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2)
浅议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对立与反思

浅议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对立与反思一.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对立。
个人主义是西方文化的主流价值观和道德原则。
它强调个体的存在先于集体的存在,个体的性质决定集体的性质,个人利益高于集体的利益,任何集体最终都是为了服务于个人利益而发展起来的。
集体主义是与个人主义相对的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和逍德原则。
它主张从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辩证统一的观点出发,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保证集体利益的前提下,尽量满足个人的正当利益,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利益。
无论是英美文化还是继承了古罗马和古希腊精神的欧洲大陆文化都可以说是―种个人主义的文化,而中国文化及受儒家文化浸染的东亚社会的文化则是一种集体主义的文化。
正如卡尔·曼海姆所说,“我们应当首先看到这一事实:同一-个术语或同一个概念,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不同情境中的人来使用时,所表现的往往是完全不同的东西。
”个人主义的概念在东西方语境中就有着不同的含义,在现代中文,特别是在美苏争霸,自由主义和共产主义两种意识形态尖锐对立的年代,个人主义全然是一个贬义的概念,它意味着以自我为中心,只顾个人利益,罔顾他人和社会利益。
而在西方语境中,尤其是在英美文化传统中,个人主义一直是一种人们广为称颂的美德,甚至成为一种民族认同的象征,它的本质在于强调个体的权利、价值、尊严、利益,而这种强调的前提是所有个体在理论上都具有同等的权利、价值、尊严,利益。
这种东西方文化价值观的不同和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决定了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在很长时期内的对立与冲突。
二.对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反思。
有学者指出,19世纪是意识形态形成的世纪,20世纪是意识形态尖锐对立和斗争的世纪,而21世纪则是意识形态淡化的世纪。
在世界由两极向多极发展的格局中,我们也应该反思带有意识形态烙印的理论和观点。
在某种意义上,中文语境中对个人主义的理解片面地强调集体主义的优先地位和集体利益的重要性,而忽视了个体的存在和个体的正当利益。
社会主义发展史中的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辩证

社会主义发展史中的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辩证社会主义发展史中的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是一对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辩证关系。
在社会主义探索与实践中,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既相互依存、相互支撑,又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本文将从历史、理论和现实的角度出发,探讨社会主义发展史中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辩证关系及其影响。
一、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起源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和理论体系的兴起,早期强调集体主义,将个人利益置于集体利益之上。
这种强调集体的思想来源于对资本主义剥削的反思,追求平等和公正的社会秩序。
而个人主义则是源于对自身权利和自由的追求,对个体发展和个性发挥的关注。
二、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相互作用1. 集体主义对个人主义的影响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集体主义经常是社会主义政策的重要基础和导向。
基于集体主义原则,社会主义国家推行集体所有制,强调集体就业、集体生活和集体福利。
这种集体主义的实践为个人主义提供了宽松的环境和资源,使人们得以在安全稳定的状态下追求个体的自我实现。
2. 个人主义对集体主义的作用然而,个人主义也对集体主义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个人主义的追求激发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创造力和创新力,对集体生产力的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
同时,个人主义也是民主和法治的重要价值基础,为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社会主义发展史中的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冲突与调和1. 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矛盾及其解决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中,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
过分强调集体主义可能导致个人权利受限,个人发展受阻,创造力受损。
相反,过分强调个人主义则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资源分配不均,社会秩序混乱。
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在于平衡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关系。
社会主义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提供公正的机会,推动个人的全面发展。
同时,也要坚持以集体利益为前提,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防止个人主义的极端表现。
2. 发展到个人主义的社会主义的调和社会主义的发展并不是简单的从集体主义向个人主义的转变,也不是二者的对立。
【范文精品】个人主义与全球化时代的自由与社群

