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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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现将《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日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更加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认真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加快劳动保障立法、基础和能力建设步伐,协调推动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一)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
层层分解中央确定的“105145”的目标任务。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0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逐级落实目标责任,按月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落实和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
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好法律规定与现行政策的衔接。
采取跟踪调度、督促检查等措施,推动政策落实。
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强化援助的针对性、措施的规范性和机制的长效性,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建立完善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的援助机制。
全面解决下岗职工并轨遗留问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法制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法制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2.20•【字号】•【施行日期】2008.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法制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各市、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法制机构:现将《2008年政府法制培训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08年政府法制培训工作要点二ΟΟ八年二月二十日附件:2008年政府法制培训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2008年政府法制培训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我办2008年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加强依法行政队伍建设为目标,以开展领导干部和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为重点,采取收缩战线,狠抓薄弱环节,重点出击,狠抓培训死角的方式,使培训工作得到全方位的落实,使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重点培训对象(一)领导干部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新走上政府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
(二)重点领域城市管理、安全监察、国土资源、民政、公安、卫生、物价、商务(酒类管理和畜禽屠宰)等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
(三)重点地区哈尔滨、牡丹江、绥化、大兴安岭等地市所属部门及县(市)的行政执法人员。
三、主要培训内容(一)综合法律知识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2、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3、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4、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52号――关于2008年注册咨询工程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52号――关于2008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的公告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52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7.11
【实施日期】2008.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8年第52号)
根据《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5〕983号)的规定,现将2008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申请时间
2008年注册申报自即日起开始。
申请人
1 / 1。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3•【字号】葫政办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葫政办发〔2008〕8号)市政府各部门:近年来,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和国家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也越来越规范,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作为国家立法活动的延伸和补充,为本级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了制度措施,为全市经济的科学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提供了法制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现就200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本年度确立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项目,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旅游支柱产业;抓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宜居城市;高度关注民生,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以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中心工作,本着以科学发展为前提和以人为本为宗旨的原则,在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基础上,经对市政府所属部门报送的17件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进行梳理审核,确定本年度市政府制发计划项目为10件。
其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一是以建立制度为保障,二是以安全管理为重点,三是以改善环境为中心,通过规范相关行业和领域的管理,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即是本级政府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行政措施,也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必要环节。
因此,必须保证制发质量,承担起草的部门要确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研究,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撰制水平,注意发挥本部门法制科室的参谋助手作用。
负责审核的政府法制部门,要严格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和与WTO规则不抵触的原则,要注重本级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相互衔接和一致性,坚持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
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8年政府法制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8年政府法制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4.01•【字号】庆法制发[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8年政府法制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庆法制发[200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各中省直、市属单位法制机构:现将《大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2008年政府法制培训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OO八年四月一日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8年政府法制培训工作要点根据《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法制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法制培训工作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我市2008年政府法制培训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2008年政府法制培训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加强依法行政队伍建设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和重点领域为培训重点,采取讲座、办班、竞赛、考察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各县(区)、各部门的积极性,明确任务,注重实效,强化责任,真正落实各项培训任务,使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培训对象(一)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二)城市管理、安全监察、国土资源、民政、公安、卫生、物价、商务(酒类管理和畜禽屠宰)等部门的执法人员;(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单位执法人员;(四)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
三、培训对象(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三)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四)公务员法及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五)新发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六)各系统专业法律知识。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8年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8年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8.03.10•【字号】豫司文[2008]44号•【施行日期】2008.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8年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司文[2008]44号)厅机关各局处室:《2008年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厅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2008年司法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2008年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形式,创新手段,着力提高厅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培育文明风尚,全面提升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为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机关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
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研读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章,紧紧抓住主题,努力掌握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
要突出重点,深刻理解和把握十七大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工作部署。
坚持发挥党委中心组的带头作用,以处级干部为重点,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
厅直党委将在厅机关举办学习十七大精神辅导报告或专题讲座,在“七一”前夕,厅机关开展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理论知识测试。
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把党的十七大精神运用到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实际工作中来,促进机关和谐和稳定,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政风行风评议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政风行风评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8•【字号】辽市政办发[2008]61号•【施行日期】2008.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政风行风评议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8〕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市政风行风评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2008年全市政风行风评议方案2008年,全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主题,认真纠正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具体方案如下:一、参评单位凡与经济建设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行业及窗口单位和基层站所均参与政风行风评议,分为5类:(一)执法监督部门(20个):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动监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消防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辽阳银监分局、沈阳海关驻辽阳办事处。
