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私自买房属不属于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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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确认夫妻一方所签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起诉状

请求确认夫妻一方所签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起诉状

请求确认夫妻⼀⽅所签合同⽆效、⽆权处分起诉状关于问题:请求确认夫妻⼀⽅所签合同⽆效、⽆权处分起诉状?这个是什么样的⼀个问题呢?很复杂的吗?其实并不复杂的,有很多的朋友都想要了解关于这⽅⾯,对于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店铺⼩编和各位朋友⼀起来了解了解关于请求确认夫妻⼀⽅所签合同⽆效、⽆权处分起诉状吗?⼀.请求确认夫妻⼀⽅所签合同⽆效、⽆权处分起诉状夫妻⼀⽅与第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夫妻共有房产出卖给第三⼈,另⼀⽅依照《合同法》第五⼗⼀条“⽆处分权的⼈处分他⼈财产,经权利⼈追认或者⽆处分权的⼈订⽴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的规定,以夫妻⼀⽅、买房的第三⼈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诉请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效。

⽽买房的第三⼈答辩称,夫妻⼀⽅虽未经另⼀⽅同意即处分夫妻共有房产,房屋买卖合同⽆效,但其系善意购买⼈,⽀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续,依照《物权法》第⼀百零六条“⽆处分权⼈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的,所有权⼈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

受让⼈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有权向⽆处分权⼈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的规定,已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请求判决驳回夫妻另⼀⽅的诉请。

在审判实务中,法官对此类案件的裁判理由或⽅法⾄少有四种:⼀是认定夫妻⼀⽅擅⾃处分夫妻共有房产,构成⽆权处分,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但购房的第三⼈属于善意取得,判决驳回夫妻另⼀⽅的诉请。

⼆是认定夫妻⼀⽅擅⾃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构成⽆权处分,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依照《合同法》第五⼗⼋条“合同⽆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论夫妻婚后所得财产的权力归属

论夫妻婚后所得财产的权力归属

论夫妻婚后所得财产的权力归属季红(辽宁大学法学院,沈阳,110036)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思想发生巨大的变化,尤其是在择偶方面,物质条件放在首位,而忽视了婚姻的本质上的精神意义。

《婚姻法解释三》打破了原有的传统观念:男方买房子,女方装修,房子归夫妻二人所有等财产上的观念。

它的颁布宗旨是想引导大家对婚姻更加关注精神方面,不是对财产的争夺。

对财产的归属进行了详细的确定。

中图分类号:DF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355(2012)10—0109—01一、夫妻财产的属性从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可以看出夫妻婚后财产属于共同共有,适用共同共有的规则,要符合共同共有的特征:1.共同共有只能基于共同关系而生;2.共同关系终止前。

任何共有人不得提出分出、转让自己的份额;3.共同共有存续期间,每个共有人对共有物分享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责任,即每个共有人并无明确份额,份额是潜在的,惟在共有关系终止时,每个共有人的份额才清楚显现。

但夫妻的财产不是只有法定共有财产还有法定个人财产。

以及夫妻双方约定的财产,从某种意义上说类似于合同。

意思自治很重要。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财产原则上应为夫或妻一方财产,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种: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伤害所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除了法定的个人财产,在其他财产的归属上存在许多争议。

二、对《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夫妻婚后财产的分析从民法理论而言,收益和孳息并非属同一概念,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

它把孳息归入了收益的范围里。

法定孳息包括银行利息、租金、彩票奖金。

那么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婚后出租所获资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该法条的表面意思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买房怎么处理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买房怎么处理

婚前个⼈财产婚后买房怎么处理房屋属于不动产,⼀般价值是很⼤的,可能有的⼈结婚以后才会买房,还会⽤⾃⼰婚前的财产进⾏买房。

在⼀般情况下,对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婚前个⼈财产婚后买房怎么处理呢?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婚前个⼈财产婚后买房怎么处理在⼀般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证据证明是婚前财产⽤来买房的,那么就是个⼈的财产。

