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土地登记申请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土地登记申请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土地登记申请书

编号:土地登记申请书

者(人、方)(印章)

通讯地址邮编

者(人、方)

通讯地址邮编

年月日

四川省国土局统一印制

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1)编号:按年度受理不同类型土地登记申请的先后顺序填写,如国用(98)0000l,集有(98)00003,集用(98)000005,他项(98)0008。

(2)××者(人、方):此栏及对应栏目设有两处。单独申请的填写一处,划掉一处。双方共同申请的分别填写。申请人为土地使用者、土地所有者单独申请的,填写“土地使用”或“土地所有”,将“人”、“方”划掉;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分别填写“转让”和“受让”,将“者”、“人”划掉;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的,分别填写“出租”、“抵押”和“承租”、“抵押权”,将“者”、“方”划掉。

(3)通讯地址:指申请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4)申请登记的类型:填写所申请土地登记的具体类型。如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国家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变更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包括征地和因调整土地引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等)、名称变更登记、地址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

(5)单位性质: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填写行政,属事业、企业单位的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它,属个人住宅的填写个人。

(6)权属性质: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或“集体土地使用权”。

(7)主管部门:指直接负责本单位业务或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如县农业局开办的企、事业,上级主管部门填写县农业局。

(8)土地座落:指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申请登记的土地所在地的名称。

(9)使用期限:填写政府批准的使用期限。尚未规定期限的暂不填写。

(10)使用权类型:指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它与土地的权属性质相对应。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划拨、出让、入股或租赁;集体土地使用权按具体取得方式填写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业用地、农用地承包、集体土地入股等。

(11)终止日期:填写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的终止时间。未明确的,本栏不填。

(12)国有土地农业用地使用权面积:指国营农、林、牧、渔场及其它使用国有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面积。地类面积按实际面积填写。

(1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指村、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及分类面积。地类面积接实际面积填写。

(14)土地用途:填写申请登记时的实际用途,如商店、学校。

(15)共有使用权面积:指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通常是指在地面上不宜或无法划分使用权界线的土地面积。

(16)城镇村土地使用权面积:指单位或个人使用城市、乡镇、村庄内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面积。

(17)分摊面积:指使用者在共有使用权面积中应分摊的面积。共同使用一幢建筑物的可按使用的建设面积比例分摊。

(18)建筑物类型:填写楼房、平房等。

(19)申报建筑物权属:指申报人认定的建筑物所有权。

(20)申报地价:指土地权利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申报的交易地价。

(21)四至:填写相邻土地的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如权属界线上有线状地物或附近有永久性显著标志(如河流、山峰等)的,可填写地物或标志名称及权属线与某一标志或地物的距离。

(22)申请登记的依据:填写申请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的类型、编号、日期等。

(23)他项权利:填写本宗地使用者或其他单位(个人)在本宗地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以外的使用土地的限制条件和权利。

(24)附图:指申请登记宗地的宗地草图或宗地图。

(25)图号、地号:指变更登记时原登记的图号、地号。

(26)变更简要说明:指简要说明变更的事项或内容。

如何理解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如何理解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特点 1、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国务院1990年5月1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3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综合上述两项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点:(1)取得的法定性,即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2)取得的无偿性,这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区别之一;(3)使用的无期限性;(4)权利的受限制性,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能随意地处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①。 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转让及审批 1、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除出让土地使用权外,依法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各种方式中,划拨是一种最重要的方式,且为原始取得方式。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臵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随着我国土地政策的调整,该种方式将从严,2007

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第137条第3款规定,"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2、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审批:土地使用权包括使用和收益两项权能。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一项土地使用权,自然应包括使用和收益两项权能。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分受有很大限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45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任意转让、出租、抵押"。此规定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也规定,划拨土地"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可见,未经转化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划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而如果划拨土地由土地使用者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就转让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此外再处分的已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非划拨土地使用权。因而可以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对该权利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的权能,即该项权利的处分权能,这正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重要区别之一②。 从上述的规定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得任意转让的,这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完整版)_2

