最新《任免表》记载将出⽣时间、参加⼯作时间、⼊党时间和民族进⾏⽐对,进⽽分析是否存在不⼀致的情况。
(1)出⽣时间最早材料记载指的是⼲部档案中明确记载有出⽣时间的材料中落款时间最早的⼀份材料。
怎么能最快的找到档案中的最早材料?打开档案⽬录,⽬录中有⼀栏“材料形成时间”,对⽐档案中所有材料的形成时间,找出形成时间最早的⼀份材料。
打开材料,核对材料中是否有出⽣年⽉的记载。
将材料中记载的出⽣年⽉和材料名称填写到表格中。
找到的材料可分为两类情况: 1、找到的最早材料⽆出⽣年⽉的记载,只有年龄的记载。
重新翻到⽬录查找次早材料,以此类推,直到找到有出⽣年⽉记载的那份材料。
2、找到的最早材料中出⽣年⽉存在涂改情况。
按照涂改后能看清的出⽣年⽉先填写到表格中,在后⾯涂改造假框中打勾,具体涂改情况在第四部分进⾏描述。
注意:档案中的最早材料⼀般在四类第⼀⼩类学历学位材料、六类党团材料和九类第⼆⼩类中的任免材料中。
《最新审批表》记载指的是任现职的《⼲部任免审批表》中记载的出⽣时间。
是否认定指的是⼲部的出⽣时间是否已由管档单位进⾏了确认,相关确认的表格在五类中的政审材料中存放,需要核对查找。
如果已认定在是的框内打勾,如果没有在否的框内打勾。
依据材料是否齐全,指的是认定的结果是否有依据的材料,同时材料记载是否清楚,材料相关⼿续是否是完整的。
材料是否涂改造假,这⾥,要将笔误、当时写错修改与刻意涂改相区分。
如是笔误或当时写错修改,这⾥不需要注明,因此在否的框内打勾,如果是刻意涂改的,在是的框内打勾。
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

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干部档案管理和利用是企业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是有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欢迎参阅。
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范文1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河南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组通〔20XX〕43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精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我局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局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河南省旅游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寇武江副组长:周保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人事教育处处长周耀霞担任,办公室成员:杨光、刘凯、高翔、赵淑徽。
二、审核范围和内容(一)审核范围此次专项审核的范围是: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的档案;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档案。
(二)审核内容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重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
三、方法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1日-4月10日)召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会议,局领导作动员讲话,传达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对专项审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参加审核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政策、明确标准、规范操作。
(二)审核登记阶段(20XX年4月11日-6月30日)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逐卷逐页审核档案,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发现问题如实登记。
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要签字确认。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问题及处理措施作者:谢碧瑜来源:《现代企业》2019年第05期干部人事档案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体现了干部的基本诚信,也反映了组织人事部门的管理水平。
档案材料是反映干部诚信、道德的重要依据材料,是称量干部品德的重要方面。
刘云山强调,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档案都弄虚作假,还讲什么忠诚,对档案弄虚作假的行为怎么惩治都不过分。
对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一、个别材料涂改或真实性存疑1.材料涂改。
如果发现涂改的,必须认真進行鉴别,确认清楚准确信息。
2.材料真实性存疑。
一些材料的造假行为比较隐蔽,从单独的某份材料上看不出来,要对档案中的相关材料进行深入对比分析和逻辑推理,必要时结合信访、举报等情况综合研判。
3.涂改造假的识别。
①干部档案反复印证核实。
档案正本内部关联材料和信息前后印证。
对档案中的一些关联材料和关联信息相互进行印证。
对正本档案中有涂改造假嫌疑的,可从单位调取档案副本,进行核实。
②文书档案记载印证核实。
干部的出生日期等情况在办理干部任免、调动、工资、奖惩等工作中也可能会有相应的记载,可以通过查阅相关的文书档案进行印证核实。
③户籍档案记载印证核实。
如果干部档案中干部的出生日期涂改造假,可以通过户籍档案有关记载进行印证核实。
④技术鉴定核实。
笔迹鉴定。
每个人的书写习惯不同,不同阶段的书写风格也有差异,通过技术手段鉴定笔迹,可以确认是否造假。
二、部分档案缺少重要材料1.1988版、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
对缺少的按以下方法处理:当时在填写范围之内的,要尽量查找、收集;1988年版《干部履历表》确实找不到的,不再补充填写;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确实找不到的,应该补充填写。
2.大专以上学历学位材料。
大专以上学历学位材料是审核工作的重点。
对此类问题处理的方法是: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要尽量查找、收集齐全。
特别是对各类毕业生登记表,一定要尽量查找,实在找不到原件的,可到学校找复印件,并注明出处。
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制度
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制度一、总则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培训教育、职务晋升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是确保干部队伍纯洁性、提高干部素质的关键环节。
为加强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审核原则1. 严格依规: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和政策规定,确保审核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2. 突出重点:干部档案审核工作要重点关注干部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等关键信息,确保干部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
