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场所国家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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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标准

医疗机构标准

医疗机构标准
医疗机构标准是指规范医疗机构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医疗机构以安全、高质量和高效的方式提供医疗服务,并保障患者的权益。

医疗机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和设施:规定医疗机构的建筑设计和设施配置,包括大小、布局、卫生条件、舒适性等要求。

2. 人员和组织:规定医疗机构的人员配备、管理架构和岗位职责等,确保医务人员合格和充足。

3. 医疗设备和设施:规定医疗机构必备的医疗设备和设施,包括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和药品的采购、管理和维护。

4. 医疗服务程序:规定医疗机构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包括病案管理、手术操作、用药使用等环节的要求。

5. 质量管理和安全控制:规定医疗机构对医疗质量和安全进行监控和管理,包括临床病例讨论、不良事件报告、感染控制等措施。

6. 信息管理和电子化:规定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病历的建设和使用要求,确保信息安全和互通。

医疗机构标准的遵守对于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至关重要。


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医疗机构标准,但基本原则是相通的,即提供安全、高质量和可靠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窗户要求

《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窗户要求

《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
窗户要求
《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窗户要求》是一项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主要规定了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窗户的安全要求。

根据该标准,医疗机构窗户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 窗户应当有防护措施,防止患者意外跌落。

2. 窗户的开口面积不应大于0.18平方米,且窗户开启角度不应大于45度。

3. 窗户应当采用平开或推拉方式,不得使用上翻式窗户。

4. 窗户的玻璃应当具有防爆性能,厚度不得小于5毫米。

5. 窗户的框架应当采用坚固的材料,并应当与墙壁连接牢固。

这些要求旨在保障医疗机构患者的安全,防止因窗户问题导致患者意外伤害。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这些要求进行窗户的安装和维护,确保患者的安全。

医疗机构基本设置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基本设置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基本设置标准(试行)医疗机构是指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医疗单位,是医疗卫生服务的主要场所之一。

为了保障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安全,规范医疗机构的基本设置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医疗机构基本设置标准(试行)的角度出发,探讨医疗机构基本设置标准的相关内容。

医疗机构基本设置标准是指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中,必备的场所设备、技术设施、服务管理等基本条件的规定。

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设立、编制、布局、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保障医疗机构可以开展正常的医疗卫生服务。

医疗机构基本设置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级医疗机构,包括普通医院、中医医院、民族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卫生院、诊所、街道卫生院等各类医疗机构。

其中,普通医院包括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三级甲等、三级乙等医院。

1、场所设施:医疗机构的场所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设计规划要求,满足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

其中包括医疗机构场所的选址、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建筑结构设计和施工等方面。

2、卫生防疫: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卫生防疫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的环境卫生、医疗废物、临床实验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机构的卫生状况达到国家卫生要求。

3、医疗技术设施:医疗机构要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医疗技术设施和器材,包括影像设备、实验室设备、手术设备、监护设备等方面的设备。

4、医护人员: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医生和护理人员,并配备相应数量的医疗人员,保证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数量。

5、医疗设备: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医疗设备,对医疗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6、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对医疗服务的质量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基本设置标准的实施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健全相关组织和管理体制,明确医疗机构的职责和管理范围。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首先,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包括对场所内部环境的要求。

例如,对于餐饮场所来说,要求厨房设施和餐具的清洁消毒,食材的新鲜和安全,餐桌、椅子等用具的清洁卫生等等。

对于医疗场所来说,要求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理,手术室和病房的清洁消毒,医疗器械的使用和管理等等。

这些要求都是为了保障公共场所内部环境的卫生和安全,防止疾病的传播和交叉感染。

其次,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也包括对场所外部环境的要求。

比如,对于公共卫生间来说,要求通风良好,地面干燥清洁,卫生纸和洗手液的供应充足,垃圾桶及时清理等等。

对于公共交通工具来说,要求车厢内部的清洁卫生,座椅、扶手的定期清洁消毒,车厢内空气的清新等等。

这些要求都是为了保障公共场所外部环境的卫生和整洁,让人们在使用这些场所时能够感受到舒适和安心。

再次,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还包括对场所管理和服务的要求。

例如,对于餐饮场所来说,要求员工的健康证明和定期体检,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等等。