【范文精品】个人主义与全球化时代的自由与社群个人主义与全球化时代的自由与社群==================================================================== == 双重危险象所有其他的生命一样,人类生活是共享的、接受与给予的生活,是在交流之中息息相通的生活。
今天,这一构成人类生活所必不可少的社群正遭受到来自两方面的威胁:一方面是现代人不断升级的个人主义,另一方面是包括人际关系在内的一切事物的全球市场化。
那么,何谓真正的自由:是个体选择的自由、市场中的自由企业,还是社群中的相互信任与团结,A.现代化意味着人的个体化一切事物及服务的全球市场化在今天远甚于纯粹的经济行为。
它已成为人类生活无所不包的律令。
我们都是顾客与消费者,而不论除此之外我们还会是什么。
市场已成为生活哲学与世界宗教,而对某些人来说甚至意味着“历史的终结”。
无所不在的市场化在各个层面给社群带来了破坏。
因为人仅仅以其市场价值而被加以衡量,他们仅仅因其能对市场提供什么以及能买得起什么而被赋予价值。
传统家庭社群由于一部分成员的超负荷工作和另一部分成员的长期失业而日益遭到削弱。
其社会整合功能也日趋式微。
随着德国的重新统一,大量的原东德妇女主动去做绝育手术,以便能将在就业市场上参与竞争。
市民社会日益向两极化发展:一方是富有的上层阶级,另一方是赤贫的大众。
富人生活在镀金的囚笼之中而从不越雷池一步,穷人则在铁桶般的监狱和贫民区中过着贫乏单调的生活。
富人与穷人之间存在着社会契约吗,这一卢梭颇具讽刺意味的质疑,其答案是否定的。
尤其应提到的是,生产的国际化已使民族社群及其福利状况遭到了削弱。
跨国公司对涉及财产的社会责任的无视何以能够被起诉,他们唯一的目的是股东间的利益分红。
在国家的层面上,他们不再能被加以控制或唤起其责任感。
资本流动的国际化使得国家政府对其施行控制变得不大可能。
相反,它们自身也须依赖其而存在,那么,试问:民族国家已经过时了吗,人类自由的三个维度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双重危险中的个人一面,并且考察现代世界渐进的个人主义是否能为个体尊严及个人自由提供支持。
社会主义制度下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辩证关系

社会主义制度下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辩证关系社会主义制度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的一种制度形式。
在这个制度下,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关系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而个人主义则强调个体的自由与权益。
这两种观念之间的辩证关系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统一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并非对立的关系,而是互相补充、相辅相成的关系。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集体主义强调社会整体的利益和共同发展,而个人主义则关注个人的自由和权益。
只有通过社会主义的整体利益来保障每个个体的自由与权益,才能实现集体与个人的统一。
集体主义强调“人民至上”,注重社会公平和公正。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通过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来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使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获得教育、医疗和就业等权益。
这种集体主义的关怀和保障,实际上也是对个人主义的一种体现,因为只有在社会公平和平等的基础上,个人才能真正享受到自由和权益。
个人主义强调个体的自由和个性发展。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主义并不等同于无限制的个人自由,而是在集体利益的框架下,保障个体的自由发展。
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职业,追求个人的梦想和目标。
同时,社会主义制度也鼓励个体的创新和创业精神,为个人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平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需要保持平衡和协调。
过分强调集体主义可能导致个人权益被忽视,个人创造力和积极性受到抑制。
反之,过分强调个人主义可能导致社会公平和正义受到冲击,社会秩序和稳定受到破坏。
为了平衡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关系,社会主义制度下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法律,确保公平正义和个人自由的发展。
首先,要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益和自由。
同时,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个体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机会。
此外,还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有机结合。
西方文化中的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

西方文化中的个人主义与集体观念
哎妈呀,说起西方文化里的个人主义和咱们东北的集体观念,那可真是差老鼻子去了!个人主义,讲究的是自个儿出彩,自个儿说了算,跟那单打独斗的老虎似的,得儿劲儿往前冲。
而咱们呢,讲究的是抱团取暖,一块儿使劲儿,跟那拉磨的驴似的,一圈一圈,稳当当地往前走。
要说这西方个人主义的玩法,你得先学会“自我表达”,啥事儿都得从自个儿角度出发,有啥说啥,别怕得罪人。
但也得注意,别太过头,成了自私自利,那就招人烦了。
还得学会“独立思考”,别老跟着别人屁股后面跑,得有自己的主意。
不过啊,这独立思考也得有个度,别钻牛角尖,成了倔驴。
安全性、稳定性这块儿,个人主义也有它的招儿。
你得学会“自我保护”,别啥都往外掏心掏肺,得给自己留点余地。
还得学会“自我调整”,遇到挫折了,别趴下,得自个儿爬起来,拍拍土,继续往前走。
这样一来,你才能站得稳,走得远。
应用场景和优势嘛,个人主义在职场上可是大放异彩。
你得会推销自己,让老板看到你的闪光点,这样才能升职加薪,走上人生巅峰。
而且,个人主义还鼓励创新,你得敢想敢干,才能闯出一片天。
就拿我那在国外的侄子来说吧,他就是个人主义的典型代表。
自个儿创业,啥都得自己操心,虽然累,但也乐在其中。
你看他现在,小公司搞得风生水起,那成就感,杠杠的!