3. 明确程序:干部档案审核工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审核工作的有序进行,做到审核工作透明、公正、公开。
4. 注重实效:干部档案审核工作要以实际效果为导向,确保审核工作取得实际成效,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审核内容1. 干部基本信息: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等。
2. 干部考核评价材料: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绩效考核等材料。
3. 干部培训教育材料:培训课程、学习成果、学历学位等材料。
4. 干部职务变动材料:职务晋升、岗位调整、交流轮岗等材料。
5. 干部奖惩情况:表彰奖励、纪律处分、违法违纪等材料。
6. 其他重要材料:如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工作总结、述职报告等。
四、审核程序1. 动议环节:干部所在单位、组织部干部管理科室、档案管理科室负责审核干部档案。
2. 考察环节:考察组负责审核干部档案,并签字确认。
3. 任职环节:人事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办理干部任职手续。
五、审核责任1. 审核责任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要明确审核责任,确保审核工作落到实处。
2. 签字确认:审核人和有关负责人要签字确认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负责。
3. 追究责任:对因审核不实造成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1.目标: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合规性和真实性,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2. 组织机构:成立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组,由人事部门负责人带队,成员包括人事部门员工、档案管理员等相关人员。
3. 工作内容:(1) 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制度,明确审核的标准和流程,确保审核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对新进干部的档案进行初审,确保所有相关材料的齐全性和真实性,包括个人身份证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3) 对在职干部的档案进行年度审核,核实相关材料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包括职称晋升、选拔任用等相关文件。
(4) 对有异动的干部进行档案变动审核,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调岗、升迁、降职等情况。
(5) 对退休干部的档案进行审核,核实相关材料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包括退休证、离职报告等。
4. 工作流程:(1) 收集干部人事档案,包括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和电子版本。
(2) 开展档案初审工作,对新进干部的档案进行初步核对,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性。
(3) 开展年度审核工作,对在职干部的档案进行定期核对,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4) 开展档案变动审核工作,对有异动的干部档案进行核对,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开展退休档案审核工作,对退休干部的档案进行核对,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6) 对审核结果进行整理和汇总,形成审核报告,并根据需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 工作要求:(1) 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确保审核结果的公正、客观和可靠。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合规现象,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跟进整改情况。
(3) 审核工作要保持机密性,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以上是针对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实施方案,我们将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和审核质量。
南郑县干部人事档案基本信息审核认定办法
中共南郑县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基本信息审核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增强档案审核的可操作性,提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整体水平,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文件选编》、《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文件汇编》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审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审核认定干部的“三龄二历一身份”。
“三龄”即干部的年龄(出生日期)、党龄(入党时间)和工龄(参加工作时间),“二历”即干部的学历和经历,“一身份”是指是否具备干部(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审核认定的一般方法是,依据档案中的原始材料,确定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相关信息。
第四条涂改、伪造的档案材料不能作为审核认定“三龄二历一身份”的依据。
已经作过认定,形成了认定材料,但审核时发现与档案记载不符,以档案中的原始材料记载为依据,重新予以认定。
第二章出生日期的审核认定第五条出生日期的审核认定,要严格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和《关于做好公务员登记中干部档案相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7]4 号)文件执行。
从干部档案中较早形成的材料入手,以第四类的《学生登记表》、第六类的《入团志愿书》、第九类第2 小类的《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材料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进行审核认定。
第六条出生日期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情况。
