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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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死亡标准(3篇)

法律规定死亡标准(3篇)

第1篇法律规定死亡标准一、引言死亡,是生命旅程的终结,也是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

自古以来,人们对于死亡的定义和标准就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认识。

在法律层面,死亡标准的确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权、处理遗产继承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死亡标准的相关问题。

二、死亡的定义与分类1. 死亡的定义死亡,是指生命活动完全停止,个体不再具有生理、心理、社会功能的一种状态。

在法律上,死亡通常分为生理死亡和法理死亡两种。

(1)生理死亡:指个体心脏、呼吸、血液循环等生命活动完全停止,无法通过医学手段恢复。

(2)法理死亡:指个体因法律原因被认定为死亡,如战争、事故等。

2. 死亡的分类根据死亡原因,死亡可分为自然死亡和非自然死亡。

(1)自然死亡:指因年龄、疾病等原因导致的死亡。

(2)非自然死亡:指因意外、暴力、自杀等原因导致的死亡。

三、死亡标准的法律规定1. 生理死亡标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生理死亡以医学上认为的死亡为标准。

具体来说,以下情形可视为生理死亡:(1)心脏停止跳动:心脏停止跳动超过一定时间,如24小时,可视为生理死亡。

(2)呼吸停止:呼吸停止超过一定时间,如24小时,可视为生理死亡。

(3)脑死亡:脑死亡是指脑干功能完全丧失,无法恢复,如植物人状态。

2. 法理死亡标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理死亡以法律程序为标准。

具体来说,以下情形可视为法理死亡:(1)战争:战争中被俘、失踪的人员,经法律程序确认死亡。

(2)事故:因事故导致失踪的人员,经法律程序确认死亡。

(3)失踪:失踪超过一定期限(如4年),经法律程序确认死亡。

四、死亡标准的相关问题1. 脑死亡与生理死亡的关系脑死亡是指脑干功能完全丧失,无法恢复。

在我国,脑死亡被视为生理死亡的一种形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家庭因传统观念等原因,对脑死亡持保留态度。

2. 死亡标准与伦理道德的关系死亡标准的确定涉及到伦理道德问题。

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是怎样的?

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是怎样的?

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是怎样的?宣告死亡不同于自然死亡,一般情况下自然人离开住所后有无音讯且达到规定的年限,作为利害关系人才可到人民法院申请其死亡。

这是为了最大的维护利害关系人的权益。

那么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是怎么样的呢?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宣告死亡呢?律师365为您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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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为了最大的维护利害关系人的权益。

那么▲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是怎么样的呢?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宣告死亡呢?为您一一解答。

▲ 1.宣告死亡的条件宣告死亡案件的成立,必须是失踪人生死不明的状态持续一定时间。

因为宣告死亡,对于被宣告人的利益关系极大,必须慎重,虽生死不明,未经过法期间不能轻率宣告死亡。

必须在一定期间内等待失踪人的消息,保护其利益。

因为一经宣告死亡,法律关系会发生重大变化,失踪人重新出现再恢复以前的法律关系就会相当困难,比如财产已被他人消费,配偶已与他人另行结婚等。

但从另一方面讲,失踪人生死不明的状态也不能无限期地持续下去,这样会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配偶需另行组成家庭,某些财物不能永远闲置起来无法发挥其经济效益。

所以应当有一个法定的合理期间。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又补充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其死亡,不受时间限制。

此类事例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两年没有必要,只要有有关机关的证明即可。

(3)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

被宣告死亡者死亡时间的确定

被宣告死亡者死亡时间的确定

《民法通则》将宣告死亡的判决做出之日视为被宣告死亡之人的死亡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稿》第43条仍然维持了相同的规范模式,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宣告死亡的判决做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被宣告死亡者死亡时间的确定事关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权益的保护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施行以来的我国法上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从某个自然人下落不明之时,最短要经过2年3个月的时间(在一般的下落不明的情况下这个期限则是5年3个月),而通常的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往往只有一年或两年。

如果以宣告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作为死亡日期,在很多情况下,由于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限已经届满,受益人根本不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为了解决事务中出现的这种情况,《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2款的规定:“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外,但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内,当事人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在“死亡之日”之外,又赋予了“下落不明之日”重要的法律效果,这一规定,就是为了解决《民法通则》实施以来,机械地将宣告死亡的日期与死亡宣告判决做出的日期二者等同起来所导致的弊端。

按照《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的这条规定,期限较短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就得到了某种程度的解决。

因为受益人可以通过证明被保险人出现下落不明的状况之日,处于保险责任期间之内,从而可以主张保险金。

如果必须要在现行法的框架之下来解决问题,人们就不得不承认,《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的这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可谓“曲线救国”的思路,其出发点和用意值得肯定。