所以说啊,个人主义和集体观念,各有各的好。
但咱东北人,也不能全扔了集体观念,毕竟,咱讲究的是“众人拾柴火焰
高”。
个人主义咱可以学学,但别忘了根儿在哪儿,咱得把两者结合好,才能走得更远,活得更精彩!。
社群主义

[编辑] 社群主义的自我观社群论者所言的自我观是一种社群导向的自我观,主张个人认同及价值观的形成,并非在进入社群前即由个人意志所决定,必须透过个人与其所著根的社群间的对话关系发现之。 由于自我构成和自我理解的关系互为交互作用不可分,因此要理解一个人,也必须从其身处社群的生活背景来理解。
社群主义对于社群和群己关系的重视是承袭公民共和主义的传统而来,其可溯源自柏拉图《理想国》,以及亚里斯多德对人类是社会性动物的强调。社群主义旨在恢复社群价值得重要性,而非想取代自由主义在当今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仅是希望修正自由主义对个人和社群的错误假设,并重申社群对个人的重要性。
[编辑] 社群主义的历史发展在1980年代,社群主义是西方政治哲学的两大主流之一。其中有罗伯特·贝拉,查理斯·泰勒,迈克尔·桑德尔和迈克尔·瓦尔泽等人对古典自由主义理论过分个人主义化的倾向、雷根总统时代的美国政府以及柴契尔夫人时代的英国政府提出批判。
此外,共同善虽为社群的共同价值,但不意味社群成员必须毫无疑问地接受共同善的标准或规范,相反的,为避免共善政治沦为极权主义或恐怖主义,成员间可透过公开讨论和沟通,对共善标准加以修正或排除。
[编辑] 社群主义之国家观社群主义认为,国家有干预和引导个人选择的责任,其次个人也有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义务利益的社会即使再有公正,也不是一个好社会;而只有国家所代表的公共政治生活才能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所以为了国家和社群的利益甚至可以牺牲个人的利益。
由于每个社群生活的标准不同,对善的的定义也不一样,因此,共同善只有经由在特定的社群内才能达成,需要一个共同的历史和文化的特定社群,也需要社会制度社群成员的行为配合,一同实行具共善标准的生活方式。
论西方社群主义对个人主义的批判

论西方社群主义对个人主义的批判
西方社群主义对个人主义的批判源于其对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和社会影响的质疑。
社群主义认为,个人主义强调个体权利、自由和利益追求,但忽视了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依赖和社会责任。
社群主义指出,个人主义强调个体的自主权和自由选择,但忽视了社会和群体对个体的影响和塑造。
社会是由人们共同构建和维系的,个体只能通过社会来实现自身的发展和目标。
因此,社群主义主张将个体的利益置于社会整体利益之上,强调个体应该为社会做出贡献。
社群主义还批评个人主义将个体的追求放在利他主义之前。
个人主义追求自我满足和个人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共同福祉。
社群主义认为,个人主义导致了社会的分化和不公平,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和利益冲突。
此外,社群主义还指出个人主义在经济领域的影响。
个人主义倾向于强调市场经济和私有制,认为个人追求经济利益是激发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的关键。
然而,社群主义质疑个人主义对市场经济的盲目崇拜,指出市场经济会导致资源不公平分配、社会不平等和环境破坏等问题。
社群主义主张通过公共管控和社会福利来纠正市场的不足,以实现更公正和可持续的社会发展。
总之,西方社群主义对个人主义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个体与社会关系的认识上。
社群主义认为个人主义过于强调个体的权利和利益,忽视了个体与社会的相互依赖和社会责任。
社群主义主张将个人的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相协调,强调社会公共利益和共同福祉的重要性。
政治哲学--社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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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与80年代社群观点的对比(3)