根据中组部组通字[1990]24、[2006]41、[2007]4 号文件精神,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前后不一致的,以干部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内容为依据进行审核确认。
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干部本人在提供原始户籍档案材料时,如原始户口底帐、登记卡片、出生证等,需先提供原件,并书面说明原件出处、时间以及原件提供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提供者签名。
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方案
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档案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干部选拔和任用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干部档案审核工作也日趋重要。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工作不规范、审核标准不明确等,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
二、工作目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机制,提高审核质量,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工作内容(一)建立档案审核工作机制1.制定档案审核管理制度,明确审核程序、审核标准和审核人员职责。
2.建立档案审核工作日志,记录相关工作内容和审核结果。
3.组建档案审核小组,该小组由具有相关经验和知识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干部档案进行审核和评估。
(二)指导档案整理工作1.对于新干部,要指导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干部档案表格,并及时整理归档。
2.对于老干部的档案,要进行分类整理,剔除无用信息并补充缺失信息,确保档案内容完整准确。
(三)加强审核工作的质量控制1.加强审核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审核档案的能力和水平。
2.建立档案审核结果反馈机制,对审核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向审核人员反馈,借以不断完善工作。
3.建立档案审核质量检查机制,定期对审核工作进行抽查,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1.加强对人事、纪检、组织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审核工作的有效进行。
2.对于涉及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其他工作,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及时反馈。
四、工作步骤1.明确审核标准和程序,并及时向审核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2.指导干部按规定填写干部档案表格,并及时整理档案。
3.审核人员进行档案审核,并记录审核结果和意见。
4.按要求反馈审核结果和意见,并进行数据分析和整理。
5.定期开展档案审核工作的质量检查,并及时反馈结果。
五、工作要点1.准确把握审核标准和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对干部档案进行审核。
2.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干部档案表格,并及时整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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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审核标准和处理办法 序号 审核项目 审 核 标 准 处 理 办 法
1 出生年月
审查出生年月,应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进行查核,出具认定。
出生年月不一致的,以干部档案或户籍档案中最早记载为准;按照不重复得利的原则,因入伍、升学、就业等,将年龄改大的一律不得改回;出生年月涂改后难以辨认的,应当经公安机关鉴定或采取其他方法核实后,按其涂改前填写的情况予以认定。没有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认定不予承认。
更改出生年月的,应有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情况、认定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
没有批复或调查情况、认定意见的,不予承
认;没有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更改不予承认。
按本人入学、参加工作、入党时间以及家庭成员的年龄等信息进行综合比对和逻辑推算,分析出生年月是否合理。
经综合分析,存在不合理情况或逻辑错误的,
须进一步核查。
2 参加工作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记载前后不一致的,须按规定进行组织认定。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须有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批复、相关调查及证明材料。 更改参加工作时间没有批复的不予承认;没有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更改不予承认。
3 入党情况
入党时间填写准确。 要注意不同时期中共党员入党时间的计算方法,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以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不同档案材料中填写的入党单位及入党介绍人是否一致,入党后填写的规定材料中“政治面貌”栏目是否及时填写了“中共党员”,入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如存在信息不一致、入党程序不符合规定等情况,干部本人需作出书面说明并开出认定表附于本人档案材料内。 序号 审核项目 审 核 标 准 处 理 办 法
3 入党情况
中共党员须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停止党籍后经批准恢复党籍的,须有审批材料。 缺少《入党志愿书》的,要认真查找;确实找不到的,由发展其入党的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并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现单位党组织在补填《入党志愿书》中说明情况,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如入党介绍人证明等)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民主党派党员须有入党材料。 民主党派党员缺少入党材料的,应向有关部门收集。
4 学历学位材料
