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最新案例分析
移动电商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个体经营者,主要从事家居用品的线上销售。
2018年,张某发现其店铺在移动电商平台上的销量急剧下降,经过调查发现,某知名移动电商平台通过不正当手段对其进行了竞争。
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移动电商平台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一、案件事实1. 不正当竞争行为:(1)虚假宣传:某移动电商平台在其平台上发布虚假广告,宣称张某的家居用品存在质量问题,误导消费者。
(2)恶意差评:某移动电商平台雇佣“水军”在张某的店铺内恶意发布差评,降低其店铺信誉。
(3)价格欺诈:某移动电商平台通过虚假降价、限时抢购等手段,误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
2. 经济损失:张某在发现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后,店铺销量下滑,销售额减少约50万元。
同时,张某还遭受了因信誉受损而导致的潜在客户流失。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该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该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诱使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或者接受其服务。
三、法院判决1. 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认为,某移动电商平台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恶意差评和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 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判决某移动电商平台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张某经济损失50万元,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作为受害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对本案的法律分析: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认定某移动电商平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这表明,在电子商务领域,任何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经济法之反不正当竞争法

对产地做虚假宣传
• 注意原产地与产地 • 原产地标识指除标识的产品或服务产生于 某个国家、地区或者特定的地点外,还表 明该地域的地理环境包括自然的、人文的 以及两者兼有之的因素,造就了其独有的 或基本的特殊质量。 • 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地是一个事实概念,即 来源地意义上的产地。
• 第三章、诋毁商誉行为
混淆的判断
• 《司法解释》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 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商品名称、包装、装 潢,应当视为足以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 混淆。
近似的判断
• • • • 判断主体 通体观察比较主要部分 隔离观察原则 考虑商业标识的显著性知名度
• 第二章、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研究
• 法律条款: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 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 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 假宣传的行为。 •
•
第二节知名商品 一、对知名商品的界定 “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 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名声就是一种被认知了的信息
• 二、关于保护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和 装潢的地域范围
涉及知名商品地域的规定应当掌握以下要点: 首先,对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 潢主要在其知名的地域范围内进行保护, 但恶意使用不在此 限。 其次,善意使用不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 为。构成善意使用,必须由在后使用者证 明其不知道在先使用的存在,且两者分别 存在于不同的地域。
再次,“因后 来的经营活动进入相同地域范 围而使其商品来源足以产生混淆,在先使 用者请求责令在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区别商 品来源的其他标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 支持。”
时间对认定知名商品的影响
• 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 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 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 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 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 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例分析与反思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例分析与反思以腾讯和奇虎360之间的纷争为切入点,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分析,探究两者之间产生不正当竞争的原因。
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立法的滞后、执法的不力是其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根本原因。
分析了现行经济法的一些优点。
对改善互联网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出了一些对策与建议,为互联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借鉴。
标签:腾讯与奇虎360;不正当竞争;经济法;对策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高速发展,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
互联网普及率也大大提升,目前约为50%。
虽然腾讯和奇虎360之间的纷争已经尘埃落定,但是随着网民人数的激增,这些事仍然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反思。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要遏制商业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仅依靠立法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一方面立法具有一定滞后性,另一方面,我国的惩罚力度不够又使法律本该具有的威慑力大大减弱。
因而在商业竞争尤其是互联网行业的竞争中,一方面要完善法律,另一方面还要加强执法。
对于新兴的互联网行业,相关的法律规范亟需确立与完善,规范其行业的竞争。
腾讯QQ 与奇虎360(以下简称QQ与360)引发的网络企业纷争在社会和学界掀起了一片浪潮,引发了对我国互联网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热议。
本文将以此为例,来分析我国现有法律以及执法方面的不足与缺陷。
1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案例奇虎360和腾讯QQ的纠纷已经过去了近5年,下面将对360和QQ大战事件进行回顾:2010年9月末,360首先推出了隐私保护器,称腾讯QQ能够窥探用户的隐私,这种行为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
紧接着,腾讯QQ反应迅速,立马做出反击,指出360借助色情网站进行推广。
360对此声称腾讯是对其进行“造谣、诽谤”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
至10月中旬,腾讯正式起诉360,之后腾讯还联合金山、百度等一起抵制360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0月末,360和腾讯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弹窗之战”,之后360推出了扣扣保镖,腾讯称其为“非法外挂”,并宣称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

的影视、游戏等页面。(网址导航劫持流量)
原告的诉讼请求
1.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理
被告辩称
1.原告不适格,应分案审
2.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3.诉讼费被告承担
