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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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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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文件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文件目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4)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13)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 (21)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征求意见稿) (30)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 (37)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 (47)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 (56)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固定资产(征求意见稿) (64)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存货(征求意见稿) (76)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成本费用(征求意见稿) (96)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内部会计控制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内部会计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第六条内部会计控制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一)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成本费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防范成本费用挂念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基本规范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成本费用内部控制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有关成果费用内部控制的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成本费用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成本费用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成本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成本费用支出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一)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与审批;(二)成本费用支出的审批与执行;(三)成本费用支出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六条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成本费用业务。

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单位应当对成本费用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成本费用的授权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审批人应当根据成本费用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成本费用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成本费用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三章成本费用支出控制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成本费用预算制度,成本费用预算应当符合单位的发展目标和成本效益原则。

第十条单位应当根据成本费用预算内容,分解成本费用指标,落实成本费用责任主题,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制定奖惩措施,实行成本费用责任追究制度。

我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我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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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内部控制目标 《规范》第6条规定,“内部会计控制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 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有关法律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 彻执行。 与COSO报告关于内部控制目标相比, 《规范》没有涉及内部 控制提高经营效率,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实现企业目标的目标 与此相适应不, 《规范》在内部控制的方法和内容上更多地着 眼于监督而不是着眼于企业的内部管理。 3、关于内部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了一个单位的氛围。内部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能 否生效的至关因素之一。 《规范》未提。
具,是监督的手段,也是沟通的手段。 3、内部控制制度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⑴信息只有在控制系统中才能发挥作用 ⑵内部控制组成要素对会计信息的加工整体过程起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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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制度与会计信息质量
1、完善内部控制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内在要求 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是内部控制的一项基本目标,内部
控制的基本目标包括三个方面即财务报告目标、营运性 目标和遵循性目标。 2、内部控制环境是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首要因素 管理当局的诚实性和管理哲学,是充分的公允披露、防 止故意隐藏不利消息或进行盈余操纵的保证。 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的关注是防止出现虚报、 漏报告错误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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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内部控制环境作出基本规定 5、增加对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规定,并
在具体规范中提供中小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指南。 6、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和控制环境评价作 出规定。 7、增加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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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
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是会计系统运行的两个重要环境因素,对会 计信息质量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财政部关于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通知财会[20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后勤部,各中央直管企业:为了促进各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们制定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上述规范以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为主,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

现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1.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法规标题: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文号:财会[2001]41号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文日期:2001年6月22日实施日期:2001年6月22日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各单位内部会计操纵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爱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内部会计操纵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爱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操纵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能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内部会计操纵规定。

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内部会计操纵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治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操纵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操纵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内部会计操纵的目标和原则第六条内部会计操纵应当达到以下差不多目标:(一)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排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觉、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爱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内部会计操纵应当遵循以下差不多原则:(一)内部会计操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形。

(二)内部会计操纵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操纵的权力。

(三)内部会计操纵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操纵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四)内部会计操纵应当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五)内部会计操纵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操纵成本达到最佳的操纵成效。

(六)内部会计操纵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治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各单位对公司财产及会计事项实施有效控制,根据公司总部下发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省公司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销售厅。

第三条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并对公司资产、权益负有维护和管理职责.第二章货币资金的管理第四条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公司应当建立严格、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第五条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记账凭证制证、会计档案保管和现金(含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外明细账及总账账目的登记工作。

销售机构办理收款业务,应建立销售收款稽核岗位,稽核人员负责对每个销售收款员每日受理业务,进行凭据与收款稽核、收款与销售报告稽核,并对稽核对象实行签字确认。

办理收款业务的销售员,除应用计算机处理外,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应当配备有良好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并根据具体情况对任期超过两年以上的人员,实行岗位轮换制度。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货币资金所需的全部印章。

实行银行付款空白票据与印鉴分离制度,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第六条公司应当对货币资金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和责任。

公司应当制定货币支付业务的审批处理规则。

根据企业事权分工职责,按照不同的财务事项和支付金额,设定审批程序和授权批准权限。

对于预付外单位金额较大的债权款项,以及重要投资支出和超出授权限额权限的款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批准,由公司的总经理签批.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内部会计控制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内部会计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第六条内部会计控制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一)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

(二)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

(三)内部会计控制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四)内部会计控制应当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兼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五)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已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与付款业务,还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有关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规定,建立刊登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采购与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一)请购与审批;(二)询价与确定供应商;(三)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四)采购与验收;(五)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六)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七条单位应当对采购与付款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审批人应当根据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币资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和内部其它经济组织。

第四条集团总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集团系统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定。

各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单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八条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九条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十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

集团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财务各岗位职责、控制、监管

公司财务内部控制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在公司内部明确规定财务部各岗位的职责,限制条件和权限,做出了统一的规定。

目的是对经济事项各方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明确责任,发挥自动检查作用的一种。

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1. 财务收支必须接受审核监督财务活动中不相容业务相互分离控制。

做到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分离、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分离、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分离、业务经管与稽核检查分离、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分离等。

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方能完成,以使下级受上级监督,上级受下级制约,财务人员受业务部门监督。

彼此对违反财务活动的环节、行为进行监督,达到纠错防弊,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2. 财务部门的具体岗位分工必须体现牵制关系2.1公司对财务人员岗位的职责、限制条件和权限,做统一的规定与要求。

财务各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协作,同时也要做好对监督者的再监督,避开发生财务人员违纪违法事件。

