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方法的征求意见表(正式稿)
关于“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和绩效考核”意见书

关于“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和绩效考核”意见书意见1:实施意见(试行)五、几条规定关于领导的失职、渎职等问题和教师师德不合格的处罚:1)领导的处罚分了程度轻重,而教师师德一旦不合格就从重处罚,应站在同一水平上进行处罚;2)对师德考核有强烈意见的就视为师德不合格,处罚过于严苛。
意见2:附件一(二)4中三班主任视情况加10—70分不合理:1)毕业班班主任比非毕业班班主任本来就少了很多日常工作,如手抄报、手工作品、读书活动等,还有很多节日庆典,在此情况下还要加分吗?2)小学低段的班主任才应该加分,安全任务重,工作量大(随时随地不能离人)。
意见3:附件一(二)5周日晚、周日早本就算补课,班主任的津贴就不应在绩效内考虑。
意见4:附件四(一)1课时标准应该一样,都是上课不应该有差别:1)小学的语数外都是统考科目,英语却是0.9,音乐、体育也只有0.7,甚至美术才算0.6,包括初中的美术也是0.6,音乐、体育都是0.8;2)所有老师都认真对待每一节课,都认真准备,为何中三的一节课算是工作量大,而其余的各年级算得小,是因为他们不认真?还是没有上够45分钟呢?意见5:附件四教职工“勤”量化考核细则(一)1④关于各年级早晚自习一律纳入周课时核算的意见:1)按照国家规定现在一律不上早晚自习,如果是寄宿制,学校上早晚自习是要执行的,但课时不应该按照周课时算,应该比平时课时费高才合理;2)另外对于我们学校课时费意见,课时费低,上二三十节课的老师一学期的课时费和上十几节课的老师相差无几,这样让我们觉得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如果期末没有考好,还不如他们,大大的挫伤了我们的积极性,因此我们建议提高课时费。
意见6:附件四(三)教职工“勤”量化考核细则1关于出勤考核意见:1)事假扣分全学期应从规定的7天后开始算,且有事之人走前应把所有工作安排,他人不在但事情在做,应不扣分;另外,按照国家规定,晚婚有晚婚假23天,婚嫁不应按事假进行扣分,这是国家规定的,难道外地人不允许结婚?2)病假扣分过重,如短期且请假人自己已安排好不在校时的工作的,应不扣分,长期的视情况而扣分;3)关于不在岗无奖励性绩效的意见:休产假时也不在岗,难道一分奖励性也没有?谁家不养小孩,教师绩效的平均水平应该拿吧?!意见7:附件五教职工“勤”量化考核实施细则(一)⑥关于女职工超过50岁,男职工超过55岁的加分情况意见:若在岗任教,应加分,未任教的就不应加分。
绩效工资分配意见2

小营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草案根据区教育局下发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草案。
一、指导思想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真正体现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多劳多得的应有之义,重在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奖励导向作用、杠杆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1、科学、民主、公开、公正。
2、班主任津贴单切单算。
3、学校分配不与职务、职称挂钩,采取量化考核办法,合理拉开差距。
4、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得30%,根据考核结果能按月发放的按月发放,不能按月发放的,可按学期或学年发放。
三、考核内容及量化考核办法(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减去班主任津贴,剩余资金分为四部分考核发放:思想政治表现与职业道德20%,工作量40%,工作效果20%,考勤20%。
1、思想政治表现与职业道德(20%)认真参加政治学习,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执教;关心集体,团结同志,服从领导,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完成学校或上级部门交给的临时任务。
(随月发放)此项每人满分20分,有下列情况,酌情扣分:(1)违反国家法律和党纪党规,工作失误酌扣3-5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扣5分;情节严重者扣20分。
(2)无故不承担学校交给的经常性工作或临时性工作,每次酌扣1-3分。
(3)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教职工例会以及其它临时性集会,旷会一次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请假一次扣0.1分。
(4)拨弄是非、影响团结,有损教师形象,每次扣1-3分。
(5)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损害学校形象,每次扣1-3分。
(6)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7)其他有损师德形象者,酌情扣分。
计算公式为: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与职业道德(个人)分配资金=全校思想政治表现与职业道德应分配资金总和÷全校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与职业道德得分总和×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与职业道德个人得分2、工作量(40%)我校根据本校实际,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见小营小学工作量表),每学期一发放。
永福县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

永福县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70号)、《关于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政策和操作问题的通知》(桂人函〔2009〕946号)精神,为规范我县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发放,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试行)。
一、分配原则㈠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分配实行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㈢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二、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由县人事、财政部门依据自治区有关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核定全县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由教育局具体核定到各校。
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一)校长绩效工资1、校长绩效工资总量在县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其绩效工资平均水平按全县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平均水1、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岗位职责及履行情况等因素,按所聘岗位类别、等级对应的岗位津贴标准发放,具体标准由县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
