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监督程序

合集下载

工程施工监管流程(3篇)

工程施工监管流程(3篇)

第1篇一、项目立项审批1. 项目单位提出项目申请,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2. 监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立项;3. 项目单位根据立项意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监管部门审批。

二、施工图设计及审查1. 项目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2. 设计单位根据项目要求,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3. 监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符合相关规范要求;4. 项目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三、招标投标1. 项目单位按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招标投标活动;2. 招标投标过程中,监管部门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3. 招标投标结束后,监管部门对中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

四、施工许可1. 中标单位向监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2. 监管部门对施工许可申请进行审查,确保符合相关规范要求;3. 审查合格后,监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

五、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许可证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的布置和管理;2. 监管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施工;3. 施工单位应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

六、质量监管1. 监管部门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检查;2.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3. 监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七、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2. 监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3. 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八、环境保护1. 施工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污染;2. 监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环保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达标排放;3.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更新。

九、竣工验收1.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向监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2. 监管部门对竣工验收申请进行审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3. 审查合格后,监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要点

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要点

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要点一、前期准备工作在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之前,首先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

监理人员应当了解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工程规模、施工环境、施工方式等,以便制定相应的监理措施和计划。

1.安全评估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评估是安全文明施工的首要步骤。

监理人员应当通过调查研究和资料收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为后续监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风险分析监理人员还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风险分析,识别可能引发事故的因素和环节,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预案,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可控。

二、监理工作程序在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以下是监理工作的程序要点:1.监督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人员应当在施工准备阶段对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和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施工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了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

2.现场巡查检查监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现场巡查和检查,了解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检查安全设施和施工作业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3.监督安全生产监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和监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促使施工方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记录和报告监理人员应当及时记录和整理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事件和问题,编制监理工作报告,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汇报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三、监理工作要点在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过程中,监理人员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点:1.施工方案的合理性监理人员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的要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安全风险和后果。

2.安全设施的完善性监理人员应当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设备是否齐全完善,包括安全标识、防护装备、紧急救援设施等,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施工前期准备(一)招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标准,承包人在接受招标时,应当按照标准要求编制安全施工方案。

(二)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施工前的图纸和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安全生产前提下的技术要求,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设计方案建立标准施工现场,并采用安全建设设施和施工措施。

三、安全生产措施(一)技术措施竣工后的建筑物满足国家和地方安全标准的要求,达到在使用过程中保证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

(二)施工措施根据不同的施工对象,设置相应的安全责任单位,逐步明确施工安全标准、施工方法和应急措施,取消、限制和暂停作业,适时调整施工资源,防止危险因素的产生,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和事故处置工作。

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监督管理(一)监督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以及施工完成后的验收管理。

(二)监管部门和责任相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各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对施工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设计、监理等进行监管。

(三)监督内容监管部门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及验收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管,包括招标、施工、检测等环节的监管,并可对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检查。

五、附则(一)本规定施行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违反规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责任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规范建设工程应当满足国家和地方建设质量与安全要求,同时考虑向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型,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流程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流程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流程安全监督人员应按照以下流程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一、受理安全监督(一)现场勘验安全监督人员接到《烟台市建筑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后,针对踏勘内容对建筑工程现场进行踏勘,并填写踏勘记录。

《烟台市建筑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复印件存档。

(二)安全监督人员接收到《烟台市建筑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表》及相关资料并审核通过后,下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书。

二、制定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监督人员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监督计划书》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并通报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三、实施安全监督(一)安全监督检查:1、安全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程序性审查和现场监督检查。

程序性审查为一次性审查,现场监督检查分为计划监督抽查和随机监督抽查(抽查内容见附件1)。

2、抽查流程:安全监督人员按照监督计划,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安全自检自评情况(见附件2);查看现场防护、文明施工情况;检查相关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等;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同时,反馈抽查意见,通报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做出书面安全巡查记录。

3、根据工程的工期及主要参建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其进行分类(共分A、B、C三类,“A”代表优良;“B”代表合格;“C”代表不合格),实行差异化监管。

(二)隐患整改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在《隐患整改通知书》中要求停工整改,并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是指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确保施工与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相关部门对建筑工程进行备案的程序。

本文将以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的重要性和流程。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的重要性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是确保建筑工程从施工到使用期间都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安全的重要举措。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我国相关建筑法律法规,《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的要求,履行备案义务是法定的责任。

2. 风险识别与防范:通过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能够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3. 保障施工人员和使用人员安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能够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在使用阶段,也能够为使用人员提供安全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4. 推动工程质量提升:通过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能够要求建筑施工方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施工,提升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

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的流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的流程主要包括备案申请、备案审查、备案登记等环节。

