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减持标准
限售股解禁减持新规

限售股解禁减持新规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限售股解禁减持新规实施的公告》(以下简称新规),明确了限售股解除禁令后减持操作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股票市场的安全性和有序发展。
新规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确定禁令解除时间,禁令解除之日为减持交易起算之日,受限售股解禁影响的公司应及时做好相关准备;二是确定减持范围,减持操作受限在禁令解除之日及之后发行的限售股;三是确定减持时间,减持操作发起之日起180个交易日内完成;四是确定减持量,根据证券发行人的情况,减持量不得高于原定解禁股份的50%;五是确定减持形式,证券发行人应当筹措资金,回购其自有股份;六是确定股票流动性要求,受解禁影响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对其可供减持的股票提供足够的流动性;七是确定风险防范措施,受限售股解禁影响的证券发行人应严格控制减持操作,不得影响其及其相关企业市场稳定性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新规的出台标志着中国证监会对限售股解禁减持操作进行统一管理,具体措施将有助于加强对对限售股减持市场的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维护市场稳定。
受限售股解禁减持操作影响的公司,将有利于更严格地执行新规定,并做好与社会融资者之间的沟通工作,针对新规定提供更多具体措施,以便更好地解决减持所带来的影响。
此外,中国证监会还发布了一些关于优化股票市场的政策,试图通过降低股票发行门槛,增加登记保荐机构,改进发行审批流程,推动股票市场的发展。
例如,最近中国证监会出台了关于改革原定增发审批机制的政策,主要针对企业梯度进行股票发行,以促进市场秩序稳定。
新规的出台,将有助于统一市场减持的规则,加强限售股解禁减持上市公司的监管,也为股票市场的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助力。
未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市场减持的规范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股东减持什么意思

股东减持什么意思股东减持是什么意思股东减持指的是上市公司持股股东减少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
通常情况下,大股东出现减持行为会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会有所影响,毕竟减持的行为就表示该股东并不看好上市公司后续的发展或者上市公司现阶段是被高估的。
根据《证券法》规定,当投资者股东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时,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而中小投资者股东并不需要进行报告和公告。
而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份而持有5%以上的股份的,卖出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律师解答所谓的股东减持,就是股东依法转让所持有的股票,减少对该公司的控股权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第三十八条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七条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第三十八条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减持是什么意思

减持是什么意思
减持,是股市与期货市场专用术语,减少持有股票或期货指标的数量。
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后,他们就会抛出来套现,叫减持。
1.在股市中,减持指的是持股比例较高的股东,包括大股东卖出手中股票,降低持股比例就称之为减持,这种行为对股票价格的影响要远远大于中小散户股票减仓。
2.如果个股上涨过程中出现大股东减持股票,有可能是大股东趁这个机会进行套现,这样会引起投资者的恐慌,大量抛出股票,从而导致股价下降;刚上市不久的股票出现大股东减持,可能是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资本运作,利用股票减持来进行实业的投资,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股价上涨。
3.被动减持指的是大股东自己并不想减持,即大股东不想卖出股票,但是因为某种原因不得不减持,比如,某股票大股东在该股票价格高位时质押了所持股票,然后该股票一路下跌,到了质押平仓线不得不平仓卖出股票了,也就是股市中的所谓“被动减持”。
限售股解禁减持新规

限售股解禁减持新规
近日,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一项新规,即《限售股解禁减持新规》,旨在帮助证券股票投资者更好地投资参考。
《限售股解禁减持新规》
将以限售股解禁减持为重点,提出了新的减持管理规定,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保护。
《限售股解禁减持新规》首先提出,股票投资者可以在解禁减持前,即把本金投资的限售股转换为表内股票,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报价的解禁减持申请。
新规要求解禁减持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解禁价格,不得低于最后调整价格。
此外,如果解禁减持的股票数量超过总发行量的20%,价格需要调整到低于最后调整价格的20%。
另外,《限售股解禁减持新规》还要求,解禁减持股票的减持和
平衡补偿过程,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形成市场价格等待波动,以及损害市场公平性的情况发生。
此外,《限售股解禁减持新规》还规定,解禁减持过程中,对于
受影响的投资者,如果出现损失,应当作出相应的恢复措施。
如果这种损害是解禁减持过程中因发行方、解禁者或其代理人的过失或不当行为引起的,应当根据索赔的责任赔偿投资者。
最后,新规还规定,解禁减持行为须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应在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期限内完成,解禁减持完成后,应当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操作的及时报告,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和公众披露减持结果,以便投资者和公众作出充分评价和参考。
总之,《限售股解禁减持新规》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保护,加
强对解禁减持的监管,减少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其中,新规旨在促进市场伦理风险的防范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有效加强社会责任意识,提升证券市场管理水平,并最终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股票减持公告范本