2、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包括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班主任津贴、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学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其他项目。
由各学校(中心校)制定方案,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和发放标准,要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每年秋季开学后二个月内报县教育局审批,并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每学期可分配一次。
师范学院教学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及发放指导性意见

师范学院教学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及发放指导性意见为确保各教学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及发放的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加强绩效性工资分配及发放的组织领导与监督,规范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明确分配及发放程序及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组织领导1.各教学学院成立本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度,组长由二级学院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学院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各学院政领导班子全权负责本学院奖励性绩效分配工作。
2.各教学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得少于本学院正式在岗在册教职工总人数的40%,其人数不得少于25人;人数较少的学院(少于25人),可直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分配方案。
3.各教学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制定分配方案后提交学院二级教代会讨论通过,报校X委、校工会和人事处备案,并报送联系本学院的校领导。
二、级差控制4.各教学学院本学院二次分配的内部级差控制:正常状态下的按专业技术职称计算的平均分配值最高与最低不超过180%,由各教学学院自行调控。
5.教学学院平台工作量绩效津贴的40%-50%由平台负责人负责分配,平台工作量绩效津贴另外的50%-60%与学生规模工作量绩效津贴等一起由本学院教职工共同参与分配;其中,属于集体平台的,班子成员参与分配不超过上述40%-50%部分中的70%。
教学学院政领导和坐班制工作人员不参与本职工作范围内承担的考试管理工作量、实习管理工作量、科研管理工作量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管理工作量等管理工作量绩效津贴的分配。
三、分配及发放程序6.各教学学院按照本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计算本学院每位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将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张榜公示,并将分配结果通过教职工大会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及时告知每一位教职工。
7.各教学学院将最终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经本院分配领导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并报校X委、校工会和人事处。
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刘集乡中心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保证学校绩效工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颍上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颍上教人字[2009]35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力量。
二、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1、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奖励先进,鞭策后进”。
引导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2、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效”。
坚持德才兼备,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和贡献。
3、坚持“公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组织实施者的操作过程公开,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三、实施对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刘集乡中心校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二)奖励性绩效部分奖励性绩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根据我校情况、人员编制以及目标完成情况,以实际核拨到校总量为准。
奖励性绩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暂设置班主任津贴、教师岗位津贴、领导岗位津贴和工勤人员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标准根据县局的规定,原则上按上级制定标准执行。
1 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的通知各校(园):为进一步实施好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局相关科室认真梳理总结过去几年实施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拟订《2014年睢宁县教育局关于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第一稿)》。
请各校认真组织全校教干、教师学习讨论,要让每一名教职工都了解《意见》的内容,充分发表意见。