那么你如果想让这个财产属于个⼈,就要保留证据或买房时夫妻双⽅签定财产协议。

婚前婚后购买的房产的归属是怎样的(⼀)婚前购买的房产1、结婚前,⽗母为双⽅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个⼈的赠与,为个⼈财产2、结婚前,⽗母为双⽅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赠与双⽅的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房产1、结婚后,⽗母为双⽅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赠与⼀⽅的为⼀⽅的个⼈财产2、婚后由⼀⽅⽗母出资为⼦⼥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的个⼈财产。

3、结婚后,⽗母为双⽅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4、由双⽅⽗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按照各⾃⽗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婚后财产包括哪些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所得的各种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资、奖⾦、劳务报酬(⼆)⽣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的财产除外以上就是⼩编对婚前个⼈财产婚后买房怎么处理的介绍。

在⼀般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证据证明是婚前财产⽤来买房的,那么就是个⼈的财产。

那么你如果想让这个财产属于个⼈,就要保留证据或买房时夫妻双⽅签定财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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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新婚姻法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新婚姻法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新婚姻法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不动产权证署名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不管在什么时候房子都是很重要的,那是一个家的基础,尤其现在房价居高,所以人们对房子会更在意,新婚姻法出来以后不少人对于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不属于于共同财产这些相关内容是比较关注的,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新婚姻法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房产是婚内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正常应该一人一半进行分割。

但是,如果买房的资金来源于遗嘱继承或赠与所得,“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三项)。

”按《婚姻法》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1、买房签约时,双方都应该亲自到场,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

2、买房准备证件是关键,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

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

3、贷款时,主贷、次贷有讲究,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

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4、房产证署名时,所占份额提前定,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张律师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张律师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张律师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经出台并于13日开始实施,与原有的婚姻法及司法解释1、司法解释二相比,司解三更侧重于对实务问题的解决,特别是对离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问题有了详尽的规定。

综观全文,其亮点多多,如:1、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这是在之前的法律体系中不可能实现的,之前的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仅在双方自愿达成书面协议才可以。

而第四规定的两种情况,是婚姻法更加人性化。

索引:司解三第四条全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2、媒体用词为“公婆给儿买房,与儿媳无关”将司解三第七条做以解读。

但张律师认为第七条第一款实为对原法规“婚后夫或妻一方收到他人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财产为仅对受赠一方的赠予”的细化,故需同时满足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将房产仅登记在自己孩子一方名下。

现在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定下来,有利于保护辛辛苦苦一辈子的父母为孩子攒下的一套房不被对方在离婚时分割提供了有效法律保障,但张律师认为此条文的细化,不利于保护婚姻另一方,很可能会导致在婚姻家庭中一方处于绝对强势,修正办法,张律师建议未出资一方尽量协商将自己列为房产共有人,以预防离婚风险。

索引:司解三第七条全文为“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西安张志娟律师书,禁止转载及盗用)。

男女婚前买房的法律规定(3篇)

男女婚前买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婚前购房已成为许多年轻人结婚前的重要筹备事项。

在我国,婚前购房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

本文将从婚前购房的法律规定、婚前购房合同签订、婚后房产归属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婚前购房的法律规定1. 房地产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房地产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婚前购房,买卖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房地产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地产权利的取得、变更、转移和消灭,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婚前购房,买受人应当及时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

3. 婚前财产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前购房,夫妻双方可以签订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明确婚前购房的归属。

4. 婚前购房贷款婚前购房,买受人可能需要申请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贷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

婚前购房贷款,买受人应当依法履行还款义务。

二、婚前购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1. 明确房屋基本情况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用途等基本情况,确保双方对房屋的实际情况有清晰的认识。

2. 明确付款方式及期限合同中应明确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及期限,避免因付款问题产生纠纷。

3. 明确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如延迟付款、延迟交房等违约行为的处理方式。

4. 明确房产过户手续合同中应明确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及费用承担,确保双方权益。

5. 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应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三、婚后房产归属1. 婚前个人购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前个人购房属于个人财产。