股票减持公告范本尊敬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拟自即日起开始进行部分股份的减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减持计划及原因减持计划如下:1. 减持对象:本次减持计划的对象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 减持比例: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原持股总数的10%。
3. 减持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完成之日止。
4. 减持方式:本次减持计划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得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方式进行。
减持原因如下: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我公司拟通过减持部分股份的方式,优化股东结构,增加公司财务灵活性以及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减持方案及影响减持方案如下:1. 减持对象:本次减持计划的对象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 减持比例: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原持股总数的10%。
3. 减持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完成之日止。
4. 减持方式:本次减持计划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得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方式进行。
减持影响如下:本次减持计划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保持正常的运营和发展。
三、减持进展及监管承诺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各监管部门的监管,并保证减持过程的合法合规性。
四、风险提示对于参与减持交易的投资者,需充分了解相关风险,注意投资风险披露所提及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公司名称:XXX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会计分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会计分录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概述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包括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二级市场卖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股东减持的原因多种多样,如资金需求、投资退出、资产配置调整等。
减持行为对公司和投资者心理产生一定影响,市场对此类信息较为敏感。
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会计分录1.股东减持股票的会计处理股东减持股票时,公司应按照实际减持价格与原持股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减持所得款项)贷:长期投资(原持股成本)贷: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2.所得款项的会计处理股东减持股票所得款项,公司可以用于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投资项目等。
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相关支出(如债务、项目投资等)3.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股东减持股票需缴纳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公司应按照相关法规,为股东代扣代缴税费。
会计分录为:借:应付款(税费)贷:银行存款三、减持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股东减持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资产负债率:股东减持股票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可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高偿债能力。
2.流动比率:减持股票所得款项可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高流动性水平,降低流动性风险。
3.投资收益:股东减持股票产生的投资收益或损失,将影响公司净利润,从而影响公司股价和投资者信心。
四、减持对股价的影响股东减持对股价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披露:股东减持前,公司需披露相关信息,市场对此类信息较为敏感,可能导致股价波动。
2.市场情绪:股东减持可能引发市场对公司基本面的担忧,导致投资者情绪波动,进而影响股价。
3.资金面:股东减持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面,从而影响股价。
五、应对股东减持的策略和建议1.强化信息披露:公司应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股东减持相关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市场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下列减持行为:(一)大股东减持,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减持所持有的股份,但其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二)特定股东减持,即大股东以外的股东,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统称特定股份);(三)董监高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减持,适用本细则。
特定股份在解除限售前发生非交易过户,受让方后续对该部分股份的减持,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细则以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第四条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第五条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第六条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ipo 解读36号令:国企减持上市公司5%以内股份不再报批 如违规执业投行
IPO 解读36号令:国企减持上市公司5%以内股份不再报批如违规执业、投行&审计&评估&律师三...法盛金融投资一个专注于金融投资、基金资管、不良资产及公司纠纷、股权激励、知产保护、税务筹划七大领域的专业公众号,数万篇干货文章供检索。
转自:并购圈SHARE2018年5月18日下午,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6号令),36号令的出台,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做出了有效规范,对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评估价值做了明确的规定,细化了国有企业股权变动的操作流程,有利于加速推动上市国有企业的资本运作,也有利于社会资本能够公平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36号令与2016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共同构成了覆盖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和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较为完整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制度体系,在企业国有资产规范运作、国有资源市场化配置、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36号令重要内容解读1、上市公司经济行为全覆盖减持行为包括: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公开征集转让、非公开协议转让、无偿划转、间接转让、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增持行为包括: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间接受让、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和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
其他行为: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发行证券;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等行为。
2、国家出资企业事权扩大(1)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36号令第七条规定“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未达到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或数量的事项”由出资企业负责管理,这里有两个重要的变化,一个是企业事权的放开,一个是减持股份年限由三年变为一年。
第十二条规范了两种减持情况需要报国资机构审核批准。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需要报批的情形1、控股上市公司的国有企业股东:(1)如果持有的是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达到总股本5%及以上的,需要报批;(2)如果持有的是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数量达到5000万股及以上的,需要报批。
股票减持处置方案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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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股票减持是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东通过场外协商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所持股份的行为。
此类重大事件不仅会对上市公司股价带来较大影响,同时也需要公司和监管机构及时制定合理的处置方案,避免因处置不当而带来的负面影响。
处置方案
1. 提前制定减持计划
公司应提前制定减持计划,并在适当的时候披露减持的具体时间、数量、价格和交易方式等信息。
这样可以避免投资者对减持行为的猜测和不确定性,减轻市场的不良影响。
2. 精准把握减持时机
在减持过程中,公司应密切关注市场情况,随时调整减持计划。
如果市场表现较好,公司可以适当增加减持时间和数量,以充分利用市场机会。
3. 合理控制减持价格
公司应根据市场条件、上市公司业绩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减持价格。
减持价格过高,可能导致减持失败,减持价格过低,可能损害股东利益,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减持价格。
4. 掌握减持的节奏和数量
公司可以通过场外协商或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股票减持,应尽量掌握股票减持的节奏和数量。
减持节奏过快,可能对市场造成过度冲击,减持数量过大,可能对公司股价造成严重影响。
5. 做好资金的规划和管理
减持过程中,公司应做好资金的规划和管理,尽可能避免造成资金链断裂的情况。
确保减持过程中资金的流动性,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支持。
总结
股票减持是一项重大事件,需要公司和监管机构一起制定合理的处置方案,避免因处置不当而带来的负面影响。
公司应提前制定减持计划,精准把握减持时机,合理控制减持价格,掌握减持的节奏和数量,做好资金的规划和管理等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26•【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现公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7年5月26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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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减持标准
股票减持的标准因持股人的身份和持股比例而异。
一般来说,大股东在减持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1. 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5%,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当遵守减持规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2. 大股东减持至低于5%、但仍为控股股东的,还应当遵守减持规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3. 大股东减持至低于5%、但持有特定股份的,对特定股份的减持仍应当遵守减持规则有关特定股东减持的规定。
4. 大股东依据减持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5%的,后续减持行为要依照证监会及本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权益变动信息,遵守相关限售义务;还要遵守本所交易规则、异常交易行为监管等相关业务规则,依法、合规、有序减持。
5. 未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减持行为构成异常交易行为的,本所将依据有关规则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6. 对于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进行减持的行为,无论其减持的是限售股还是非限售股,都要受到3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总股本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能减持的限制。
7. 对于持有首发限售和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股东而言,如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则连续3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并且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8. 如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则出让方任意3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9. 如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则要求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需继续遵守“任意连续3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规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公司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股票交易时,请务必咨询专业人士并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