各校要对教职工发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针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学校要在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中认真研究采纳或解释到位;针对教育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需要在《意见》稿中体现的内容,请各校于1月8日(周四)上午10:00前将《关于“睢宁县教育局关于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指导意见”征求意见或建议反馈表》报中心校邮箱:*****************,中心校将根据各校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进一步归纳,报送教育局。
庆安镇中心小学2015年1月7日征求意见或建议反馈表小学(园)2015年1月7日睢宁县教育局关于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第一稿)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核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促进全县教育教学质量迅速进入徐州教育第一方阵。
二、基本原则(一)多劳多得,绩优酬高。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引导和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弘扬正气。
(二)实事求是,分类考核。
各校要严格依据2014年度各位教职工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分两类进行考核奖励:一类是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一类是没有承担教学任务、为教育教学服务的职员、教辅和后勤人员。
同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教师考核方案与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修改意见征集表
教师考核方案与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修改意见征集表
填表说明
1.中层干部根据部门特点提出相关修改意见
教导处要整合功能室管理人员意见
政教处要整合班主任的意见
总务处要整合后勤教师意见
办公室要整合请假教师意见
2.教研组长整合备课组长的意见提出相关修改意见音体美、信息、心理教研组要整合教师意见。
3.备课组长整合组内教师的意见提出相关修改意见
4.学生管理工作组组长整合级部班主任的意见提出相关修改意见
5.业务指导组组长根据级部工作特点提出相关修改意见
6.以上相关干部与组长将意见征集表于9月30日传教导处法洪顺主任。
某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某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一、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依据:教育部对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工资套改、岗位设置和绩效工资”的三步骤,其中实施绩效工资是关键。
教育部人事司就绩效工资改革的要求如下:1、以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为基础,以绩效考核为依据,坚持按劳分配、优劳优酬;2、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处理好各支队伍的平衡问题;3、加大绩效考核力度,促进学科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科水平,稳定骨干队伍;4、制订“基本工资+ 基础津贴+ 奖励绩效”绩效工资体系,即绩效工资由基础津贴、奖励绩效构成;5、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能力,逐步提高教职工的收入水平。
高校的绩效工资改革同时要参照属地公务员和义务教育的改革方案。
江苏省已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和合理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高等学校绩效工资的总体水平也应不低于上述标准。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计划在逐步实施,通过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经费来源进行规范,将国家财政补贴、地方财政补贴和单位自筹有机结合作为绩效工资改革的经费来源。
目前,高等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滞后于义务教育教师和医疗卫生单位,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的方法尚未出台。
现行的方案都是学校自筹经费实施。
二、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指导思想由于目前是学校自筹经费实施改革,此次方案定位是按绩效工资改革思路进行岗位津贴政策调整。
此次实施方案将遵循几个原则:与原有岗位津贴体系衔接;岗位绩效以岗位设置结果为基础;体现绩效;保持各支队伍的同比增长,稳定各支队伍。
通过实施绩效工资,学校将归并学校各类奖励,平衡各类业绩,提高总体收入水平。
此次改革将在原有津贴总量基础上,平均增量不低于20%。
三、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针对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的不同类型人员,采取不同的绩效工资组成方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绩效+ 奖励绩效(院系)+ 个人业绩奖励管理人员:岗位绩效+ 职务津贴+ 奖励绩效(部门)工人:岗位绩效+ 奖励绩效(单位)1、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绩效+ 奖励绩效(院系)+ 个人业绩奖励(1)、岗位绩效岗位绩效是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基本工作量后享受的绩效,考虑到原岗位津贴的情况,首次岗位绩效与岗位设置和原岗位津贴标准的对应关系如下:(万元/年)职级教师其他专技标准原标准新标准原标准新标准院士12 12长江特聘10 10正高02 5 4.54 3.63及以下 3正高03 5 4.54 3.63 2.72.5及以下 2.5正高04 5 4.5 3 2.74 3.6 2.5 2.23 2.7 其他 22.5 2.2其他 2副高05 3 2.7 1.9其他 2副高06 3 2.7 1.8其他 1.9副高07 其他 1.7 1.6中级 1.5及以上 1.5 1.3其他 1.3初级11 所有 1 1岗位绩效必须是上年度岗位考核合格并继续聘用在该岗位方可享受,如上年度岗位考核不合格或不再聘用在该岗位,岗位绩效将另行确定。
对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对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自国务院去年决定在全国中小学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以来,做为教师队伍的成员,我们是非常赞成的,因为绩效工资的实施,是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原则的充分体现,特别对于肩负重任的青年教师来说,更能体现出青年教师的价值。
希望绩效工资的实施是一个长效机制,而不是昙花一现。
我们认为,本县实施绩效工资的方案,还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现将我们的意见和建议列举如下:
1、每人扣除30%的工资做为绩效工资部分,具体数额应向全体教职工公示。
