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主城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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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4.11.22 • 【字 号】咸政发〔2024〕13号 • 【施行日期】2024.11.2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11月5日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咸阳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4〕6号),进一步深化巩固全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成效,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到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43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不超过6天,优良天数不少于254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3415吨、1804吨。努力退出空气质量全国重污染城市行列。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 1.严格准入要求。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各项准入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对属于节能降碳工业重点领域的新建项目必须按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项目,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国家相关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涉及产能置换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经认可的置换方案执行。全市严控“两高一低”项目,主城区严控非必须依托城市生产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工业项目,主城区及周边25公里审批涉气项目时,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必须达到环保绩效A级水平(引领性企业),其他区域必须达到B级及以上水平。(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2.加快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关中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我市计划,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产品。用好大规模设备更新相关政策,支持限制类项目升级改造,逐步退出未完成升级改造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不断提高能效标杆水平产能占比。(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3.稳步实施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实施陕西兴化集团异地搬迁。2024年底前,完成三原县陶瓷行业转型转产退出;完成原马泉工业园内机加工、塑料制品、涂料、建材等企业分类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合力保温、合胜保温清洁能源改造。(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2024年底前,完成主城区砂石厂搬迁退出。(秦都区、兴平市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 4.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5.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环境咨询、深度治理等领域培育若干龙头企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二)优化能源结构 6.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低碳能源。积极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项目,加快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到2025年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27%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国网咸阳供电公司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7.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到2025年,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严格执行关中地区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新、改、扩建用煤项目,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措施。合理保障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煤炭工业局、国网咸阳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8.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全市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全面淘汰海天制药旬邑分公司等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9.提高工业炉窑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全市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原则上采用清洁能源。(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工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10.持续推进散煤治理清洁取暖。以关中3个协同治理区涉及我市秦都区、兴平市、武功县、泾阳县、三原县的重点镇(街道)农村为重点,开展优化提升清洁取暖行动。围绕协同治理区,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农房改造方案,同步实施农房危房改造、农村抗震改造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和建筑能效水平。推进实施“光伏+清洁取暖+和美乡村”试点,力争每县1个。(市发改委、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财政局、国网咸阳供电公司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1.加快城市供热结构调整。落实《关中地区供热结构调整方案》,不再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供暖。鼓励使用工业余热、地热等清洁供暖方式,主城区新建小区优先使用地热供暖,继续实施兴平市、武功县地热供暖示范区建设。全市地热供暖面积达到1300万平方米以上。(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供热燃气中心、市供热集团、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三)优化交通结构 12.优化调整货运结构。落实《陕西省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培育清洁运输企业。在火电、煤炭、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扩大现有作业区铁路运输能力,对铁路场站进行适货化改造。(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参与,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落实) 13.强化移动源综合治理。支持柴油货车进行污染治理。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农机管理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14.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成品油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管。(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对成品油流通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开展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中柴油抽测,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分别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四)强化面源污染管控 15.加强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实行建筑工地A、B、C分级管理,涉土石方作业工地由属地实行驻场监管,市政工地做好扬尘治理表率,对扬尘问题特别突出的工地实施信用惩戒。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安装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与行业监管部门联网,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实施网格化考核。(市住建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16.严格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突出城市重点区域3公里范围内道路,落实落细“一路一策”、“四定”管理等道路清扫保洁措施。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80%以上。优化城市道路考核机制,公布月度排名落后道路及所属辖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国省道路清扫保洁。(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17.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对照国省行业管理要求排查并限期整改问题,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落实)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8.81%。(市林业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8.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高离田效

企业环保搬迁方案

企业环保搬迁方案

企业环保搬迁方案在现代业务环境中,企业搬迁是一个重要而棘手的问题。

除了将设备和员工迁移到新场所,企业必须考虑许多其他问题,包括环保,以确保他们的活动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本文将介绍企业环保搬迁方案,以推进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

环保法规搬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守各种法规,特别是环境法规。

在安排企业搬迁前,必须仔细了解与搬迁相关的环保法规,并且对法规中规定的环境问题进行严格遵守。

在许多情况下,需要第三方审核机构以确保企业在搬迁过程中遵守环保法规。

因此,企业的环境咨询顾问应该在搬迁过程中担任重要角色。

环保评估企业在进行搬迁之前,应该进行完整的环保评估,评估企业在过去业务活动中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以及新落址后可能对环境所带来的潜在影响。