对于医疗场所来说,要求医护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职业道德规范,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的保护,医疗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等等。

这些要求都是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管理和服务质量,让人们在使用这些场所时能够得到安全和可靠的保障。

总之,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和服务质量,让人们在使用这些场所时能够感受到安全和舒适。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真遵守和执行这些标准,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共同营造一个清洁、整洁、安全、舒适的公共环境。

希望大家都能够从自身做起,共同努力,让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得到更好地执行和落实。

医疗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医疗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医疗中心建设标准(试行)引言医疗中心是医疗服务的核心单位,为保障公众健康,规范医疗行业秩序,制定本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医疗中心的建设、改扩建和验收。

建设要求医疗中心的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土地面积不得小于XXX平方米。

- 建筑面积不得小于XXX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得超过XXX米。

- 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符合耐火等级。

- 医疗中心的功能区划分应合理,包括门诊、住院、手术室、检验室、药房等。

- 医疗中心应配备标准化的医疗设备和设施。

- 医疗中心应配备专业医疗人才,医生、护士、临床药师等人员的配备应符合规定。

管理要求医疗中心应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医疗中心应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和执业许可证。

- 医疗中心应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

- 医疗中心应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医疗质量和安全评估。

- 医疗中心应加强医疗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人员的专业水平。

- 医疗中心应保护患者隐私权,规范患者信息采集、处理和使用。

验收标准医疗中心的建设、改扩建应符合以下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 医疗设备和设施验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 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应完善。

- 医疗人员配备和管理应符合规定。

- 医疗质量和安全评估符合要求。

结论本标准是为了规范医疗行业秩序、保障公众健康而制定的,建议医疗中心建设者和管理者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管理和验收。

医疗行业卫生安全管理标准

医疗行业卫生安全管理标准

医疗行业卫生安全管理标准卫生是医疗行业最基本的要求之一,卫生安全管理标准对于医院、诊所、药店等各类医疗机构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医疗场所、医疗器械、医疗废弃物等方面,论述医疗行业卫生安全管理标准。

一、医疗场所卫生安全管理标准医疗场所是医疗行业最基本的工作场所,卫生安全管理标准应该包含以下内容:1. 环境清洁:医疗场所应保持干净整洁,建立日常清洁制度,定期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

地面、墙壁、天花板、家具和其他装饰物都需要定期清洁,以保持室内环境的卫生。

2. 空气质量:医疗场所应保证空气质量符合卫生要求。

应做好通风工作,及时更换空气。

定期检测空气中的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以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安全。

3. 水质安全:医疗场所的自来水要经过消毒处理,保证饮用水和洗涤用水的卫生安全。

医疗器械清洗和手术室的供水要求更加严格,必须达到高标准的水质要求。

4. 垃圾处理:医疗场所应建立合理的垃圾分类和处置制度。

医疗废弃物、污染物和有害物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封存和消毒处理,以保证医疗场所的环境卫生安全。

二、医疗器械卫生安全管理标准医疗器械是医疗行业的重要工具,卫生安全管理标准应涵盖以下方面:1. 质量控制:医疗器械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质量控制标准。

医疗机构应确保所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法规,并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和维修,保持器械的良好状态。

2. 感染控制:医疗器械的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感染控制标准。

医疗器械应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和灭菌处理。

使用过的器械必须正确处理,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3. 操作规程:医疗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医疗器械操作规程,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的规范和安全。