合同编号:YT-FS-1244-12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完整 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 确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市) 第一条 出让方: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 (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上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 房产(或_______部分房产), 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 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 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使用土地位于,总用地面积为。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上地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 整栋房产; 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 房产总用地面积,即 平方米。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式及其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式及其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方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行政处罚性“收回”。如果土地使用权人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强制条款的规定,那么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该方式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1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7条第2款等。一种是土地使用权使用期满“收回”。政府在与使用权人签订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就依法约定了土地使用年限,当使用年限期满前使用权人没有申请续期的,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政府将土地“收回”的行为。对此《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1款第3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均有明确规定。 上述两种方式均属于“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一般情况下不会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因此本文不做过多探讨。以下仅就第三种收回方式“法定事由收回”做重点说明,后文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也均是指“法定事由收回”方式。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2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国家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

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到底是依何程序进行,又是依何标准补偿呢。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此,只有有权人民政府可以批准收回国有土地。土地管理法虽对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作了规定,但还是没有针对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程序诸如公告、提出收回方案和补偿方案等进行规定,因此急需立法予以完善。综合各地的通行做法笔者认为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应当如何给予补偿呢。依据《物权法》第148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实际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应当分为两部分来看。对于地上的建筑及附属物依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进行补偿,既对房屋依法进行征收,价格参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对于没有地上物部分的土地应当参照收回土地时的评估价格既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对此《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采取作价补偿方式收回有偿出让的土地的,应当对剩余年期部分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给予补偿。剩余年期部分的土地的作价补偿金额参照收回土地时的评估价格计算。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强制执行问题、

浅谈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强制执行问题、 摘要:对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强制执行问题各管理部门一直存有争议,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对此规定也比较原则,而且法规与解释之间也存在个别矛盾之处,导致执行实践面临诸多困境。本文在现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围绕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强制执行及强制执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执行程 序这两个基本问题进行探讨,认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强制执行,并就执行程序问题提出了一些较具可操作性的执行途径,以期对执行实践工作有所裨益。 关键词:划拨土地使用权强制执行执行程序 一、序言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执行问题,在目前不动产的强制执行中,存在诸多争议。但总结起来有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能否作为被执行人的一项财产权益进行强制拍卖、变卖或低偿债权。二是强制执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如何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使相关部门的协助执行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其中,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解决第二个问题的前提。 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强制执行目前在执行实践中,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强制执行问题时,大致有三种不同的情况,一是有些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人员认为国

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成为执行标的,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一律不予执行。二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设定抵押,人民法院查封之后进行拍卖、变卖,要求国土资源部门予以协助执行,国土资源部门以没有经过其审批或者被执行人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 处分权为由拒绝协助执行;三是债务人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了抵押,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了抵押登记。人民法院依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9号)规定[1]强制执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国土资源部门予以协助执行。不同的执行做法使债权人的利益不仅不能得到平等的保护,而且损害了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大致分为两种形式,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应当依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一次性收取一定时间内土地使用权价款后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土地使用人,由使用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可以流转;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无期、通过补办手续后方可进行流转。一方面,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可流转性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划拨土地 使用权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限制流通性

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管理,明确政策界限,规范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依据《天津市城镇私房交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法》(津政发〔1998〕45号)、《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津政发〔2003〕51号)和《关于开展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治理违法违规用地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06〕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是指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按房屋设计用途分为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房屋、国有划拨土地上与住宅相连的底层商业类非住宅房屋、国有划拨土地上其他用途类非住宅房屋。 第三条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管理按照以下权限分工:(一)房屋位于外环线以内的,由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二)房屋位于外环线以外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下列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禁止转让: (一)无合法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房屋、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三)共有房地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列入近期土地收购整理储备范围内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按份共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的共有人转让房屋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房屋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其转让行为无效。 第九条出租人将已出租的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的,应当在转让前的60天内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章】住宅房屋转让 第十条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房屋是指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成的平房以及多层或高层(两层及两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 第三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256号) 第五章建设用地 第十九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第二十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