相关的环保问题包括废物处理、污水处理、灰尘和雾霾减排、噪音等。

评估结果应该通过有效措施确保在新场所落地后不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土地污染在有些情况下,企业落地的新场所可能存在土地污染问题。

土地污染是指地下表面或地面物质因受到有害物质的污染导致它失去其原有的用途或具有损性的现象。

因此,企业在租赁土地之前应进行土地环境评估,以确保新场所没有污染。

如果土地污染已经存在,则企业需要制定土地修复预案,以消除污染物,保护环境和员工健康。

能源使用企业搬迁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能源,包括燃料和电力。

因此,在搬迁过程中应优先考虑使用清洁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替代传统能源。

此外,企业还可以优化设备和工艺流程,减少能源消耗,以提高效率和降低碳排放。

垃圾处理企业在进行搬迁时常常会产生一大量垃圾。

为了保护环境,企业应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将可回收、可再用的物质进行分类并进行循环利用。

与此同时,企业应遵循当地法规并寻找正规的废物处理厂商来处理垃圾和有害化学品。

社区参与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应积极与周围居民互动,开展应急演练和家庭培训等,提高社区居民环保意识和环境保护能力。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社区公众参与方式收集有关环境和社会问题的反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改进企业的环境监测和防护措施。

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晋市政办〔2020〕79 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0〕79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和《关于印发晋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20〕15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改善城市大气环境,优化城市工业布局,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2020年,完成晋城市健牛工贸有限公司、晋城市太行钙品有限公司、晋城市白马纳米材料厂、晋城市春晨兴汇实业有限公司、山西汉通鑫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富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太阳石实业有限公司共7户企业关停搬迁任务。

加快推进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天溪煤制油分公司搬迁进度。

二、重点任务(一)制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科学制定工作方案。

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论证,科学制定搬迁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保障措施,倒排工期,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关停搬迁任务。

严格进行资产评估。

要结合搬迁企业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政策和要求,做好资产损失评估,形成公正、客观、权威的评估结果。

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要因地制宜制定搬迁补偿办法,确定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认真抓好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建成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和涉氯企业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建成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和涉氯企业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建成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和涉氯企业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辛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02•【字号】辛政办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污染防治正文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建成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和涉氯企业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辛政办发〔2018〕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辛集市建成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和涉氯企业搬迁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日辛集市建成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和涉氯企业搬迁实施方案为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快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增强企业环保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实现以搬迁促企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中《河北省城市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专项实施方案》要求,按照“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政策支持、协调联动”的工作思路,推动建成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和涉氯企业搬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工业企业退城搬迁和涉氯企业搬迁须符合辛集市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遵守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按照产业关联、协同发展的要求,向市域工业园区布局转移。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要促使重度污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工业企业限期搬出建城区,涉氯企业限期搬入园区,其他工业企业逐步搬出建城区。

(三)转型升级,多元发展。

要通过搬迁改造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合理扩大规模,实现企业做大做强。

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速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有条件的建成区工业企业可转型服务业,对无法实施搬迁改造或转型的,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行政手段,实施关闭或破产。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池政〔2015〕69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池政〔2015〕69号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池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业经2015年12月27日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12月31日池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皖政〔2015〕131号)精神,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努力建设美丽池州、幸福池州。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率达到100%,完成国家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地下水治理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提高。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到2020年,我市长江流域的尧渡河(东流)、秋浦河(双丰)、黄湓河(张溪)、秋浦河(入江口)、青通河(河口)、长江(五步沟)地表水水质达到Ⅱ类;中心点(升金湖)地表水水质达到Ⅲ类;民生水厂、江口水厂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包公井)。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07•【字号】淮政发[2014]25号•【施行日期】201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发〔2014〕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淮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7日淮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4〕1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以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在“两个率先”进程中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深入开展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等各类污染物的综合治理,严厉整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政府统领、规划科学、企业治理、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新机制,凝聚全市之力,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经过5年努力,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数控制在较低水平;到2017年,全市区域内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

一、狠抓工业污染治理,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1.加强重点行业烟气治理提标改造。