同时,医疗机构需建立医疗器械的使用记录和档案,以备查验和追溯。

三、医疗废弃物卫生安全管理标准医疗废弃物的正确处理对于卫生安全至关重要,管理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1. 分类储存:医疗废弃物应根据其性质、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储存,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三、科室设置至少设有以下科室:(一)临床科室: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二)预防保健科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四、人员(一)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设备(一)诊疗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二)辅助检查设备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三)预防保健设备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四)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概述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第二部分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一级妇幼保健院二级妇幼保健院三级妇幼保健院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第四部分门诊部基本标准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专科门诊部普通专科门诊部口腔门诊部整形外科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第五部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口腔诊所美容整形外科诊所医疗美容诊所精神卫生诊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第六部分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第七部分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口腔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院第八部分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急救站急救中心第九部分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省临床检验中心部临床检验中心第十部分护理院、站基本标准护理站护理院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010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010医疗机构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场所,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卫生部于2010年颁布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建设、管理和服务,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以便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认真遵守,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

首先,《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基本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合法的执业许可证,并且要有明确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范围。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医疗设备和器材,并且要有足够数量和合格的医务人员,以保障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

其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提出了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监控和评估。

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医疗记录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医疗信息得到妥善保存和保密。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再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患者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风险管理,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提高患者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患者满意度。

最后,《标准》还对医疗机构的环境和设施提出了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

医疗机构要保障医疗环境的清洁卫生,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安全。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安全风险的评估和控制。

总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010》的颁布,对医疗机构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当认真遵守《标准》,不断加强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和管
理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规范医疗机构
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医疗机构基
本标准,以确保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安全、有效、合理的医疗服务。

首先,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合法资质。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内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合格的医疗设备和设施,以保障医疗服务
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医疗人员。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
合格的医生、护士等医疗人员,并且要求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
专业技能。

医疗机构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
疗安全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

另外,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在提
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医疗伦理规范,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知情权。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
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医疗活动。