(二)综合管理部门(39个):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城建局、市房产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外经委、市商业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国资委、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粮食局、市煤管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体育局、市人防办、市农机局、市旅游局、市供销社、市山区办、市广佑寺景区管委会、市广电局、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气象局、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8年预算的通知-丹政发[2007]47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8年预算的通知正文:----------------------------------------------------------------------------------------------------------------------------------------------------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8年预算的通知(丹政发〔2007〕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 2008 年预算的通知》(辽政发〔 2007 〕42 号)精神,现就编制全市 2008 年预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编制 2008 年预算的指导思想2008 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加快丹东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一年。
做好明年全市财政工作,对于加快实施振兴战略、构建和谐丹东、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至关重要。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财政经济形势,积极稳妥地编制好财政收支预算。
从收入方面看,2008 年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进一步显现,一些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经济增长将放缓;同时,受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等税制因素的影响, 2008 年财政收入增长将受到很大制约。
从支出方面看,随着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进一步落实,“三农”、公共服务、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还需要继续增加投入,财政收支平衡的压力比较突出。
综合考虑财政面临的形势和要求,编制 2008 年财政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落实稳健的财政政策,着力促进结构调整和协调发展,紧紧围绕丹东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主题,依照“依法理财、以财生财、保障民生、收支平衡”的要求,狠抓增收节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优先保证政权运转和工资性支出的前提下,继续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集中向“三农”、教育、科技、文化、公共卫生、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安全、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等重点支出倾斜;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继续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五点一线”临港产业园区建设;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按照合理划分财权与事权、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坚持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监督,全面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实现政府理财活动公开化、民主化、法制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丹东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与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转发《2008年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转发《2008年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08.01.16•【文号】残联厅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16•【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转发《2008年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的通知(残联厅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关于印发〈2008年残疾人工作要点〉的通知》(残联发〔2007〕49号)精神,切实做好2008年残疾人维权工作,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2008年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2008年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2008年,维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抓国家加强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和奥运会、残奥会召开的重大机遇,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残疾人事业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将残疾人维权工作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大局,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加快完善残联维权组织、业务体系,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水平,继续着力推进涉及残疾人长远、根本利益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加大当前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力度,畅通与残疾人的联系渠道,努力推进法制建设、权益保障、信访等各项业务工作,全面完成《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配套实施方案年度任务,把残疾人维权工作推进到一个新阶段,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
一、中国残联维权工作(一)加快完善残联维权组织、业务体系,提高为残疾人和基层服务的意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残联维权机构建设的通知》“省残联要单独设立维权部(处),市(地)残联要有维权工作部门,县残联要安排专人负责维权工作,明确维权工作的职责,维权工作要纳入残疾人工作考核内容”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维权组织建设,指导各地参考“增加处级领导职数、工作人员编制或增加处级领导职数、工作人员内部调整或不增编制和领导职数、人员内部调整”的原则单独设立维权部(处),推动这项工作取得实质进展,适时赴地方进行督导。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改革系统2008年民主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改革系统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06.06【实施日期】2008.06.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改革系统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委)、物价局、委各处(室、局)、直属及代管单位:按照省纠风办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发展改革委系统全面开展以“树立优良作风,构建和谐中原”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现将《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系统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六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系统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三次全会、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政风和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努力构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按照省纠风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发展改革委系统全面开展以“树立优良作风,构建和谐中原”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为切入点,以加强发展改革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作支撑,以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巩固评议成果,进一步推进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为构建和谐中原、加快实现中原崛起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议对象和重点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指导意见》的要求,省纠风办确定我委为今年的省直参评部门,并负责组织全省发展改革系统的评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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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要
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4.17
【实施日期】2008.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委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8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08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要点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
2008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推进我省发展改
革系统法制工作,根据全国发展改革法规会议部署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二OO 八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我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立法工作,夯实发展改革依法行政基础
立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
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结合工作重点,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和宏观调控的主要职能,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一是认真落实立法计划。
省发展改革委和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等五个较大的市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同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落实当年和下一年度的立法计划项目。
2008年,省发展改革委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两项:《辽宁省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均为论证计划项目。
各市发展改革委法制工作机构要在五月底前,将列入本市立法计划的项目名称和类别通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是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对于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以及准备申报立法计划的项目,应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采取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报刊、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确保立法质量。
三是强化立法工作责任制。
在加强同政府法制部门沟通的同时,建立和完善发展改革系统立法起草机构,明确立法起草的时间与责任。
四是积极动员委内力量,做好各类法规协调件的答复工作。
通过扩大立法参与面,汲取、借鉴专业处室意见,锻炼队伍,培养发展改革系统机关干部的法律意识。
二、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发展改革行政行为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关键。
2008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要在基本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做好依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梳理工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行政执法梳理结果,不断修正、
补充和完善省、市发展改革委的行政执法依据。
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按照省政府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
三是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7号)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相关工作。
四是落实政务公开制度,严格按照《。