2、教学工作量中学专任教师每周应达12节及以上,这12节课应把晚自习计算在内,因为晚自习也是专职教师劳动的付出。
3、绩效工资每年发放两次,制定本方案者不知是否考虑到年轻教师的难处。
年轻教师月工资收入约为2600元,扣除30%做为绩效工资,扣除以后大概每月剩余1800元,剩余的1800元还要扣除住房公积金、房贷等,最终可支配的工资不足800元,这800元钱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开支。
所以建议绩效工资每月兑现一次或每学期兑现两次,以保证我们的正常生活。
4、绩效工资的发放应做到公正化、公开化、及时化。
以上是本校部分教职工对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希望制定方案者能引起重视,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对人民负责。
平果二中部分教职工
2010-2-3。
青岛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青岛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岗位职责和竞争意识,调动全校教职员工和教学科研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高水平综合大学。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22号),结合《青岛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创新能力为目标,建立健全学校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绩效导向作用。
(二)充分体现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特点和知识性劳动价值,重点向教学科研一线岗位倾斜,增强学校人才竞争力。
(三)强化岗位管理,建立教师基本工作量制度,坚持“以岗定薪、责薪一致、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
(四)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考虑,切实提高各类人员收入分配水平,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绩效工资制度与现行校内分配制度有机结合,总体设计,平稳过渡。
学校实行一级分配与二级分配并存的体制,加大学校投入力度,提高二级单位分配自主权,增强二级单位办学活力。
二、绩效工资界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22号)、《关于印发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3号)等文件执行,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岗位津贴(不包含特聘教授、卓越人才等校内人才工程岗位津贴)和贡献津贴两部分组成。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基础工作量等因素,贡献津贴主要体现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贡献因素。
实施绩效工资后,原学校统一执行的职务补贴、地方福利补贴、考勤奖、节日补贴等各类补贴,以及学校和教学科研单位现行发放的岗位津贴、课时酬金、各类奖酬金等统一归并纳入绩效工资。
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自立支付发放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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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抬头小学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 关于对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方法的征求意见表 鉴于教师绩效工资的发放方法问题,在2015年9月18日的全体教师会议上,学校已经把方案解读传达给每一位老师。现对教师绩效工资的发放方法,征求全体教师的意见,以办公室为单位进行意见表决,请在下列方框内填上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部门 教师人数
意 见
部门全体教师签字 备注 2015年9月30日 附:青岛市黄岛区抬头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 2 -
青岛市黄岛区抬头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015年9月讨论稿) 为深化我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我校教职工收入分配管理,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管理规范的校内分配制度,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教通字[2010]84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事局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的通知》(青开管办发[2010]8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青开教体字[2010]24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开教体字[2010]3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绩效工资要与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业绩贡献紧密结合,加大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的力度,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提高办学效益,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原则; 2.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 3.坚持分类管理、总量调控、放权搞活的原则; 4.坚持注重业绩,向班主任教师、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 3 -
按照鲁政办发[2009]63号、青政办发[2009]43号文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我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四、实施标准 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量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根据上级规定,每年1月份、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核定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由财政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账户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学校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分配方式、项目和标准,搞活内部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按月发放;一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按学期发放。 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70%部分的发放办法。 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70%部分,主要包括课时津贴、月考核奖、岗位津贴等。 (一)课时津贴。依据教职工的工作量发放,教学工作量按授课学时计算,学校教学辅助、后勤工作量折合为课时标准计算。 - 4 -
