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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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职责

1.根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

3.有效开发、整合、利用辖区内为老服务资源,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网点的建设管理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4.建立满60周岁老年人的自然状况档案,对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进行调查摸底。

5.及时受理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并组织入户服务。

6.做好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审核上报、登记造册、政府购买服务卡的发放、资金结算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7.做好需求登记、派工登记、服务质量反馈登记,对养老服务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

8.协调社区志愿者、义工等社会为老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居家养老自愿服务活动。

9.设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热线电话,听取老年人意见与建议,解答提出的问题。

10.完成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件

一、无偿服务

1.户籍在本辖区、年满7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本市区(鲤城、丰泽、洛江)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五保老人、革命“五老”人员,享受政府购买的无偿居家养老服务。

2.户籍在本辖区、年满60周岁的老人、可无偿享受以下服务内容:免费的健康教育、法律咨询、科普讲座、文体设施使用和义工、志愿者服务等。

二、低偿服务

户籍在本辖区、年满7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本市区(鲤城、丰泽、洛江)无子女照顾的独居老人享受政府购买的低偿居家养老服务。

三、有偿服务

居住在本辖区,年满60周岁且有经济能力,需要日托、送餐或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的免收中介费的社会化家政对接服务。

社区专职助老服务员职责

1.遵守助老服务员职业道德及各项规章制度。

2.坚持“关爱老人、热心服务、诚实守信”的服务原则,做到衣着整洁、用语文明、服务热情、爱岗敬业,持证上岗。

3.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和培训,服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调度安排和监督管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服务工作。

4.耐心与老人交流沟通,了解服务对象的生活、心理状况,熟练掌握相关服务知识和服务技能,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的操作程序和服务标准。

5.尊重老人的生活习俗、习惯,不打探老人隐私,在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接受服务对象馈赠的财物。

6.熟知各种求救电话,工作中如遇到意外和突发事件,必须采取积极的防范和救助措施,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

7.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记录,及时反映居家养老服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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