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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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优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徐政发〔2015〕35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优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徐政发〔2015〕35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优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优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徐政发〔2015〕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优化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25日徐州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优化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项目投资发展环境,实现加速提质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徐委发〔2014〕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要求,以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为目标,针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优化流程、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等优化方式,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大幅度提高我市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努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快速平稳发展相适应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1.依法审批、高效便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涉及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参照近期国家、省、市对行政审批清理的情况,整合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突出主干、融合支干。

整合政府资源,变外部行政行为为内部行政行为,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五大环节,各环节确定一个主办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08.21•【文号】建办厅〔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8.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厅〔2020〕40号部机关各司局、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经部领导同意,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0年8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制度机制,深化政策解读回应,着力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政务公开服务水平,为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用权公开(一)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以2020年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建设年为契机,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我部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

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权力运行过程的留痕、查询、追溯机制,推动用权公开。

(二)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督促建立健全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不断优化政务服务。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公开形式,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公共企业事业单位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01•【字号】武政办发〔2021〕42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36号)精神,全面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和审批服务信息全过程共享,加快推进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深化关键环节改革(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制定一般能源(重点为一般电力接入项目)、通信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国网武威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门配合,7月底前完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改办”)牵头,优化再造其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更新审批流程图,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

(市工改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7月底前完成)参照市级项目审批流程图,制定本县区切实可行的精简优化措施,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破解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

(各县区政府负责,9月底前完成)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本行业、本系统涉及事项办理规范指导,精减优化本行业审批服务事项和申报材料,提升审批办理效率。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铜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铜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铜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8•【字号】铜府办发〔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铜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铜府办发〔2020〕3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铜仁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8日铜仁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贵州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压减市级权责清单事项,继续简化行政审批。

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及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2.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

运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快项目审批服务“一网通办”。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3.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进一步扩大承诺办理事项范围,对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涉企审批事项,尽可能纳入清单管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及市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4.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在全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1.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2.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下大力气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09•【字号】清府办函〔2021〕125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清府办函〔2021〕125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9日清远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起步之年。

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有关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部署,以推动我市数字政府“十四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努力开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新局面,为清远打造成为融湾崛起排头兵、城乡融合示范市、生态发展新标杆、“双区”魅力后花园提供数字化支撑。

一、构建“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体系(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提升办事指南的可读性和易懂性。

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四免”优化,实现超过500个事项“四免”优化,实现高频服务事项100%“指尖办”,推动实现电子证照在市、县、镇三级全覆盖应用。

全面推行“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实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事环节、精简办事材料、减少跑动次数,达到平均即办程度95%以上。

加快清远市基层减负便民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基层减负。

2021年推动100个“一件事”集成服务落地实施。

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建立“用地清单制”实施方案

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建立“用地清单制”实施方案

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建立“用地清单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关于印发V省动态调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提升工程建设服务保障能力与水平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市市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推行‘用地清单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用地清单〃内容“用地清单”是在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确定后,在区政府实施房屋征收前,经区政府申请,由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公共服务单位,全面开展气候可行性、水资源条件、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地块进行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用地清单”。

自然资源部门在地块供应后一并将'用地清单”交付用地单位使用,实现‘拿地即开工”目标。

二、实施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市市区内工程建设项目。

三、实施程序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区政府负责协调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公共服务单位按要求开展相关评估、评价、普查、调查等工作,并将涉及“用地清单制'的相关评估和调查费用一并纳入征收评审及土地储备成本。

(一)发起'用地清单〃。

自然资源部门出具拟供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条件,交由项目所在区政府,由区政府发送至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公共服务单位。

(二)提出〃用地清单〃。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公共服务单位根据工作内容要求,依职能提出各自管理意见(要求)和技术要点,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反馈至区政府,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回复时间。

(三)形成〃用地清单〃。

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储备和地产服务中心)与区政府对接,收集、汇总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公共服务单位提出的用地管理意见(要求)以及各类评估评价成果,形成拟供应地块的“用地清单”。

(四)交付〃用地清单〃。

在地块供应后,将‘用地清单”及时交付用地单位使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9.03.01•【文号】建办质函〔2019〕140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14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委(局)、水务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委员会,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9年3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防控较大事故,有效减少事故总量,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1.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突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督促落实施工现场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责任。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注重精准执法,重点督办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工作。

