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补贴机制——第五章
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8号)《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已由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8月29日通过,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9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0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轨道交通发展,加强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的,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的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轨道交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安全便捷、规范运营的原则。
轨道交通属于市政公用事业,实行企业化经营。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涉及的重大事项。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管理,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的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家安全、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环境保护、物价、人民防空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轨道交通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轨道交通沿线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在资金、土地、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配合做好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相关工作。
第五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履行市政公用事业的社会责任,负责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范围内的日常工作。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相关行政处罚。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确定专门机构负责行政执法工作。
执法人员依照《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的条件任用。
第六条电力、通信、供水等相关单位,应当优先保证轨道交通用电、通信、用水等需要,保障轨道交通正常建设、运营。
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补贴机制探析及建议

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补贴机制探析及建议张宁;刘永平;李鹏凯;孙文博【期刊名称】《城市轨道交通研究》【年(卷),期】2017(020)009【摘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收入来源相对单一,仅依靠票务收入难以弥补运营全成本.因此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运营一般采取政府财政补贴的方法,以维持企业正常运营.国内外经验表明,合理的轨道交通补贴机制是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障,是政府监管轨道交通运营的有力抓手,是促进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改善运营效率的持续动力.通过研究国内外不同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补贴模式、补贴方法及补贴效果,分析不同补贴模式的优缺点及补贴模式面临的问题,针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提出多元化补贴模式的建议.【总页数】6页(P20-25)【作者】张宁;刘永平;李鹏凯;孙文博【作者单位】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518021,深圳;深圳市交通信息与交通工程重点实验室,518021,深圳;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518021,深圳;深圳市交通信息与交通工程重点实验室,518021,深圳;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518021,深圳;深圳市交通信息与交通工程重点实验室,518021,深圳;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518021,深圳;深圳市交通信息与交通工程重点实验室,518021,深圳【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530.7【相关文献】1.国内外典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收益情况调查与分析 [J], 武倩楠;叶霞飞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现状分析及优化建议 [J], 程远彬3.试析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几点建议 [J], 杨春健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现状分析及优化建议 [J], 汪晨晖5.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补贴机制探索 [J], 张晓玲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扶持政策与补贴方式研究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扶持政策与补贴方式研究陈云;王浣尘;田澎;薛博【期刊名称】《城市轨道交通研究》【年(卷),期】2005(008)001【摘要】阐述了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亏损的主要原因.指出政府应完善轨道交通的效益返还机制,给予轨道交通一定的扶持政策和补贴.进一步论述了轨道交通"投资-建设-运营"的3种基本模式,比较分析了轨道交通建设中的4种常用补贴方式,并对政府选择支付社会效益产品费用的3种方式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以深圳地铁一期工程为例,结合国内外轨道交通扶持政策,建议政府采取盈亏平衡的补贴方式,优先给予"建运分开、物业经营与发展性补贴、转移性服务补偿、电费优惠"等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必要时给予财政补贴.【总页数】5页(P13-17)【作者】陈云;王浣尘;田澎;薛博【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200052,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200052,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200052,上海;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518036,深圳【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505【相关文献】1.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以合肥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为例 [J], 吴文辉2.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协同发展与混凝土质量控制新技术r——"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技术交流会"综述 [J], 姜慧3.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城轨交通建设发展——对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几点思考 [J], 焦桐善4.城市轨道交通资产证券化融资研究——以昆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为例 [J], 苏娅;祝雅辉5.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协同发展与混凝土质量控制新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技术交流会”综述 [J], 姜慧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01•【字号】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三十九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三十九号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已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9月1日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12年9月25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2020年6月16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20年7月24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四章运营管理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六章应急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促进轨道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有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轨道交通是社会公用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优先发展、多元投资、规范运营、安全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管理的领导,统筹和协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安全管理涉及的重大事项。
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项目审批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的规划编制和管理。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系统和地面配套路网系统建设的统筹,并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协调、监督和管理。
15.3.2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政策分析之补贴政策

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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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补贴政策
包干补贴方法
政年 府度 包亏 干损
补年 贴度
总
收 益
实实 实 际际 际 成成 成 本本 本
12 3
均摊 到每 年度 的固 定和 运营 成本
特点:政府给予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每年固
定的补贴额度,几年不变,多亏不补,少亏 不退缴。
22补贴政策车票收入其他商业性收入政府补贴墨西哥墨西哥城13010860格拉斯哥33510635斯德哥尔摩34132627巴黎360100540西班牙巴塞罗那44040520西班牙马德里51010480札幌43095475大阪750250东京460310230汉堡550100350中国香港95050城市补贴百万美元收支率客流量百万人均出行补贴多伦多1488141835加分蒙特利尔2545634873加分25454129197美元亚特兰大3374278434美元芝加哥65352283231美元克里夫兰2602264409美元洛杉矶86329228379美元纽约1768611691105美元费城59750216276美元华盛顿43453260167美元22补贴政策北美各大城市补贴水平2018112122补贴政策补贴的本质政府花钱购买打造公共服务加入服务及成本监督的补贴2018112122补贴政策统包补贴方法均摊到每年度的固定和运营成本政府补贴统包补贴基本补贴逻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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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这种方式能够在一
定程度上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增收减支,同时减轻了政 府的负担。
不足:政府在确定补贴额
度时,往往依据历史数据, 每年的补贴额度可能会与企 业当年的盈亏相差甚远,缺 乏公平和合理性。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27•【字号】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市长袁宝成东莞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27日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及自动导向轨道系统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科学管理、规范服务、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市发改、公安、财政、住建、交通、安监、规划、城管、消防等部门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协调机制,解决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对城市轨道交通实施运营监督管理。
市应急、发改、公安、民政、财政、环保、住建、卫计、质监、安监、规划、城管及消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保护、应急抢险救援、综合开发保障及公众安全文明宣传教育等工作。
电力、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等有关单位,应当优先保障城市轨道交通正常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主体责任,提供安全、有序、高效的运营服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妨碍运营服务或者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英语——第五章 Platform Service
Ⅰ Practice and Learn
Mini Talks
3. Your Luggages are Heavy A:Good morning, Madam! Your luggage looks very heavy. Could I carry them for you? B:Thank you, Sir. I just come from Xi,an. The city is far from here, so I have taken much luggage. A:No worries! It,s my pleasure to help you. Is it the first time you come to Tianjin? B:Yes, it is. Tianjin is a very beautiful city and the people here are kind. A:That,s fine. Then welcome to Tianjin! B:Oh, thank you! A:I put your luggage in the waiting area. You can sit here until your Metro comes. B:Thanks a lot!
