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实验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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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检测,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识别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保证其业务能力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要。

第四条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检测工作流程见附件1),不得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前,应当与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检测类别、检测范围、收费标准或合同价格、完成时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前,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检测工作的来源、性质、范围和内容等,结合自身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按要求组织开展合同评审。

第六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因计量认证范围限制或样品保存时限有特殊要求等原因需委托其他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的,委托检测样品数量应当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的要求,且委托检测项目种类数不得超过检测项目种类总数的30%。

第七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和以下要求开展现场调查(包括工作日写实):(一)现场调查应当覆盖检测范围内全部工作场所。

(二)现场调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劳动定员、岗位划分、工作班制。

2.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的产品、副产品和中间产物等的种类、数量、纯度、杂质及其理化性质。

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

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

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保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劳动者的健康保护水平,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法人、非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证,并按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工作。

第四条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范围包括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职业卫生监测服务、职业卫生评价服务、职业病危害评价服务、职业健康监护服务等。

第五条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客观、准确的原则,严格遵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服务的规范和可靠性。

第六条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并不得泄露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相关资料。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应当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职业病的监测、诊断、治疗、康复和职业福利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业合格的医师、助理医师或相关专业人员,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建立和维护劳动者职业卫生档案。

第十条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职业病防治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对所提供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进行评价和监测,并及时纠正不合格的工作做法。

第三章职业卫生监测服务第十二条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进行职业卫生监测服务时,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采集和分析劳动者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劳动者的健康状况,提供合理的防护建议和技术支持。

第十三条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业合格的职业卫生监测人员,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条件,进行职业卫生监测工作。

医学实验室的基本标准

医学实验室的基本标准
(十三)对于连锁经营得医学检验实验室,在保证生物安全与检验质量得前提下,可以在其连锁经营得实验室之间进行标本得异地检测,并在检验报告中清晰标注实际检验实验室,便于出现差错时查找原因。
三、
安全与感染Fra bibliotek防控(一)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强化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建立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与工作规范,科学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发生医院感染得风险。保障检验服务得质量、安全,以及员工、患者与来访者得健康与安全。建立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对医学检验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2、查阅或者复制医学检验质量与安全管理得有关资料,采集、封存样品;
3、责令违反本规范及有关规定得医学检验实验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4、对违反本规范及有关规定得行为进行处理。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出现以下情形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建立对技术人员得专业知识更新、专业技能维持与持续培养等管理得相关制度与记录。
(四)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接照生物防护级别配备必要得安全设备与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五)加强实验室人员职业安全防护与健康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保障医务人员得职业安全。
(八)建立满足服务质量要求得实验室信息系统,建立系统数据管理制度与应急措施。具备与所服务得机构信息系统联网得能力。
(九)建立医学检验报告发放制度,保证医学检验报告准确、及时与信息完整。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十)医学检验报告应报告使用中文或者国际通用得、规范得缩写。保存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2篇)

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2篇)

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医学检验实验室指以提供人类疾病诊断、管理、预防和治疗或健康评估的相关信息为目的,对来自人体的标本进行临床检验,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检验、临床微生物检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检验和临床病理检查等,并出具检验结果,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

一、诊疗科目医学检验科:提供病理相关医疗服务的,应当参照病理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二、科室设置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检验专业、临床微生物检验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和临床病理专业等。

有病案信息、试剂、质量和安全管理等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以及辅助检查部门和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一)至少有____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二)临床检验各专业至少有____名以上医学检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____名具有副高以上、____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

(三)标本采集人员应当有相应资质。

(四)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项目的实验技术人员应具备产前筛查与诊断的相应资质。

开展二代基因测序项目的,至少有____名生物信息分析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遗传相关基因检测项目的,至少有____名医学遗传学专业人员。

(五)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设置试剂室、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室的,应当配备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应当制定人员培训考核与继续教育的相关制度和实施记录。

四、房屋和设施(一)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____%,房屋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重要医疗设备和网络应有不间断电源。

(二)设置____个临床检验专业的,建筑面积不少于____平方米;设置____个以上临床检验专业的,每增设____个专业建筑面积增加____平方米。

(三)有相应的工作区域,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

(四)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污物和污水处理设施和设备,满足污物和污水的消毒和无害化的要求。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
一、前言。

为了推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行业规范化发展,确保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本准则制订。

二、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服务机构:
(1)已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法登记,并在营业执照上注明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相关业务;
(2)拥有专业的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3)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监测设备和仪器,并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实验室条件。

三、技术评审要求。

(1)服务机构应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包括:
①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组织架构、人员配置等;
②服务机构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案;
③服务机构的职业卫生监测设备和仪器设备清单、检测方法和仪器检定情况;
④服务机构的质量控制体系、管理流程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保证
措施。

(2)技术评审的内容包括:
①服务机构的资质认证情况和从业人员情况;
②服务机构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职业卫生监测能力、职业卫生评价能力、职业病防治能力等;。