国有划拨土地的概念是什么

国有划拨土地的概念是什么 一、国有划拨土地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划拨用地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点有: 1.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由于政府划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取得,是国家行使社会经济管理行政权力,对土地使用权的分配或调整; 2.土地使用权无偿取得,无须支付地价。但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必须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缴纳土地使用税; 3.土地使用权可以是有期的,也可以是无期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二、国有划拨土地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主要采取出让或划拨方式;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设立抵押权;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这三条规定结合起来可以得出,通过划拨所得土地使用权上可以设立抵押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均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才能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建筑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4.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办理抵押时需要订立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况且目前,我国没有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作出禁止性规定,所以,国有划拨土地进行抵押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履行的法定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94--1003)(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

编号:YB-HT-01132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Contract for transfer of state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 编订:YunBo Network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94--1003)(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房产(或____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_________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_平方米。 (或: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房产楼层____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__%,即_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我国当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题目:分析并评述我国当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有偿取得和行政划拨两种方式。 有偿取得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租或者入股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四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1.国家机关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有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又称土地批租,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期限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执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时有偿的,土地使用者需支付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四种方式:协议、招标、拍卖、挂牌。 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符合遵循平等、自愿、有偿原则,主体要合法,以书面形式签订,内容要合法,程序要合法。合同的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法定代表人、地址。2.出让地块的现状、包括该地块的位置、范围和面积等。3.出让地块的用途和使用条件。4.土地的使用年限。5.出让金的数额、支付期限和方式。 6.提供土地和移交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和方式。 7.受让方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8.定金和违约责任。9其他条款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实际上也是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在转让的同时,转让土地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并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专业版示范文本

文件编号:RHD-QB-K2486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专业版示范 文本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 专业版示范文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

_________房产(或_____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______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 ____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____平方米。(或: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房产楼层_________层,建筑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新示范文本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新示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新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 市)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房产(或_________部分房产), 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______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

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和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让方同意将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 ,面积 _________ 方米(以交地面积为准)的国有土地招标出让给受让方作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50年。其出让年限从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算。 建设用地位置与四至范围以用地红线蓝图为准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属国家所有,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地下空间的深度开发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

土地登记的程序步骤

土地登记的程序可分为五步骤: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核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是土地权利人或土地权利变动当事人按照规定向土地登记机关 申请其土地权利状况或权利变动事项,请求在土地登记簿上予以注册登记的过程和行为。 2、土地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注:土地登记申请书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机关在对土地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查确认无误后,应在事先准备好的《土地登记收件单》上进行登记、编号、装袋入案。 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前期基础性工作,是土地登记法律行为的重要程序。其目的是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和技术规程,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界限、面积、权属、用途以及等级等基本情况,以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勘丈。 权属调查主要是查清宗地权属、界址位置、用途等。地籍勘丈是测量宗地界址点的平面位置、宗地形状、面积等。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 权属审核: 是土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资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登记机关的审核意见,决定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和权利变动事项,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权属审核是土地登记的核心环节。 土地登记人员将土地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的有关内容记录到《土地登记审批表》的相应栏目,以备审核时使用。 权属审核应达到的标准是: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和面积准确。 权属审核是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审核,对宗地自然状况的审核,对宗地权属状况的审核。 经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登记审核人员审核批准后,即可直接生效,作为土地登记人员在《土地登记卡》注册登记的依据。 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卡、装簿、造册的工作程序。土地登记经办人和审核人必须由获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熟悉精通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担任,并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土地登记申请书[详细]

