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本课程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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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本课程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课程资源为基点,以开发与实施过程为主线,以培养阳光自信的学生为目的,以促进参与兴趣、提升学生自信度、培养可持续发展力为主要着眼点。

二、评价原则

1. 科学性原则。

对课程的评价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提高评价的效度和信度。

2.可操作性原则。

评价方法要简单可行,可操作性强。

3.公平性原则

考虑不同课程中师资、生源、学情基础等不同因素,以最近发展区为评价目标,力争评价公平公正,对全体课程参与者起到激励作用。

4.素质培养原则。

对课程的评价注重考察提高学生各方面的素质,培养学生阳光自信的品质。

5.全面性原则。

既考虑对课程负责教师的评价,又考虑到对学生的评价;评价时注重过程与结果,从不同的维度予以评价。

三、评价内容

校本课程的评价包括两方面的评价:对各课程辅导教师的评价;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评价。

四、课程评价方法

1.对课程的评价

本项评价指向于各科目课程。主要从课程纲要、课程实施、课程

效果三方面进行评价,将评价贯穿于课程开发和实施全过程,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评价结果原则上按5:5划分一二等,单独奖励,积分在晋升职称时可累加。

(1)对课程纲要的评价

课程审议委员会在课程申报结束后对教师的课程纲要进行审议,决定此校本课程能否开设。教师的课程纲要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以及课程开展所需条件。委员会审议的主要依据是:课程纲要是否全面;课程目标设置是否科学,符合现实,有助于培养学生个性和阳光自信的品质;课程内容设置是否合理,能否突出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课程实施方式是否合理、有效;课程评价是否注重过程评价,是否注意多元评价,以此为依据,校本课程审议委员会表决通过该课程能否实施。

(2)对课程实施情况的评价

包括教学准备情况,对学生的管理情况,课程实施情况和教学评价情况等。

(3)对课程实施效果的评价

属终结性评价,以表现性评价为主要形式,如现场展示、比赛、作品展示与介绍等。

具体内容见评价细则。

2.对学生的评价

校本课程对学生评价主要采用多维度、发展性评价。

一看学生的课程参与态度。课程参与过程中坚持不懈,不随意放弃或更改。一学期内能做到课程选择无更换、不旷课、材料准备齐全者可被评为“阳光课程守恒星。”

二看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包括参与积极性、学习任务完成情况,

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一般”四个等级,优秀者可评为“阳光课程勤学星。”在学习过程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者可被评为“阳光课程管理之星。”

三看学生学习的成果展现。学生成果可通过实践操作、作品鉴定、竞赛、评比、汇报演出等形式展示,成绩优秀者予以表彰并评为“阳光课程风采星。”

实验学校

课程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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