但仔细考虑起来,这种思路仍然存在若干问题。

首先,这一规定明显违反保险合同的约定。

因为保险合同明确约定的是被保险人的“死亡”,才是触发保险人一方的保险金支付义务的前提条件。

因此被保险人“死亡之日”是一个有严格的法律内涵的条件,不能随意被置换为“下落不明之日”。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
(1)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自然人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2)区别
①设置目的不同
宣告失踪是法院以法律推定的方式确认公民失踪的事实,结束因公民失踪而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不稳定的异常状态,是维护失踪人的合法权益和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是结束自然人因长期下落不明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之不稳定状态,保护该自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同宣告失踪制度相比,宣告死亡不仅涉及失踪人财产的管理,结束因自然人失踪而产生的财产关系的停滞状态。

而且解决了涉及失踪人人身关系的不稳定状态。

其实质是以牺牲失踪人的个人利益从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②下落不明的期限不同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失踪。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③申请人有无顺序不同
有权宣告自然人失踪的利害关系人没有顺序限制。

有权宣告自然人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顺序的限制。

④公告期不同
宣告失踪公告期为3个月
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除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确实不能生存的为3个月外,公告期为1年
⑤法律后果不同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为被宣告失踪人建立财产代管制度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是失踪人婚姻关系消灭、个人财产作为遗产发生继承。

申请宣告死亡有什么条件要求吗

申请宣告死亡有什么条件要求吗

申请宣告死亡有什么条件要求吗当公民失踪或者是死亡后,就需要进⾏失踪和死亡的宣告以及申请,那么,对于申请宣告死亡有着什么条件要求您⼜了解多少呢?今天店铺⼩编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关于申请宣告死亡有什么条件要求,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申请宣告死亡有什么条件要求吗1.申请⼈应当是同失踪的⼈有利害关系的⼈。

申请⼈包括失踪⼈的配偶;⽗母、⼦⼥;债权⼈以及有其他利害关系的⼈。

2.失踪的时间或者失踪的情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年。

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存的。

如果某公民下落不明已满四年,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宣告的⼈下落不明的时间既符合宣告失踪也符合宣告死亡的期限,是宣告该公民死亡还是宣告该公民失踪,取决于该公民利害关系⼈的申请。

3.申请⼈必须递交申请书。

申请⼈不能以⼝头形式向⼈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者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申请⼈必须向⼈民法院递交申请书。

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证明。

4.向被申请⼈住所地的基层⼈民法院申请。

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申请⼈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失踪或者死亡,应当向下落不明⼈住所地的基层⼈民法院提出申请。

此类案件由下落不明的基层⼈民法院管辖,便于利害关系⼈提出申请,也便于⼈民法院审查和认定事实,作出裁决。

5、须被申请⼈下落不明满⼀定期间1)下落不明满4年;2)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起满2年;3)意外失踪且取得死亡证明的。

6、须由⼈民法院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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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宣告死亡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宣告死亡的顺序是怎么样的被宣告死亡⼈发⽣法定的宣告死亡是有法律规定的,那么宣告死亡的顺序是怎么样的?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宣告死亡的顺序是怎么样的宣告死亡的申请⼈是有顺序要求的。

1、配偶;2、⽗母、⼦⼥;3、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孙⼦⼥、外孙⼦⼥;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只要前⼀顺位的申请⼈不同意申请死亡,那么法院就不可以宣告死亡。

举例说明:甲5年杳⽆⾳信。

甲⽗要求申请其死亡,但是甲妻不同意。

此种情况下,即使甲母、甲弟、甲⼥都同时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也不⾏。

法院只会同意甲妻的要求,不会宣告甲死亡。

其他⼈最多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这是没有顺位要求的。

《民法典》 第四⼗⼆条【失踪⼈的财产代管⼈】失踪⼈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的⼈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或者前款规定的⼈⽆代管能⼒的,由⼈民法院指定的⼈代管。

第四⼗六条【宣告死亡的条件】⾃然⼈有下列情形之⼀的,利害关系⼈可以向⼈民法院申请宣告该⾃然⼈死亡: (⼀)下落不明满四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然⼈不可能⽣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七条【宣告死亡的优先适⽤】对同⼀⾃然⼈,有的利害关系⼈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以上就是“宣告死亡的顺序是怎么样的”的相关知识,希望⼤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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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见法律常识收集32篇-1

法律常识积累宣告死亡一、概念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与宣告失踪制度的设计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而宣告失踪则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

故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踪则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1.有失踪事实。

有失踪事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 下落不明。

(2)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

这个期限为4年,从下落不明事实的次日起算。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期限为2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起算。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如果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可以马上申请宣告死亡。