最后,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和评估。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医疗服务进行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是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保障。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有效、合理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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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室 普通病房 产房 心电图室、脑电图室、子宫电图室 内窥镜室(非指手术室) 检查或治疗室 泌尿科诊疗室(非指手术室) 放射诊断及治疗室(不包括核医学室) 水疗室 理疗室 麻醉室 手术室 手术预备室 上石膏室 手术苏醒室 心导管室 重症监护室 血管造影室 血液透析室 磁共振成像室 核医学室 早产婴儿室
其他安全要求。 1989年DIN VDE:与已现行的IEC标准基本相同。
1992年《民规》:县级及以上医院的一些重要场所为一 级负荷。注:2005年送审稿中“县级及以上”改为“二级以 上”。
2003年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医疗电气设备应根据使用功能采用保护接地、功能
接地、等电位联结或不接地等型式; 在电源突然中断后导致重大医疗事故,应采用IT系统; 医用测量仪器应采用单点接地,并可按下列方式之一
电气安全隐患
● 负荷分级 ● 安全电源 ● IT系统的应用 ● 等电位联结和接地等
《医疗场所》标准
● 编制过程
● 核心内容:人的安全
供电电源 接地系统和防电击 设备和线路的选择(包括:照明、插座)
● 先进性
供电电源 IEC:正常工作电源 + 安全设施电源 应急发电机起动时间: 15 s NEC:正常工作电源 + 替代发电机组(起动时间 10 s) VDE:正常工作电源(环网或2回路)+ 备用发电机组 (起动时间 15 s)
医疗电气方面的规范和标准
● 规范标准的制订 IEC:1973-1976年 提出IT系统、TN-S系统、辅助等电位
联结、RCD、应急电源 、EMI等问题。 NEC:1978年 提出10 S自动切换电源、隔离电源系统等 80 年代初引进IEC标准。 1988年《综合医院》规范:宜采用二路电源,另未提出
医疗场所的划分
2类场所: — 医疗电器部件用于诸如心脏的诊疗、手术; — 医疗电器部件断电(故障)危及生命的重要医疗过程。 (例如:患者重要功能依靠医疗电器、检测不能中断、 微小故障电流危及生命等。) 需要UPS或蓄电池逆变装置(t 0.5 s ) 防火
患者周围区域
供电电源
我国现行设计规范关于用电负荷等级的问题 — 对于安全、经济和特殊需要的主次关系界定 不明确、不严密; — 国标、行标、地规:不协调、矛盾(例如医院 的负荷等级); — 内容不够不完善; — 有些术语不够确切:例如“EPS” (Emergency Power Supply)
保护、防火、抗电磁干扰、环境条件、设备和线路的 选择、接地、发电设备、安全设施和检验等)
图纸文件 检验
● 适用范围
医疗场所的划分
0类场所:不使用接触躯体的医疗电器部件。 需要安全照明等
1类场所: — 医疗电器部件接触体表; — 医疗电器部件接触除2类场所所述之外的体内部分
(包括小手术)。 断电或设备停止工作对患者无害。 需要电源自动切换
装设: 宜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装置,或难于满足上述
要求时可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过SPD与防雷系统和保护接地相连。
2002年《洁净手术》 应急电源同1988年《综合医院》的规定,1分钟切换; 主要选用TN-S系统和IT系统; 电源设漏电检测报警; 心脏手术室必须设置有隔离变压器的功能性接地系统。
● 规范标准的统一性 ● 规范标准的通用规则和特殊要求的关系
● 先进性
IT系统(隔离电源) IEC:2类场所危及生命系统 NEC:应急系统(危及生命系统 + 关键回路) NFC:危及生命系统 + 手术部 JIS:2类场所包括重要医检、急诊、透析等。 DIN VDE: 同上 双路独立电源进线
● 完整性: 依附IEC系列标准的通用规则 (主要包括:基本原则、电击、过电流、过/欠电压
医疗场所的供电电源
● 医疗场所重要负荷的供电,应便于从主正常工作电源 自动切换到安全设施电源。 ● 故障后切换电源时间: 0.5 s ; 15 s; >15 s。 ● 有一相电压降 > 10%时,安全设施电源自动切换。 ● 医疗场所的分类以及对于断电后恢复供电时间的要求, 必须与有关的医务管理和技术负责人员共同研究慎定。
诸如: — 消毒设备; — 空调、取暖、通风、废弃物处理等设施; — 冷却设备; — 医院其他必要的服务设施; — 厨房设备; — 蓄电池充电设备等。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医疗场所安全设施的类别和切换电源的时间示例表
— 1类医疗场所检查和治疗室的重要医用电气设备; — 排烟通风系统; — 压缩空气、空气洁净和麻醉等医疗用供气系统的 电气设备,以及其监测器; — 呼叫系统; — 安全照明(应急照明); — 消防电梯; — 火灾探测、火灾报警和消防系统。
要求切换电源时间>15 s的设备: (自动或手动切换;至少要能维持24 h) 除了以上者外,为维持医院服务设施的设备,包括
电源的类别
● 安全设施电源(应急电源) 安全设施:维持人体的健康和安全以及根据国家规范 规定,避免对环境或其他设备造成损失,包括 消防等系统。 安全设施电源:公共电网确保两路可靠独立电源 自备发电设备 蓄电池组–逆变器(不确切术语“EPS”) UPS
● 备用电源:不是用于保障人身安全的备用供电电源;分为 法定的和非法定的。
《医疗场所》 国家标准简介
主要内容
1 设计规范和标准概况
2 供电电源 3 防电击
● TN系统 ● IT系统 ● 等电位联结和接地
设计规范和标准
医疗场所 GB 16895.24 – 2005 (IEC 60364 – 7 – 710 :2002, IDT)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电气部分(报批稿)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电气部分 JGJ 49 – 88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设计技术规范 GB 50333 – 200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 16 – 92
要求切换电源时间 0.5 s的设备: — 2类医疗场所和1类医疗场所(例如产房等)为 维持生命用的一些医用电气设备; — 手术台照明和其他特别重要的照明(例如内窥镜灯
至少要能维持 3 h)。
某些微机控制的医用电气设备需要不间断电源。
要求切换电源时间15 s的设备: 并根据实际需要能维持24 h,情况许可时:3 h) — 2类医疗场所用于为手术或其他重要的医疗设施 服务的辅助医用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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