多规合一流程

“多规(审)合一” 相关流程
3. 1 定义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是为落实北京市总体规划,政府部门为建 设单位提供预沟通、预协调性质的咨询服务平台,由规划自然资源部 门统筹,相关部门“集合”研究。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项目均适用, 有14个审批部门参与。
2019.5.23 • 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
3. 2 流程及相关问题 “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流程
3. 2 流程及相关问题 施工图多审合一:2018年5月1日起,在防雷审查纳入施工 图审查的基础上,将消防审查和人防审查也合并由综合审 查机构进行审查。多审合一的实施范围包括新建扩建项目、 现状改建项目、内部改造项目。
•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
2018.3.5 • 推进“多规合一”,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
•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
2018.3.12 • 9部门联合下发:实施分类管理、精简审批前置条件、构建施工图联审机制、竣工联合验收机制
• “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规则
审查、一个结果、多方监督”的改革目标;逐步实施数字化审图和政府购买服务;减少 审批部门,缩短审查周期,确保审查质量。 实施范围:
新建扩建项目、现状改建项目、内部改造项目。
施工图联审运行机制
3. 5 施工图多审合一
今年,我市继续优化完善办理建筑许可流程,出台提升办理建筑许可 指标“9+N”的优化营商环境2.0版新政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2019.1.28 • 京政办发〔2019〕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19•【字号】云政办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19日云南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2022年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更好更快更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深化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2022年底前分级公布省、州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探索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与权责清单联动调整机制,做到政府清晰晒权、企业群众明白办事。

持续推进重点区域赋权有关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修订《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调整完善《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简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有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推进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1•【字号】京建发〔2024〕94号•【施行日期】202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建发〔2024〕94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2024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现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3月1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点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按照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开展住宅质量多发问题整治行动,持续提高住房品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奋力开创新时代首都建设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坚持大质量治理理念,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按照质量强国建设重要部署,结合本市贯彻实施意见、三年行动方案、年度重点任务,以季度统筹、年度总结、适时调度的方式持续推动相关措施落实。

进一步提升大质量意识,坚持系统原则,以实现“市场和现场联动”“信用和治理联动”“激励和执法联动”“把握全局和突出重点联动”“建和管联动”“共建、共享和共治联动”等“六联动”为目标,重点从设计、招投标、工期造价等源头夯实工程质量管理基础,切实加强建设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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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执行好相关配套政策和改革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一)改革适用范围全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保养工程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全流程、全事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

(二)分类审批管理根据投资类别、项目类型、建设规模等因素,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社会投资一般项目、政府投资小型项目、社会投资重要项目、政府投资大中型项目四类,分别制定四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实行分类审批管理。

____年主要目标是实现上述四类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50、60、70、80个工作日。

(三)申报和审批平台申请人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统一服务平台”(外网网址:)申报,涉及审批事项的各部门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审批。

在项目决策阶段,工程建设项目也可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开展决策咨询。

二、审批改革措施(一)分阶段审批1.根据《市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立项审批核准(区行政审批局),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初步设计审查(区行政审批局),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联合审查(市审图中心)和质监、安监(区质监安监站),施工许可证核发(区行政审批局)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消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市人防质监站),城建档案(区档案史志馆)等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区行政审批局)等。

各审批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纳入上述四个审批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

2.上述四阶段均按“一家牵头、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出件、限时办结”原则进行审批,其中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牵头负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两个阶段,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阶段,区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竣工验收阶段。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综合窗口,受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两个阶段报件;区行政审批局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综合窗口,受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报件;所有审批结果均由区政务服务大厅出件窗口统一出件。

(二)设计方案联合审查1.根据《市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本市范围内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外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实行设计方案联合技术审查和联合技术指导。

2.各相关部门对设计方案分别提出审查意见,主要包括:初步设计方案(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绿建、装配式、海绵城市建设审查意见和建筑消防设计技术指导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排水方案、节水方案、照明方案(市市政园林局),涉水方案(区水利局),人防工程方案(区行政审批局),交通组织方案(公安交警部门),航道保护、空域限高方案(区交通运输局),历史文化保护方案(区文体旅游局),建设方案涉及轨道交通内容的(市地铁集团),供配电方案(供电公司),燃气方案(燃气公司),热力方案(热力公司),广播电视信号接入方案(广播电视相关单位),通信网络接入方案(通信网络公司)等。

3.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按下述程序进行:(1)建设项目进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后,综合窗口确认申请人材料后,同步将审批系统上传的电子化材料和纸质材料(需同步提交纸质材料的)分派流转至各审批职能部门。

(2)各职能部门对设计方案提出审查和指导意见并反馈至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反馈意见中有不同意或不符合指导要求的,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将汇总意见和补正要求发送至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将补正通知和《联合技术审查和指导意见表》一并送达申请人。