2.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根据《民通意见》第25 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一定的顺序,如果前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宣告失踪人死亡,则后面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得宣告失踪人死亡。

利害关系人的顺序为:(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以被申请宣告死亡的自然人,既可以是已经被宣告失踪的人,也可以是未经宣告失踪的人。

例如:甲下落不明已满5年,其妻子乙提出要求离婚,甲所在单位丙则要求宣告甲死亡。

在此例中,由于乙只是要求离婚,说明乙不打算宣告死亡,而配偶是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故丙申请宣告甲死亡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3.人民法院的受理与宣告。

宣告死亡只能由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无权做出宣告死亡的决定。

宣告死亡用特别程序审理,由被宣告死亡人住所地或者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申请后,应对下落不明的失踪人发出公告,公告期为1 年。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申请人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力平等。

宣告死亡(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

(a:下落不明满4年;b: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c:意外失踪且取得死亡证明的)(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仍然只能作出失踪宣告,而不能作出死亡宣告。

第二十条【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24.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6.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28.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4.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

什么是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条件又有哪些-

什么是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条件又有哪些?宣告死亡其实与正常的死亡是不一样的,此时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表明当事人已经死亡,但实际上对方是否真的死亡尚不可知。

那从法律上面来看究竟是怎么定义宣告死亡的呢?而实践中宣告死亡的条件又有哪些?律师365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宣告死亡其实与正常的死亡是不一样的,此时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表明当事人已经死亡,但实际上对方是否真的死亡尚不可知。

那从法律上面来看究竟是怎么定义宣告死亡的呢?而实践中宣告死亡的条件又有哪些?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与宣告失踪制度的设计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而宣告失踪则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

故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踪则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的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

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之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时间。

此类事例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两年没有必要,只要有关机关的证明即可。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

宣告死亡不等于就是人的生理上的死亡,有的可能是真死了,有的则可能没死,有些甚至又返回了家园。

遇到这种情况,民法作出了相应规定。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有哪些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

指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状态。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

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速记(二)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速记(二)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1、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意义: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2、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

(2年)(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

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想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4、宣告失踪的撤消: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切知道他的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消对他的失踪宣告。

撤消后,财产代管关系终止,代管人停止代管行为,将代管财产交给被撤消宣告人。

二、宣告死亡1、宣告死亡的概念: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的制度。

2、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

(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3、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相同法律后果。

被宣告死亡时间和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之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4、死亡宣告的撤消: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

宣告死亡的判决一经撤消发生以下法律后果:(1)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民事主体资格不消灭,其仍可享有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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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的条件及法律后果宣告死亡是我国的一种法律制度,也就是在自然人下来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时候,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宣告死亡的条件及法律后果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宣告死亡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1、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
通常,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4年,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在意外事件中,下落不明的期限缩短为2年。

在这里,战争不属于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为战争结束之日。

2、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下列人员可以提出死亡宣告申请,但死亡宣告申请权有一定的顺序限制: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

前一顺序总比后一顺序人在人身方面与被宣告死亡人更亲密,所以前一顺序人没有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人无权提出申请;同一顺序有人提出宣告死亡,有人不同意宣告死亡的,应当宣告死亡。

申请人应向法院递交死亡宣告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被宣告死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与申请人关系、下落不明的原因及时间、有关单位出具证明等。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1、自然人在自然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丧失,以死亡人为民事主体的一切民事法律关系结束,而且具有不可逆返性。

相比之下,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只是结束被宣告死亡人以原来的住所为中心的
一切民事法律关系。

因此,在被宣告死亡人实际生存的情况下,其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因宣告死亡而无效;如果其实际实施的民事行为与宣告死亡产生的法律效果相抵触的,以实际实施的行为为准。

2、结束婚姻关系。

死亡宣告作出后,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当然的解除,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但如果其配偶没有再婚,在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的情况下,婚姻关系自然恢复。

3、开始继承法律关系。

死亡宣告作出后,产生以被宣告死亡人为被继承人的继承法律关系,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在了结被宣告死亡人的其他财产关系后,继承人可以分割剩余财产。

二、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的处理
宣告死亡只是推定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完全有可能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

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的,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人民法院作出新判决后,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依照下列方法处理:首先,其因宣告死亡而消灭的人身关系,有条件恢复的,可以恢复。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的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其配偶已再婚,或者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子女被他人收养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
当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其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以不予返还。

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当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三、宣告死亡的程序
1、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

(1)下落不明满4年;
(2)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仍然只能作出失踪宣告,而不能作出死亡宣告。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4年,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在意外事件中,下落不明的期限缩短为2年。

以上便是我为您带来关于宣告死亡的条件及法律后果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学习有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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