1.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须有学生学习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士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有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须有专家推荐表; 3.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有专家推荐书(2份)、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博士学位材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1.缺少材料的,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有关单位及学校收集; 2.一份材料能体现多份材料内容的,不视为缺材料; 3.找不到学历学位材料原件,可到学校复印,并加盖学校的复印确认章; 4.确实找不到任何材料的,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到学校调查了解,学校出具学籍等情况证明; 5.对学历学位有疑问的,通过查学校名录、查证书式样、网上查询、留学服务中心查证等手段鉴别,也可送省教育厅下属的学历学位鉴定部门验证,并将鉴定结果归入档案; 6.注意审核学历学位的连续性和真实性,防止出现把培训填成学历、低学历填成高学历、在职教育填成全日制教育、入学条件不符合要求以及学历学位材料造假等情况。
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材料、学位证书复印件,其中,授予硕士学位的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通知单)复印件。
党校学历:须有学员成绩表、毕业论文评审情况表、学员毕业登记(鉴定)表或党校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2000年以后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序号 审核项目 审 核 标 准 处 理 办 法
4 学历学位材料
审查干部学历学位,主要看招生报考登记表填写的信息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取得学历学位后在其新任的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中是否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使用。
如果不符合报名条件,采取弄虚作假报名取得高学历学位的,应当提出疑问,深入核实。如在取得学历学位较长时间后,涉及考核、职务调整时,本人未在考核表中填写,组织(人事)部门未按其取得的学历学位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核实。
5 履历材料
须有中央组织部制发的1988、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1999年前参加工作并是干部身份的应有1988、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1999年后参加工作并是干部身份的应有1999版干部履历表)。
1.缺1988年《干部履历表》的,由干部现所
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写出书面说明; 2.缺1999年《干部履历表》的,由本人补填,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须有照片、本人签
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所填信息须真实、准确、清楚,本人错填信息的须经组织审核更正。
6 干部身份材料
大学生直接就业材料、工转干审批表、军转干审批表、公务员吸收录用材料、国家公务员过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2008年3月以后从其他单位调任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须有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
缺少干部身份材料的,应根据相关规定确认其干部身份并补充完善证明材料;缺少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的向公务员登记管理部门收集。
7 考核材料
1997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收集齐全,或在档案中有年度考核的证明材料。
找不到材料的可出具情况说明,应说明是否有
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以及年度考核材料没有归档的原因。
9 考察材料
1991年以来提拔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须有干部任前考察(或主要表现)材料(任免表中有主要表现或部队任免表中有德才表现等描述可视为考察材料)。
1.考察材料须由有干部考察权限的组织人事
部门在其任该职务前1年内形成; 2.缺考察材料的,应向有关部门收集,未形成考察材料或确实找不到材料的,由有干部考察权限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应写清楚是否形成考察材料和未及时归档原因。
1997年以来的干部考察材料须有形成材料的单位盖章(或考察人)和时间。 序号 审核项目 审 核 标 准 处 理 办 法
10 培训材料
1997年以来参加3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等培训的,须有相应的培训材料。
对照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和任免表等材
料中的相关记载进行校对,缺少材料的要补充。
11 职称材料
评(聘)、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有相应的申报表、审批表等材料。 1.缺少材料的向相关单位收集; 2.缺少材料确实无法找到的,可复印有关文件、证书并由出具文件、证书的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归档。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登记)表、证书复印件。 缺少材料的向相关单位收集。
12 科研水平材料
院士、硕士、博士导师材料;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缺少材料的向相关单位收集。
13 奖励材料
获得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奖励的,须有相应的奖励材料。
确实找不到审批表的,可找相关奖状、证书、
表彰文件代替,复印件要有复印单位盖章确认。
14 处分材料
任副科级以上职务后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须有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材料;解除处分的,须有相应材料。处分决定等材料应当与本人见面并由本人签字,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应由组织注明。
1.缺少材料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收集有关归档处分材料。尽量收集原件,确实找不到的用复印单位盖章确认的复印件代替; 2.查看《干部履历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是否有填写处分的记载,如没有要补填。
15 工资材料
1993年后的工资材料齐全(或在《工资变动登记表》中有相应记载),工资档次和金额要求连续。
1.记录干部工资的登记表反映工资连续变化情况,不视为缺工资材料; 2.缺工资调标表可不作要求; 3.缺工资表无法补办的,应出具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