(3)各部门反馈意见均为同意或符合指导要求,设计方案基本稳定的,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按规定组织设计方案批前公示(公示期不计入审批时限),公示期无反馈意见的,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项目进入工程建设许可审批环节。

(4)公示期间收到反馈意见的,由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协调反馈意见涉及到的职能部门,经协调具备条件的,重新启动审批流程,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项目进入工程建设许可审批环节。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根据《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除涉密工程和特殊人防工程外,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轨道交通工程中的人防工程),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联合审查,并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出具审查合格证书,有关部门不再单独出具审查结论。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积极与市审图中心衔接,提高审图效能,压降区内重点项目施工图审时限。

(四)限时联合竣工验收1.根据《市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对本市范围内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外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实行限时联合竣工验收,将由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独立实施各类单项验收的模式,转变为“一窗受理、统一组织、联合测绘、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联合验收模式。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施联合竣工验收,非国有投资项目可自主决定是否申请联合竣工验收。

2.限时联合竣工验收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土地、规划验收)、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质监安监站,监督质量验收)、区人防办(市人防质监站,监督人防工程质量验收)、区档案史志馆(城建档案接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验收或备案)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参与联合竣工验收,各参验部门职责分工详见《市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3.联合竣工验收按下述程序进行:(1)在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土地出让要求、规划许可确定内容、工程质量、消防设计要求、人防工程、环保要求、防雷装置和工程档案等内容并经自验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向竣工验收综合窗口申请联合竣工验收。

(2)区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区级各参验部门组成联合竣工验收组,统一约定时间进行现场联合查勘,开展验收或验收监督工作,各参验部门将联合验收意见(出具的相应文书)提交至区行政审批局。

涉及市级验收部门的,区行政审批局邀请市级部门参与现场联合踏勘。

(3)区行政审批局汇总各参验部门验收意见(出具的相应文书)后,统一送达建设单位。

(4)现场验收未通过的,综合窗口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未通过的原因及整改要求,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由区行政审批局组织相关参验部门进行复验,形成复验意见。

4.联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区行政审批局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五)推行区域评估根据《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对接落实方案》,省级以上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环境影响评价(市生态环境局),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市水利局),文物资源(市文广旅游局),地震安全性(市地震局)和气候可行性(市气象局)8项区域评估工作。

蠡园经济开发区应实施区域评估,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和太湖山水城旅游度假区可参照实施。

各省级以上开发区为区域评估实施主体,负责各区域评估事项的推进落实;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总协调,市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接各自条线区域评估相关工作。

区级各区域评估事项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对接市相关部门并指导辖区内各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

(六)告知承诺制对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中,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由审批事项承担部门梳理并定期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建设单位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具体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审批业务办理流程所有审批阶段均实行“一家牵头、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出件、限时办结”,按下述审批业务办理流程运行:(一)接件。

申请人按各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材料要求,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统一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所需材料,并对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或向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由综合窗口将书面材料电子化后上传至审批管理系统完成接件。

各职能部门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的,申请人应同时向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二)受理。

综合窗口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同步推送至各职能部门,所有部门同意受理后,综合窗口出具受理通知单;有部门不同意受理的,写明理由和依据,由综合窗口予以退回并附上退回理由及一次性告知补充的材料,申请人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

(三)分派。

在确认受理后,综合窗口同步将审批系统上传的电子化材料和纸质材料(需同步提交纸质材料的)分派流转至各审批职能部门。

(四)审批。

各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并向牵头部门反馈审批结果或意见。

对并联审批阶段内事项存在前后置关系的,按照交叉并行审批方式进行审批。

本环节各职能部门具体审批流程详见《市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第三部分“各阶段审批流程”。

(五)出件。

各职能部门在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内出具审批结果,并由综合窗口统一出件,将该审批环节所有证照一并送达申请人。

四、统一监管方式(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

加强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审管协同,双方及时将各类审批、监管信息同步双向推送,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诺情况进行检查,未履行承诺的,应追究相应责任并处行政处罚,需要撤销行政许可的由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并在信用体系中进行失信记录。

(二)加强信用监管运用按照《市企业失信行为惩戒联动实施办法》《市典型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实施意见》和《市守信示范企业激励实施办法》要求,在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应对企业的违法违规或者不履行承诺等行为进行失信认定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尤其要加大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失信事实清楚的典型性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力度,同时积极组织守信示范企业申报和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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