下面将对每个环节进行详细介绍:1. 备案申请: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的申请一般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向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需包括建筑工程的基本信息、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申请书的内容要准确清晰,确保能够对工程的安全进行全面了解。

2. 备案审查: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查。

审查包括对申请书的内容、施工方案的合法性、安全措施的科学性进行检查。

同时,施工单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质证书,以证明其具备从事该工程的能力和经验。

3. 备案登记:经过审查合格后,建设主管部门将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包括对备案申请的审核通过,登记建筑工程的基本信息等。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方法和程序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方法和程序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方法和程序本工程属于市中心繁华路段,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要求非常严格。

本工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的重点包括现场泥浆、污水和排水、建筑垃圾的排放、现场光污染、粉尘和噪声的防止、现场地下原有管线保护、现场及周边交通环境保护以及现场卫生防疫和水电等能源的节约工作。

(一)、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做到:工地现场施工材料堆码整齐,工地生活设施清洁文明,实现项目工程全面标准化管理,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民族习俗,创建文明工地。

(二)、文明施工检查内容(1)现场有无专职的文明施工保洁人员。

(2)是否按有关规定支设围挡、护栏以及施工标志牌。

(3)各种临设是否符合要求,标识标志是否醒目。

(4)操作人员是否统一着装上岗,佩带安全帽;现场是否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各种材料是否堆放整齐、机械设备是否停放整齐。

(6)办公区、生活区是否干净、整洁。

(7)车站施工是否积极做好周边单位、居民的安抚工作,有无出现因施工扰民而发生上访、举报。

(三)、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监理措施1、现场监理机构对施工安全的监理措施安全监理是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为了安全。

(1)、对承包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分包商的资质、信誉、财务状况、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法律纠纷记录等进行认真审核,凡由承包商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在采购前应向监理申报,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提交样品,供试验签订,切实为业主选择一流的材料设备供货单位。

(2)、对进场材料的报验,监理将认真审核其质量合格证的真实性质量证明书及厂内的试验检验报告,材料有效期等。

(3)、在开工前对承包单位选择的实验室,对其进行实地考察,确认其检查设各的工作状态、能力、操作人员的资格、技术水平、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体系等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4)、对进场材料、监理将认真进行见证取样、按规范规定比例做好复验,对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点建议业主加大复验比例,确保优质材料用于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DG/TJ08-2035-2014J 12649-201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Safety supervision code fo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2014-03-03发布2014-06-01实施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发布上海市建设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Safety supervision code fo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DG/TJ 08-2035-2014J 12649-2014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14年6月1日同济大学出版社2014 上海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14]171号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主编的《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DG/TJ08-2035-2014,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J 08-2035-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业协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O一四年三月三日前言本规程是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11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沪建交[2011]1115号)下达的修订计划,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程修订在过程中,编制组结合国家和上海市近期颁发的一系列涉及建设工程建立施工安全监督方面的法规、文件,总结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施行五年多来的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行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总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总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一、编制目的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最大限度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系统运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检查依据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相关行业的规范和标准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 111号)4.集团《企业管理手册2.1》、《项目管理手册2.1》、《岗位管理手册1.1》5.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及集团、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检查内容1.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2.分包单位专职安监人员配备情况;3.项目管理人员、分包主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4.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安全生产费用规范提取和专项使用情况;6.作业人员伤亡保险和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情况;7.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审批、交底、实施及验收情况;8.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包括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支架、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大型设备、起重吊装、小型机具、施工消防、水上平台、隧道开挖、爆破施工、作业环境等)情况,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务纪律等情况;9.职业健康、消防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其他情况。

四、检查形式1.安全检查类别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带班安全检查、日常检查。

2.定期检查包括例行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停工复工检查。

(1)例行检查主要指企业或项目按照制度定期开展的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2)季节性检查主要包括:以检查防雷电、防解冻造成坍塌为重点的春季安全检查;以防署、防台风、防洪涝为重点的夏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为重点的秋季安全检查;以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为重点的冬季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可与例行检查合并进行;(3)节假日检查是指在重要节日前对安全、消防、保卫、节后生产准备等进行检查,节假日检查可与其他检查合并进行;(4)停工复工检查是指项目在停工或复工前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进行的安全检查。

施工中的监督与验收流程

施工中的监督与验收流程施工项目的监督与验收是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的重要环节。

通过有效的监督措施和严格的验收标准,可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介绍施工中的监督与验收流程,以便项目参与方和监理人员能够清楚了解并正确实施相关工作。

一、监督流程1. 前期准备阶段在项目启动前,必须制定一份详细的工程施工计划和相关文件,包括施工方案、技术要求、材料清单等。

监督人员需要对这些计划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的修改和建议,以确保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踏勘和勘测,以确定相关的地形、地质和环境条件。