婚后,若房产未进行财产分割,则房产仍属于婚前购房人。

2. 婚前共同购房婚前夫妻共同购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之认定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之认定和分割现今社会,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离婚率居高不下,跟经济发展和女性地位上升、女性独立自由意识增强有很大关系,离婚的方式包括双方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解除婚姻关系和通过法院诉讼解除婚姻关系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对共同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而在离婚时双方争议最大的问题主要是孩子抚养和共同财产分配。

对共同财产分配争议大主要是因为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定义、范围、分配原则的认识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甚至观念与法律规定存在很大冲突,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走上法庭对簿公堂,为了分得更多财产双方争得面红耳赤,甚至反目成仇。

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面对各种新型财产,法官在判断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也会遇到各种难题,可见,如何准确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理论研究价值和现实需要,对于婚姻家庭法律发展、普及和群众应用、法官准确判决都有重大意义。

一、夫妻财产制(一)何为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的清偿以及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分割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既包括积极的财产,也包括消极的债务。

夫妻财产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而且财产性从属于人身性,夫妻关系存在是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的根基,只要夫妻关系不存在或解除,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存在或消失,只能作为个人财产。

纵观历史发展和横观世界各国,夫妻财产制具有很强的历史性、民族性,与生产力、生产关系、文化意识、精神文明、社会习俗有很大关系。

1.世界各国的夫妻财产制由于约定财产制灵活性强,更加适合现代社区发展需要,世界各国都有规定约定财产制,而且越来越重视这个制度,美国、德国、英国、瑞士、法国的婚姻家庭法均规定有约定财产制的内容。

外国关于约定财产制的立法例有两种:一种是选择式的夫妻财产制,即法律已设置了夫妻财产制的类型,由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未规定的类型当事人不得创设,且不能通过约定变更财产制的内容,瑞士和德国采用这种立法模式;另一种是独创式夫妻财产制,法律没有预先规定财产制的类型,由当事人进行约定适应哪种财产制及契约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就可以自由约定,韩国和日本采取该种立法模式。

物权法案例

物权法案例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将正式施行。

《物权法》历经8次审议,今年3月16日顺利通过,堪称中国立法史上里程碑式的一部法律,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

10月1日起,《物权法》开始正式实施。

这部惠及千家万户民生的法典,将对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改变?从今天开始本报推出“法官案解物权法”系列报道,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结合现实中与群众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具体案例,解读《物权法》实施后将会带来的变化。

过去购买二手房的人经常会被卖房人突然反悔所困扰,一旦卖房人以所卖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夫妻一方对卖房一事并不知情也不同意,要求解除买卖合同,买房人在大多情况下只能干瞪眼,顶多获赔点违约金,而《物权法》实施之后,二手房主再想以这招儿反悔,就难以奏效了。

-现实案例李华和杨利1997年结婚,2003年两人购买了一套一居室住房,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张军的名字。

2006年底,张军家又购买了一套面积更大的商品房,就想把先购买的小房子卖掉。

张军通过中介公司与郭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房子卖给郭某,后双方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没想到在张军与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久,一居室所在位置的房价从每平方米9000元,涨到了12000元。

张军和李丽向法院起诉郭某,以所售房屋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张军卖房未经李丽同意为由,要求法院判令郭某将该房屋返还张军和李丽。

-不同结果物权法实施之前———法院可能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系婚后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一方擅自处置属于无权处分。

据此法院判令张军与郭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张军返还郭某价款,郭某腾退房屋并协助张军对房屋进行恢复登记。

物权法实施之后———法院在审理此案中重点审查郭某在购买该房屋时是否与张军有恶意串通行为?法院在查清买房人郭某与张军素不相识只是根据自己需要善意买房后,判决郭某取得房屋产权,不需要将该房屋返还张军和李丽。

夫妻财产“归一方所有”约定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具体适用

夫妻财产“归一方所有”约定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具体适用王雪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共教学部,山东烟台264199摘要:在夫妻财产契约制“归一方所有”的约定之下,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规则在不同的情况下对待的法律处理规则也不尽相同,由于夫妻财产“归一方所有”约定的法律性质不仅具有合同的属性,还包含了人身关系的伦理价值属性。

