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北退休人员2023涨工资细则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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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退休人员2023涨工资细则最新近日,河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退休人员工资调整的最新细则。
这一消息引起了广大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根据最新细则,河北退休人员将享受到更加优惠的工资待遇,这对于改善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此次涨工资的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退休基本工资的提高针对河北省的退休人员,其基本工资将得到适当提高。
这一措施旨在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
据有关部门透露,基本工资的提高将与物价指数相挂钩,以确保工资的实际增长。
二、年度调整机制的完善为了进一步保障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能够与时俱进,河北省将完善退休人员工资的年度调整机制。
根据这一机制,退休工资将每年进行适度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变化和通货膨胀的压力。
此举将有效保障退休人员的工资水平与社会发展保持相对稳定的关系。
三、特殊人群的关照在新的细则中,河北省政府还专门关注到了一些特殊人群,比如对于因病致残或因工致残的退休人员,将给予更多的关照和补助。
这一举措旨在帮助这些弱势群体更好地融入社会,并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
四、透明公开的资金分配为了确保工资调整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河北省政府将加强对退休人员工资的资金分配监管和公开透明度。
相关部门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正确使用,防止资金被挪用或滥用。
此举将进一步增强退休人员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综上所述,河北省政府发布的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为广大退休人员带来了福音。
这一新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改善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相信通过不断完善退休人员工资待遇政策,我们能够让退休人员过上更加安享晚年的生活。
希望这篇文章符合你的要求,如果需要进一步的修改或有其他需求,请随时告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3.05•【字号】冀人社字〔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厅属各单位:《2015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已经厅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3月5日2015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工作任务分工2015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和全国人社工作会议部署,以深化改革为突破,以依法行政为保障,主动适应新常态,继续深入推进“六项工程”和“五型”机关建设,着力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提升规范服务水平,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十三五”期间更好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一、深入实施创业就业促进工程责任领导:王焕强牵头处室:就业处1、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实现全年城镇新增就业7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新增50万人。
(就业处会同就业局各处室)2、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青年创业引领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就业见习计划,建立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网上办理范围延伸到县,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扶持、岗位对接、培训见习、创业就业指导等服务。
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
河北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河北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最新).doc

2019年河北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河北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最新)河北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河北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最新)河北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河北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最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1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河北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
各市、县和省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要严格执行实施办法,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6月24日河北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从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3年7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3年7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93号(2003年11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从2003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人事部、财政部拟定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人事部财政部(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工资标准办法从2003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行政人员职务工资标准。
各职务起点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0元至850元分别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其他各职务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一)。
在调整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二)。
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相应提高。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一)适当提高机关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工资待遇。
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待遇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425元;高中、中专毕业生每月446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474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499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53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5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635元。
(二)机关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和机关临时人员的工资待遇如何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经费来源此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所需财政资金,中西部地区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福建、广东7省(直辖市)自行负担;辽宁、山东2省中的沈阳、大连、济南、青岛4市自行负担,其他地方由中央财政负担40%。
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政策解读

事业单位⼯资调整政策解读我国⼜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资,那么具体是如何调整的呢?下⾯店铺⼩编将为您全⾯解读机关事业单位职⼯基本⼯资调整政策解读,欢迎阅读。
事业单位⼯资调整政策解读1、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员全国范围内的涨薪步伐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重点⼯作的意见》,提出了39项年度经济体制改⾰重点任务,其中明确提出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作⼈员⼯资制度”等内容;同时,国务院对此改⾰给出了时间表:2017年6⽉底前,各地⼯资调整⼀定要落实到位。
“需要注意的是,6⽉底不是机关事业单位调薪的启动时间,⽽是全⾯落实到位的时间,部分地区已经先⾏。
”2015年5⽉21⽇,⼈社部的业内⼈⼠表⽰,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员⼯资并⾮是孤⽴进⾏,⽽是为了配合已落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制度改⾰。
2、今后公务员基本⼯资标准将每年或每两年调整⼀次据⼈社部称,按全国平均⽔平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员⽉⼈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
引⼈注意的是,下⼀步要建⽴公务员基本⼯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上,今后公务员基本⼯资标准将每年或每两年调整⼀次。
在2015年初下发的《机关事业单位⼯资调整⽅案》中明确提出,要建⽴公务员基本⼯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上,今后公务员基本⼯资标准将每年或每两年调整⼀次,主要依据公务员和企业相当⼈员⼯资⽔平的调查⽐较结果,并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来确定公务员基本⼯资标准的调整幅度。
3、离退休⼈员待遇先涨早在1⽉14⽇,国务院就公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作⼈员养⽼保险制度改⾰的决定》,确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要缴纳基本养⽼保险;同时,官⽅明确,配合这次养⽼保险制度改⾰,机关事业单位⼈员的⼯资也将同步调整。
紧接着的1⽉19⽇,⼈社部副部长表⽰,国务院已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作⼈员基本⼯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员退休费三个实施⽅案的通知》,⽂件已经下发到各单位,明确从2014年10⽉1⽇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作⼈员基本⼯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员离退休费。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2010-05-10 19:39:21)标签:分类: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劳社[2003]42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冀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聘用人员根据本办法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可按现缴费工资基数和比例,补缴从单位聘用之日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
附:《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二OO三年四月十五日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招聘并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不含已退休人员和返聘人员)。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集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合理确定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实发工资,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超过上年度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目前为6%,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
第六条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
第七条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的,由单位向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6.20•【文号】国人部发[2006]60号•【施行日期】2006.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这项工作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并根据本实施办法,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实施中,要注意做好政策结实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人事部财政部二○○六年六月二十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河北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