2.2财务软件系统控制,依据岗位责任制、取得财务软件授权,并对自己分管的软件系统模块进行密码设置与权限治理。

不得在财务系统中通过他人的权限“串岗”填制、修改、审核单据二、财务内部岗位设置的原则与控制、监管1.财务内部岗位设置应避开,一个人对某一项业务可以单独处理或有绝对控制权,而必须经过其他人或部门的审查、核对,同时完成内部协调配合,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错误和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2.协调配合原则是相互控管原则的深化补充。

贯彻这一原则,尤其要避开只管控制、监管错弊而不顾办事效率的机械做法,而必须做到既相互牵制又相互协调,从而在保证质量,提高效率的前提下完成工作任务。

3.财务软件系统控制,依据岗位责任制、取得财务软件授权,并对自己分管的软件系统模块进行密码设置与权限治理。

目前公司由于人员有限,不可能像大企业那样设置各种相互牵制的岗位,但可以根据需要,采取相互复核、定期检查或指定专人审核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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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会计操纵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内部会计操纵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公司正常的业务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操纵规范——差不多规范》、《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会计操纵是指公司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爱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操纵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的各办事处、经营单位等独立核算的会计实体。 第四条 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各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内部会计操纵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内部会计操纵的差不多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 公司内部会计操纵应达到以下差不多目标: (一) 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觉、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爱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 公司内部会计操纵应遵循以下要紧差不多原则: (一) 内部会计操纵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 内部会计操纵应约束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操纵的权力,任何业务都不得超越内部操纵程序处理。 (三) 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部门、岗位应合理设置,其职责权限应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部门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三 / 32

相互监督。 (四) 内部会计操纵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操纵成本达到最佳的操纵效果。 (五) 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治理要求的提高,应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操纵制度。

第三章 内部会计操纵的内容 第八条 公司内部会计操纵要紧包括以下内容: (一) 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操纵。 (二) 实物资产内部会计操纵。 (三) 对外投资内部会计操纵。 (四) 工程项目内部会计操纵。 (五) 采购与付款内部会计操纵。 (六) 筹资内部会计操纵。 (七) 销售与收款内部会计操纵。 (八) 成本费用内部会计操纵。 (九) 担保内部会计操纵。 (十) 电算化治理操纵。(详见电算化治理制度) 第九条 公司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操纵程序。 (一) 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二) 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操纵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三) 公司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项目的登记工作。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四) 配备合格的工作人员办理公司货币资金业务,公司可依照具体情况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五) 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五 / 32

程序、责任和相关操纵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六) 审批人应依照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原则上,公司总裁或主管财务的常务副总裁对资金支付有裁决权,但需集体审议或联签的货币资金业务应按相关程序办理;对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零星货币资金业务,可由享有裁决权的公司领导授权有关高层治理人员代为行使其审批权。经办人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关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七) 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 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需请款(含报销)时,应提早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采购打算及合法票据等。 2、 支付审批。审批人依照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及审批程序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拒绝批准。请款单据首先应经请款部门经理、部门主管副总裁批准,再由财务部、审核审计部等部门审核,之后报财务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或总裁依次审批。如公司对款项支付实行定额分级授权审批制度,则相关请款单据可分不由享有审批权的领导在授权的定额范围内依次审批。 3、 支付复核。财务部应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准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的计确实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依照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再次复核后,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八) 公司关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如相关工程项目七 / 32

建设、土地征拆补偿、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偿付贷款股息、支付大宗购货款等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对超过董事会授权的资产处置金额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除实行上述程序外,还应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公司业务用备用金借款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九) 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十) 公司应加强对库存现金限额的治理,原则上公司每天库存现金余额不应超过人民币贰万元,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现金应及时缴存银行。 (十一) 依照《现金治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以下业务属于现金的开支范围: 1、 职职员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酬劳; 2、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4、 出差人员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 因采购、业务等需要借支的备用金(人民币5000元以下); 6、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费用支出,如招待费、办公费等,公司结算起点原则上为人民币一千元,超过结算起点的费用支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够现金支付; 7、 国家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或汇款结算。 (十二) 公司的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直接用于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专门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十三) 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 (十四) 公司应严格按照《支付结算方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帐户的治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九 / 32

帐户,办理存款、取款、结算等业务。公司应定期检查、清理银行帐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觉问题,及时处理。公司应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治理和操纵。 (十五) 公司应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可签发无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可签发、取得和转让无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可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可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帐户。 (十六) 公司指定财务部由专人定期核对银行帐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帐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缘故,及时处理。 (十七) 公司应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觉不符,应及时查明缘故,作出处理。 (十八) 公司应对门票、停车票、股票、土地证、房产证、会员证、餐券等有价证券视同货币资金进行严格治理。有价证券统一由财务部集中保管,需申领或借用有关有价证券的部门应参照货币资金业务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十九) 公司应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如支票、汇款单、发票、收款收据等的治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账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二十) 公司应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治理。公司预留银行印鉴包括单位负责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及常务副总裁和财务副总裁亲笔签名。公司负责人名章由总裁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负责保管。在印章保管人因公出差等专门情况下,为不阻碍正常业务开展,保管人可授权有关人员临时代为保管,并应办理临时交接手续。不得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二十一) 公司应加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和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觉的货币资金内部操纵中的薄弱环节,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十条 公司实物资产内部会计操纵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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