编号:土地登记 申请书 土地使用者 (所有者) 地址 年月日

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1)土地使用者、所有者:按照申请的权属性质填写,申请使用权登记的,将“所有者”划掉,申请“所有权”登记的,把“所有者”划掉. (2)单位性质:填“全民”、或“集体”或“个体”.个人住宅填“个人”. (3)权属性质: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主管部门:指直接负责本单位业务或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如县农业局开办的企、事业,上级主管部门填写:县农业局. (5)土地座落:指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申请登记的土地所在地. (6)使用期限:填写政府批准的使用期限.尚未规定期限的暂不填写. (7)国有土地农业用地使用权面积:指国营农、林、渔、牧场及其它使用国有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面积,地类面积按实际面积填写. (8)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指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及其分类面积. (9)土地用途:填写申请登记时的实际用途,如商店、学校. (10)共有使用权面积:指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通常是指在地面不宜或无法划分使用权界线的土地面积. (11)城镇村土地使用权面积:指单位或个人使用城市、乡镇、村庄内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面积. (12)分摊面积:指使用者在共有使用权面积中庆分摊的面积.共同使用一幢建筑物可按使用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13)土地等级:填写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评定的土地等级.尚未评定的暂不填写. (14)地上物类别及权属:指申请登记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的情况.如厂房、水塔、林木、地上物权属填写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如“本单位”或“XX人”所有或使用. (15)家庭人口:指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建住宅的市民或村民中,有正式户口的人数. (16)四至:填写相邻土地的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如权属界线上状地物或附近有永久性显著标志(如河流、山峰等)可填写地物或标志名称及权属界线与某一标志或地物的距离. (17)申请登记的依据:填写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来源如:“划拨”“征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入社”等能证明权源的文件、证明的内容、文号. (18)他项权利:填写与本宗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或限制条件. (19)附图:指申请登记宗地的宗地草图或宗地图. (20)图号、地号:指变更登记时,原登记的图号、地号. (21)变更登记申请,各栏按变更后的情况填写、变更前情况可以在“备注”栏填写.

2017年最新国有划拨土地管理办法

2017年最新国有划拨土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5年的依据是什么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5年的依据是什么 在各省份的国土资源部系统性地对土地进行合理的管控以后,现在已经为我国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的。而政府使用土地一般就是通过划拨的这种方式,但有些民众对于划拨土地使用的了解是比较混乱的,因为小编最近看到有人留言的问题就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5年的依据是什么? 在各省份的国土资源部系统性地对土地进行合理的管控以后,现在已经为我国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的。而政府使用土地一般就是通过划拨的这种方式,但有些民众对于划拨土地使用的了解是比较混乱的,因为小编最近看到有人留言的问题就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5年的依据是什么? 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5年的依据是什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2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

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 划拨是用地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无偿或部分安置、补偿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法。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大多是为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而设立的开发项目,比如经济适用房。 二、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划拨用地适用范围具有以下特点: 土地用途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的非营利性;投资和建设主体的特定性。 (一)申请划拨用地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城镇建设用地,用地单位可依法向市或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划拨用地申请。申请划拨城镇建设用地10亩以上(含10亩)2000亩以下的,向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不足10亩的,向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详细版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 详细版 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详细版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房产(或_____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______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____平方米。 [或: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房产楼层___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_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平方米。]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样本——范本.doc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样本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房产(或_____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______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____平方米。(或: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房产楼层___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_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_起算。 第五条_________建筑物(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申请表

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申请表 受让方(买方) 拟受让土地坐落 (章) 法定代表人办公电话 联系人移动电话 东至: 西至: 四至范围南至: 北至: 房地产权证号 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土地记载用途房屋记载用途 土地是否有纠纷、抵押或查封有? 无? 其他申报人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并对其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虚假,将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与许可机关无关。 申报单位(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不转移权属申请土地有偿使用的,申请人申请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证明文件一份;转移权属 申请土地有偿使用的,原土地使用者放弃划拨土地使用权、同意转让房地产权利的证明文件一份, 申请人申请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证明文件一份;法院裁定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一份、协助 执行通知书一份;涉及国有资产的,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转让文件一份; 3、房屋、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及五份复印件; 提4、土地勘测定界成果; 5、提供经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价确认会确认的评估报告; 供

6、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非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法人营要 件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或设立组织的有效批文、组织负 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8、房地产权利人名称变更的,需有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9、房地产设定他项权利的,需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意见一份; 10、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需提供的其它文件。 注:所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 注意事项: 1、本表由承让方填写并盖章,承让方名称必须与印章单位完全一致; 2、在申请事项相应的?中划“?”; 3、土地证、房产证或房地产权证各复印五份,A4纸大小、图纸原大小并按证圈红,提交中心; 4、以上所提供的批准文件、合同等均核对原件后验收复印件; 5、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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