最后,两种批判的主题也不同。 60年代的批评者更多的关注自由主义的结论
而不是其哲学基础,80年代的社群主义者则 涉及到了更深刻的和更形而上学的理论前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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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争的前提:自我
新自由主义假定社会是由独特的个人组成的,每 个个人都先验地拥有一种作为其认同的自我 (the self),这种自我先于其目的和价值。
个人主义自由平等自由主义民主和自由主义的国家学平等自由主义民主和自由主义的国家学在左右两种极权主义盛行的二十世纪自在左右两种极权主义盛行的二十世纪自由主义作为一种首先把人当人看的政治学由主义作为一种首先把人当人看的政治学说在反权威主义反独断主义反蒙昧主说在反权威主义反独断主义反蒙昧主义的思想解放运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义的思想解放运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选择与强迫的二元对立是自由主义学说选择与强迫的二元对立是自由主义学说中一个不易察觉的逻辑纰漏
国家只是为各种利益的平等竞争提供了舞 台,国家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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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主义:公益政治学替代权利 政治学
社群主义强调普遍的善(good)和公共的 利益(public interest),认为个人的自由选择 能力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各种个人权利 都离不开个人所在的社群。
个人权利既不能离开群体自发地实现,也 不会自动导致公共利益的实现。反之,只 有公共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才是人类 最高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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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与80年代社群观点的对比(2)
其次, 60年代政治上的激进性与80年代的保守性。 60年代,把财产集体所有制和平等政治权力看作
是良好社会的基本表征,而80年代则把良好社会 看作是有悠久的传统和根深蒂固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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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种意义来理解传统中国社会制序和传统文化中所共有的“礼”,我们一方面可以把“礼”视作为一套习俗秩序、一套亚于正式法律制度的非正式约束规则,又可以把它和“仁”一起[1]视作为中国文化传统的一个“轴心”。
因为,在传统中国社会中,“礼”作为维系家庭、族群、社群、乡里以及整个社会政治机制运作的一种规范(norm)体系,是文化与制序的“交汇处”和“结合体”,以致于我们既把“礼”视作为浸透着和汇积了传统文化的社会制序,又可把它视作为制序化了的文化,或者说成了文化的制序化(即文化在社会制序上的对象化)。
这种传统中国社会中文化濡化和制序化的同构,使得社会内部的制序变迁有着巨大的张力(strains),以致于整个中国社会在漫漫两千余年的历史长河中基本上在一种“礼俗社会”的层面上内卷(自我保持和自我复制),从而无力开拓出滕尼斯所理解的“法理社会”和哈耶克所理解的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基本范型的“人之合作的扩展秩序”来。
由于在传统中国社会中文化与社会制序在“礼”契合点上互相绞合,并相互维系和相互强化,这就导致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和分散在世界各地的华人在传统文化濡化机制中保持了相似行为模式和品格。