Exercises
Make mini talks according to the following requirements, and then act out the mini talks that you have made, using the patterns of the above talks. 1. To talk about the disabled service in a Metro station with an officer; 2. To talk about the VIP lounge in a Metro station with your partner; 3. To imitate a passenger who has lost his way in the Metro station; 4. To talk about the luggage and waiting areas in a Metro station; 5. To discuss the services supplied in a Metro station.
第五章制动控制系统_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动技术2014-10-28修改的
1) T车的空气制动滞后控制
控制思想:T车所需制动力由M车的再生制动 力承担,根据空电联合制动运算,不足部分也 由M车的空气制动力补充。最后还不足时,再 由T车的空气制动力承担。
2) T车空气制动优先补足控制
控制思想:T车所需制动力由M 车的再生制动力承担,根据空 电联合制动运算,当再生制动 不足时,首先由T车的空气制动 力补足,再不够才由M车的空 气制动力补足。当电气制动失 效时,M车、T车空气制动均匀 作用。
数字式指令指开关指令的组合,属于分档控制。这样的分档制动指令通过具有
多块气动膜板的中继阀的动作,使制动缸获得恒定的七级压力。 数字式电气指令制动控制系统操作灵活,可控性能好。我国自行制造的北京
地铁车辆使用的SD型制动系统即为数字式电气指令制动控制系统。
2)模拟式电气指令制动控制系统
可以实现无级制动和连续操纵,常用的模拟电
② 将接收到的动力(电气)制动实际值经EP转换,将 电信号转换成为气动信号发送给空气制动控制单元。 在保证电制动优先作用下,空气制动能自动进行列 车制动力的补偿,将制动所需压力传递给基础制动 装置,从而使列车制动保持不变。
(3) 控制供气系统中空气压缩机组的工作周期,监视 主风缸输出压力等参数。如果供气系统中某台设备 发生故障,它能及时调用备用设备填补。
来快速、准确、可靠地传递司机控制器的指令。采用电气指令可
以使列车制动、缓解迅速、停车平稳无冲动,缩短制动距离。 1)数字式电气指令控制系统
是指0和1两个数字,在组成3位数字时,除了000外,还有001,010,
011……111共7种组合,分别使三个电磁阀各自得电(相当于1)或失电(相 当于0)组成的组合,从而获得7档制动指令。
拟转换阀,是一个 电—气转换阀。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6.11•【字号】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施行日期】2015.08.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号《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业经2015年4月28日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2015年5月29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6月11日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2015年4月28日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5月29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轨道交通管理,促进轨道交通建设,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运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公共客运系统。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为保障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车辆、车站设施、车辆段、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设施。
第四条轨道交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多元投资、规范服务、安全运营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主管部门是轨道交通运营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轨道交通有关的工作。
轨道交通沿线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轨道交通有关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运行规章 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 地铁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地铁建设、运营和 设施保护工作,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 政处罚。公安部门负责地铁的治安管理。
• 市计划、规划、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以及 地铁沿线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协同实施本 条例。
建设管理
• 第六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 第二十九条 造成地铁设施损坏或影响地铁 正常运营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地铁经营管理单位和其他行政管理部 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的, 由其所属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拦截列车; • (二)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 (三)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 • (四)擅自进入轨道、隧道和其它有警示标志的
区域; • (五)攀爬、跨越或钻越围墙、栏杆、闸机; • (六)强行上下车; • (七)其它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地铁经营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并予以 处罚:
• (一)违反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 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四) 项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处以全程票 价十倍罚款;
•
(四)在地面线路和高架线路旁进行敷设
管线等作业;
•
(五)在过江隧道段疏浚河道。
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在地铁特别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 建地面、地下工程项目及进行钻探作业。确需 进行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 控制,施工方案应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论证,施工过程应接受地铁经营管理单位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