2.没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侵犯商标权和著作权的行为 3.原告主张没有事实和依 据虎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
案例一
案情
原告诉求
被告辩称
争议焦点
案情
在安装“3示安全风险提示(插标行为)。用户在点
击该提示后,会被逐步引导安装360安全浏览器,而该浏览器又会
将用户导入360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是要停止抵 毁腾讯及腾讯的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 2、要求被告连续三个月在360网站及其他网站首页显著位置, 以及在《法制日报》等报纸第一版显著位置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 3、诉求两被告连带赔偿腾讯经济损失1.25亿元; • 4、承担腾讯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及全部诉讼费用。
•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
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
(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011年4月26日,奇虎360败诉,之后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2011年9月,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2012年4月,奇虎向广东高院起诉腾讯滥用在即时通讯市场的支配地位 2013年3月,驳回奇虎全部诉讼请求,奇虎不服上诉至最高院 2013年11月,最高院维持一审判决 2012年4月,腾讯向广东高院起诉奇虎“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 2013年4月25日,广东高院做出一审判决奇虎败诉 2013年12月4日,最高院公开进行一审 2014年2月24日,最高院做出最终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低价竞争的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低价竞争现象日益普遍。
一些企业为了扩大市场份额,采取低价销售策略,甚至恶意压低价格,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低价竞争纠纷展开,分析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居用品生产的企业,其产品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被告乙公司是一家成立时间较短的新兴家居用品企业,为了在短时间内占领市场份额,采取低价销售策略,其产品价格远低于原告甲公司。
原告甲公司认为,被告乙公司的低价销售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1.被告乙公司的低价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2.被告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四、法律分析1.被告乙公司的低价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该法第十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本案中,被告乙公司为了占领市场份额,采取低价销售策略,其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原告甲公司,涉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2.被告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乙公司的低价销售行为给原告甲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乙公司的低价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乙公司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乙公司赔偿原告甲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六、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低价竞争的法律性质:低价竞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2.低价竞争的认定标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

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 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 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 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 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 竞争行为收买客户的负责人、 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 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问:广东厂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为什么?
答:广东厂构成了不正当的竞争。首先广东 制衣厂经理余某许诺给湖南某商厦业务经理 5%的回扣,给商厦8%的回扣,并在8月20 日双方订立了正式的购销合同,而这其中浙 江公司却并不知情;然而在浙江公司将其起 诉法院查明情况时发现,广东厂在给商厦的 回扣在双方的账册中有明确的记载,但是给 许某的回扣在双方账册中均无记载。因而, 分析这一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 当竞争法》中反对商业贿赂行为,广东厂违 反了这一法规。
• 问(1)如何区分商业贿赂? • (2)广东厂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为什么?
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 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 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 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
欺骗性交易 商业贿赂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倾销行为 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 商业诽谤行为 串通招标
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
第四小组: 杨娇娇 蔡万营 沈玖玲 应梦丽
滕晓丹 林润磊 王亚茜 杨骏 Nhomakorabea案例分析
• 湖南某商厦业务经理许某同浙江制衣公司达成订购1000 件西装的意向性合同,约定于同年9月订立正式买卖合同。 在许某回程中,知其商业动向的广东某制衣厂经理余某许 诺给许某5%的回扣,给商厦8%的回扣,并带许某参观了 自己得制衣厂;许便在8月20日与广东厂订立了正式购销 合同。浙江公司得知此事后,以广东厂进行不正当竞争为 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制止广东厂的行为,并承担该公司的 调查费用,赔偿其损失,同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法院 受理后,查封了被告和湖南商厦的账册。并查明,被告给 商厦的回扣在双方账册中均有明确记载,而被告给许某得 回扣,双方账册中均无记载。
经济法教案——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章:反不正当竞争法教学目的与要求:1.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2.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
3.理解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教学重点:1.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2.理解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教学难点: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案例分析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P199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的特征(3点)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要搞清两个概念)经营者: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非经营者:→→不是竞争行为的主体,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某些行为会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权力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法对这类行为列入调整范围)特别注意点:“经营”的含义→→→包括“生产”和“流通”两领域的经济活动。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P200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违反该法关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各种具体规定当竞违反该法的原则性规定争行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包括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P200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通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竞争优势为的直接目的其行为侵害的客体→→→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了竞争的公平和正常的市场机制,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P200反不正当竞争法: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1993年9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它是我国规范经营者的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