在中国这一“中央王国”的地域上,社会制序安排在一两千年的时间长河里基本上在同一个层面上的内卷而没有多少演进,这可能是基本原因。
黑格尔所说的“中国人无历史”,也大致就是这个意思。
从这种视角来看,传统中国文化经由“无我”、“克己”这种中国人的“划一性”而对制序发生的影响和作用,要比西方文化在近现代时期通过社会构造对制序的影响要直接得多,也强大得多。
从传统中国社会中“礼”与“法”的关系来看,在文化濡化和制序化同构的社会机制和社会过程中,以“礼制”为特征的非正式制序对人们行为的约束要远远大于正式的法律规则的约束。
笔者(韦森,2001)曾在《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导论》第七章中指出,由于传统中国文化主流意识中“天人合一”的人文哲学思想本身就潜含着“法律本身是对一种和谐的社会秩序的破坏”的意思,在传统中国文化精神中有一种抵制从“礼”这种惯例的规则向正式法律制度过渡与转化的内在力量。
这就导致在传统中国的礼俗社会中,只有非常有限法律,且司法程序也很不完善。
即使有法律(并且主要是刑法,而几乎没有民法),中华帝国法律的主要功能也只是维护道德秩序和自然礼仪秩序的一种补救手段。
在传统中国社会,由于一方面有非常完善的“礼制”而另一方面只有有限的法律和非常不完善的法律体系,县衙和刑部在司法过程中,“除了引圣人语录、道德故事外,古人断案更大量地使用义、理、天理、人情一类的字眼”(梁治平,1997,页293)。
这也导致了中国历代法律的泛伦理化和传统中国社会制序的礼教化[2](参韦森,2001,页275-289)。
这显然又是传统中国的礼俗社会不能自发地型构出规制经济运行的法律制度的文化原因。
如果我们把传统中国文化中的正心修身、克己复礼、内圣外王即从个人的自我克制、“自我舍弃”(self-abnegation)和“自我消解”(self-effacement)向外扩展而形成一种人际间的“礼俗秩序”的导向与西方个人主义的文化观进行对比,就会发现,二者在型塑和影响社会制序方面有着巨大的差异。
在西方社会,个人主义文化观在相当大程度上是围绕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私人与公共领域的范围,自然法与实在法的地位,权利与义务的性质,国家权利的认可,以及正义的含义及其在社会构成中作用等等这样一些问题而展开的。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传统中国和东亚诸社会中的社群主义文化观,则主要关注人际和谐、群体关系、情理统一、教育感化以及社会理想,关注家庭和社会生活的和谐与完善,关注以礼和仁(德)型塑和构筑和谐的社会秩序,以及关注通过“正名”对各个社会角色、身份进行规定和调整等等。
[3]因之,原本出自古代中国社会习俗的礼,经儒家圣贤的肯定、弘扬、理论化和系统化而变成了一种自我繁衍和自我复制能力甚强的“文化拟子”。
自汉代“废除百家、独遵儒术”之后,由儒家圣贤所理论化的“礼”的拟子,经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首肯和弘传,普遍渗透到传统中国社会里的“家规”、“族训”、“乡约”、“里范”和“朝纲”之中,[4]指导和调规着人们的经济、政治、文化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甚至也融入法律体系(主要是刑法)和司法过程之中。
因此,以儒家思想为主干的传统中国文化自身濡化和播化了礼的“拟子”,而礼作为
规制和调节传统中国社会人际间经济、政治关系和社会交往甚至司法过程的方式和手段,又承载、保存和维系了传统中国文化。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中国传统文化型塑了维系了传统中国的社会制序结构,从精神上规定了并支撑着传统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法律秩序。
传统中国文化与传统中国社会的制序在“礼”上的“切合”和“契合”,使郝大维和安乐哲(hallames,pp.269-270)把礼理解为传统中国“文化表达自身的语言”,一种“构造社群、维系社会政治秩序的传统的和重要的社会机制”。
我觉得,更确切的说法应该是,礼是以儒家学说和圣人箴规为“心魂”(spirit)的传统中国文化的“对象化”(embodiment),因而礼也构成了传统中国的社会制序的基体。
用英文来说,“the institutionalmatrixofthetraditionalchinesesocietyconsistsofritesandritualpractic es”。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正是出于和基于传统中国文化中的“天人合一”思想以及儒家的正心修身、克己复礼、内圣外王即从自我舍弃、克制、消解向外扩展为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的文化导向,数千年来在中国人的心目中一般向往一种和谐的社群秩序。