医学实验室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设施和环境要求-2023标准

医学实验室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设施和环境要求-2023标准

医学实验室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设施和环境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医学实验室设施和环境条件的通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医学实验室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时,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医学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的评价,及实验室开展的相应自我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T1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4925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T27416实验动物机构质量和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476.1检测实验室安全第1部分:总则GB/T37140检验检测实验室技术要求验收规范GB50346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068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447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JGJ/T67办公建筑设计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医学实验室medical laboratory以提供人类疾病诊断、管理、预防和治疗或健康评估的相关信息为目的,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检验的实体。

[来源:ISO151893.20]14总则4.1医学实验室应有满足医学实验工作需要的场所,其固定、临时和可移动场所应满足医学实验活动对设施和环境条件的要求。

4.2医学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设施要求5.1场所5.1.1固定场所5.1.1.1医学实验室应具备满足医学实验需要的房间或区域。

适用时,宜将场所划分为医学实验核心区城、辅助区域和公共设施区域。

固定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a)核心区域包括样品接收、样品储存、样品制备、医学实验、样品处理,试剂存放、耗材存放等房间或区域;b)辅助区包括办公、会议、卫生、备用设备、材料存储、文件资料存储、访客接待室等房间或区域;c)公共设施区域包括暖通、给排水、气体、供配电、信息系统等专用房间或区域;医学实验室核心区域与其他区域应分开设置或隔离,同时能满足人流、物流的要求。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2.17•【字号】津安监管规〔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天津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4年2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认可第三章申办程序第四章技术服务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天津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建设项目提供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国家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

天津市行政域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不得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

第四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甲级资质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可及颁发证书。

乙级、丙级资质由市安全监管局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同一个机构只能申报一个等级,不得同时申报甲、乙、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第五条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需要,市安全监管局对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行为准则:(一)坚持遵纪守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并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二)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强化社会责任,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三)坚持诚实守信原则,确保技术结论科学、客观、真实,对出具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四)坚持优质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五)坚持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信誉,落实行业自律的要求;(六)坚持廉洁从业,恪守职业道德,承担保密义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开展采样、检测活动时,每个检测项目应由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和复核人)完成。

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组中应包含相应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卫生工程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和检测人员(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经验。

第四条技术服务机构应积极主动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确保每年取得一定数量的评价、检测服务业绩,不断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制度,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通过后15日内将有关信息在网上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网上公开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二)项目名称及简介;(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五)评价结论与建议;(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39号文)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键[2014]39号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行为准则:(一)坚持遵纪守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并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二)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强化社会责任,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三)坚持诚实守信原则,确保技术结论科学、客观、真实,对出具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四)坚持优质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五)坚持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信誉,落实行业自律的要求;(六)坚持廉洁从业,恪守职业道德,承担保密义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开展采样、检测活动时,每个检测项目应由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和复核人)完成。

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组中应包含相应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卫生工程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和检测人员(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经验。

第四条技术服务机构应积极主动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确保每年取得一定数量的评价、检测服务业绩,不断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制度,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通过后15日内将有关信息在网上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网上公开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二)项目名称及简介;(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五)评价结论与建议;(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及技术评审准则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及技术评审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19•【文号】国卫办职健发〔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及技术评审准则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职业卫生中心,中国疾控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1号),我委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中的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程序》和附件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同时失效。

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4年4月19日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一、申请与受理第一条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以下称资质认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见附录1);(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知悉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附录2);(三)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四)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五)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关系证明;(六)仪器设备清单、工作场所布局与面积示意图;(七)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其他材料(详见附录3第二部分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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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实验室要求
如何保障实验人员安全和实验样品的准确性?
职业卫生实验室是为了保障员工健康和公司安全而存在的,因此保护
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实验样品的准确性是非常重要的。

实验室应该遵循
如下要求:
1. 人员培训:实验室可向实验人员提供定期的职业卫生人员培训课程,以确保员工已经得到全面的指导,了解实验中的危险环境和行为,掌
握安全操作方法,避免工作中的意外和灾难。

2. 环境监测:实验室需要进行精确和适量的空气和水量测量,以确保
实验室内的环境达到标准和安全要求。

实验室应该定期清洗和维护基
础设施,对于有污染和安全隐患的材料进行标记和分类管理。

3. 实验设备维护:实验室应定期对各种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测,保
证设备运行顺畅,有效识别危险和避免失误。

实验设备应当经过严格
的测试和校准,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样品操作:实验室需要建立严格的样品操作程序和标准,以确保样
品被准确处理和分析。

实验室应该遵循合适的样品管理规定,各样品
和材料应分配并制定合适的安全和分类标签,避免交叉污染和误操作。

5. 紧急响应计划:实验室应该制定在等级以条形的手册中发布的应急
响应计划,以及专门针对突发灾害下的实践操作规程。

员工应经过定
期的演练和专业培训,并知道当紧急情况发生时该如何迅速反应,避
免损失。

总之,实验室需要遵循职业卫生的标准和严格规范,建立完善的安全
体制和程序,确保员工安全,并保证实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实验室
的合规运营不止是规定和责任,也是应该担负的企业行为,保护员工
和公司的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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