河北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退休工资标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河北省事业单位退休工资的相关标准,以便更好地了解该地区的养老保障政策。
一、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河北省事业单位的退休工资是根据一系列因素来确定的。
首先,根据个人的工龄和职位级别计算基本养老金。
随后,将个人的工资总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折算,得出实际发放的退休工资。
具体来说,河北省事业单位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1. 基本养老金计算:基本养老金 = 月工资 ×个人缴费年限 ×当地养老金缴费比例2. 退休工资计算:退休工资 = 基本养老金 ×个人缴费比例二、河北省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河北省事业单位的退休工资标准根据不同职级和年限划分。
1. 职级划分河北省事业单位的职级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等级。
不同职级的退休工资标准有所不同。
2. 年限划分退休工资标准还会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进行划分,一般来说,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工资越高。
三、河北省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调整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老龄化问题加剧的需求,河北省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也会进行调整。
1.年度调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河北省事业单位的退休工资标准每年都会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幅度一般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相挂钩,以确保退休工资的实际购买力不受影响。
2.经济情况调整在特殊经济情况下,如通货膨胀、经济衰退等,政府可能会采取一次性调整措施,以保障退休工资的稳定和养老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四、河北省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的影响因素事业单位的退休工资标准不仅仅由个人工资和缴费年限决定,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
1. 主观因素个人的工作表现、职位级别等主观因素会影响退休工资的标准。
优秀的工作表现和高级别的职位将使个人在退休时享受更高的工资待遇。
2. 政策因素退休工资标准的制定与政府的养老保障政策密切相关。
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会考虑到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情况等因素,以确保退休工资标准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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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河北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
各市、县和省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要严格执行实施办法,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24日河北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件1)。
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职务层次减少额度见附件5),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件2)。
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技术等级减少额度见附件5),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和试用期满合格后的定级标准见附件3。
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按照其转正定级时对应的职级减少额度相应减少,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二)适当提高机关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学徒(试用、熟练)期工资标准和期满合格后的定级标准见附件4。
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按照其转正定级时对应的技术等级(职务、岗位)减少额度相应减少,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三)调整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水平和各职级标准。
各级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减少后水平和相对应的各职务标准见附件6。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2014年9月30日规范津贴补贴水平对应的新标准执行。
三、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公务员法要求,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
建立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制度。
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
近期基本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参考同期物价上涨幅度、同期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
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具体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研究拟订,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国家方案出台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四、经费来源本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财政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对部分市、县所需经费,省财政根据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安排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五、组织实施全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实施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设区市、县(市、区)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
本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河北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副部级和副厅局级事业单位部分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工人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件1、2、3)。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各岗位等级减少额度见附件5)。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见习期和初期及转正定级工资标准见附件6。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按其转正定级后对应岗位等级绩效工资减少额度相应减少。
(二)适当提高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学徒(见习、熟练)期和转正定级工资标准见附件7。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按其转正定级后对应岗位等级绩效工资减少额度相应减少。
(三)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件4)。
(四)聘用在副厅级事业单位正职岗位的管理人员,其岗位工资标准在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基础上提高150元;聘任在副厅级事业单位副职岗位的管理人员,其岗位工资标准在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20元。
三、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结合本次基本工资标准调整,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相关政策,推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一)调整绩效工资总体水平指导线和控制线。
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和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相应调整。
指导线和控制线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2012〕31号文件规定和减少后绩效工资水平确定(调整后各类别绩效工资指导线标准见附件8)。
(二)规范基础绩效工资标准。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2012〕31号文件规定,参考调整后绩效工资水平指导线,按照同层级同水平同标准的原则,统一制定了基础绩效工资标准。
各层级事业单位按照减少后绩效工资总体水平指导线执行相应的基础绩效工资标准类别。
类别标准和各类别分岗位等级基础绩效工资标准见附件9。
各级各部门原则上要按照新标准执行。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基础绩效工资标准的设置,仍按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2012〕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加强会计核算。
各单位要充分测算所需经费,客观评估资金筹措能力,在保证事业发展的前提下,合理申请调整绩效工资水平。
超出调整后指导线的单位,超出部分所需经费不得申请增加财政补助,同时要坚决杜绝欠发、超标发放现象。
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平衡好所属事业单位之间的收入水平关系,对其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作出科学评估,确保合法合规。
(四)科学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当地绩效工资总体水平指导线和控制线重新确定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2012〕31号文件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考虑单位经费承受能力,据实核定绩效工资总量,保持单位之间合理收入分配关系。
(五)修改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
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绩效工资制度实施中发现的矛盾和问题,按照新的工资结构、绩效工资水平和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修改完善本单位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坚持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主要依据的原则,细化指标体系,充实考核内容。
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导,确保绩效工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四、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要求,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
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
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具体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研究拟订,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国家方案出台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五、经费来源本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
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负担。
对部分市、县所需财政负担经费.省财政根据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安排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六、组织实施(一)全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实施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设区市、县(市、区)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
本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河北省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