经济法:简析市场规制法之反不正当竞争法
简析市场规制法之反不正当竞争法首先,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初步了解一下不正当竞争。
2001年12月28日,趵突泉公司就程某仿冒趵突泉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行为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作了民事判决,该判决已生效。
该判决认定,程某使用“趵特”作为其商品的名称和商标构成对趵突泉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判决程某停止使用“趵特”作为其商品的名称和商标。
2004年5月11日,趵突泉公司就程某仿冒其34度、52度精品趵突泉特酿包装装潢行为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4年7月30日作了民事判决,认定程福厚的34度白磨砂牌精品特酿和52度原浆所使用的包装装潢与趵突泉公司的上述产品包装装潢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令程某停止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趵突泉公司经济损失。
通过上诉案例,对不正当竞争有个初步印象了,现在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这个案例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广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因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该法的直接目的;二是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该法直接目的的必然延伸;三是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该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权利人涉案权利的载体即涉案商品为知名商品;二、权利人涉案权利的客体即涉案商品的名称,或包装,或装潢是特有的;三、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人涉案商品的名称,或包装,或装潢与权利人的涉案商品的名称,或包装,或装潢相同或者近似,造成购买者对两种商品的误认。
商家恶性竞争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和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均为当地知名的电子产品零售商。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两家公司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不断推出各种促销活动。
然而,在激烈的竞争中,B公司采取了一系列不正当竞争手段,严重侵犯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导致A公司经营受损。
A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事实1. 背景介绍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各类电子产品、手机及配件的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A公司在当地市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B公司成立于2008年,与A公司同属于电子产品零售行业,经营范围与A公司相似。
2. 侵权行为(1)虚假宣传B公司在宣传其产品时,使用了A公司的产品图片和客户评价,误导消费者。
例如,在B公司的官方网站上,展示了一款与A公司产品外观相似的智能手机,并声称该产品是“市面销量第一”,实际上该产品并非B公司所售。
(2)恶意贬低B公司在公开场合和社交媒体上,恶意贬低A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声称“A公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差”。
此外,B公司还散布了“A公司经营困难,面临破产”的谣言,对A公司的商誉造成了严重损害。
(3)侵犯商业秘密B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A公司的客户信息,并将其用于自身的营销活动。
此外,B公司还窃取了A公司的部分产品技术资料,用于开发类似产品。
3. 损失情况由于B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A公司的销售额大幅下降,客户流失严重。
据统计,自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A公司的销售额下降了30%,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
三、法院判决1. 认定侵权法院经审理认为,B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侵犯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B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2. 赔偿金额法院根据B公司的侵权行为给A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B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最终判决B公司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正式版)
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程序,提高执法和司法的效率和质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 高法律的威慑力。
执法实践创新
建立更加完善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制,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提高执法的整体效果。
创新执法手段和方式,利用现代信息技 术手段提高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例如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
调查取证
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 有权进行调查取证,包括询问 当事人、查阅文件资料、现场
勘查等。
立案审查
行政执法机构对涉嫌违法行为 进行立案审查,确定是否符合 立案条件。
行政处罚
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 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 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 营业执照等。
执行与监督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行政执 法机构将依法执行,并对执行
等。
虚假宣传的认定需要考虑宣传内 容与实际情况的差异程度、宣传 手段的合法性、宣传行为的持续
性等因素。
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取交 易机会或其他利益,向交易相对 方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提供财物
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商业贿赂的类型包括:给予回扣 、提供旅游、娱乐等好处。
商业贿赂的认定需要考虑贿赂行 为的隐蔽性、贿赂金额的大小、 贿赂行为与交易的关联度等因素
国际公约
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反不正当竞争公约》等, 为各国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框架。
国际合作机制
信息共享机制
各国通过定期交换信息,了解其他国家的竞争政策和执法动态,以便更好地协调 行动。
联合执法机制
针对跨国不正当竞争行为,各国可以联合开展执法,共同打击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