[5]也正是由于这一文化精神,历朝历代中国百姓们甚至知识份子总是期盼着明君贤相的出现,并期望这些明君贤相和社会上层人士在循礼而治的社会活动中来完善自身,并进而教化世人。
传统中国社会民众中普遍存在的这种心理和心态,就为历代统治者以德为政、以礼而治[6]的施政导向和在“宏观整体上”的一种“有机”社会结构的自我排序(self-ordering)造就了社会基础。
从“微观”(即个人道德修养的层面)上来看,传统文化中又有自我舍弃和消解并拟制自己个人利益追求的自我约束(self-constraints)导向。
在传统中国社会中,这种宏观上的社会的“自我排序”又与微观上个人的内在“自我约束”互相强化,并且在某些程度上二者是同构的。
这也就导致中华帝国没有向一种制度化社会(aconstitutionalizedsociety)过渡的内在冲动。
这两方面加起来,我们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在近代中国一方面无力自我生发和型构出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另一方面则没有转变为一个法治国的原因和机理了。
最后要指出的是,数千年来,在大多数中国人心目中的和谐的理想社会,与青年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以及晚年马克思(如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参marx,1890,参中译本,页95)所想象的“自由人联合体”,是非常接近的。
正如西方一位学者renédavid在谈到实在法与传统和当代中国社会时所言:“马列主义哲学包含一些与这种传统(中国)哲学相符的东西。
实在法对于中国人来说,从来不曾显得是一个良序社会的必要条件,甚至也不是正常条件。
相反,实在法乃是社会欠完美的表征,而且它与高压统治这些观念之间还存在某种联系。
马克思主义思想中预言的共产主义,与中国人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很相近的”(转引自tigarlevy,1977,中译本,页269)。
[7]从renédavid的这段话中,我们能进一步醒悟到,1949年以来中国所进行数十年“行政控制经济”(anadministrativecontrolledeconomy)的巨大社会工程实验,是有着传统中国文化原因的。
换句话说,当代中国的社会制序,仍然是从传统中国文化精神性的“拟子模板”上生发出来的一种实体。
革命、政治运动(包括文化大革命)和二十余年的经济改革,也并没有改变这一事实。
[8]可能正是因为这一点,郝大维和安乐哲(hallames,1999,p.234)最近指出:“当今中国是一个礼仪社会,在社会主义下也仍然是如此。
……中国当代社会秩序是由传统所保留的圣贤模样而设定的。
活在中国社会,作为人,不是天赐给他们的特权,也不是种族所包含的遗传,而是进行礼仪而后得来的角色”。
值得注意的是,郝大维和安乐哲的这一判断,与美国另一位著名汉学家列文森(josephr.levenson)对儒家学说当代中国社会中命运的判断,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在他那本名著《儒教中国及其现代的命运》中,列文森(levenson,参中译本,页374)说:“虽然共产党的中国仍然保留了孔子和传统价值,但他们只是博物馆中的陈列品”。
与列文森的这一判断相似,当代儒家杜维明教授也认为,西方现代文明的价值已成为了当代中国文化精神的主脉。
譬如,早在1989年,杜维明(1997,页57-58)教授就惊呼道:“事实上,西方价值现代文明的价值已经根深蒂固地成为我们的价值,成为我们(今天的——引者加)的传统。
而在我们这个新的文化传统的氛围里面,要想了解
我们的传统文化,非常困难,我常常说一种‘遥远的回响’,听不到它的声音,看不到它的菁华,因为日常的价值标准全是西方的。
……所以西方文明已是我们的文化传统,跟传统文化已有很大断裂”。
[9]很显然,如果杜维明教授这里所说的“我们”,是指台湾、香港、新加坡尤其是其他海外华人社会而言,也许大概是如此;如果是指中国大陆社会,看来我们还要与郝大维和安乐哲的上述判断结合起来看,才能始梳理出个头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