监督人员需要对这些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同时,还需要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以保证施工过程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3. 施工监督阶段在施工过程中,监督人员需要进行定期的现场检查和进度跟踪,并对施工质量、材料使用、施工标准等进行监督。

同时,还需要与施工方保持紧密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难题。

4. 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完成后,监督人员需要对整个工程进行综合验收,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性、环保指标等方面的评估。

同时,还需要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文件和记录进行归档,并制定工程竣工报告。

二、验收流程1. 施工质量验收施工质量验收是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工程资料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的过程。

验收标准应基于相关国家和行业的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达到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2. 安全验收安全验收是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施工人员的操作安全以及相关设备和工艺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和检查的过程。

针对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行业标准,应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措施。

3. 环保验收环保验收是对施工现场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和监测的过程。

验收标准应基于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4. 文件验收文件验收是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和记录进行审核和整理的过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doc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部分地区经验,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各地要注重总结监管经验,创新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全面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十月十三日目录1总则4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7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总则1.1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1.2本导则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工程等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3本导则所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为1.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2.1.2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2.1.3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2.2.4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2.1.5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1.6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2.1.7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2.1.8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2.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制度2.2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在本级机关建立以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2.2.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事故多发类型原因和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并发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2.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在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及有关企业中设置安全生产联络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工作信息动态交流,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大工作2.2.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高峰期之前,认真分析和查找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以往年度同时期曾发生事故的教训,有针对性地提早作出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2.2.4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经常性的向社会公布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2.2.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与重点地区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制定各项监管措施情况;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结合重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在专项整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监督检查地区2.2.6建筑工程安全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要与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要与发生事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并将约谈告诫记录向社会公示2.2.7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2.2.8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制度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处理等行政执法文书记录证据材料等立卷归档2.2.9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利用网络媒体等向全社会公示,加大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力度2.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3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3.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层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3.1.1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3.1.2建立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情况3.1.3建立和执行本导则2中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情况3.1.4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3.1.5建筑工程特大伤害未遂事故事故防范措施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情况3.1.6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执法情况3.1.7其它有关事项3.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层级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是:3.2.1听取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3.2.2询问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3.2.3查阅有关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监督执法案卷和有关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3.2.4抽查有关企业和施工现场,检查监督管理实效3.2.5对下级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反馈监督检查意见4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4.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是:4.1.1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4.1.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4.1.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4.1.4三类人员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情况4.1.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1.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4.1.7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4.1.8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制定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提供及使用管理情况4.1.9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4.1.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落实情况4.1.11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4.1.12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情况4.1.13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4.1.14其它有关事项4.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主要是:4.2.1日常监管4.2.1.1听取工作汇报或情况介绍4.2.1.2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资质资格证明4.2.1.3考察问询有关人员4.2.1.4抽查施工现场或勘察现场,检查履行职责情况4.2.1.5反馈监督检查意见4.2.2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4.2.2.1对于承建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4.2.2.2发现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从事施工活动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进行处罚4.2.2.3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4.2.2.4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企业,立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跨省施工的,由事故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发生事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4.2.2.5对向不具备法定条件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及向承建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的违法发证责任5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5.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5.1.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5.1.2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5.1.3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5.1.4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5.1.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5.1.6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5.1.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5.1.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5.1.9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情况或暂时停工情况;整改结果复查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5.1.10其他有关事项5.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可参照本导则4.2.1相关内容6对建设勘察设计和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6.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6.1.1申领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筑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情况;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的情况6.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6.1.3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6.1.4履行合同约定工期的情况6.1.5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行为6.1.6其它有关事项6.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6.2.1勘察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情况;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情况6.2.2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情况;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以及提出指导意见的情况;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的情况6.2.3其它有关事项6.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6.4.1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提供相关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的情况;6.4.2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施工措施及验收调试等情况;6.4.3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验检测单位资质和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情况6.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勘察设计和其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可参照本导则4.2.1相关内容7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7.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7.1.1在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企业和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审查结果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情况,各项安全施工措施与项目施工特点结合情况,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和临时设施等情况7.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结果进行复查必要时,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抽查7.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开工后的安全生产监管7.2.1工程项目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有关责任主体和人员的资质和执业资格情况7.2.2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按本导则相关内容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7.2.3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7.2.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7.2.5其它有关事项7.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可采取下列方式:7.2.1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防护文明施工情况7.2.2询问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情况7.2.3反馈检查意见,通报存在问题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工,限期改正对施工现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7.2.4监督检查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安全监督检查记录7.2.5工程竣工后,将历次检查记录和日常监管情况纳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并作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7.2.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群众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投诉或监理单位等的报告时,应到施工现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7.2.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7.2.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辖区内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逐步推行网格式安全巡查制度,明确每个网格区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8附则8.1本导则中的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8.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除执行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8.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导则制定实施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
(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时,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审查
其提供的安全施工措施内容是否齐全,必要时赴现场实地核查。
(二)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意见书》。意见书一式三份,
一份返还施工单位,一份交安全监督窗口,一份监督部门存档。
(三)根据建筑工程具体情况,市(区)安全监督机构确定安全监督人员具体实
施项目的安全监督工作。