2014年6月底前,完成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提标改造。

2014年底前,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要安装脱硫设施,完成钢铁烧结及球团、炼钢、炼铁、铁合金、轧钢、焦化等工序除尘设施的提标改造,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全部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硫磺回收率要达到99%以上。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发〔2016〕19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发〔2016〕19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发〔2016〕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现将《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30日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60号)精神,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综合施策,严格监管,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的原则,充分发挥法制规范、市场调节、科技支撑、标准导向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努力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到2017年,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河流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且2020年,全市各监测断面在2014年度基础上水质只能向好,不得下降。

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渭河流域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

2023年污染企业迁移行动方案

2023年污染企业迁移行动方案

2023年污染企业迁移行动方案概述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也将不断加强。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政府需要采取措施引导污染企业进行迁移。

本文提出了2023年污染企业迁移行动方案,旨在通过引导企业迁移、加强监管和提供支持,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一、目标1. 减少环境污染:通过迁移污染企业,减少其对当地环境的影响,提高环境质量。

2. 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引导企业迁至合适的地区,并提供支持,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3. 保障就业稳定:在迁移过程中,确保职工权益,稳定就业。

二、步骤1. 制定迁移政策:政府部门将制定迁移政策,明确迁移标准、迁移目标和支持政策,为企业提供参考和指导。

2. 确定迁移地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估和区域发展规划,确定适合迁移的地区,包括经济发达区、工业园区或其他适宜的区域。

3. 与企业沟通和协商:政府相关部门将与污染企业进行沟通和协商,详细了解其现状、发展计划和迁移意愿,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帮助。

4. 提供支持和奖励:政府将为符合迁移条件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减免环境污染治理费用等政策措施,并设立奖励机制,鼓励企业参与迁移行动。

5. 加强环境监管:政府将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其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生产和管理,定期检查和评估企业的环境影响。

6. 建立环境保护基金:政府将建立环境保护基金,用于支持环保项目和补偿受迁移影响的地区。

7. 促进技术升级和转型:政府将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8. 对迁移企业进行评估和监测:政府将对迁移企业进行评估和监测,了解其迁移后的环境影响和经济效益,及时调整政策和支持措施。

三、支持措施1. 资金支持:政府将为迁移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设备更新、场地租赁等费用。

2. 税收优惠:对符合迁移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其积极参与迁移行动。

3. 技术支持:政府将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企业实施技术升级和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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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主城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实施方案
摘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xx市主城区的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居民健康,本文提出了针对污染较重企业的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的实施方案。

该方案将从政策引导、搬迁改造、依法关闭等方面着手,以期实现城市环境的持续改善。

引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xx市主城区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特别是一些污染较重的企业,对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居民健康,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对这些企业进行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政策引导
政府在推动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府需
要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企业搬迁改造的目标、时间表和责任主体。

政府还应加大对搬迁改造和关闭企业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响应,并提供相应的奖励政策。

搬迁改造
评估
首先,需要对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评估。

评估包括对企业的污染情况、潜在风
险以及搬迁改造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确定企业是否需要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地点选择
在确定企业需要搬迁改造后,需要选择合适的搬迁地点。

地点选择应考虑到环
境质量、交通便利等因素,确保新址能够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搬迁方案制定
制定搬迁方案是搬迁改造的关键步骤。

搬迁方案应包括企业搬迁的时间表、搬
迁的资金来源以及搬迁后企业的发展规划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确保搬迁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及时沟通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避免搬迁过程中的纠纷和冲突。

后续管理
搬迁完成后,还需要进行后续管理和监督。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搬迁后的企业进行环境质量评估,确保新址的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对于不达标的企业,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督促其进行改进。

同时,还应加强对搬迁后企业的扶持和引导,促进其稳定发展。

依法关闭
对于无法进行搬迁改造的污染较重企业,需要依法进行关闭。

关闭程序首先需要依法通知企业,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示和听证,确保相关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关闭过程中还需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尽量减少企业和员工的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结论
xx市主城区的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是保护环境、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本文提出了从政策引导、搬迁改造、依法关闭等方面实施该方案的具体措施。

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促进企业搬迁改造和依法关闭的顺利进行,推动xx市主城区环境的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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