在尊重夫妻双方意思自治的情况下,允许其按照约定的方式设定财产的归属和使用,但是不论如何设定,这种约定一方面对内效力需要保护,对外效力需要分情况对待,在充分考虑法律性质、法律条款和社会伦理价值的因素之后,才能实现夫妻双方的约定和社会规则之间形成良好的平衡。

关键词:夫妻财产;不动产物权转移;归一方所有;共有财产中图分类号:D9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1-0175-02作者简介:王雪(1984-),女,汉族,法律硕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共教学部,讲师,兼职律师,主要研究方向:法学和思想政治教育。

夫妻财产制契约发生的物权变动,究竟是基于法律行为还是基于非法律行为而发生,有学者认为夫妻财产制契约产生的物权变动,是基于非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主要理由为:一是夫妻财产制契约表面上为法律行为,实质上与婚姻这一身份法律事实不无关联。

二是夫妻财产制发生的物权变动与遗嘱继承发生的物权变动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我国虽然不承认事实行为取得物权的效力,但是社会生活和法律解释部分条款中依然存有承认事实行为取得物权效力的现实和原则;从另一方面分析,需要突破现有法律条款的一般理解,对目前法律制度体系做扩大解释,使之能够适应当前的司法实践困局,使得法律裁判合情合理。

在不动产物权方面,“归一方所有”的约定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动因。

但是由于不动产物权方面存在特殊因素,即不动产物权在物权转移方面与动产物权存在巨大的差异,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作为转移的形式,而非动产物权的交付。

婚后房子写一个人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子写一个人名字算共同财产吗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结婚之后购买房屋,房产证上所写的名字可能也只是一方的名字,那么婚后房子写一个人名字算共同财产吗?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婚后房子写一个人名字算共同财产吗(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

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二、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字是否可以婚后买房子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就算是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的: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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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私自买房属不属于转移财产?
▲一、夫妻一方私自买房属不属于转移财产?
夫妻一方私自买房不一定属于转移财产,如果买房的行
为是为了夫妻共同的生活就不属于,如果是用夫妻的财产而
为了私利就是属于转移财产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
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条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
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均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私自买房不一定属于转移财产,如果买房的行为是
为了夫妻共同的生活就不属于,如果是用夫妻的财产而为了
私利就是属于转移财产的。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
伤害获得的医疗、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均为夫妻一
方的财产。
1、掌握财产状况。财权最好不交给一人,房产证书上
注明自己为房产共有人,拥有企业股份的,关注财务报告、
资产审计报告。有资金投入股市的,关注资金对账单,掌握
资金流量。这样可及时发现套取现金而后转移、隐匿。还要
防止对方以亲友名义购买房产,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来
转移财产。

2、及早约定归属。《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
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
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财产分配也必须依
约进行。

3、注重宣传法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
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同时,法院还可依照《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宣传法律规定会让
对方知道转移隐匿财产后果,产生震慑作用。

4、特别注意外债。《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
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做假账,
证明经营失败而负债是最普遍的转移财产方式。要关注借款
去向,注意银行记录、刷卡记录,最好有相关证人,以防伪
造债务。

5、保存相关凭据。按照《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八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
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个人存款账户情况。因此,可对大宗
存款设联名账户。单独设立的,更要多留心账号、储种、存
入地。同时,要注意收集产权证复印件,家具、电器、贵重
首饰购买发票,股东出资、财务报表、开户行、账号等书面
证明,以便按照《民事诉讼法》第64条、《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18条规定,在申请法院调查时提供证据及
线索。

6、 迅速及时取证。将家电等财产拍照并请朋友在财产
清单上签字。发现擅自处理冰箱、电视等大件夫妻共同财产,
特别是对方以孝敬父母、赠与等名义将财产转移时,要及时
制止。一旦发现转移要立即报警或请居委会介入。报警记录、
笔录、居委会证言都会成为法庭上有力的证据。

7、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为防止私卖房产、汽车,因情
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
的损害的,还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在起
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提起诉讼注重时效。《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
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
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离婚后,发现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
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对妨害民事诉
讼的行为予以制裁。

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1、《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
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
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
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
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一经认定,在分割夫妻
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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