二、安全监督管理交底
工程进入基础施工前,安全监督人员应制订符合项目特点的监督计划,并督促建
设单位召开安全管理交底会议,由监督人员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宣讲
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及项目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讲
解监督计划、监督重点,并告知工程项目建设各方在工程进入监督重点阶段时通知
其到场监督检查。

三、施工安全监督
(一)首次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监督小组必须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对项目进行首
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首次检查的重点是:
1、施工单位是否落实了报送的安全施工措施;
2、施工单位是否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3、是否使用了备案安防用品和施工机械设备;
4、核查申报创“黄鹤杯”奖计划(省、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并检查工程项目是
否符合有关创“黄鹤杯”奖规定要求;
5、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并运行;
6、施工用电、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7、监理单位是否履行了安全监理责任;
8、起重机械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测、验收、登记备案。
(二)安全监督巡查。安全监督人员应根据首次检查情况(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情况、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项目进度计划等),结
合监督计划进行巡查。监督巡查的重点是:
1、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
隐患的查处和整改情况)、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落实情况;管理人员及
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2、施工企业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情况。重点检查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的
执行情况。
3、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
安全监理计划;监理人员的配备和持证上岗;监理日志是否能反映项目安全监理情
况;是否按强制性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理;对工程项目的隐患是否进行查处及督
促整改。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根据工程项目不同施工阶段侧重进行检查。
基础施工阶段重点检查:
桩基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打桩机械检查验收情况;基坑支护设计审批,安全施工
方案的制定及落实,基坑支护监测情况;塔吊安装检测验收登记情况;现场临时用
电、文明施工、临边洞口防护等情况。
主体施工阶段重点检查:
安全施工措施落实,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模板工程、“三宝”正确使用、“四口”
防护、文明施工及垂直起重设备检测验收登记情况。
工程装饰、安装、收尾阶段重点检查:
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施工用电、脚手架工程、洞口防护、文明施工及消防措施落
实情况。
具体巡查工作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对监督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应按三种类型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1)施工现场发现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
(2)施工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隐患逾期未整改,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
施工单位限期改正;
(3)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施工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
罚。
(三)监督巡查应做好书面记录。书面记录应载明巡查的项目、时间、参加人员、
受检项目有关负责人员、巡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及处理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的编号、
主要内容和要求。
(四)现场监督巡查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现场查看;
2、检查有关管理资料;
3、询问有关情况;
4、通报存在问题(包括实体防护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
5、提出整改要求。

四、单位工程施工安全验收评价
(一)根据《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办法》规定,八层及八层以下建筑
在主体封顶砌体完工前组织一次;高层建筑在主体施工至二分之一时和主体封顶砌
体完工前分两次,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监理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组织
安全验收评价,同时报监督机构派员监督。施工安全验收评价按《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实施,评价结果作为竣工安全综合评价依据;对申报创“黄鹤杯”(市安全
文明施工现场)项目,评价符合条件的,由监督机构向市“黄鹤杯”评审组推荐,评
审组进行现场核查。
(二)工程竣工后,安全监督人员应根据安全监督巡查情况,写出《建筑工程安
全监督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安全生产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施工过程中存在
的主要安全问题及解决情况、项目安全事故情况并对项目安全生产进行综合评价。
安全监督部门在竣工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三)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和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不善的项目,安全监督人员
应提出是否将该项目经理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意见。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审定后,
列入重点监控人员名单,并定期予以公布。

五、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档案
(一)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综合安全监督档案和工程安全监督档案,监督档案应
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二)综合安全监督档案包括:
1、安全监督统计台帐;
2、安全监督机构研究、布置安全工作会议记录,组织季度检查、专项治理记录;
3、整改通知书;
4、处罚建议书。
(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档案封页: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和监理单
位名称、开竣工日期及档案编号等:
1、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表;
2、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登记表;
3、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意见书;
4、建筑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要点;
5、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6、建筑施工安全监督记录;
7、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8、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整改回复;
9、建筑工程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
10、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复工通知;
11、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表;
12、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表;
13、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报告;
1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
(四)档案材料统一用国际标准A4号纸按档案管理规定装订存档,按建筑工程
重要程度保存,保存年限按有关档案管理要求由各地一自行规定

管道质量监督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