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见解
关于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见解
作者:陈琳
作者机构:陕西省西安市政府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年:2012
卷:000
期:036
页码:1-3
页数:3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地方政府;公共服务
摘要: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是指地方政府满足地方社会公共需求、为地方社会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和功能。具体而言,地方政府为当地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按领域可分为基础性公共服务、经济性公共服务、社会性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服务四大类型。地方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范围与中央政府是有明显的分工的。一般而言,国防、外交、国家安全、航天科技等全国范围内宏观的基础性公共服务属于中央政府的职能范围,其他公共服务则可划归地方政府承担,或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来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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