1.确定学校教师的基本课时。 (1)教师个人的课时量按照教师个人实际授课节数,根据学科不同特点折合课时,其它兼课工作折合课时合并计算。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和学科特点,结合实际教学中的备课、作业以及指导学生课外学习标准等具体情况,教师任教学科的课时折合标准如下: ①中高年级语文,权重为1.5。 ②低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权重为1.2。 ③科学学科权重为1.1。 ④其他,(注:指课堂教学学科)权重为1。班队会及阳光体育活动、学生自主活动属班主任工作范畴,不再另计课时。非班主任带活动课权重为0.5。 (2)教师专、兼职岗位工作量:按其学校所规定或要求以及责任大小予以确定权重设置基本课时,具体为:学生图书室、阅览室管理岗[含图书角6)]、体育器材室管理岗(4)、微机室、网络中心管理岗(6)、卫生保健室管理岗(4)、心语室(会议室)管理岗(4)、档案室档案整理与管理岗(4)、科学仪器室管理岗(4)、科学活动室管理岗(4)、文科数学仪器室管理岗(4)、舞蹈教室、音乐器材室管理岗(6)、美术(书法)教室管理岗(4)、德育室管理岗(2)、美术器材室管理岗(4)、电教器材室管理岗(4)、综合活动实践室管理岗(4)、科技活动室管理岗(4)(注:可累计权重积分)。 (3)专职教务员、总务员、文印员、安全保卫管理员按学校每周基本课时量的80%计算,兼任其他工作据实按要求计算。 (4)如课时量达不到平均值,年满50周岁的一线教师能够接 - 5 -
受并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课时数可按学校每周基本课时量的90%计算;年满50周岁在其它工作岗位或是患有大病的教师可按学校每周基本课时量的70%计算。 (5)值周教师每天加3个量。 (6)按照学校有特色、学生有特长的素质教育发展思路,长期从事学校特色建设而实施课外指导的实行以奖代酬的办法兑现。 2.根据以上学校确定的教师的基本课时,确定学校每周基本课时为15课时。 3.课时津贴标准不分职务、职级统一标准。学校基本课时的课时津贴标准为4元/每课时。 教师每个基本课时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全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的总额—全校教师月考核奖的总额—各种岗位津贴的总额)÷每月全校参与考核课时总量=每个基本课时津贴。 4.关于课时的几点说明: (1)因公外出人员,原则上要求个人通过调课解决,调课必须经教导处同意。 (2)教职工病、事假期间如不需代课,课时津贴照常发放;如需代课,则不发放课时津贴,将课时津贴发放给代课者。 (3)除市级及以上人事、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可作为增加课时依据,其它规定不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课时津贴发放的参考依据。 (二)月考核奖。月考核奖200元,依据月考核结果发放。学校参照《抬头小学教职工考勤办法》对教职工的出勤、日常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日常考核,依据月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人员发放。 - 6 -
1.下列情形不发放月考核奖: (1)教师当月在出勤、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等考核中不合格人员。 (2)教职工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或长期病休人员。 (3)累计旷工两天或累计旷课12节及以上人员。 2.下列情形不扣发月考核奖: (1)因公外出开会、学习及参加其它活动的人员。 (2)因公产生病事假的教师。 3.每月无偿代课满6节,可抵一天病假,无偿代课8节,可抵一天事假,不累计。 5.月考核奖结余部分平均发放给当月出全勤、日常工作完成合格以上人员。 (三)岗位津贴。包括班主任津贴和其它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的发放。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班主任津贴平均每班每月240元。班主任津贴依据《抬头小学班主任考核条例》分等次发放,每个相邻等次的差额为10元。 班主任请假,一天以内,由年级长或安排该班任课教师看班;一天以上,由学校安排代理班主任,实行职责与津贴同步转移。代理班主任在切实履行职责的前提下,原班主任本月的津贴据实转移给代理班主任,够1天10元。如果班主任因公外出,不扣发班主任津贴。 (2)其它岗位津贴的发放。 ①校长岗位津贴: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教体局统一管理,单独核拨经费,由学校发放。设立月考核奖、学年考核奖项目。月考核奖由学校按照区教体局确定的标准按月 - 7 -
发放。学年考核奖由区教体局按照区局对校长的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学年考核奖,按学年发放。 ②副校级及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岗位津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绩效工资发放的指导意见,副校级领导不得超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拨付标准的1.15系数,中层正职不得超过拨付标准的1.1系数,中层副职不得超过拨付标准的1.05系数标准。 ③校内其它岗位津贴:年级组长20元/月;教研组长30元/月(可以重叠计算)。 (3)关于岗位津贴的几点说明: ①班主任津贴,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离开班主任岗位后不再享受班主任津贴。其他岗位津贴与班主任津贴一致,担任相应岗位方可享受相应岗位津贴,离开相应岗位,岗位津贴从离开岗位之日取消。除学校方案中所列出的岗位津贴外,其他岗位津贴和补贴如要兑现需由市级及以上人事、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方可执行。 ②班主任和中层以上干部及其它岗位津贴,每年按9个月时间发放,寒暑假期间不发放岗位津贴。若因工作需要确需班主任和干部到岗的,需经校长办公会同意,据实计算加班工作量,发放加班补贴。 注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的结余部分平均发放。 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30%部分的发放办法。 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30%部分的绩效工资,主要包括学期考核奖、教育教学成果奖、加班补贴及其它项目。 (一)学期考核奖。学校依据《抬头小学教职工考核办法》,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依据教职工的工作绩效分等次按学期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